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经营方式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区内的卷烟经营先后出现5种不同的形式。
帝国主义垄断经营20世纪初,“洋烟”流入境内,卷烟市场逐渐形成。卷烟经营一开始,即为帝国主义资本所垄断。规模最大、垄断时间最长的是英美烟草公司。1931~1941年,英美烟草公司控制下的卷烟销售占国内销量的三分之二。当时,境内的卷烟经销始终在其控制下。据1934年《临清县志》记载,“前清之季,英美烟草公司始分设于临,自民初至今每年销货自百数箱,遽增至四千箱。”20年代,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在聊城设分公司,并建立销售机构,成为当时聊城6大经销行业之一,与英美烟草公司控制的经销网络相抗衡。
解放区卷烟自给经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解放区为打破日伪和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广泛开展大生产运动,着手发展卷烟生产,实行自产自销。,1945年后,在边区政府的扶持下,卷烟经营进一步得到发展。聊城、临清等地有10多家公营、私营烟厂经营卷烟,产品除供给部队军需外,多数在当地自销。1948年3月,晋冀鲁豫边区新华烟草公司成立,下设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4个分公司,设立卷烟统一管理机构,实行卷烟专制专卖。其中,冀南烟草分公司在聊城设立营业部。此种经营形式一直持续至1965年。其间,地、县虽设有烟酒专卖机构,但只是行政管理,不搞卷烟统一经营。聊城、临清烟厂的产品销售,均采取自销或代销方式。自销,“在重点城镇设有营业部,经营批发,并掌握代销户领货交款事项”;代销,“委托合作社、经销商以享受手续费的形式代理批发,定期结算”。
统购包销1953年3月,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山东省聊城专区采购供应批发站成立,卷烟生产与经营分开。此后,各县相继成立批发部,隶属山东省专卖事业公司,管理烟酒经营业务。下半年,为加强国营经济对市场的领导,促进计划生产,满足群众需要,保证国家税收,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卷烟统购包销,原则上“先包国营,后包私营;先包大厂,后包小厂。”临清、聊城烟厂的产品均由专区专卖事业站包销。1954年底,为加强市场管理,对卷烟零售商试行计划批购,按月编报购货计划,专卖部门根据货源情况进行批发,并试行凭购烟簿购买。在卷烟调拨上,实行“分区划片”的办法,本着地方产品为主,外地调入为辅的原则,分区划片平衡,就近调拨。为扩大卷烟销售,根据“便购多销”的要求,专卖批发机构下伸到县以下重要城镇,每个批发点由1-3人组成临时批发组,批发对象只限供销社及零售商。
计划分配1959年,卷烟由包销商品上升为国家计划的二类商品。由此,商业部统一平衡安排,实行产销差额调拨。1962年,国家有关部委多次重申卷烟由商业部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安排市场,统一差额调拨管理。省内由商业厅综合平衡下达调拨计划。其间,由于卷烟原料供应紧张,生产下降,卷烟市场岀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被迫采取售烟凭票定量供应的措施,并从1963年10月始,卷烟实行高价敞开供应。高价卷烟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委托供销社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卷烟市场虽然敞开供应,但绝大部分为丙级以下品种,乙级以上仍采取限量供应的办法,商业部门零售时只卖零盒,不卖整条,以适当控制销量。1981年卷烟价格上调后,卷烟生产猛增,市场岀现产大于销,商业部门不再包销,工厂开始出现自销,计划失去控制,价格出现混乱,低价竞销现象出现。
产销统一经营1981年,国家规定烟草行业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国家专卖。1982年9月,聊城烟草分公司及各县市公司相继成立,烟草专卖体制在区内正式形成,卷烟经营工作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轨道,卷烟批发业务实行高度垄断经营。1986〜1996年,全区烟草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流通渠道,广泛下伸网点,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分销处,或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行批发业务,全区基本上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网的卷烟批发网络。
第二节卷烟购销
购进变化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逐步提高,卷烟需求量不断增长。1953年,总购进28432箱;至1958年,增长为60446箱,上升112.59%。此后,由于3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虽个别年份有所增长,但长时间呈现下降趋势,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85年后,卷烟总购进出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至1988年,增至201923箱,比1978年增长649.62%,比1958年增长334.05%,比1953年增长710.19%。1990年,总购进156846箱,比1988年减少45077箱;1996年总购进11.8万箱,其中省内购进10.55万箱,省外购进1.25万箱。
销售变化抗日战争时期,卷烟销售对象主要是社会上层人士,境内年销量不过千箱。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公、私卷烟厂的发展,至1949年,境内卷烟年销售量达4476箱。建国后,卷烟销售曾出现两次起与落的曲线。1958年为第一个高峰,卷烟年销售量达95127箱,为1953年30115箱的315.87%, 区内销量为1949年的2036.88%。“大跃进” 时期出现大起,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出现大落。1963年,社会总销售量降至18766箱,比
1958年降低79.27%,比1953年降低37.66%;区内销量降至12792箱,此后连续20余年,一直在5万箱上下浮动。至1985年,社会总销售量为90379箱,基本上接近1958年的水平。此后,连续3年上升。1988年,社会总销售量达到20.03万箱,区内销量达到11.02万箱,岀现第二个高峰期。此后,销售量有所下降。1991〜1996年,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加大工作力度,转换经营机制,扩大经营网点,使卷烟销售渠道基本固定。1996年,全区共销售卷烟7万箱,实现利税2000万元。其中利润135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9.6%和23.3%。
第三节卷烟专卖
民国初年,随着帝国主义资本的侵入、卷烟市场的开拓,当时的统治者对其实行高税政策,并逐步实行专卖。经过多年的演变,岀现了委托专卖、部分专卖、全部专卖3种不同的专卖形式,卷烟专卖体制,由不健全达到健全。
委托专卖1913年,为攫取高额利润,以英美烟草公司为代表,建立一整套的托拉斯机构,垄断了国内卷烟市场。英美烟草公司的销售组织在境内聊城、临清设有代表机构,只准销“洋''公司的产品,不准销售华商生产的产品,形成了长达40多年的帝国主义资本垄断时期,直至新中国建立才予以取缔。
1915年7月,民国政府正式公布的《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规定,烟酒公卖以官督商销为宗旨,烟酒买卖均由公卖站代为经理,不得私买私卖。此时,聊城设立烟草专卖局,直辖各县烟酒公卖分局和烟酒公卖栈。1924年,聊城征收卷烟特税,初系商包,后归官力、,税率以20%继增。1927年,山东省第六区烟酒局设于临清。此时,烟酒税率骤增。1928年,民国政府颁布《卷烟统税条例》,规定卷烟实行统一税率。1938年7月,民国政府迫于英美帝国主义的压力,撤销烟草公卖制。部分专卖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解放区大力发展卷烟工业,在聊城、临清先后建立10多个卷烟厂,对卷烟实行专制分销政策。1947年4月29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表公告,规定解放区制造经销的各种烟酒,凡出境予以免税,严禁各种外烟及卷烟制品入境。同年5月30日,边区财经办事处决定,禁止纸烟原料入口,提倡创造使用土制纸烟原料,所有纸烟原料,除难以自造之拖纸、拖粉暂准入口外,其他禁止入口。1948年8月,设立华北烟酒专卖总公司平原省分公司聊城专卖处,经营卷烟业务。1951年,建立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平原省分公司聊城专卖处,各县成立专卖公司批发部,对烟酒实行专卖。1954年第三季度,国营商业对卷烟包销已达100%,形成了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基本达到了加强产销、计划管理、巩固国营经济的领导、积累国家资金的目的。1955年后,社会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营、供销社和公私合营企业在批发商业中的比重已达到99.5%。1959年,卷烟由包销商品上升为国家计划的二类商品,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安排市场,实行统一差额调拨原则。1962年,卷烟原料紧张,卷烟的包销受到干扰,影响了卷烟的收购和统筹安排,造成市场混乱。1982年,由于卷烟价格上调的影响,卷烟生产猛增,市场滞销,生产失去控制,市场岀现混乱。
全部专卖1982年9月,聊城烟草分公司成立,统一管理卷烟生产经营等业务。1983年底,聊城地区专卖管理局成立,各县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专卖管理、监督、协调权力。同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984〜1996年,全区烟草专卖工作者,自觉地以《烟草专卖条例.》为准则,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治理卷烟市场。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与工商、物价、税务、公安、交通等单位建立长期协作关系,重点査禁无证运输、无证批发、无证零售和代销卷烟的违法户,取缔手工卷烟,没收假烟和霉变烟。对擅自变价、岀售计划外烟的经销户,给予批评教育、处以罚没或罚款。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岀现,违犯烟草专卖条例的非法经营时隐时现,既有个体户,也有集体和国营企业;既有区内者,也有跨区、跨省域者;既有假冒伪劣商品,也有黑市批发市场。1984〜1990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类型的案件11988起,其中经营手工卷烟者139起,经营无注册厂家卷烟2024起,经营假烟者432起,无证经营卷烟者1593起,经营计划外烟者626起,共计罚没金额971549.6元。1991-1996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7625起,查扣卷烟127127件,罚没金额12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