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住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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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370
颗粒名称: 第十节 住房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页码: 335
摘要: 1947年前,境内城区住宅房屋构造多为土木或砖木结构的平房。建国初,聊城城区居民私人住宅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1990年,全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为639.06万平方米,居住面积338.45万平方米,人均7.3平方米。199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8.2平方米。
关键词: 城市建设 住房建设

内容

1947年前,境内城区住宅房屋构造多为土木或砖木结构的平房。1947年,聊城城区居民私人住宅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建国初,聊城城区居民私人住宅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1978年后,区内城区居民自建房屋者日趋增多,其构造多为砖木或砖混结构的平房或红瓦房。1985年,聊城城区居民住宅面积达到163.39万平方米,人均占有7.5平方米。1990年,全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为639.06万平方米,居住面积338.45万平方米,人均7.3平方米。199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8.2平方米(此后未作统计)。
  建国前,区内县以上国民党和日伪军政人员驻官房、营房,县以下军政人员强占民房或借用地主豪绅的房舍。人民政府和地方部队土改前借用民房居住,土改后居住接管的官房和没收的地主豪绅私房;大部队临时借用民房居住。建国初期,区内地、县各机关单位尚无职工住宅,带眷者租用民房居住。1966年,随着手表厂、活塞环厂等几个较大国营企业迁入聊城,区内公共住宅开始兴建。1978年聊城城区职工住宅面积为12万平方米,1985年增加到96万平方米。1990年后,区内公共住宅建设多为3~5层砖混结构单元楼房。至1996年,全区新建职工住宅建筑面积为25.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平方米。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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