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人口状况
第一节人口变化
据明洪武年间户口记载,1375年(明洪武八年),东昌府共有24029户、总人口110192人。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奉诏迁山西洪洞县等居民至东昌府定居。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再迁济南、兖州等5府居民分居东昌府。至天顺年间,东昌府人口发展到54239户、424494人;正德年间65774户、579540人;嘉靖年间67536户、578840人;万历年间288235户、662473人。1771年(清乾隆三十六年),东昌府统属户387061户、2906923人。其中男性1525821人,女性1384102人。1795年(乾隆六十年),东昌府统属316168户、1714642人。其中男性936309人,女性778333人。1808年(嘉庆十三年),东昌府统属户323928户、1704792人。其中男性898264人,女性806528人。1920年,东昌府所辖聊城、堂邑、博平、茌平、清平、莘县、冠县、馆陶、高唐、临清、东阿、阳谷、寿张、濮县、范县、朝城、观城等17个县,总人口为3425781人。
建国后,区内人口有了较快发展。1949年,全区共69.29万户、293.55万人;1974年区内人口超过400万人,1989年超过500万人。1990年7月1日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区内总人口达到522.58万人,比1949年增加229.0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5.58万人;比1982年7月1日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査时总人口增加80.5838万人,增长了15.42%,平均每年增加10.073万人,年均增长率为22.8%);1990年底,全区总人口为523.44万人。1995年,全区共有人口544.99万人。1996年,全区总人口达到546.42万人。40多年来,全区人口增长岀现了几次大的高峰和低谷。1954〜1957年,全区岀现了第一个人口生育高峰期。此间,年平均增加人口6.4万人,年平均净增率为19.53%,比1949-1957年的年平均净增人口多9878人,净增率高2.35个千分点。1958〜1962年,由于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区内岀现了建国后第一个人口负增长时期。1960年比1957年总人口减少24.76万人,平均每年减少8.25万人。1963〜197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区内人口增长相应加快,出现了建国后的第二个生育高峰期。其间,年平均增加人口6.93万人,年平均净增率为19.64%,比第一个高峰期的19.53%。高出0.11个千分点。特别是1964年,全区共出生12.67万人,出生率为38.92%;死亡3.96万人,死亡率为12.17%;净增人口8.71万人,自然增长率高达26.75%。1971年以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到80年代初,由于受第一次生育低谷的影响,自然形成了第二个人口生育低谷期。由于受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从1986年开始又进入了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期。这次生育高峰与前两次生育高峰相比,来势猛,持续时间长。1991年以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狠抓了计划生育工作,使人口的增长基本呈平稳递增趋势。建国前,境内农民因无地或少地去东北谋生者较多。1956年5月,区内有1.5万名青壮年先后迁赴黑龙江省支援垦荒。1958年12月,区内有0.3万名青壮年赴北京支援首都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后,到黑龙江省落户,支援边疆建设。1960年6月,区内有1.7万名青壮年和1万户整户社员迁往东北地区支援边疆垦荒。1963年后,外流人口减少,人口流动趋于平衡。1978年后,内迁人口增加,外流人口减少。因工作调动、经商往来、婚姻嫁娶等,人口流动量较大。1985年,全区迁入人口57271人,迁岀人口40079人。1990年,全区迁入人口72473人,迁出人口36815人,迁入人口比迁岀人口多35658人。1995年,全区迁入人口51824人,迁岀人口38901人。1996年,全区迁入人口50479人,迁岀人口43598人。
第二节人口分布
建国以来,区内人口密度不断增加。1949年,全区人口每平方公里342人,1979年每平方公里498人,1982年7月1日每平方公里512人,1990年7月1日每平方公里达到605人。41年间全区每平方公里增加了263人。1990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比全省平均数多63人。1996年,区内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6人。
区内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1949年,全区总人口293.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0.26万人,占总人口的95.47%,非农业人口13.29万人,占人口的4.53%。1982年底,全区总人口448.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5.95万人,占总人口的92.81%;非农业人口32.20万人,占总人口的7.19%。1990年底, 全区总人口523.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72.82万人,占总人口的90.33%,非农业人口50.62万人,占总人口的9.67%。1996年,全区总人口546.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64.16万人,占总人口的84.95%;非农业人口82.26万人,占总人口的15.05%。第三节人口构成
民族构成
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査时,区内有汉、回、满、壮、朝鲜、蒙古、藏、维吾尔、苗、彝、布依、俄罗斯族等12个民族。以汉族人口为最多,共322381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9.12%;其次为回族,共28676人,占全区少数民族的99.79%;其他民族人口数分别为:满族37人,朝鲜族6人,壮族3人,苗族3人,藏族2人,蒙古族1人,维吾尔族1人,彝族1人,布依族1人,俄罗斯族1人。区内人口中民族不详者3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14人。
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査时,区内有汉、回、满、壮、朝鲜、蒙古、白、彝、布依、侗、达斡尔、傣、苗、藏、维吾尔、纳西、土家族等17个民族。以汉族人口最多,共4380588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9.11%,比1964年增加1156776人,平均每年增加6426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9.93%;其次为回族,共39172人,占区内少数民族的99.42%。其他民族人
口数分别为:满族89人,壮族39人,朝鲜族27人,蒙古族17人,白族14人,彝族11人,布依族5人,侗族4人,达斡尔族4人,傣族4人,苗族4人,藏族3人,维吾尔族3人,纳西族1人,土家族1人。区内人口中民族不详者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14人。
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区内有汉、回、蒙古、藏、维吾尔、苗、氟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傣、黎、傈僳、佤、高山、拉祜、水、纳西、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锡伯、普米、怒、保安、独龙、鄂伦春、基诺族等39个民族。以汉族人口最多,共517580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9.04%;其次为回族,共48552人,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6.52%。其他民族人口数分别为:蒙古族60人,藏族39人,维吾尔族7人,苗族147人,彝族145人,壮族443人,布依族58人,朝鲜族85人,满族349人,侗族33人,瑶族23人,白族108人,土家族64人,哈尼族28人,傣族27人,黎族5人,傑傑族12人,佤族12人,高山族2人,拉祜族6人,水族14人,纳西族39人,柯尔克孜族2人,土族2人,达斡尔族4人,仫佬族13人,羌族4人,布朗族2人,撒拉族1人,毛南族1人,锡伯族5人,普米族6人,怒族1人,保安族2人,独龙族1人,鄂伦春族1人,基诺族1人。区内人口中,民族不详者2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7人。
区内回族主要聚居在冠县冠城镇、店子乡、梁堂乡,临清市城内及临东镇、尚店乡、朱庄乡,聊城市城内及北杨集乡,莘县张鲁、朝城镇,阳谷县张秋镇、阿城镇、十五里园乡,茌平县洪官屯乡等。其他少数民族则散居于区内。
性别构成
区内人口男女性比例历年稍有变化。1949年,全区总人口293.55万人,其中男性141.90万人,女性151.65万人,男女性比例为100:106.87,女性多于男性。1964年,全区总人口325.26万人,其中男性162.97万人,女性162.28万人,男女性比例为100.42:100人口性比例趋于正常。1982年7月1日,全区总人口442.00万人,其中男性222.88万人,女性219.12万人,男女性比例为101.72:100,男性略多于女性。1990年7月1日全区总人口522.58万人,其中男性261.71万人,占50.09%,女性260.88万人,占49.91%,男女性比例为100.32:100。1996年,全区总人口546.42万人,其中男性275.83万人,占50.48%,女性270.59万人,占49.52%,男女性比例为101.94:100。区内人口性比例基本平衡。
年龄构成
全区人口年龄构成较为年轻。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资料,全区平
均年龄为27.7岁,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3岁,即有一半人口的年龄在23岁以下。其中17岁以下未成年人口为1745367人,占总人口的39.49%;18〜59岁为2254228人,占总数的51.00%;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420406人,占9.51%。
1981年,全区育龄妇女(15〜49岁)为1097007人,与1964年相比增加52.77%;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2.08%增至24.82%;30岁以上的未婚者57346人,占总人口的1.29%,其中男57006人,占同龄未婚总人数的99.4%;劳动年龄人口2386059人,占总人口的53.98%,其中男(18〜59岁)1244663人,女(16〜54岁)1141396人;共有学龄前儿童(0~6岁)598257人,占总人口的13.54%;学前儿童(7~11岁)526761人,占总人口的9.18%;青年(15〜25岁)901971人,占25.40%。同年,全区死亡人口共30455人,占总人口的6.89%。。其中男15416人,占死亡总数的50.62%;女15029人,占49.3%,平均寿命为70.7岁。
据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査,全区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4.51岁,低于全省平均年龄中位数(26.37岁),居全省第15位。按年龄划分,0〜14岁人口161.35万人,占总人口的30.9%;15〜59岁人口313.39万人,占59.9%;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47.84万人,占9.2%。人口构成中,儿童、青少年所占比重较大,0〜29岁年龄组人口310.90万人,占总人口的59.5%。全区人均寿命65.2岁,其中男63.9岁,女66.8岁。文化构成
建国后,全区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时全区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865320人,占总人口的26.57%。其中大学生占0.07%;高中生占0.5%;初中生占2.5%;小学生占23.5%。全区文盲、半文盲1570905人,占总人口的48.3%;12岁以下不在校儿童为816340人(其中7〜12岁290573人),占总人口的25.09%。
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区共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2367888人,其中大学毕业8251人,大学肄业或在校生2464人,高中生224507人,初中生656300人,小学生1476366人;文盲、半文盲1547913人(含6~11岁儿童152258人)。按性别区分,男性文化程度高于女性。文盲、半文盲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
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全区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者3356228人,占总人口的64.2%。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28407人,占总人口的0.54%;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者279489人,占总人口的5.3%;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1067815人,占总人口的20.43%;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者1980517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者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占总人口的37.9%。与1982年人口普査数字相比,每万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者由24人上升到5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者由507人上升到53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由1485人上升到204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者由3338人上升到3784人。1990年7月1日,全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共3612353人,其中男1778950人,女1833403人。文盲、半文盲1036002人,其中男306585人,女729417人。文盲、半文盲占同龄人口的28.68%。
城乡人口构成
建国前,全区居民主要居住在农村,城镇人口所占比例很小。1949年,全区人口共293.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0.26万人,占总人口的95.47%,非农业人口13.29万人,占总人口的4.53%。建国后,特别是1978年后,区内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逐年增加。1975年,区内城镇人口为23.58万人,1986年为46.17万人;1990年为73.64万人,占总人口的14.1%;1996年,全区城镇人口达到76.81万人,占总人口的14.06%;乡村人口达到469.61万人,占总人口的85.94%。在业人口构成
1982年前,区内在业人口各行业构成没有严格的划分统计。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査时,全区共有在业人口2434877人,按8大类职业划分各类职业状况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3263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7133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6985人,商业工作
人员24927人,服务性工作人员19067人,农林牧渔劳动者2150285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12439人,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778人。
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査时,全区共有在业人口304.20万人,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84.3%。按行业划分分别是:农、林、牧、渔、水利业271.66万人,占在业总人口的89.3%;工业13.72万人,占4.5%;教育、文化、艺术、广播事业4.75万人,占1.6%;商业、饮食、供销、物资、仓储业5.26万人,占1.7%;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1.39万人,占0.5%;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3.93万人,占1.3%;金融、保险业0.69万人,占0.2%;交通、运输、邮电业1.39万人,占0.5%;建筑业0.69万人,占0.2%;房地产、咨询、公用事业0.64万人,占0.2%。另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者783人,地质勘探和普査者24人,其他不便分类的行业93人。
全区在业人口按职业划分分别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47万人,占3.1%;国家机关、党群、企事业负责人2.94万人,占1.0%;办事人员3.49万人,占1.1%;商业工作人员3.73万人,占1.2%;服务性工作人员1.94万人,占0.6%;农、林、牧、渔劳动者269.96万人,占88.7%;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2.61万人,占4.1%。另外还有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491人。
全区在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按行业划分,最高的是科研和科技服务行业,大专程度以上的占24.5%;其次是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行业,大专程度以上的占18.6%;文化程度最低的是农、林、牧、渔、水利行业,文盲、半文盲占26.1%。按职业划分,文化程度最高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负责人,大专程度以上的占16.2%;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大专程度以上的占14.6%;文化程度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劳动者,文盲、半文盲占26.3%。
婚姻构成
建国前,境内富豪子弟中的男子十几岁即结婚,且有三房四妾;贫寒之家男子多在30多岁结婚,甚至终身无力娶妻。旧时近亲结婚者有之。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全区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规定男20岁,女18岁,始得结婚。1965年,中共中央提倡晩婚。1973年,农村青年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城市男女青年均提倡25周岁结婚。有关部门在安排青年就业时,优先录用未婚大龄青年,城市在分配住房上也优先照顾晚婚者。
1981年1月1日起,全区施行新“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并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3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
1982年7月1日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査统计时,全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总计2983097人(男1486695人,女1496402人)。其中,未婚者767052人(男432366人,女334686人),有配偶者1958978人(男969278人,女989700人),离婚者13297人(男10608人,女2689人)。
1990年7月1日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总计3612353人。其中,未婚者768947人,有配偶者2588184人,丧偶者241713人,离婚者135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