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聊城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820020220000228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生产责任制 |
分类号: | F321.41 |
页数: | 2 |
页码: | 116-117 |
摘要: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聊城全区农村先后逐步实行联产到组、联产到户、联产到劳等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尔后,逐步发展成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 联产到组即在生产队集体经营的基础上,划分为若干生产作业组,实行定劳力、定地块、定产量、定成本、定劳动报酬和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的“五定一奖”制度。这种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生产中“瞎指挥”、“大呼隆”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弊端 |
关键词: | 生产责任制 生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