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聊城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82002022000023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耕地 |
分类号: | F323.211 |
页数: | 2 |
页码: | 119-120 |
摘要: |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 “六十条”)发布后,到1964年耕地面积回升到941.92万亩,人均占有3.01亩。“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土地和人口管理失控,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趋势。1978年后,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规,滥占乱用耕地现象有所控制。同时,复垦耕地2万余亩。1990年底,全区耕地面积844.37万亩,比1949年减少198.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9亩。1993年,全区耕地面积840.07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3亩。1995年,全区耕地面积837.35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80亩。1996年, 全区有耕地面积836.213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8亩。 |
关键词: | 耕地面积 土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