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河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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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28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河道管理
分类号: TV882.8
页数: 3
页码: 195-197
摘要: 聊城境内黄河和金堤河堤防上自莘县高堤口(北金堤桩号39+936)下至东阿县李营(临黄堤桩号62+517),全长143.756公里,其中临黄堤长60.356公里,北金堤长83.399公里。另有“废金堤”(上自阳谷县颜营下至东阿县刘营)长57.96公里。
关键词: 水利管理 河道管理

内容

第一节河道管理
  黄河、金堤河管理
  堤防
  境内黄河和金堤河堤防上自莘县高堤口(北金堤桩号39+936)下至东阿县李营(临黄堤桩号62+517),全长143.756公里,其中临黄堤长60.356公里,北金堤长83.399公里。另有“废金堤”(上自阳谷县颜营下至东阿县刘营)长57.96公里。
  清代堤防管理“每二里设一堡房,每堡设夫二名,住宿堡内,常日巡守”。“平时査巡大堤獾洞鼠穴,修补水沟浪窝,积土植树;有警,鸣锣集众抢护”。建国前后,堤防管理本着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原则,专区建设科及各沿黄县政府治黄科、区乡治黄助理员,配合修防处、段专职管理人员,发动沿黄村庄建立乡村护堤组织,进行堤防养护。50年代初,各沿黄县、区、乡相继建立“堤防养护委员会”、“堤防管理委员会”、“护堤河产委员会”。至1972年,通称为“堤防管理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治黄、水利工作的负责人任主任,黄河修防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民政、教育、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堤防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堤防养护暂行实施办法(草案)和地区保护黄河大堤办法及黄河大堤管理养护条例等,组织、协调、检査、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堤防管理工作。
  建国前后,沿堤每0.5公里设护堤屋1个,选配护堤管理员1人,汛期扩大为1个基干班(12人)。1955年,按照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制定的《堤防养护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调整护堤班,在沿堤5公里内村庄中,选择便于经常护堤的村庄为护堤村,并划分各村养护堤段,树立明显标志,由社、队民主推选护堤员,以护堤员为骨干,成立护堤班组,制订护堤公约,每班组固定1人驻堤管护,任务大时一齐出动。1960年始,恢复每0.5公里护堤管理员1人,组成3~5人护堤班组,完成“五护''(即护堤、护树、护草、护线、护防汛物料)、“八禁”(即禁止在堤上取土、打井、筑窑、建房、放牧、铁木轮车雨后通行及破坏树株、草皮)任务。1983年后,各沿河县修防段、所普遍实行每5公里配备1名专职护堤干部,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管理护堤员与护堤工作。1985〜1996年,沿河县17个乡镇197个村庄,共有护堤员481人,其中专职36人,乡村护堤员445人,按照《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及地区制定的《黄河大堤管理养护条例》,负责堤防养护、绿化、管理等经常性养护工作。
  1955年前,堤产收益(树枝、堤草及树株间作的少量农作物)归乡村护堤员个人,填垫水沟、浪窝每天补助生活费0.4元。1956〜1981年间,护堤员所在社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参加统一分配,堤产收益归社队。自1972年后,对更新成材树木实行“国五队五”比例分成,直径不足10厘米的枝柴归护堤员所有。1981年始,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护堤员实行分段承包责任制,其报酬形式按村队劳力的平均收入给予报酬,参照生产队干部、民办教师给予补贴,树木、堤产收入比例分成,树木、柴草归护堤员等。90年代后,每年由河务局发给护堤员300元左右的报酬,乡村发给每人150〜300元不等。另外,河务局组织其护堤员搞些养殖、种植以增加收入。
  河道、滞洪区
  境内黄河现行河道左岸有险工13处28.1公里,护滩工程12处11.65公里;北金堤滞洪区有险工13处22.63公里。河道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分段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险工护滩控导、根石模探、控导护滩、河势勘测及滩区建设等。各分段实行险工承包到班、坝岸承包到人的办法。临黄堤险工工程每公里配有专职管理人员1人,每200〜250米配有维护人员1人,护滩导控工程每公里配有专职管理人员1.5人;非临黄堤工程每公里配有专职管理人员1〜1.5人,每300〜400米配有维护人员1人。至1996年,其管理方式没有变化。
  卫运河管理
  1946~1949年,先后由冀南卫运河河务局临清办事处负责堤防、河道维修和防汛。建国后的50〜70年代,先后由聊城专署卫运河工程管理局、修防管理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按行政区划分为临清、馆陶、冠县3个管区段,组织工程养护队伍,基本达到每公里左右有1名护堤员,其报酬每人每月国家补贴生活费10元,由生产队记工参加分配不低于一般社员收入。80年代初,实行堤防承包合同责任制,合同规定期限为10一15年,护堤员或承包户承包长度一般300~500米,责任为按“一平(堤顶平)四无(无水沟浪窝、无堤扒口、无垦堤放牧、无鼠穴兽洞)两化(弃土畦田化、绿化)”标准管理堤防,堤产收入按比例分成。
  徒骇河管理
  1962一1970年,先后由徒骇河工程管理局、地区水利局内河管理科及其下属5个管理段分级管理。1971年,结合拦河节制闸工程管理以闸划段,由杨庄、王堤口、四河头、陶桥、刘桥5个管理段与沿河县、社护堤委员会共同管护。1973年始,执行《聊城地区徒骇河、马颊河工程堤防管理暂行规定》,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每公里堤防固定护堤员1人,负责防汛、蓄水、灌溉、工程岁修、清淤开卡、堤岸养护和绿化等工作。护堤员报酬由所在社、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参加分配,汛期每月补助生活费6元。1981年始,聊城地区河道工程管理处按照聊城地区行署批转的《关于加强徒骇河、马颊河河道管理责任制的报告》,逐渐推行工程管理专业承包和综合经营管理制度,5个段共有专职管理员67人、乡村护堤员370人。1981年后,年平均多种经营收入4〜5万元以上,年度管理经费开支自给程度为81%;堤防草、条子全部归护堤员,现有和新栽树木实行国家、集体、护堤员不同比例分成;幼林间种植的农作物,收入原则上归护堤员。至1996年,其管理方式未有大的变化。
  马颊河管理
  1970年前,由马颊河莘县(驻孙二庄)、聊城(驻王铺)、临清(驻薛王刘)、高唐(驻三十里铺)4个管理段管理。尔后,以闸划段,改为甘寨、王铺、薛王刘、李奇庄4个管理段。1972年,隶属地区水利局内河管理科,执行《聊城地区徒骇河、马颊河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主要负责工程岁修、防汛、蓄水灌溉、清淤开卡、堤防养护和绿化等。1981年后逐步改革管理方式,推行和完善专业承包责任制和综合经营管理制度,4个段有专业管理人员37人、乡村护堤员350人,年均多种经营收入5~6万元,年经费开支自给程度达96%,乡村护堤员报酬同于徒骇河管理人员。至1996年,其管理方式未有大的变化。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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