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聊城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82002022000022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2 |
页码: | 113-114 |
摘要: | 封建土地私有制,使少数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清末,聊城县的任、邓、朱、傅、耿5大地主,均占有土地数百亩乃至上千亩。据1923年4月《全国第八次农商统计调查资料》记载,在平、高唐、临清、冠县、阳谷、东阿6个县,总农户为262581户,其中自耕农(地主、富农和中农)占60.85%,半自耕农(贫农、下中农)占9.15%,佃农占7.94%,雇农占21.7%。至1934年,6县总农户共有226511户,其中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地主10994户,占总农户的4.9%,无地或占有少量土地的贫雇农有66810户,占总农户的29.5%。临清市唐元村41户194人,有耕地5118亩,13户地主占有全村90%以上的土地,其中张姓一户地主占有土地在千亩以上。 |
关键词: | 土地制度 土地私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