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水利管理
第一节河道管理
黄河、金堤河管理
堤防
境内黄河和金堤河堤防上自莘县高堤口(北金堤桩号39+936)下至东阿县李营(临黄堤桩号62+517),全长143.756公里,其中临黄堤长60.356公里,北金堤长83.399公里。另有“废金堤”(上自阳谷县颜营下至东阿县刘营)长57.96公里。
清代堤防管理“每二里设一堡房,每堡设夫二名,住宿堡内,常日巡守”。“平时査巡大堤獾洞鼠穴,修补水沟浪窝,积土植树;有警,鸣锣集众抢护”。建国前后,堤防管理本着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原则,专区建设科及各沿黄县政府治黄科、区乡治黄助理员,配合修防处、段专职管理人员,发动沿黄村庄建立乡村护堤组织,进行堤防养护。50年代初,各沿黄县、区、乡相继建立“堤防养护委员会”、“堤防管理委员会”、“护堤河产委员会”。至1972年,通称为“堤防管理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治黄、水利工作的负责人任主任,黄河修防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民政、教育、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堤防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堤防养护暂行实施办法(草案)和地区保护黄河大堤办法及黄河大堤管理养护条例等,组织、协调、检査、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堤防管理工作。
建国前后,沿堤每0.5公里设护堤屋1个,选配护堤管理员1人,汛期扩大为1个基干班(12人)。1955年,按照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制定的《堤防养护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调整护堤班,在沿堤5公里内村庄中,选择便于经常护堤的村庄为护堤村,并划分各村养护堤段,树立明显标志,由社、队民主推选护堤员,以护堤员为骨干,成立护堤班组,制订护堤公约,每班组固定1人驻堤管护,任务大时一齐出动。1960年始,恢复每0.5公里护堤管理员1人,组成3~5人护堤班组,完成“五护''(即护堤、护树、护草、护线、护防汛物料)、“八禁”(即禁止在堤上取土、打井、筑窑、建房、放牧、铁木轮车雨后通行及破坏树株、草皮)任务。1983年后,各沿河县修防段、所普遍实行每5公里配备1名专职护堤干部,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管理护堤员与护堤工作。1985〜1996年,沿河县17个乡镇197个村庄,共有护堤员481人,其中专职36人,乡村护堤员445人,按照《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及地区制定的《黄河大堤管理养护条例》,负责堤防养护、绿化、管理等经常性养护工作。
1955年前,堤产收益(树枝、堤草及树株间作的少量农作物)归乡村护堤员个人,填垫水沟、浪窝每天补助生活费0.4元。1956〜1981年间,护堤员所在社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参加统一分配,堤产收益归社队。自1972年后,对更新成材树木实行“国五队五”比例分成,直径不足10厘米的枝柴归护堤员所有。1981年始,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护堤员实行分段承包责任制,其报酬形式按村队劳力的平均收入给予报酬,参照生产队干部、民办教师给予补贴,树木、堤产收入比例分成,树木、柴草归护堤员等。90年代后,每年由河务局发给护堤员300元左右的报酬,乡村发给每人150〜300元不等。另外,河务局组织其护堤员搞些养殖、种植以增加收入。
河道、滞洪区
境内黄河现行河道左岸有险工13处28.1公里,护滩工程12处11.65公里;北金堤滞洪区有险工13处22.63公里。河道管理实行按行政区划分段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险工护滩控导、根石模探、控导护滩、河势勘测及滩区建设等。各分段实行险工承包到班、坝岸承包到人的办法。临黄堤险工工程每公里配有专职管理人员1人,每200〜250米配有维护人员1人,护滩导控工程每公里配有专职管理人员1.5人;非临黄堤工程每公里配有专职管理人员1〜1.5人,每300〜400米配有维护人员1人。至1996年,其管理方式没有变化。
卫运河管理
1946~1949年,先后由冀南卫运河河务局临清办事处负责堤防、河道维修和防汛。建国后的50〜70年代,先后由聊城专署卫运河工程管理局、修防管理处、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按行政区划分为临清、馆陶、冠县3个管区段,组织工程养护队伍,基本达到每公里左右有1名护堤员,其报酬每人每月国家补贴生活费10元,由生产队记工参加分配不低于一般社员收入。80年代初,实行堤防承包合同责任制,合同规定期限为10一15年,护堤员或承包户承包长度一般300~500米,责任为按“一平(堤顶平)四无(无水沟浪窝、无堤扒口、无垦堤放牧、无鼠穴兽洞)两化(弃土畦田化、绿化)”标准管理堤防,堤产收入按比例分成。
徒骇河管理
1962一1970年,先后由徒骇河工程管理局、地区水利局内河管理科及其下属5个管理段分级管理。1971年,结合拦河节制闸工程管理以闸划段,由杨庄、王堤口、四河头、陶桥、刘桥5个管理段与沿河县、社护堤委员会共同管护。1973年始,执行《聊城地区徒骇河、马颊河工程堤防管理暂行规定》,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每公里堤防固定护堤员1人,负责防汛、蓄水、灌溉、工程岁修、清淤开卡、堤岸养护和绿化等工作。护堤员报酬由所在社、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参加分配,汛期每月补助生活费6元。1981年始,聊城地区河道工程管理处按照聊城地区行署批转的《关于加强徒骇河、马颊河河道管理责任制的报告》,逐渐推行工程管理专业承包和综合经营管理制度,5个段共有专职管理员67人、乡村护堤员370人。1981年后,年平均多种经营收入4〜5万元以上,年度管理经费开支自给程度为81%;堤防草、条子全部归护堤员,现有和新栽树木实行国家、集体、护堤员不同比例分成;幼林间种植的农作物,收入原则上归护堤员。至1996年,其管理方式未有大的变化。
马颊河管理
1970年前,由马颊河莘县(驻孙二庄)、聊城(驻王铺)、临清(驻薛王刘)、高唐(驻三十里铺)4个管理段管理。尔后,以闸划段,改为甘寨、王铺、薛王刘、李奇庄4个管理段。1972年,隶属地区水利局内河管理科,执行《聊城地区徒骇河、马颊河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主要负责工程岁修、防汛、蓄水灌溉、清淤开卡、堤防养护和绿化等。1981年后逐步改革管理方式,推行和完善专业承包责任制和综合经营管理制度,4个段有专业管理人员37人、乡村护堤员350人,年均多种经营收入5~6万元,年经费开支自给程度达96%,乡村护堤员报酬同于徒骇河管理人员。至1996年,其管理方式未有大的变化。
第二节灌溉管理
涵闸工程管理
自50年代末至80年代,临黄堤上的位山、郭口、陶城铺3座引黄闸,由黄河河务部门设立的管理机构(位山闸管所、郭口闸管所、陶城铺闸管所)控制运用和管理,北金堤上的东池、道口、仲子庙、明堤、赵升白、八里庙、张秋等7处引金涵闸,分属莘县、阳谷河务局固定专人维修管理,其他引水涵闸和节制闸由地、县市、乡镇灌溉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管理维修,虹吸管工程由县市河务部门固定专人管理维修。至90年代,虹吸管工程均已拆除。
灌区管理
为保护灌区工程设施,自引黄复灌以来,按照上级历次发布的有关法令、规定和《山东省灌溉管理试行办法》,本着统分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的原则,明确管理权限,划分责任范围,实施和完善管理办法和承包管理责任制度。管理权限责任的划分为,位山、陶城铺灌区涉及跨县市的干渠及干渠上的主要控制建筑物,由地区灌溉处及其下属管理所管理,分级负责,其所在县市的分干渠和其它灌区的干渠、支渠及其渠上的建筑物,由县市、乡镇负责管理;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由所在乡镇灌溉管理站组织沿渠村庄群众,固定专人管理养护。虹吸灌区由所在县市、乡镇灌溉管理处、站管理,扬水站灌区由受益单位(乡镇或村庄)管理。具体管理规章制度:灌溉渠道堤防、桥涵闸站及其附属设施,由主管单位和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权属;积极参加和支持工程整修养护,堤防达到设计标准要求,不准随便打坝、截流,不准在渠堤上建窑、挖地窖,不准破堤扒口、挖土,不准靠近大堤挖沟、挖坑,确保引水畅通,安全无险;搞好引水调度管理,各级引水、配水、泄水涵闸及其电机设备均由主管单位固定专人管理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用。引水期间,按计划调控水量,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强行开闸或关闸,各用水单位按照管理规定实行提水和沟畦引水灌溉,不准随意抬高水位,不准随便减水,严禁大水漫灌,保持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绿化堤防与多种经营相结合,按照主管单位的统一规划,绿化种植,收入按比例分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砍伐堤防树木;加强保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确保工程安全;对管理保护工程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规章制度、毁坏工程设施者,视情令其复修,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统筹兼顾,团结用水,如发生水利纠纷,通过有关部门领导协商解决,不准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者严肃处理。
灌区清淤
1958〜1962年,位山灌区采取多条沉沙条渠轮换沉沙、逐步还耕的办法处理泥沙问题。引黄复灌调整引水渠及干渠以来,地区灌溉处每年组织7个受益县市对东西引水渠及一、二、三干渠清淤修渠。1970〜1980年间,年均出动民工3.92万人次,完成土方2353.5万立方米,用工91.62万个,国家投资53.88万元。1981〜1987年,年均出动民工11.49万人次,完成土方489.75万立方米,用工259.61万个,国家投资550.92万元。至1990年,清淤修渠所岀民工及国家投资未有大的变化。其他引黄引河灌区亦由受益单位逐年组织清淤施工。1991~1994年,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减轻农民负担岀发,积极探索水利建设机械代替人力施工的改革。1995年,完善了以机械施工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建设措施,当年组织施工机械700余台、1500台次;按照常年施工的要求,先后完成位山引黄灌区西引水渠,东沉沙池东引水渠尾工,西1、5号池,三干渠,东引水渠东沉沙池,一、二干渠以及西1、5号池,西引水渠第二期清淤,共完成土方1500多万立方米,机械施工率达到100%。1996年,进行东西引水渠,西沉沙池1、5号池,一干渠和二干渠及西引水渠截渗沟开挖清淤工程机械化施工,共完成土方710.8万立方米。
机井管理
维修1975年前,全区多数机井无机房、无井盖,因管理不善,大批机井出现淤积、坏管现象。1975年,按照山东省水利厅颁布的机井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机井管理组织,固定专门管理人员,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机井仍归集体所有,固定到户或机手管理,实行“五定一奖”(定机手、定报酬、定维修费、定耗油量、定浇地面积,节约奖给机手)责任制。具体管理形式有3种,一是井随地走,联户管理使用;二是井随地(户)管,其他用户浇地收费;三是固定专人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为挽救废、旧、坏机井,70年代初全区145处农村人民公社均组织了修井队巡回维修。临清市大辛庄公社打井技术员孙金钊始创的洗井抽淤技术和30多种工具模型曾在全国农业展览会上展岀。东阿县陈集乡农机厂技术员孙兴旺制造的C一72型探孔器和C一190型补井器亦在全区推广。80年代后,区内所创的拔管换泵及改井改泵,结合修复改造旧井技术措施,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7年获省水利厅科技成果三等奖。1991〜1996年,年均修理旧井近1万眼。
第三节水费征收
位山灌区水费征收
1974年开始贯彻“以水养水”的方针,实行水资源有偿开发政策,试行按亩低价收费办法。1980〜1983年,计收标准为每亩征收水费1〜3元、水利粮0.5〜1.5公斤。1984〜1985年,执行山东省政府11982〕59号文件规定,改为按亩计量供水收费及水利粮,由地区和县市分别核定。灌区内计收标准为,供水到县市每立方米水为0.011元;供水到田间,每立方米水0.037元(含用于补助沉沙池渠内群众生产、生活粮款等)。1986年,地区对各县市按用水量计收水费,计收标准由每立方米水0.011元(地区提成50%)改为每立方米水0.006元(只收沉沙池、引水渠及3条干渠部分供水成本费及黄河水资源费)。各县市计收标准根据灌区分级管理、合理负担的原则自行核定。1987、1988年,每立方米水分别提高到0.007元和0.008元。1989/1990年,每立方米分别提高到0.0099元和0.0098元。1980一1990年,位山灌区共收征水费7521.56万元,其中地区提成5485.594万元,县市分成1338.034万元,乡镇分成178.58万元;黄河水资源费456.852万元;征收水利粮折款653.58万元,其中地区提成粮折款428.83万元。1995年,位山灌区用水量为10.32亿立方米,核收水费1869万元,每立方米水费0.018元。1996年,位山灌区用水量为14.05亿立方米,核收水费2085.84万元,每立方米水费0.0184元。
引河灌区水费征收
1985年行署批转《徒骇河、马颊河调蓄水灌溉征收水费通知》后,当年开始征收水费。其征收标准按位山灌区水费标准的一半计收,即农用水每立方米0.005一0.006元(阳谷0.005元、聊城、茌平0.0055元、冠县、临清、高唐0.006元),地区提成50%,县市、乡镇留成50%。1986年,改革水费征收办法,实行地、县市分别计收,地区对县市按平均每立方米水0.0031元计收(阳谷为0.0028元,聊城、冠县0.003元,茌平、高唐、临清0.0034元),县市内自行规定计收标准。1987〜1988年后,地区对县市平均每立方米水收费0.003~0.004元。1985〜1990年,共计用水5.18亿立方米,应收水费245.93万元,实收159.46万元,地区提成150万元,县市分成9.46万元。1995年,地区行署转发《聊城地区徒骇河、马颊河灌区管理办法》、《聊城地区实施〈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等地方性法规,使水费收缴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年,共调蓄水9500万立方米,提引水量766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100多万亩次,计收水费60万元。1996年,计收水费91万元。
第四节水事纠纷
聊城地区位于鲁、冀、豫3省接壤处,又有沿境黄河和金堤河、卫河、卫运河,徒骇河、马颊河贯穿全境,在防洪、排涝及引水方面均存在着一些争端。建国后,水利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在团结治水和上下游兼顾的治水方针指引下,通过双方协商及调整行政区划和流域范围,使多起边界水事纠纷得到解决,但有些水事纠纷情况比较复杂,虽经多次协商依然存在。
聊城地区与河北省边界水利问题馆陶县与河北省魏县、大名县边界排水问题。建国前后,区内的馆陶县和河北省魏县、大名3县交界地带,由于排水岀路不畅,水灾频繁。1943一1953年的10年中有5年发生水灾。每遇大雨,就上挖下堵,彼此发生纠纷。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加剧,1953年5月,两省签定上不挖沟下不堵埝的协议。但不久,河北省开挖魏、大、馆排水沟。该沟自斗门至闫桥长35公里,致将上游汇水面积由原来的87平方公里扩大到444平方公里,造成1953年下游水灾,使矛盾激化。1954年5〜6月,中央派员主持鲁冀两省及有关地、县参加协商,本着上游放水不扩大下游灾害与引水入漳的原则,双方于1954年5月26日达成关于魏、大、馆3县地区建排水涵闸及开挖老龙窝支渠协议。同年6月30日,又达成山东、河北关于魏、大、馆3县排水问题的协议。1964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馆陶县划归河北省,聊城地区与其水事纠纷不复存在。
临清市与河北省威县申街分洪道排水问题。1946年冀鲁两省行政区划未调整前,卫运河西岸临清与馆陶交界处申街,原有卫运河分洪道,历来为分泄卫运河洪水西入威县清凉江,兼承泄上游馆陶县卫西部分涝水。1959年,河北省修东风渠,将分洪道堵闭。1961年大涝,申街分洪闸排泄不及,临清将东风渠扒口4〜5米宽排水。此纠纷于1962年6月由临清市副市长许福增、威县副县长王振泗签定协议解决。
临清市与河北省清河县边界排水沟阻水问题。临清市卫运河以西地区的清临排水沟,在云峰村附近入清河县境泄入清凉江。临清汇水面积141平方公里,在原省界处两县合建有节制闸1座,能过水8.5立方米每秒,由两县轮流管理。1961年,因闸下清河县境内沟底淤积,排水不畅,临清尖冢灌区退水淹小麦0.2万亩,因清淤问题发生矛盾。1962年6月,由临清市副市长许福增与清河县水利局副局长焦振坤协商签定协议,使两县边界水利问题得到解决。
莘县与河北省大名县红雁江坡洼排水纠纷。大名县卫东地区位于莘县上游,红雁江坡洼于宪城等村至武家河村南入莘县境,大名县境内流域面积70平方公里。过去,每遇大雨坡水流入莘县境后积涝成灾。1953年,莘县开挖了辛庄排水沟,引水入马颊河。1956年,大名开挖的冢北沟,横贯红雁江坡洼,由肖家营北入马颊河,改变了红雁江坡洼水的流向,入莘县的流域面积只剩下21.6平方公里,基本上解决了该地区的排水矛盾问题。但自1958年始,莘县建马村水库,堵死辛庄沟出路,并建辛庄干渠、麻堂干渠、临曹运河等工程,将红雁江坡洼排水岀路切断。1959年, 大名县兴建的卫东干渠也切断了红雁江,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红雁江坡洼原来的流势。1961年7月13日连降暴雨,大名在冢北排水沟扒口4处又破卫东干渠,加大了上游来水量,致淹莘县土地1500亩;莘县则将上一年大名在临曹运河扒的缺口堵复以阻止上游来水。8月5日,大名扒开辛庄排水沟,淹莘县土地3500亩,莘县又将口门堵死,上扒下堵形成纠纷,经数次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为尽快排除积水种麦,两省同意先行排水,但排水时间两省有分歧,也未能达成协议。1962年2月,山东省水利厅厅长江国栋、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西铭在北京5省1市平原地区水利规划会议期间,就莘县与大名两县红雁江排水问题经过协商达成协议。6月19日,水电部以(62)水电规北字第13号文批复关于解决大名县、莘县红雁江、老柴河排水问题协议。此问题又经多次协商,一直未彻底解决。
聊城地区与河南省边界水利问题
范县(1964年前属聊城地区)与河南省清丰、濮阳2县关于金堤河及葛楼干渠以西排水纠纷。1958年,范县为蓄水灌溉利用金堤河河身建成金堤河水库,水库建隔堤4道(皆有节制闸控制)。水库上游与河南省濮阳县接壤,范县在水库西端向北修建了葛楼干渠引水灌溉,葛楼干渠以西地方与河南省清丰县相接。由于修建工程时对濮阳、清丰来水排泄问题考虑不周,打乱了部分排水系统,加之清丰、濮阳1958年后在上游拓宽沟渠,致使来水量加大,不能顺利下泄,造成水利纠纷。1960-1961年汛期,该地区连降暴雨,排水矛盾更加尖锐。1961年5月,在水电部的主持下,两省在北京进行协商,对该地区水利问题和规划原则及1961年的临时措施达成协议,并由水电部和河南、山东两省各派代表组成监督双方执行协议的组织。仍因雨水过大,有些具体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双方在执行中仍存在着分歧。
为彻底解决金堤河地区边界水利矛盾,国务院于1964年2月29日批准河南与山东两省报告,调整两省边界行政区划,即将范县、寿张两县金堤河以南地区划归河南省,以后金堤河地区的综合治理由河南省负责;黄河外堤和紧靠北金堤的斗虎店、子路堤、侯李庄、明堤、临河、大寺、关门口、赵台、李堤、孟楼、同堤、南台、刘海等13个村庄归山东省。鲁豫两省金堤河边界行政区划调整后,使金堤河上下游排水矛盾得到缓和。90年代初,河南省范县在两省插花地内未经协商修建一些不合理的工程,水事纠纷时有发生。
河南省南乐县在徒骇河两省边界区大清建闸问题。1963年,河南省南乐县大清村以上疏浚徒骇河上游时,由于上下游水利问题等原因,右岸有3.5公里长一段无堤,如遇大水即东流滚坡入莘县境内,是久而未决的边界矛盾区。1981年,南乐县未按中央八条原则规定和有关处理边界问题文件精神、未与山东省协商和上级批准擅自在徒骇河大清段兴建拦河闸,更增加了洪水对山东省的威胁。兴建时虽上级屡次让其停工,均未收效,该闸于当年10月建成。以后一旦发生大水,该处矛盾又会激化。
鲁冀豫三省边界水利问题
鲁冀豫3省边界莘县、大名、南乐之间历史上就存在着水利矛盾。1960年,曾发生群众斗殴死人事件。1962年后,根据中央关于处理边界水利问题的8条原则和其他有关协议,对不合理的工程进行了处理,十几年没有发生过新的纠纷。1975年8月河南省发生大水后,3省又都擅自在边界修建了违反团结治水原则的不合理工程,使矛盾激化。水电部邀请3省水利厅负责人进京,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中央8条处理原则和有关精神,提岀具体处理意见,使纠纷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聊城地区与德州地区边界水利问题
1958年,德州、聊城两地区曾合并为聊城专区,当时在大搞水利工程时统盘考虑不周,致使一些工程兴建后打乱了水的自然流势,下游无力承泄上游来水,酿成水灾,从而引起纠纷。两地区在一个专区时,统一进行协调,问题较易解决。但自1961年分为两个专区后,边界水利矛盾突岀起来。1961年后,发生较大水利纠纷4起。经过60〜70年代徒骇、马颊、德惠3河开挖及小流域治理后,边界水利问题已基本解决。
东阿县与齐河县边界水利问题。1958年修建引黄灌区以来,切断了水的自然流势,在东阿、齐河两县边界上,齐河修筑了一些阻水坝、阻水渠,以截挡东阿来水;东阿则在上游疏浚和开挖了一些排水沟,以增大排水能力。1961年,因上挖下堵引起纠纷。两县自1962年始,先后签定过5次协议,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一地区的水利问题由山东省在海河治理工程中将此列入小流域治理项目,上下游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同时安排施工,将该地区来水疏导入徒骇河干流,有些问题得到解决,但有些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高唐县与禹城县边界水利问题。高唐县与禹城县历史上常因赵公沟排水发生争执。聊城、德州两专区曾在1961、1962、1966年几次协商,因高唐将两条汇入赵公沟的张壕沟和公路沟,均挖深挖宽,禹城则在边界处打坝将赵公沟堵死,引起纠纷,问题仍未得到解决。1964年5月省防汛会议期间,聊、德两地区代表经过协商,双方对问题没有全部统一认识。1966年5月省防汛会议期间,鲁北水利工程局召集德州、聊城两专区代表对高唐与平原、禹城边界水利问题进行商谈研究,并共同提出了对赵公沟、唐靳沟进行统一治理。后经施工,两县边界的赵公沟排水问题得到解决。
高唐县与平原县边界水利问题。高唐县唐公沟下游沿平原县边界入马颊河,右岸常因大小漫溢或决口发生纠纷。1965年,高唐将该沟加宽加深,两岸弃土不平衡,左岸多于右岸。1966年春,又进行改道和扩大治理,因右堤低于左堤,唐公沟水大时溢向平原,从而引起纠纷,经双方共同派员现场查看协商得以解决。赵王河排水纠纷经1977年山东省海河工程指挥部安排赵王河统一治理后,有些问题得到解决,但高唐县胡集洼排水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临清市与夏津县边界水利问题。临清北十八里干沟原是清雍正年间开挖的排水渠道,建国后几经治理,此沟北入夏津境,所以每遇大雨两县就发生排水矛盾。1962年,聊城专区与德州专区达成协议,十八里沟与临清境内胡姚河接通,临清市区积水通过胡姚河排入裕民渠再入马颊河;同时,夏津县在与临清交界附近开挖青年渠,以排泄边界一带积水,从而使两县边界排水矛盾基本得到解决。
区内各县市间边界水利问题
高唐李祥庄与临清杜洼边界排水纠纷。马颊河因失修河窄槽浅,汛期沥水不能排泄,河东地势低洼,坡水汇集后与河平行北下不能入河,沿河村庄一片汪洋。1942年,高唐李祥庄等村被淹,临清(原清平)村民筑堤阻水入河,县长李法基亲临现场劝阻,并电请上级派兵镇压,阻水始得下泄。建国后,50年代两地水利纠纷不息,1953年双方发生械斗。1957年,治理王浩沟使之直接入马颊河后,此处水利纠纷基本解决。
高唐与原博平县、清平县边界排水纠纷。黄河故道由西南至东北经原博平县菜屯、杨槐庄、沙窝高进入原清平县境,又经旧城、刘海子、邢庄入高唐境。博平杨槐庄是涝水源头,下游群众畏称“坏水”,水一来即引起群众恐惧。大雨之后,涝水沿黄河故道东北向漫流,洼洼相串,段段成灾。清平挡、博平扒、高唐堵,年年汛期纠纷不断。1949年大雨后,博平与清平、清平与高唐边界因排水问题都发生了械斗。1955年6月,专署召集3县县长、建设科科长解决水利纠纷,经协商达成协议,每年汛期3县派专人监督执行。后清平县撤销,旧城区划归高唐县后,统一治理了沙河沟,原清平与高唐县水利纠纷自息。1956年,博平县并入茌平,茌平、高唐两县达成协议。1966年,菜屯沙河排水沟经孙梁庄东北穿位山灌区二干渠入徐官屯分干再入徒骇河。至此,排水矛盾得到解决。
茌平与东阿边界排水纠纷。1953年8月6日,东阿县为向赵牛河排水,沿河村民黑夜渡河破堤,茌平县教场铺群众阻拦,两岸近百人手持器械对阵,经两县干部劝解方才平息。1954~1957年两次治理赵牛河,河道排水条件大为改善。1961年,茌平县赵牛河右岸的后王集、东王集、西王集、西小王集、枣科杨、吕家河头、辛庄、苏庄、石庄、王楼、宋庄、邢庄等村划归东阿县。1962、1965、1966年,又对赵牛河进行治理,使河道排水能力扩大,两县边界水利矛盾得到解决。
茌平与聊城边界排水纠纷。1971年汛期,茌平韩集公社与聊城县蒋官屯公社发生排水纠纷。7月3〜6日,地区领导人谢惠玉、田坡和军代表吴英及地、县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协商,在茌平挖1条11公里的排水沟,直接入四新河,但因由谁施工问题未解决而未达成协议。以后,茌平通过扩建王鄂支渠将曹家洼的涝水排入位山引黄灌区一干渠,纠纷始得解决。
聊城与阳谷边界排水纠纷。1959年开挖位临运河(现位山三干渠)于周店切断小运河,运河沿聊阳边界西行,又切断赵王河、羊角河。1961年大雨,阳谷北部涝水因位临运河阻挡无法排除,位临运河右岸聊城地界同样一片汪洋。阳谷急于排涝,聊城难于承担,造成水利纠纷。此后由地区统一规划,对赵王河先后4次治理。1978年治理赵王河、小运河、羊角河时,阳谷小运河改为排涝河道,在赵岗建穿涵过位山三干渠,于聊城苏里井处入赵王河;赵王河上游于孟屯处建穿涵过位山三干渠;羊角河上游于1972年在阳谷大张庙向北挖新河直接入徒骇河,从而减轻了下游聊城的排水负担,两县排水纠纷得到解决。
聊城与冠县边界排水纠纷。冠县东路堂一带涝水按自然流势需经聊城垢堌西部排入堂清渠(德王河前身)。1965年,垢堌打坝挡住了冠县沥水的去路,造成水利纠纷。德王河在1968年治理时向西延伸到位临运河(三干渠),扩大了流域面积,使聊、冠水利纠纷得以解决。
聊城与临清边界排水纠纷。原堂清渠穿运涵洞只有1孔,过水能力仅12立方米每秒。1956年聊城斗虎屯段治理后,排水能力加大,穿运涵洞阻水,造成临清张官屯以南相家洼一带大面积积水,引起纠纷。1958年,经专署副专员夏子凡与聊、临两县负责人协商确定,张官屯涵洞以上58平方公里流域面积涝水仍排入德王河,德王河上游段改道,在斗虎屯以东另开德王河东支直接入马颊河(当年施工接通)。从此,聊城涝水可直接经德王河东支入马颊河,不再入临清境,矛盾始得缓解。德王河东支于1963年扩大治理时向西延伸至位山三干渠,1964年后再次扩大治理,提高了排水能力,聊、临两县边界排水纠纷得到解决。
冠县与馆陶、临清边界排水纠纷。冠县沙河为黄河故道,上接河北省大名县下通临清,是边界水利纠纷较多的地区。建国后,沙河下游曾属馆陶县管辖,为解决沙河排水,冠、馆两县每年汛期都要组成联合指挥部,调解水利争端。1964年馆陶划归河北省后,沙河下游归属临清市。1965年,按地区规划长顺渠接长至王庄闸,缓解了沙河排水矛盾。但因部分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排水出路未得到彻底解决,水利纠纷时有发生。1970年,长顺渠列入国家治理计划,经两次扩大治理改道王庄闸直接入卫运河,沙河一带基本免除涝由灾,水利纠纷也基本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