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环境污染
废水污染 区内工业废水污染,主要集中在聊城、临清两市。据1987年国土规划资纺织、化工4个行业,其污染负荷占全区污染料,聊城、临清两市废水排放量和污染负荷占全区的50〜60%。重点污染源为造纸、酿造、
行业的95.8%。其中造纸业污染负荷占全区的79.84%,万元产值排污量为1911.3吨,比全区万元产值(133吨)排污量高出14倍。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化学耗氧量(COD)、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挥发酚等4种。1985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3542.70万吨,其中不符合标准的排放量为2167.7万吨,占工业废水总量的61.2%。1990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2717万吨,其中不符合标准的排放量为1777.13万吨,占工业废水总量的65.4%。1996年,全区废水排放总量为636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247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中符合标准为1509万吨,达标率为27.6%。大量不符合标准的废水直接排入诸内河及沟渠中,地面水和地下水源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据1976〜1990年对区内地面水监测,徒骇河、卫运河化学耗氧量年平均值分别为36.68毫克/升、326.65毫克/升,超岀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0.5倍和12倍;徒骇河化学耗氧量多年平均值为24.34毫克/升,基本符合V类质量标准,部分断面酸碱度(PH值)偏高。据1991〜1996年对区内地面水监测,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和运河污染较重。其污染程度大小依次为卫运河、徒骇河、马颊河和运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高镒酸盐等。
据1980〜1990对区内地下水的监测,区内地下水总硬度比国家标准偏高,其他污染物较轻。1980年,区内地下水总硬度年均最大值为380.6毫克/升。历年,区内地下水最大值为819.72毫克/升(1987年),超标率33.33〜56.25%。1984年,区内地下水PH最大值为&95,超,标率为18.75%。1990年,区内地下水PH最大值为8.72,超标率为6.25%。1980年,区内地下水中硝酸盐氮、氟化物最大平均值分别为25毫克/升和3.4毫克/升,检出井超标率分别为4.2%和21.1%。1990年,区内地下水中硝酸盐氮、氟化物最大平均值分别为110.5毫克/升和1.5毫克/升,检出井超标率分别为31.25%和37.5%。1979年和1989年,区内地下水大肠菌群监测最大平均值分别为2500个和7230个,检岀井超标率分别为35.57%和18.8%。据1991〜1996年对区内地下水监测,全区地下水污染较轻。其原因主要是地理构造所致。区内地下水总硬度除聊城市和东阿县外,其它县市均超标。高唐县超标严重,超标率为100%。区内地下水氟化物除东阿县不超标外,其它县市均超标。冠县超标严重,超标率为77.8%。全区地下水污染状况呈下降趋势。
大气污染区内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化物及粉尘等。污染物的来源主要有在燃料过程和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和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及空中降尘等。1985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66.99亿标准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63.68亿标准立方米,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3.31亿标准立方米,分别占工业废气总量的95.06%和4.94%。1986〜1990年,全区年平均工业废气排放量99.37亿标准立方米。其中年均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废气91.38亿标准立方米,年均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7.99亿标准立方米,分别占年均工业废气总量的91.96%和8.04%。1990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22.68亿标准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105.67亿标准立方米,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17.01亿标准立方米。1996年,全区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13.5亿标准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量为96.30亿标准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量为17.2亿标准立方米,分别占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84.8%和15.2%。
据1980-1990年对聊城市城区大气质量监测,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多年平均值为2.85mg/M3,超过国家标准5.7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多年平均值分别为0.045mg/M3和0.02mg/M3,均未超过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1991年以来,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基本控制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据监测,聊城市大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平均浓度值范围分别为0.009~0.053mg/M3和0.006〜0.024mg/M31991〜1994年,总悬浮微粒年平均浓度值范围为0.180-0.282mg/M3。1992—1994年,区内大气降尘年平均浓度值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聊城城区内大气降水PH值范围:1983〜1990年为6〜9.3;1991〜1996年为6.18-8.45;1989年曾岀现过一次酸雨。
噪声污染区内聊城、临清两市城区噪声污染较重,主要污染源为交通噪声、机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据聊城市城内各功能区监测点监测:1985年,居民文教区(一中)、一类混合区(闸口)、二类混合区和商业集中区(百货大楼)、工业集中区(综合楼)年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8.50分贝、81.20分贝、83.20分贝、87.75分贝,超标率分别为17%、47.6%、38.66%和35%。1986〜1990年,年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48.56分贝、67.82分贝、70.93分贝、70.05分贝,除居民文教区低于国家颁布的标准外,一类混合区、商业集中区和工业区超标率分别为18.43%、14%和2.3%。1990年,上述4区年等效声级值分别为36.7分贝、54.75分贝、59.7分贝、56.9分贝,均呈明显下降趋势。据1990年对全区各县市城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在平、聊城、临清平均噪声值分别为72.7分贝、71.77分贝、70.4分贝,略高于国家颁布标准,其他县均未超标。1991〜1996年,聊城城区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年平均值分别为73.5分贝、72.66分贝、72.94分贝、74.76分贝、71.54分贝和57.3分贝,昼夜等效声级年均值略超过国家颁布标准;交通干线噪声年平均值均未超过国家颁布标准。
农业环境污染50〜80年代,由于农作物产期过量使用农药、化肥,致使土壤中“六六六”、“DDT”残留物富集,土壤物理性质渐差,导致粮食、棉花及农副产品遭受污染。据1985年监测,小麦中“六六六”检岀率为100%,超标率为64.7%,平均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7倍;“DDT”检岀率为80%,超标率为11.9%,平均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3倍;棉油中“六六六”、“DDT”含量比卫生油高1.4倍和4.5倍;蔬菜、水果检出率分别为46%和79.17%。区内农田自引黄灌溉以来,因黄河水中含有大量淤沙,导致部分农田特别是沉沙池区农田表层沙性比重增大,春季风沙危害严重,使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1980~1996年聊城地区工业废水排放统计(续表)
1985〜1996年聊城地区工业废气排放统计
第二节环境监测
1976年6月,聊城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始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设施简陋。1996年,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到23人,站内设有微机室、物质分析室、气体室、生化分析室、技师控制室、资料室、仪器维修室、监测管理室,药品库和仪器库;拥有千元以上的仪器35台(套),监测车1辆。
自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起,区内陆续开展对水质(包括地面水、地下水和降水)、污染源、大气、噪声、农药残毒及对外有偿服务监测。至1990年,全区共获得环境监测各种数据42413个,其中水质数据17390个(地面水8669个,地下水8721个),大气数据11934个,降水数据245个,噪声数据1022个,污染源数据2246个,农药残毒及其他监测数据9576个。1991~1996年,区内环境监测人员认真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圆满完成了省、地下达的地面水、地下水、环境噪声和聊城市城区大气的监测任务,共取得各种监测数据74845个。
地面水1976年6月,在地区防疫站实验室对黄河艾山(东阿县境内)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分析。1976年10月,在临清市科委实验室对卫运河先锋桥、塔湾两断面水质及北大洼等13个坑塘水质监测分析;尔后,对徒骇河、马颊河、小运河及聊城环城湖水质进行监测分析。1980年,全区共设置地面水监测点13个,其中内河段8个,环城湖5个。1984年后,环城湖监测点撤销,内河水质常规监测项目逐渐增多。1996年底,在区内诸内河段设置监测点14个,主要监测分析酸碱度(PH值)、悬浮物、化学耗氧量、生物需氧量、挥发性酚、氨氮、硝酸盐氮、氰化物、碑、汞、六价铬、石油类等项目。1980年前,诸内河分别于枯水期(5月)、丰水期(8月)各测1次,每次采样(各断面水分左中右3点)2〜3次。1980〜1984年,采样时间按省站统一规定,分别于5月、8月、10月在各断面采样监测分析。1985~1996年,采样频率改为每个水期采样2次(即上半月、下半月各1次),采样点由断面左、中、右3个点改为断面中心1个点。
地下水1976年始,区内对临清城区部分饮用水井采样监测分析,项目共11个。1977〜1980年,对全区各县市城区地下水进行普査性监测。1981〜1996年,每年4、5月间,分别在各县市城区选择1〜6眼饮水井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1982年,对区内工业总产值150万元以上、人口0.5万人以上的沙镇、博平、康庄、朝城、寿张等重点乡镇所在地的地下水进行普查,主要监测分析项目有PH值、总硬度、観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氨、六价铭、碑、汞、大肠菌群等。
降水自1983年,区内在地区环保局内设点监测降水(雨水)酸碱度(PH值)。1985年后,增加硫酸根、硝酸根、钙离子、电导率等酸雨监测项目。
大气1977年12月始,区内在聊城市城区设置大气监测点(东风池、化肥厂、地区二轻机械厂、三中、卫校、科委、农业局、影剧院、闸口)9个,连续5天采样,尔后优化选择监测点3个(二轻机械厂、市环保局、市政府)。监测时间及频率为:1978〜1979年,每年6月、12月2次监测,每次每点连续采样5天,每天采样4次。1980年改为每季度末月15日监测1次。1981〜1989年3月,改为每季度首月15日监测,每点连续采样,每天采样4次。1989年6月〜1996年,改为自动连续采样,每月隔日采样1天,每天连续24小时采样,主要监测分析项目有自然降尘量、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污染源1976年10〜12月,对聊城、临清两市市属15个企业废水污染源进行监测。1977-1982年,对全区各县市属企、事业单位废水进行普查分析。1986〜1989年,结合全国工业污染源和乡镇污染源调查,对全区造纸、印染、纺织、电镀、制革、酿造、化工、化肥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进行监测分析。1991~1996年,共提报污染源监测数据12900个。
噪声1984年始,在全区选择了40个企业厂区监测噪声。1985〜1996年,在聊城市城区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即聊城一中文教区、闸口一类混合区、百货大楼商业集中区、综合楼工业集中区。每年6、12月各监测1次。
农药残毒1983〜1985年,对全区土壤、粮、油、蔬菜、水果及动物体组织中的六六六、DDT残留状况进行调查分析。1987年,阳谷县寿张镇被定为国家环保局农药残毒调査点,每年按时送检土壤和玉米检样1次。
服务性监测自1985年,区内监测站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性监测。1986〜1989年,先后进行了《全区外放射调查》、《全区土地背景值调查》、《聊城电厂厂址背景值调査》、《济南遥墙机场噪声背景值调查》和《博平纤维板厂背景值调查》。监测项目主要有水质、大气、噪声等。1991〜1996年,区内监测站先后对13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有偿服务性监测。
第三节环境治理
废水治理自1976年起,区内逐步开展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至1990年,全区共完成亚胺硅制浆及纺织、印染、制革、医疗、酿造、化肥、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项目73个,总投资520.8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投资133万元,自筹技术措施投资387.8万元。1985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542.70万吨,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为160.81吨。1990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717万吨,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为154.35吨,重复用水量.5351.67万吨。1994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887万吨,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为71吨。1996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468万吨,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为117.5吨。鲁西化肥厂、在平化肥厂先后各投资100万元左右治理废水,实现生产全系统水闭路循环,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锅炉、窑炉改造1974〜1976年,全区共有工业锅炉206台,采用土法改造锅炉135台,改造率为65.53%。尔后,采用机械炉排加除尘器改造措施,更新改造锅炉、窑炉。1990年底,全区共有工业锅炉586台、窑炉107台,更新改造分别为285台和54台,更新改造率分别为448.63%和50.46%。1991〜1995年,全区共更新改造锅炉、窑炉118台,改造商业炉灶470台,改造茶水炉264台。1996年,全区共更新改造锅炉、窑炉46台,改造商业炉灶81台,改造茶水炉27台。
工艺废气、粉尘治理1974〜1980年,全区共完成治理工业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和粉尘项目26个。其间,在平、聊城、临清、高唐化肥厂先后完成利用回收排空氨气制造氨基甲酸肥料;聊城硫酸厂、阳谷磷肥厂回收二氧化硫尾气制造亚铵等。1984年,聊城市、在平县化肥厂被山东省命名为“无泄漏工厂”。“七五”期间,全区限期治理污染源企业36个。1985年,全区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为3.31亿立方米,其中净化处理排放量为0.13亿立方米,占年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的3.94%。1990年,全区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为17.01亿立方米,其中净化处理排放量为7.09亿立方米,占年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的42%,比1985年净化处理排放量增长53倍。1996年,全区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为17.2亿立方米,其中净化处理排放量为11.4亿立方米,占年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的66%。
型煤推广与烟尘控制1988年始,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广监督落实民用型煤措施,建设商业型煤生产线和烟尘控制区。1990年,全区民用型煤量为23.52万吨,占全区生活用煤总量53.64吨的43.84%。新建烟尘控制区16.59平方公里,城区烟控覆盖率为32.69%;集中供热联片取暖面积为76.6万平方米,覆盖率为14.56%;汽车尾气达标量5042台,占使用车车辆数的71.42%。1996年,全区型煤普及率达到98.2%,建烟尘控制区12个,面积达到37.93平方公里,城区烟控覆盖率为55.24%;集中供热联片取暖面积为281.85万平方米,覆盖率为26.35%;汽车尾气达标量10028台,占使用车辆总数的78.5%。全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环境卫生1955年,聊城市始设环卫处,时有清洁工50人,负责城区垃圾、粪便的清运。1958年,聊城旧城区主要街道上的12个旧式厕所拆除、填平,在古楼东路南、闸口路北、古楼北长途汽车站、红星影院、新华舞台等地方建造了新式公共厕所,并设专人管理。1990年,在聊城各重要公共场所,建高标准砖混结构水冲式公共厕所32个,由专人承包管理。区内各县城均于50年代后期设置垃圾箱,初为木制,后改为砖筑、钢筋混凝土浇注,1989年改为铁制。区内城市果屑箱始设于80年代。1986〜1990年,全区县市城区年均产生粪便40.4万吨,生活垃圾11.27万吨,分别使用粪罐汽车、拖拉机和自卸密封车清运。粪便处理利用率为100%,生活垃圾处理率为75%以上。1990年,全区共有环境卫生职工431人,环卫车辆64辆,公共厕所125个,年完成清运生活垃圾14.22万吨。1996年,全区共有环境卫生职工796人,环卫车辆101辆,公共厕所168个,年完成清运生活垃圾182.3万吨。
噪声控制1985年,聊城市人民政府及临清市公安局、交通局,先后发布《关于贯彻山东省城市交通噪声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控制城区内噪声的通告》。聊城、临清两市城内6条主要街道禁鸣汽车喇叭,并限制货车、拖拉机通行;取缔电视厅和影剧院外设置的高音喇叭。1990年,区内聊城、临清两市均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制订出控制和管理措施。聊城印染厂、聊城化工厂等单位共治理噪声源24个,有效地控制了噪声。1996年,聊城城区内昼夜等效声级年均值略超国家颁布标准,其余县市均未超标;区内交通干线噪声年平均值均未超过国家颁布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1981~1990年间,全区年均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炉渣、冶炼废渣、粉煤灰、煤肝石等)共有15.71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理量为14.57万吨,利用处理率为92.73%。1990年,全区共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20.7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理量20.34万吨,利用处理率为98.26%。其大部分用作烧制水泥和其他建设材料及铺路垫宅基等。临清市棉纺织厂利用综合治理后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绿化、美化环境,使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先后荣获“省级先进企业”、“国家节能一级企业”、“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省级环境优美工厂”等称号。1996年,全区年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63.6吨,综合利用和处理量为52.2万吨,利用处理率为82.1%。
农业生态保护自1983年国务院规定停止“六六六”、“DDT”农药生产后,区内主要使用有机磷、有机氮和菊脂类农药,有机氯类农药明显减少。1985年和1990年,全区农药使用总量分别为2386吨和4092吨。其中有机氯类使用量分别为263吨和633吨,分别占农药使用总量的11%和15.46%。随着有机磷和有机氮两类农药的使用,区内人畜中毒和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80年代起,区内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改善。1985〜1988年,全区农业年均施用化肥总量为68.66万吨,亩均施用量为80.64公斤,其中氮肥55.5%,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占44.5%。随着农业科学不断发展和农民科学种田意识提高,至1996年,区内农业生态环境基本平衡。
第四节环境管理
1974年始,区内对环境实行防治污染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始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实行“三同时”管理;全区县属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参加共同验收。1974-1985年,全区县属企业建设项目共有81个,其中执行“三同时”制度的31个,执行率为38.27%。1986〜1990年,县属和乡镇企业新建项目共有120个,其中执行“三同时”制度的104个,执行率为86.66%。1990年,全区新建项目18个,“三同时”执行率为100%。1996年,全区新建项目79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5%。
自1989年,行署专员与省长、各市县长与专员先后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后,区内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至1990年底,全区共完成环境目标责任指标61项,其中城市综合治理定量考核、监测摸底调查12项,城市环境建设12项,重点污染源治理28项,强化环境管理5项。经省级考核验收,列全省地区组第二名。1990年,全区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共投资690万元治理污染,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聊城市、在平县、临清市人民政府被行署授予“1990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聊城市一轻工业局、聊城市市政建设局、临清棉纺厂、临清市康庄镇政府、在平县化肥厂、博平镇政府、阳谷县景阳岗酒厂、地区位山水泥厂、冠县农业局环保站、莘县化肥厂、高唐县供销社被评为地区先进单位。1991年以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各项污染指标均有所控制。1993年,聊城地区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1991〜1992年度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先进地区”称号,列全省第5位;地区环保局被山东省环保局、省人事局评为“山东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1995年,地区环保局等部门对1992年以来区内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违反环保规定的7个单位进行了处罚,并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同年,地区环保局、地区一轻局、地区乡镇企业局联合对全区89家造纸、酿酒企业进行调查后,地区行署据此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确定对区内3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于1996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对其余的造纸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至1996年底,全区关停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73家,年减少废水排放量3549万吨,削减制草浆量17.3万吨、COD排放量10.96万吨。
征收排污费1980年5月,地区行署发布《关于〈山东省排放有害污水收费规定〉(试行)的意见》后,区内环保征收排污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至1981年底,在地直15个企、事业单位试点征收排污费8.51万元。1982年后,全区相继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1985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58.31万元。1986年,行署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后,全区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展开。1986-1990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857.46万元,其中1990年征收额为158.55万元。1980-1990年,全区累计征收排污费1004.20万元,其中补助完成治理污染项目114个,投资502.95万元,占征收总额的52.7%。1991年1月2日,地区行署下发《关于排污费收取使用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地区环保局制订下发《关于依法征收排污费的实施意见》。1993年,全区将征收排污费工作纳入《1993〜1997年度县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991〜1994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1268.25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补助资金557万元,补助污染治理项目82个。1996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1620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补助资金822万元,补助污染治理项目22个。
环境监督自1974年,特别是1985年以来,区内环境监督工作不断加强。按照国家、山东省有关环保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污染。1991年以来,先后对鲁西化肥厂热电站、聊城电厂10万千瓦机组、240万千瓦电厂,济馆一级汽车专用线、临清造纸厂等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和监督服务。1994年,对区内造纸行业污染严重的状况进行了专项调査。根据调查情况,制订了措施意见。同年,全区实行了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及建档制度,编制了《全区重点污染源防治规划》,《全区“九五”及2010年环保规划》、《“九五”环保科技规划》和《“九五”农业环保规划》;建立了全区“九五”污染治理项目库。1995年,地区制定了《聊城地区环保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同年,全区环保部门共处理人大、政协提案53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33件次。1996年,全区环保部门共处理地区、县(市)人大、政协提案45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38件次,处理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