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林业
建国前,战乱频仍,境内林木、果树惨遭破坏。至1949年,全区林地面积仅有14.28万亩。建国后,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响应国家“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落实林业政策和生产责任制,签订任期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开展群众性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造林步伐明显加快。1949〜1996年,全区累计造林523.12万亩,平均每年造林11.13万亩。人均占有林地面积,1949年为0.05亩,1990年达到0.25亩,1995年0.36亩,1996年0.33亩。
第一节林木资源
植树造林
建国前,全区遗留下来的林地面积为14.28万亩。1949〜1996年,全区累计造林523.12万亩,平均每年造林11.13万亩。当年造林面积最多的年份是1986年和1995年,每年都在25万亩以上;最少的是1949〜1969年和80年代初,每年造林面积不足10万亩。造林保存率,平均为34%。1990年,全区造林4.92万亩。其中用材林1.4万亩,占28.4%;防护林0.46万亩,占9.4%;经济林3.06万亩,占62.2%。1992年全区造林28.29万亩,为历史最高纪录。1994年全区造林超过30万亩,1995年为49.21万亩,1996年为12.16万亩。
1949~1996年,全区累计零星植树95163万株,平均每年植树2024万株。植树最多的年份是1973年和1977年,每年植树7000万株以上;最少的年份是1949一1963年,每年植树一般不超过1000万株。四旁植树保存率较低,47年平均为9%。1990年全区四旁植树866万株,1993年1064万株,1995年1259万株,1996年956万株。
1949〜1996年,全区累计育苗149.85万亩,平均每年育苗3.19万亩。育苗最多的年份是1975~1977年,每年育苗在10万亩以
上;最少的年份是1949一1963年,每年育苗在5000亩以下。1990年全区育苗面积2.3万亩,1993年2.88万亩,1995年0.98万亩,1996年0.66万亩。
资源状况
有林地
1978年,全区有林地不到60万亩;1980年超过80万亩;1990年达到131.97万亩,占全区总面积的10.2%,比1985年增加50.55万亩;1994年增至184万亩,比1990年增加52.03万亩;1996年达到178.91万亩,占全区总面积的13.9%。在有林地面积中,1986年前用材林面积大于经济林,1987年后经济林面积超过用材林。
四旁树木
1975〜1984年间,全区每年都在1亿株以上,最多的1978年达到3.03亿株。1985~1987年每年均减少到1亿株以下。1990年为866万株,1995年1259万株,1996年956万株。
农田林网
1978年前,全区农田林网不到200万亩,1979年发展到500万亩,1982年下降到370万亩。此后逐渐回升发展,1986年超过600万亩,1988年超过700万亩。1990年为720万亩,1995年642.75万亩,1996年708.91万亩。
农林间作
1978年前,全区农林间作不到40万亩,1979年超过100万亩,1986年超过300万亩。1990年为354.1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1.9%。1995年59.69万亩,1996年76.19万亩。农林间作包括农桐间作和农枣间作两种方式。农桐间作,1978年前不到30万亩,1979年后猛增到100万亩以上,1982年下降到90万亩,此后逐年回升发展,1986年超过300万亩。1990年为321.75万亩,占农林间作面积的90.9%。1995年49.34万亩,1996年66.14万亩。农枣间作,1978年前不到20万亩,1979〜1980年间发展到45万亩,1981年后变动在30~40万亩之间。1990年面积为32.37万亩,占农林间作面积的9.1%。1995年为10.38万亩,1996年10.05万亩。
灌木林
1979〜1981年间,全区灌木林每年均在1亿墩以上,1982年减少到6686万墩,1984年减少到2921万墩,1990年减少到1234万墩。1995年增至1799万墩,1996年1825万墩。
木材蓄积量
1962年全区仅有1.69万立方米,1975年超过100万立方米,1984年超过200万立方米,1986年超过300万立方米。1990年为384.24万立方米,比1985年增加99.73万立方米,增长35.1%。1994年为519.22万立方米,1996年为592.63万立方米。人均占有蓄积木材,1980年前不足0.3立方米,1985年超过0.6立方米,1990年达到0.73立方米,1995年为0.96立方米,1996年1.07立方米。第二节林业场圃
1990年,全区有国营场圃19处,共有职工1280人,其中技术人员57人,固定资产总计552.6万元,经营面积共计5.82万亩,年纯收入合计65.6万元。乡村办场圃161个,经营面积共计7.2万亩。至1996年,全区有国营场圃19处,共有职工852人,固定资产1022万元,经营面积5.75万亩,年纯收入209万元。另外,乡村办场圃17个,经营面积共计2.3万亩。
林场
1949〜1972年,全区先后建立8处林场,均属县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林场的自然环境和土地条件较差,6处建在黄河故道沙荒地上,2处建在盐碱荒地上。林场经营面积较小,最大的高唐旧城林场面积为1.62万亩,最小的阳谷赵王河林场面积只有0.16万亩。栽培树种主要是杨、桐、槐、柳、榆等乔木,苹果、梨、枣、桃等经济树木及灌木。自60年代开始引进和培育优良树种,1975年后大量引进杨类树种进行培育,同时自选自育岀4个毛白杨新品种,为全区造林提供良种。1959〜1988年,国家安排对全区国营林场总投资为679.1万元,累计完成造林7.8万亩,扶育38.5万亩次,育苗0.9万亩,建房7381平方米。1990年,全区8处林场共有职工675人,固定资产原值268.5万元,经营面积4.5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76万亩,占83%),活立木蓄积量7.23万立方米,水果总产量534吨,全年纯收入25.9万元。至1996年共有职工436人,固定资产原值553万元,经营面积4.4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0.1万立方米,水果总产量428吨,全年纯收入170万元。另外,1963年在6个县建立国社(队)合营林场37处,国家投资12.36万元,造林1.06万亩。1976年,在3个县建立国社(队)合营林场121处,经营面积6.99万亩,有林地4.08万亩。70年代初至1976年,全区建集体林场1050个,经营总面积达到36.94万亩,有林地27.3万亩。1990年,全区有乡镇、村办林场161个,经营面积7.2万亩,有林地面积5.8万亩。1996年,全区有乡镇、村办林场17个,经营面积2.3万亩,有林地面积2.3万亩。
苗圃建国后,聊城专署造林局先后在聊城的田庄、堂邑的路庄、莘县的王奉、清平的五神庙、冠县的刘屯及茌平建立6处直属重点苗圃,面积共905亩。同时,先后在莘县的吴成集、临清尤集和阳谷、寿张、观朝、馆陶、东阿等县建立8处县直苗圃,面积共310亩。至1964年,全区共有国营苗圃11处。各苗圃主要培育杨、柳、槐、侧柏、桑、杏等苗木。1964一1985年,国家向区内11处苗圃累计投资18.97万元。1972〜1990年,全区累计育苗面积5.98万亩,其中毛白杨2.68万亩,杂交杨2.11万亩,泡桐0.65万亩,刺槐0.02万亩,其他0.52万亩;总计岀圃苗木5254.1万株。1991〜1996年,全区累计育苗面积0.75万亩,岀圃苗木2152.1万株。其中1996年育苗0.08万亩,岀圃苗木123万株。1990年,全区11处国营苗圃共有职工605人,房屋2.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368.9万元,经营面积1.3万亩,其中育苗面积2923亩,果园面积2024亩,林地(测定林、试验林)面积4303亩,全年岀圃苗木146万株,年纯收入39.7万元。1996年共有职工416人,固定资产原值469万元,经营面积1.3万亩,全年出圃苗木123万株,年纯收入22万元。
第三节果品生产
境内果树栽培历史悠久。据1808年(清嘉庆十三年)《东昌府志》记载,境内“果有枣五种,梨六种,桃数种,李四种,沙果二种”。1933年《中国实业志》记载,境内盛产的枣、梨、桃、杏、葡萄等,除本地销售外,还销往上海、南京、天津、济南、济宁、泰安等地。苹果从1931年引进境内,建国后才有较快发展。
建国初期,全区有果树386.7万株,其中枣树342.6万株,占88.6%,折合枣粮间作面积26.1万亩;梨、桃、杏、柿子等树44.1万株,折合果园面积1万多亩。50年代中后期,果树发展较快。1957年,全区果树达到876.5万株,其中枣树604.3万株,梨树98.8万株,杏树80.3万株,桃树53.3万株。1958年以后,果树遭到破坏,70年代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果树资源普查,全区果园面积21.82万亩(统计年报为22.75万亩)867.55万株,总株数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发展最快的是苹果,由1957年的10.4万株发展到1979年的196.07万株,面积达到11.21万亩;其次是梨树,发展到114.42万株;其他果树均比1957年减少。1980年后,果园面积逐年减少,1984年减少到15.29万亩。1985年后迅速恢复和发展,1986年超过35万亩,1988年达到70.92万亩,1990为64.94万亩,1995年达146.19万亩,1996年157.85万亩。
果园种类主要有苹果园、梨园、葡萄园和桃园等,各种果园面积构成不断发展变化。苹果园面积逐年扩大,1986年超过20万亩,1990年达到52.1万亩,占果园面积80.2%,1994年93.71万亩,1996年10387万亩,占果园面积的65.8%。梨园面积处于稳定状态,常年在5~6万亩之间,1990年为7.42万亩,比前几年有所增加,但是占果园面积的比重,却由1985年的30%以上下降到11.4%。1994年为13.07万亩,1996年为47.01万亩,占果园面积的30%。葡萄园面积迅猛发展,1984年前不足2000亩,1987年超过1万亩,1990年为1.19万亩,占果园面积的1.8%,1994年为1.04万亩,1996年1.75万亩,占果园面积的1.1%。桃园,1985年前波动起伏较大,多数年份在8000亩以下,1986年超过1万亩,1990年达到2.42万亩,占果园面积的3.7%。1994年2.19万亩,1996年2.5万亩,占果园面积的1.6%。其他果园(杏、柿子、山楂、李子等),1990年面积1.81万亩,占果园面积的2.8%,1994年1.33万亩,1996年5.01万亩,占果园面积的1.5%。
枣树是区内的优势果树,农户普遍栽植。1957年,全区有枣树604.3万株,占果树总株数的68.9%。1958年以后,枣树逐年减少,1961年减少到197.4万株。1975年后枣树大量增加,1979年增加到490.4万株。1981年后再度减少,1984年减少到242万株。1985年后再次回升和发展,1990年发展到436万株,1996年达426万株。
1949一1959年的10年间,全区果品产量在3〜4万吨之间变动,1960〜1965年,果品产量下降到1.3一2.4万吨。1966年以后,果品产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波动起伏较大,最高的1967年达4.6万吨,最低的1971年只有2.5万吨。1976年以后,果品生产稳定发展,当年产量超过5万吨,1987年超过8万吨。1990年,全区果品产量达到9.03万吨,比1985年增长59.3%。1996年,果品产量增至19.25万吨。
在果品总产量中,各类果品的产量和产量构成不断发生变化。鲜枣产量波动起伏较大。1949〜1959年,变动在1.96一3.17万吨之间;1960〜1964年,变动在0.99一1.79万吨之间;1965〜1975年产量变动较大,最高的1967年达到3.69万吨,最低的1970年只有1.46万吨;1976〜1980年,年均产量3万吨以上,1977年达到3.87万吨,为历史最高产量;1981年后产量逐年下降,1984年仅0.57万吨;之后有所恢复发展,但年产量尚未超过2万吨,1990年0.76万吨,1995年0.48万吨,1996年0.47万吨。鲜枣产量占果品总产量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1969年前占70%以上,1970年后下降到60%以下,1980年后下降到50%以下,1984年后下降到20%以下,1990年下降为8.4%,1995年占3%,1996年占2.4%。苹果产量于1966年前在100吨以下,1969年超过600吨,1978年超过1万吨,1990年达到5.35万吨,1995年8.13万吨,1996年9.98万吨。苹果产量占果品总产量的比重,1970年前不到10%,1979年超过20%,1983年超过40%,1990年占59.3%,1995年占49.6%,1996年占51.8%。梨产量呈稳定上升趋势,建国初期不足0.3吨,1973年超过1万吨,之后几年变动在2万吨以下。1990年达到2.1万吨,1994年3.69万吨,1996年6.78万吨。梨产量占果品总产量比重,1965年前占12%以下,1970年以后占13〜26%,1984年占34.7%,1990年占23.3%,1994年占38.6%,1996年占35.2%。葡萄产量于1986年前(除1983年外)不到400吨,1987年超过0.2万吨,1990年达到0.47万吨,1994年0.201万吨,1996年0.86万吨。葡萄产量占果品总产量的比重,1986年前(1983年除外)不到1%,1990年占5;2%,1994年占2.1%,1996年占4.5%。桃杏产量近年有所回升和发展,1982~1987年产量不到0.1万吨.1990年达到0.22万吨,1994年0.38万吨,1996年0.79万吨。桃杏产量占果品产量的比重,1990为2.5%,1994年为3.9%,1996年为4.1%。第四节林木保护
林政管理
确权发证
1951〜1983年间,全区3次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1951年5月,聊城专署发布《关于确定林权造林开荒的通令》,各县人民政府于当年7月依照通令精神,重新明确国有和农民个体所有制林、地权属,对国有和个体农民的林木和沙荒造林地发给林权、地权的所有证书,有效地稳定了林木权属,调动了农民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1963年2〜4月,在全区75个生产大队试点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的林木政策。是年6月,聊城专署批转专署农林局《关于林木所有制试点座谈会议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全面展开,至1964年9月底结束。此次林木确权,基本上纠正了1958年“五风”时期的“一平二调”错误,落实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林木所有权和宜林地使用权,并处理一些林木历史纠纷和遗留问题,稳定了林木权属。1981年9月,地区行署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批转地区林业局《关于切实搞好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的意见》。1989年,开始对国营林场、苗圃进行定权发证,至1990年底,各县市对国营林、合营林、集体林、农民个体和城镇居民个人所有林木全部进行了确权发证。这次确权发证,彻底解决了长期遗留的林木权属和争议纠纷问题,充实完善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激发了群众造林护林热情。
护林法规
1914〜1945年间,民国山东省政府先后发布的《山东保护树株章程》、《山东推行林业章程》、《山东督励造林暂行条例》中均有林木保护规定,但由于内战外患频仍,均未实施。1948年贯彻解放区山东省政府公布的《保护与奖励培植林木暂行办法》后,开始保护培植林木。1950〜1955年间,各级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林业工作指示》、《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标》和省政府发布的有关通令、布告及条例,宣传“破坏林木处罚,护林有功有奖”的政策,乡乡村村建立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普遍开展护林活动。其间,立案查处盗窃林木案件34起,打击了一批破坏林木犯罪分子,护林秩序逐渐好转。1961〜1965年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森林保护条例》和省人委有关指示、规定,专署和各县政府均发布护林布告、条例,认真执行“以生产队和社员个人植树造林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并举”的方针,逐级纠正1958年“五风”期间“左”的错误倾向,社、队普遍恢复和建立健全护林组织,订立护林公约,全区掀起林业生产高潮。“文化大革命”初期,省革委虽颁发《关于林业问题的若干具体规定》,地革委亦成立护林委员会,但在无政府状态影响下,护林秩序混乱,滥砍乱伐蔓延成风,致使60年代初期营造的国社合营林绝大部分被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先后贯彻执行有关章程和以森林法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法规,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错误思潮,乡(社)村(队)组织起以老党员、老贫农、老干部为主的“三老”护林专业队伍,护林秩序逐渐好转,但滥伐、盗伐现象仍时有发生。1982年6月,地委、行署批转《聊城地区检察分院关于当前林木被盗伐滥伐情况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后,冠县、莘县、茌平、高唐、聊城公安局相继在县市国营林场建立林业派岀所,形成公安机构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护林网络。当年立案査处破坏林木案件87起,拘留逮捕首恶分子32人,经济制裁及纪律处分39人,追回盗伐木材173立方米,罚款额4.02万元,有效地遏止住毁林风。1983年后,随着林木确权发证、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划分“三荒地”(村头荒、沙荒、碱荒)政策的实施,护林秩序岀现好势头。
1991年后,认真宣传贯彻《山东省林木资源管理条例》、《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实施《聊城地区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先后建立林政管理机构,配备林政管理人员,全区林木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病虫害防治
建国前至50年代中期,林木病虫害防治沿用传统人工防治和生物天敌等综合防治方法,挖掘和冻治地下越冬害虫等。1958年后,随着化学农药的使用,部分林业专业队开始使用“六六六”和“DDT”防治虫害。60〜70年代,随着杨树类、泡桐树扇舟蛾、大袋蛾等害虫逐年加重,虫害防治遂即向以化学农药防治为主与人工捉拿相结合的方向转换,多使用“六六六”、“DDT”、“1605”、“1059”、“乐果”、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有机农药防治林果害虫,并对枣树龟腊蚧进行重点防治,均取得明显效果。80年代后,随着各级林保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健全,逐步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在全区开展林果树病虫害普査和防治。地区和各县市林保站还实行有偿技术服务,配备大型机动喷雾机和喷灌车,年均使用农药30吨,及时为城乡防治林木果树病虫害服务。1983〜1990年,区内防治白杨透翅蛾害虫5万亩、青杨枝天牛害虫和桑天牛害虫及光肩星天牛害虫树株692万株、大袋蛾4.2万亩、豆天蛾2.1万亩、杨树腐烂病株2万株、天社蛾1327万株、榆兰金花虫101.8万株。在防治第一代榆兰金花虫时,全区组织林保专业队1717个,使用农药108吨。其中用3%“氧化乐果”涂环和“吠喃丹”颗粒剂埋根防治,杀虫率达95%以上。1990年,全区发生林果树病虫害面积31.9万亩,防治面积23.4万亩,占73.35%。1991后,全区普遍开展林果病虫测报工作,建立4处林果病虫测报点,设立48个固定监测点,固定了专职测报员,基本形成全区林果病虫监测测报网络,每年发布病虫预报40期近1万份,测报准确率达85%,为防治林木病虫害工作提供了依据。
林木检疫
1980年前,区内没有专职林木病虫检疫机构及人员。1982年9〜10月,地区林业局印发《聊城地区林木检疫试行办法》,并召开全区林木病虫检疫工作会议,明确区内杨树类5种危险病虫(白杨透翅蛾、青杨枝天牛、美国白蛾、杨树溃疡病、杨树根癌病)检疫对象及其分布、寄主、形态、病状、病源、发生规律等。1983〜1984年间,选配专职检疫员16人、兼职检疫员166人,逐渐配备交通工具和检疫器材等。到1987年,共办理林木种子、木材调运证900份,查岀违章调运事件430次;共检疫种子500吨、苗木1230万株、木材6.1万立方米、竹材3.6万根、果品1500吨。1987〜1988年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并测绘岀检疫对象分布图。据此次普查,区内林木危险性病虫有12种,且查明害虫的昆虫天敌90多种,食虫益鸟70余种,为开展林果病虫害防治提供了依据。1991〜1995年,全区木材检疫2万立方米,果品检疫5万吨,苗木检疫4500万株。1996年,木材检疫0.7万立方米,果品检疫1.0万吨,苗木检疫500万株。
保护利用野生动物
1984年以来,随着森林法的贯彻实施,聊城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成立,制定实施《聊城地区鸟类保护暂行办法》和《聊城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开展爱鸟活动,划定国营林场、苗圃和人民公园为禁猎区,保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每年在全省“爱鸟周”(4月23〜29日)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保护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1986年联合地区电视台录制大天鹅新闻片向全区播放。1989年2月27日在环城湖举行大天鹅环志放飞仪式时,山东大学副教授纪加义、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省电视台记者等均参加放飞仪式,录制的新闻记录片在省内外播放。1986、1989年“爱鸟周'’期间,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与地区艺术馆联合分别于聊城环城湖湖心亭、望月亭管理处举办益鸟类图片展览,展出益鸟80余种,参观者达2万多人。随着保护鸟类暂行办法的宣传和爱鸟周活动的开展,滥打乱捕鸟类现象普遍减少,来区旅鸟、留鸟愈来愈多。据1987〜1989年鸟类普查,区内鸟类共77种.其中农林益鸟61种,占79.2%。鸟类中,属国家一、二、三级保护的珍稀鸟类有白鹳、大天鹅、红隼、中华秋沙鸭等。1990年7月下旬,莘县马西林场1.5万亩杂交杨.树林内发生小舟蛾危害,在准备用飞机防治方案的同时,地、县林保站积极组织人工防治,密切监视害虫动态,查清此幼虫因被其天敌益鸟和赤眼蜂猎食逐渐减少后,遂建议改变了飞机防治方案,既保护了益鸟又节省费用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