第一节私营药品经营
私营中药业明清之际,借大运河交通之便,山西、陕西、河北等地医药商家纷纷来聊售药行医,由此促进了地方中药业的发展。至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境内相继有十几家外地药店商号。至清末民初,境内药铺、堂、栈发展至400余家。民国时期,战乱不断,且有袁世凯主张“废除中医”、汪精卫实行“中药店限期歇业”政策,致使中药业发展缓慢,至抗日战争期间,中药业又遭破坏。1945年后,民主政府保护中药业。至1949年前后,区内私营店铺已发展至737家。1956年,全区私营中药店铺全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纳入国营、集体、公私合营或并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国前后区内各县政府驻地私营中药店(续表)私营西药业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德国传教士在阳谷县坡里天主教堂附设诊所,备有阿司匹林、金鸡纳霜、硫苦、蔥麻油、碘酊、紫药水等西药,还有剪子、镊子、纱布、胶布、体温计等。此为西医、西药传入境内之始。后在阳谷县城和坡里村开设教会医院,服务对象是传教士、修女、教徒,也给附近居民治病。1909年(清宣统元年),美国传教士在临清创建“施医院”(后改为华美医院),1919年,德国金修女在莘县朝城天主教堂内设“同仁医院”。
民国时期,西医西药有了较快发展,境内的西药店堂主要由中国人开办。1919年,阳谷县七级镇雷锡瑞在阳谷县城南街开办救世医院。1920年,聊城县李玉梅开展新法接生。1930年,傅子文从沈阳南满医学堂毕业后,应在平县合兴药房吴兴贤之邀,在在平创立合兴医院。1926年,高唐县地方医生金臬兰在旧城镇开办济民医药房。同年,东阿县芦适琪在湖西渡村开办民望诊所。1931年,临清市段服民(系齐鲁大学医学院毕业生、药剂师)在临清市开办服民药房。至建国初期,境内西药店(房)65家,其中聊城县10家,阳谷县3家,在平县21家,高唐县7家,东阿县8家,冠县2家,临清县13家。这些西药店绝大多数设址于县城,少部分在乡村、集镇。
西药店堂经营的药品系洋货,开始由德、美、澳传教士带入境内;中国人开办的西药店主要从天津、上海、济南等地采购药品,此外,尚有部分自配药品。临清服民药房配制药品50余种,主要有银汞矾眼药水、红汞药水、紫药水、头痛片、利尿片、注射用水等。
多数西药店(堂)靠行医售药经营,少数药房零售兼批发,如临清服民药房、聊城泰西药房。服民药房兴旺时期除供应临清10余家西药房药品外,武城、夏津、高唐、威县等地药房亦来此购进药品。
西药店(房)多小型单一,网点少,经营品种亦少,多数没有雇工,较大的聊城泰西药房、临清服民药房对店内徒工待遇基本与中药业相似,3年内无工钱,3年以上根据技术高低取报酬;临清服民药房还实行主、徒红利分成。
建国前后区内各县政府驻地私营西药店(续表)第二节国营药品经营
经营品种1956年,国营医药机构建立。当年,全区医药商品有1200余种。1985年达到0.5万余种。1988年实行企业承包,新品种增加,但销量较少。1990年,医药商品达6598种,其中中药材约0.1万种,中成药0.1万余种,西药0.1万余种,化学试剂约800种,医疗器械2800种。1956-1990年,除药品品种数量逐年增加外,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除中药材外,中成药和西药更新换代较快。特别进入80〜90年代,中成药除治疗型品种增加较快外,治疗保健型药品和滋补品亦有较大增长,剂型也由过去的丸、散、膏、丹占优势逐步向片剂、口服液、针剂等方面发展。
建国初,区内西药品种很少。1956年,只有300余种,多为洋货,品种只是磺胺类三类小品种及少量抗生素。随着化学药品工业的发展和用药习惯的改变,西药品种迅速增加。1981〜1996年,抗生素及心血管、脑血管、抗肿瘤药品等增加最多,复方制剂、生物制品亦增加较快,同时品种更新换代加快,片剂、针剂、胶囊剂品种增加,粉剂制品相对减少。
药品采购1956年前,批零兼营的大中私营药店(栈)和公私合营药店,一般到河北省祁州(安国)、安徽亳州(亳县)、江西樟树、湖南百泉及川、广、云、贵等药材集散地采购中药材。西药则从北京、上海、天津、济南等大中城市购进。1956年后,医药商品的购进逐步由自由购进转变为计划调拨为主的进货方式。1978年后,医药市场逐步放开,指令性计划逐年减少。
药品销售供应70年代前,药品供应以计划调拨为主,二级批发店每月召开一次定货会,月中追补一次。一、二类商品采取计划分配,三类商品先报计划后签订货合同,供应不定时,经批准自由购进,如遇灾情、疫情等情况,可临时增加调拨供应计划。80年代,医药市场逐步放开,调拨供应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区内计划调拨供应呈下降趋势,市县三级店从区内二级站进货。1979年总购进占97.4%,1985年下降到38.8%。1990年,区内调拨供应占二级总销售量的25.8%。而计划分配的供应方式也被自由选购所代替,批发业务打破行政区划而跨区销售,并以优质服务为中心内容,开展热情接待、送货上门、看样订货、广告宣传、药品展销等方式销售药品。1985年,举办展销会达18次,成交额250万元。1990年,全区7个三级批发企业年纯销总计800.54万元,比1956年增长5.1倍,比1979年增长2.6倍。1994年,经营效益下降。1995年后,对销售方式进行调整,调动了销售人员积极性,商业纯销、总销均有较快增长,增幅高于全省水平。1995年,商业总销售,纯销售分别达2.04亿元和1.77亿元。1996年,商业总销售、纯销售分别为2.39亿元和2.08亿元。
1956年,全区乡镇开始建立药材经营组14个。至70年代,经营组不断增设,同时推行卫生院代批药品业务。1996年,全区药材经营组共发展至68个,担负全区178处医院、0.6万余处村卫生室和机关团体卫生室的药品供应任务。
1956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县市成立成药下乡小分队,自编文艺节目、自带药品、骑自行车下乡宣传、送货上门,农忙季节送药到地头,边宣传、边卖药。另外,组织供销社设专柜代销止咳糖浆、仁丹、十滴水、清凉油、養香水等几十个成药品种。1975年后,除陆续增设经营组外,决定实行经营组与代批点两种方式,共有代批点34个。1996年,全区共有国有医药商业企业12个,其中二级站3个,三级公司9个,零售点、经营组130个。
第三节药品检验
建国初,专署及县卫生科负责药政管理工作。1960年,专署药品检验所建立。1973年,由地区卫生局业务科负责。1980年,由地区卫生局中医科负责。1990年,药政科独立,县(市)仍由业务科分管。1978〜1996年,各县(市)药检所相继建立,各药检所相继开展了药品监督工作。
1955年前,质量监督主要是医疗和药品经营单位库存药品的防潮、防霉、过期失效等,对伪劣药品的检查对象主要是个体药房,对制售伪劣药品者给以查收销毁,重者依法制裁。1956〜1963年,先后贯彻《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等一系列文件,以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药品的检查与监督。1963年,先后检查126个单位,抽检样品837件,并提岀指导改进意见。同时,销毁一批伪劣药品,查处聊城县两个地下药厂。1964年6~11月,查处了阳谷、东阿、聊城、莘县用破皮烂革制售假阿胶案件,退货并赔款55万元,销毁假药,处理了有关人员。1982年,对127种淘汰药品进行清查,查出的伪劣药品全部销毁。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施行。8月,全区共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单位6家,多数单位销售过晋江假药。是年,共查封伪劣中成药、西药154个品种,计51090瓶、29900盒、54049袋,伪中药材24个品种97534公斤,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1988年,对阳谷古阿井阿胶查处,并对该厂全面整顿。1991-1996年,多次组织治理整顿,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突击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非法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药品管理得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