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200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41694件,审、执结41677件,同比分别上升5%和6.52%,结案率达到98.5%,结案标的额17.88亿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法院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对法院工作予以批示肯定。
【刑事审判】全市法院积极参与“平安聊城”建设,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77件,审结1518件,判处刑事犯罪分子222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罪犯548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刑事审判中,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811件,判处罪犯1455人,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99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案件39件,判处罪犯81人,促进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全市法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刑事审判中,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判处死刑案件经最高法院复核后全部予以核准。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改革要求,在加强死刑一审案件审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组织、保障等工作,确保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共为34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公开审判、公开宣判、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等各种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举办公判大会、法制宣传咨询活动50余场次,发表法制宣传稿件623篇,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司法建议415条,促使其堵塞了漏洞,改进了工作;办理减刑案件809件、假释案件3件,对160名缓刑罪犯进行了回访帮教,促进了罪犯改造和社会稳定。
【民事审判】2007年,共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事案件18156件,诉讼标的额11.84亿元,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其中,审结破产案件22件,破产额5.64亿元,审结租赁、联营等纠纷案件220件,为国有资产重组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完善;审结买卖、担保、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3801件,诉讼标的额1.34亿元,依法制裁了违约失信行为,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借款合同、融资租赁、股票、票据等纠纷案件4493件,维护了金融运行安全;审结房地产案件263件,劳动争议案件464件,知识产权案件62件,促进了房地产、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608件,依法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不断强化民事审判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共受理民事案件10602件,审结10393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4765件,注重弘扬尊老爱幼、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倡导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促进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的和睦和人际关系的和谐; 审结人身、财产等损害赔偿案件5628件,依法制裁了民事侵权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全面加强民商事诉讼调解工作,在重视办案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4.17%,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审判】2007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共受理行政案件1269件,审结1235件,其中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02件,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农民负担等热点问题的案件,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干群矛盾。大力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促进了“官民”关系的和谐。
中院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使蒙受冤屈的公民依法获得赔偿,约束了国家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审判监督】2007年,全市法院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共审结各类案件404件,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全市法院在再审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事实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认定的事实或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裁判,坚决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把好了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再审程序,全市法院做到了不遮丑、不护短,依法纠正了一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从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出发,既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化的案件,群体性诉讼并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以及其他复杂、疑难案件,始终坚持依法慎重处理,通过诉讼调解、促成和解、变通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等多种方式,努力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力求妥善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就案办案、一判了之。
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全市法院再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4.27%,使一批长期缠诉上访的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既维护了合法权益,又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工作】2007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推进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5933件,执结5971件,执结标的额5.02亿元,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一是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市综治委于4月份下发了2007年度综治考核标准,以文件形式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核范围。该考核标准共有102项,其中涉及法院执行工作的内容达15项,为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此项工作在全省法院带了好头,省法院丁义军副院长为此专门批示,要求全省法院向聊城法院学习。二是改进执行工作方式。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公开曝光、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责令申报财产等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威慑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三是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土地、房产、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典型案件,联手解决执行难。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环境明显改善,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临沂中院、徐州中院、北京海淀区法院等多家省内外法院前来学习交流执行工作经验;《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山东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对中院执行工作经验做法进行了报道;11月,最高法院以简报形式转发了《聊城中院多措并举力克 “执行难”》的经验做法,要求全国法院学习借鉴。
[审判改革】2007年,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改革,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了以审委会办公室为主要枢纽的新的审判监督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水平。2007年8月,最高法院以简报形式转发了《聊城中院全方位监管案件力促司法公正》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一是实行案件流程微机监控制度。将所有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鉴定等基本情况都输入微机,加强对办案流程的全程网络监控,实现了分案及排期开庭的自动化、庭审监控的视频化、案卷归档的电子化和确认结案的规范化,使办案流程运行更加规范、高效。二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所有案件从程序适用、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评查结果实行网上通报,促使法官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实行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将每名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并作为立功受奖、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强化了对监督管理结果的有效利用。四是实行判后释明制度。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均在判决书之后附释明书,载明适用的法律条文,深入阐释裁判理由并附法官寄语,进一步辨法析理,为当事人释疑解惑,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立案信访】2007年,全市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全市法院在实行窗口立案、网络立案的基础上,又采取假日立案、巡回立案、传真立案等便利群众诉讼的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告知,既方便了群众诉讼, 又保障了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纠纷优先审查,及时立案,依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对242起案件的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诉讼费39.04万元,保证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一是狠抓初信初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文明窗口”建设,继续完善落实首问负责制和谁主审、谁接访、谁息访的责任制,形成了法院内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涉诉信访工作格局。二是狠抓老户治理工作。通过强化再审复查、实施全程调解、加强释法说理、实行带案下访、加大终结力度,建立健全化解上访老户的立体解决机制。特别是积极协调争取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定》,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重大敏感时期将涉诉上访老户的稳控交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党的十七大之前,中院成功将48名重点上访老户按规定进行了移交,确保了十七大期间未发生上访老户进京上访事件,被省法院评为“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法院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三是狠抓源头治理工作。通过加强审判管理等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上访案件的发生。
2007年,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335件,接待来访899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3.66%和18.51%,涉诉信访数量呈现全面下降趋势。由于涉诉信访工作成绩突出,中院在全省治理涉诉上访老户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2007年9月,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现场会在聊城召开,中院作为唯一发言单位作了经验介绍。
【队伍建设】一是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并认真落实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干警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作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及市第卜一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了新党章,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二是狠抓思想观念更新。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加快建设强市名城,我们怎么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着力破除干警思想中存在的“满、旧、浮、难、小”的问题,强化了干事创业意识和团结进取意识,队伍的精神面貌明显改善。三是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扎实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法院干警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烦、拖”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官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的“法官五进”活动,努力实现司法便民、亲民、护民、安民。四是狠抓教育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人民陪审员、《物权法》、政工干部、宣传调研等9期培训班,培训干警892人次,队伍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五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关于对法官(执行人员)与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不当交往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的规定》,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开展。六是全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围绕“整体工作跨入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先进行列”的目标,层层落实争创任务和责任,法院队伍的争先创优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争创氛围和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全省法院2007年度工作考核中,中院被评为“2007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中院名列市直机关第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2007年,中院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并荣获“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中院法警支队被继续认定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市法院共有38个集体、2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进一步提升。
【物资装备建设】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建立了自己的互联网站,对中院局域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并与全市8个基层法院网站实现了互相链接,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实现了网上信息资源共享。二是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新购置微机50余台,实现了每名办案人员人手一台微机。积极推行电子公文传输、电子归档、网络打印等办公手段,既节省了办公经费,又提高了办公效率。三是提高信息网络应用水平。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队伍绩效管理中,促进了司法公正高效。该经验做法受到省法院尹忠显院长的充分肯定,并批示转发全省法院学习推广。2007年8月,省法院专门在聊城召开信息化工作现场会,向全省法院推广了中院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经验做法。
【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审级监督。中院全年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065件,改判、发回149件,改判、发回率伺比下降7.62个百分点;审结再审案件52件,改判、发回6件,改判、发回率同比下降13.99个百分点,在审级范围内保证了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召开业务会议、培训基层法官等方式,加强了对基层法院在面上的指导,先后在高唐法院、阳谷法院等基层法院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广他们在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人民法庭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强化对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的指导,全市法院35处人民法庭全部通过省法院验收达到“五化法庭”标准。中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创建‘五化法庭’工作组织奖”;冠县法院、高唐法院、阳谷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受到了省法院表彰;在平法院博平法庭庭长袁建国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王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