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区内的卷烟经营先后出现5种不同的形式。
帝国主义垄断经营20世纪初,“洋烟”流入境内,卷烟市场逐渐形成。卷烟经营一开始,即为帝国主义资本所垄断。规模最大、垄断时间最长的是英美烟草公司。1931~1941年,英美烟草公司控制下的卷烟销售占国内销量的三分之二。当时,境内的卷烟经销始终在其控制下。据1934年《临清县志》记载,“前清之季,英美烟草公司始分设于临,自民初至今每年销货自百数箱,遽增至四千箱。”20年代,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在聊城设分公司,并建立销售机构,成为当时聊城6大经销行业之一,与英美烟草公司控制的经销网络相抗衡。
解放区卷烟自给经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解放区为打破日伪和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广泛开展大生产运动,着手发展卷烟生产,实行自产自销。,1945年后,在边区政府的扶持下,卷烟经营进一步得到发展。聊城、临清等地有10多家公营、私营烟厂经营卷烟,产品除供给部队军需外,多数在当地自销。1948年3月,晋冀鲁豫边区新华烟草公司成立,下设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4个分公司,设立卷烟统一管理机构,实行卷烟专制专卖。其中,冀南烟草分公司在聊城设立营业部。此种经营形式一直持续至1965年。其间,地、县虽设有烟酒专卖机构,但只是行政管理,不搞卷烟统一经营。聊城、临清烟厂的产品销售,均采取自销或代销方式。自销,“在重点城镇设有营业部,经营批发,并掌握代销户领货交款事项”;代销,“委托合作社、经销商以享受手续费的形式代理批发,定期结算”。
统购包销1953年3月,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山东省聊城专区采购供应批发站成立,卷烟生产与经营分开。此后,各县相继成立批发部,隶属山东省专卖事业公司,管理烟酒经营业务。下半年,为加强国营经济对市场的领导,促进计划生产,满足群众需要,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卷烟统购包销,原则上“先包国营,后包私营;先包大厂,后包小厂。”临清、聊城烟厂的产品均由专区专卖事业站包销。1954年底,为加强市场管理,对卷烟零售商试行计划批购,按月编报购货计划,专卖部门根据货源情况进行批发,并试行凭购烟簿购买。在卷烟调拨上,实行“分区划片”的办法,本着地方产品为主,外地调入为辅的原则,分区划片平衡,就近调拨。为扩大卷烟销售,根据“便购多销”的要求,专卖批发机构下伸到县以下重要城镇,每个批发点由1-3人组成临时批发组,批发对象只限供销社及零售商。
计划分配1959年,卷烟由包销商品上升为国家计划的二类商品。由此,商业部统一平衡安排,实行产销差额调拨。1962年,国家有关部委多次重申卷烟由商业部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安排市场,统一差额调拨管理。省内由商业厅综合平衡下达调拨计划。其间,由于卷烟原料供应紧张,生产下降,卷烟市场岀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被迫采取售烟凭票定量供应的措施,并从1963年10月始,卷烟实行高价敞开供应。高价卷烟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委托供销社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卷烟市场虽然敞开供应,但绝大部分为丙级以下品种,乙级以上仍采取限量供应的办法,商业部门零售时只卖零盒,不卖整条,以适当控制销量。1981年卷烟价格上调后,卷烟生产猛增,市场岀现产大于销,商业部门不再包销,工厂开始出现自销,计划失去控制,价格出现混乱,低价竞销现象出现。
产销统一经营1981年,国家规定烟草行业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国家专卖。1982年9月,聊城烟草分公司及各县市公司相继成立,烟草专卖体制在区内正式形成,卷烟经营工作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轨道,卷烟批发业务实行高度垄断经营。1986〜1996年,全区烟草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流通渠道,广泛下伸网点,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分销处,或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行批发业务,全区基本上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网的卷烟批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