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旱涝灾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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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聊城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8200202200002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旱涝灾害
分类号: X43
页数: 3
页码: 90-92
摘要: 境内自古旱涝灾害并存。1644-1911年 (清顺治元年至宣统三年),共发生旱灾101年,平均2.7年1次;涝灾96年,平均2.8年1次。在旱灾年中,特大旱年3年,平均89年1次;大旱年17年,平均16年1次;中、小旱年81年,大致3年1次。涝灾年中,特大涝年3年,平均89年1次;大涝年10年,平均27年1次;中、小涝年84年,大致3年1次。
关键词: 旱涝灾害 自然灾害

内容

境内自古旱涝灾害并存。1644-1911年 (清顺治元年至宣统三年),共发生旱灾101年,平均2.7年1次;涝灾96年,平均2.8年1次。在旱灾年中,特大旱年3年,平均89年1次;大旱年17年,平均16年1次;中、小旱年81年,大致3年1次。涝灾年中,特大涝年3年,平均89年1次;大涝年10年,平均27年1次;中、小涝年84年,大致3年1次。
  1912—1949年间,出现旱灾14年,平均2.7年1次;涝灾11年,平均3.5年1次,旱涝灾岀现年率为64.1%。在旱灾年中,大旱年4年,平均9年1次;中、小旱年10年,平均3.8年1次。涝灾年中,特大涝年和大涝年各1年,平均38年1次;中小涝年9年,大致4年1次。
  1949~1996年间,出现旱灾28年,平均1.7年1次;涝灾14年,平均3.4年1次。在旱灾年中,特大旱年5年,平均9.4年1次; 大旱年6年,平均7.8年1次;中旱年6年,平均7.8年1次;小旱年12年,平均3.9年1次。涝灾年中,特大涝年2年(1961、1964年),平均23.5年1次;大涝年3年(1953、1962、1963年),平均15.7年1次;中涝年3年,平均15.7年1次;小涝年6年,平均7.8年1次。
  旱涝灾害年的主要特点是频繁多变,旱多于涝,旱、涝交替和连续发生。1644-1911年间,旱灾年占37.7%,涝灾年占35.8%。1912〜1996年间,旱灾年占50%,涝灾年占30%.1929-1935年间,连续雨涝4年。1943年,聊城、堂邑和冠县一带大旱,造成方圆几十里的无人区。建国后,1961〜1964年间连涝4年,1965〜1968年间连旱4年,1970〜1973年的4年间出现旱涝交替现象。1981-1989年间连旱9年,其中,1986、1987、1989年全区受旱面积均在400万亩以上。1990~1996年又岀现旱涝交替现象,1991、1992、1994,1996年,全区受旱面积均在600万亩以上;1990、1991、1996年,全区受涝面积均在100万亩以上。
  季节性旱涝,一般规律为:春夏(初)多旱,夏(末)秋多涝,晚秋旱。一年内春旱一般1.5~2年1遇,岀现年率达50〜60%以上;初夏(6月)旱大致1.5〜2年1遇,岀现年率为50%左右;盛夏(7〜8月)旱3〜4年1遇,岀现年率30%左右。春涝机率很小,大致10年1遇。全区最严重的一次春涝发生在1964年4月,降雨多达158毫米,是常年同期降水量的5倍;全区性夏涝大致3〜5年1遇;秋涝大致3年1遇。全区性秋涝岀现在1961、1974、1983、1985年和1990年。
  1990年汛期,全区平均降雨量528毫米,多为局部暴雨,比历年同期的450毫米多17%,比1989年同期多98%,造成全区75个乡镇1671个村庄水灾,受灾农田面积209.4万亩,其中成灾面积150.3万亩,绝产面积49.43万亩,倒塌房屋2.09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4亿多元。
  1992年,全区遇到历史上罕见的特大干旱,全区平均年降水量仅325毫米,比常年偏少242毫米。1〜7月上旬,全区平均降水量81毫米,比常年偏少61%。金堤河、卫运河、徒骇河干涸断流,黄河亦几次断流。春旱连夏旱,春季最大受旱面积627万亩,重旱200万亩,旱死麦苗10万亩;夏旱面积800万亩,重旱480万亩,80万亩夏作物未能适时播种,50万亩农作物旱死,1700个村100余万人吃水发生困难。
  1949~1996年聊城地区旱涝灾害面积

知识出处

聊城地区志

《聊城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聊城地区志》的编纂是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进行的。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聊城地区的历史和现状的各个层面,都作了实事求是她研究与分析,广征博采,去伪存真,秉笔直书。举凡建置沿革,区划变更,河渠变迁,物产名胜,民族迁徙,人口变动,经济兴衰,政治得失,人事更迭,社会风情,文武人才,英模事迹等等,无不尽收入志,蔚成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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