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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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2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114-115
摘要: 1946年秋至1947年秋,遵照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在聊城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地发动组织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冬开展土改复查运动,对一部分不法地主、恶霸进行清算斗争,解决了有些乡村土改不彻底,地主、富农留地偏多、偏好的问题。但曾一度侵犯中农利益,岀现“左”的偏差。此后,按照中央政策纠正偏差,对错斗中农户给予补偿,对个别留地偏少的地主、富农进行适当安置。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

内容

第二节土地改革
  1941年秋,莘县、冠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内推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和雇工增加30%的工资政策。到1942年,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展减租、减息和雇工增资群众运动,实行合理负担,减轻了贫苦农民的困难。
  1945年春,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展土地回赎(凡贫雇农因债务关系低价卖于或典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均按原价赎回)和反霸诉苦斗争,一般小村回赎土地百亩左右,大.村回赎数百亩,多者达千亩以上,解决了许多农民的土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946年秋至1947年秋,遵照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地发动组织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冬开展土改复查运动,对一部分不法地主、恶霸进行清算斗争,解决了有些乡村土改不彻底,地主、富农留地偏多、偏好的问题。但曾一度侵犯中农利益,岀现“左”的偏差。此后,按照中央政策纠正偏差,对错斗中农户给予补偿,对个别留地偏少的地主、富农进行适当安置。土改运动中,全区共没收地主土地和征收部分富农土地46万亩、房屋6万余间,各种资财折款5亿余元(边币)。1949年初开始颁发土地证,至1950年发证结束。土地改革的全部完成,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土改前后,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极大变化。冠县、高唐、莘县、元朝(今属莘县)、武训(今分属冠县、聊城市)、清平(部分今属高唐)等县,土改后各阶层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为:贫农3.418亩,新中农3.978亩(经土改由贫农上升为中农者,下同),中农4〜3.78亩,富裕中农4.74亩,地主3.154亩。其中清平县贫农为3.44亩,新中农4.16亩,中农4.4亩,富裕中农5.15亩,富农3.6亩,地主3.59亩;冠县贫农为3.512亩,新中农3.94亩,中农4.232亩,富裕中农5.37亩,富农4.037亩,地主3.376亩;莘县贫农为3.9亩,新中农4.3亩,中农4.9亩,富裕中农4.7亩,富农3.5亩,地主3.2亩。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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