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耕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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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2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耕地
分类号: F323.211
页数: 2
页码: 119-120
摘要: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 “六十条”)发布后,到1964年耕地面积回升到941.92万亩,人均占有3.01亩。“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土地和人口管理失控,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趋势。1978年后,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规,滥占乱用耕地现象有所控制。同时,复垦耕地2万余亩。1990年底,全区耕地面积844.37万亩,比1949年减少198.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9亩。1993年,全区耕地面积840.07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3亩。1995年,全区耕地面积837.35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80亩。1996年, 全区有耕地面积836.213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8亩。
关键词: 耕地面积 土地管理

内容

第三节耕地
  1949年,全区耕地面积1042.47万亩,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占有3.71亩。1954年互助合作时期,农民积极开垦荒地,耕地面积扩大到1080.79万亩,比1949年增加38.32万亩,人均占有3.53亩。1958年以后,因兴修水利、基本建设占地和废弃薄地等,到1961年耕地面积减少至902.23万亩,比1949年减少14.5%,人均占有耕地下降至2.90亩。《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 “六十条”)发布后,到1964年耕地面积回升
  到941.92万亩,人均占有3.01亩。“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土地和人口管理失控,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趋势。1978年后,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规,滥占乱用耕地现象有所控制。同时,复垦耕地2万余亩。1990年底,全区耕地面积844.37万亩,比1949年减少198.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9亩。1993年,全区耕地面积840.07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3亩。1995年,全区耕地面积837.35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80亩。1996年, 全区有耕地面积836.213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8亩。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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