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中共聊城市委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前身是1989年成立的聊城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称。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主任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和聊城军分区政治委员兼任,成员由市直主要综合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前身是1987年9月成立的聊城地区老龄问题委员会,1990年3月改称聊城地区老龄委员会,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称。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统筹规划并提出综合解决老龄问题和发展老龄事业的意见,组织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
聊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中共聊城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聊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民政局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聊城市委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于1987年,始称聊城地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称。办公室设在市老干部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建立了相应机构。
中共聊城市委老干部局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老年大学
副县级事业单位。地址在东昌东路101号。1990年6月8日成立。归口市委组织部,由市委老干部局协助管理。校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上级老龄工作方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教育工作。办学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教育法》、《老年法》, 实行老有所学,增长知识;老有所乐,丰富生活;老有所为,服务社会。开设的专业主要有:老年书法、绘画、文史、戏曲及老年卫生保健等。自办学以来,已招收学员800多人,毕业500多人。2001年底,编制5人,在校学员300多人。(见彩色插页第48页)
聊城市妇女联合会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计划生育协会
群众性社会团体。地址在东昌东路90号。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聊城地区计划生育协会。1998年3月改为现称。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维护育龄人员的合法权益,向育龄群众提供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信息和服务,总结开展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经验,开展国内和国际的交流与合作。2001年底,共有基层协会7261个,会员67万人。
聊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聊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协调机构。秘书处设在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前身是成立于1989年的聊城地区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991年改称聊城地区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1994年改称聊城地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1998年3月撤地设市后改为现称。日常工作由市残联承担。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承担山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中共聊城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001年底,有成员36人。
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人口
1949年,聊城今之境内有人口69.29万户,293.55万人,其中男性141.90万人,女性151.65万人,人口密度342人/平方千米。20世纪50~70年代初,人口再生产类型逐步由1949年前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向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1965年出生率曾达到34.45%。。1980年以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转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人口发展日趋良性循环。80年代出生率一直在10%。以上,自1993年开始下降到10%。以下。2001.年底,聊城市人口达到557.52万人,比1949年增长89.92%。见下表。
聊城市主要年份总户数、总人口
人口自然变动
自然状态下的人口变化。1957年,聊城今之境内岀生人口11.04万人,出生率32.77%。;死亡人口4.25万人,死亡率12.62%;人口自然增长率20.15%。此后,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01年,出生人口5.71万人,出生率10.28%;死亡人口2.59万人,死亡率4.67%。,人口自然增长率5.61%。见下表。
聊城市主要年份人口自然变动人口分布
人口在地理空间上的聚居形态。2001年,聊城市各县(市、区)人口分布状况如下表:2001年各县(市、区)户数、人口数。
人口城乡构成
居住在城市集镇的人口与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之比。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聊城市城镇人口共有142.52万人,占总人口的26.33%,其中居住在市区的人口为66.17万人,居住在镇的人口为76.35万人。聊城市乡村人口共有389.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3.67%。城乡人口之比为1:2.7。
人口性别构成
某一时点人口中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通常以每100名女性人口对应有多少男性人口来表示。2001年,聊城市男性人口281.33万人,女性人口276.19万人,性别比为100:101.86,比1991年的100:102.18低0.32个百分点,比1949年的100:94高7.86个百分点。
婴儿性别比
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与女婴之比。通常以女婴人口数为100,计算男婴与女婴的比例。2001年,聊城市婴儿性别比为113.65。
人口年龄构成
一定时间、一定地区各年龄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常用百分比表示。1990、2000年,聊城市0~14岁儿童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30.88%和22.42%,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为6.12%和7.62%。
老年人口通常指65周岁以上的人口。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聊城市有老年人口41.22万人,比1990年增长28.93%,占总人口的7.62%,其中男性18.55万人,女性22.67万人。
人口民族构成见本分编“少数民族”条。
人口文化构成
在总人口中具有各种文化教育水平的人口数量及所占的百分比。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聊城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10.63万人,高中程度的46.71万人,初中程度的189.98万人,小学程度的205.98万人,分别占全市总人数的1.96%、8.63%、35.10%和38.06%。
从业人员行业构成
从业人员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数表示。2001年全市从业人员行业构成如下表。聊城市2001年在业人口行业构成情况
从业人员职业构成从业人员以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划分。通常用百分数表示。2001年全市从业人员职业构成如下表:聊城市2000年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情况。
失业率
在某一时间内没有就业并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口为失业人口,失业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即为失业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聊城市失业率为0.31%。
人口普查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人口状况的全面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分别于1953、1964、1982。1990和2000年采用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方法进行过5次人口普查。聊城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为总人口377.58万人,其中男188.69万人,女188.89万人;第二次人口普査总人口为361.06万人,其中男181.11万人,女179.95万人;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442.00万人,其中男222.88万人,女219.12万人;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522.58万人,其中男261.71万人,女260.87万人;第五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541.21万人,其中男271.10万人,女270.11万人。国家规定,从1990年起,每逢尾数为“0”的年份进行人口全面调查,每逢尾数为“5”的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每年进行1%。抽样调查。每次人口普查,聊城市、县、乡各级都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统一组织进行。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在岗职工人均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聊城市在岗职工数量与平均工资逐步增加。1949年职工人数为1.61万人,平均工资为215元;1978年职工人数为19.72万人,平均工资为507元;2001年职工人数为32.5万人,平均工资为8020元。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包括现金收入与实物收入。至2001年,尚没有全市的调查资料,仅有临清市和东阿县的有关数据。2001年,临清市、东阿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4589元和4509元,比1991年分别增加3299元和3404元。若以人口为权数推算,聊城市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约456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按人口平均的农村居民总收入中扣除各种生产经营费用后的收入,是反映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综合性指标。2001年,聊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53元,比1978年增加2279元,年均递增16.23%。
聊城市主要年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支出情况。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
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农村居民用于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的实际支岀,是反映农民生活水平、分析农民消费结构变化的基本指标。2001年,聊城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岀为1492元,比1978年增加1435元,年均递增15.25%。
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按人口平均的农村居民在调查时点实际住人或可以用来住人的房屋面积,是直接反映农村居民居住质量的重要指标。2001年,聊城市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6.2平方米,比1991年增长了21.57%。
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农村居民在调查时点拥有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数量。2001年,聊城市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彩色电视机40台、电冰箱4台、VCD8台、摩托车36辆、固定电话56部。
婚姻
男女两性依据一定的风俗、伦理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在封建社会,境内青年男女的婚姻大多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和买卖婚姻、一夫多妻、纳妾、早婚等现象较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始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废除了封建的包办、重婚、早婚、纳妾、买卖、转亲、换亲等婚姻制度和陋习,实行男女平等、结婚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并且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就能建起合法婚姻,并且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婚姻管理专门机构,进行婚姻登记和婚俗改革。聊城人的结婚习俗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旧俗已被破除,结婚形式趋于简便、文明、健康,出现了诸如集体婚礼、旅游婚礼等新的婚嫁礼仪。婚前教育、婚前健康检查、婚姻服务等在社会上广泛开展。2001年,全市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4.3万对,离婚登记485对。
婚姻状况证明
用以表明婚姻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婚姻状况的证明。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再婚、离婚复婚、丧偶)等。按照《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该证明必须由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聊城市公民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呈交婚姻状况证明,并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是否符合《婚姻法》和《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有关结婚的规定。但是,在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提供该项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确实符合结婚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同意,向当事人开具《申请公证婚姻状况声明书介绍信》,当事人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后,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婚前健康检查
结婚登记之前,检查婚姻当事人是否患有禁止或暂缓结婚疾病的程序。根据1994年1月1日实行的《山东省婚前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聊城于1994年5月开始,由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站(院)承担本辖区婚前健康检查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使一些生殖器官畸形的人得到了矫治,对可能产生的遗传性疾病给予必要的医学指导,使沾染性病、重症传染病的人得到了及时治疗,防止扩散传播, 对稳定全市婚姻家庭、提高人口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婚前教育
未婚男女结婚登记前参加的有关婚姻、法律、生育、家庭等方面的学习。从1989年开始,聊城市民政、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婚前教育学习班,采用专家讲授、图版宣传、录音带或录像带播放等形式,对即将结婚登记的青年男女进行有关法律、新婚卫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孕期保健、科学育儿、尊老爱幼等方面的教育。至2001年,婚前教育在全市城乡广泛展开。
结婚形式
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关系时的仪式。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结婚的仪式必须通过“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程序,有“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之说。这种结婚仪式成了劳动人民的一项沉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逐步破除了旧的婚姻习俗,建立了新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只要到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即确立为合法夫妻,登记时间为结婚时间,受法律保护和社会的承认,举不举行仪式由当事人自定。聊城市绝大多数结婚人择期举办婚礼,主要形式有家宴式、宾馆宴请式、集体式、旅游式,也有少数不举行任何仪式而成婚者。
结婚率
反映社会结婚情况的指标。以当年的年末总人口数为分母,结婚登记人数为分子,计算出每千人中有多少人结婚。2001年,全市结婚率为15.6%。
平均初婚年龄
本年度内未婚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时的平均年龄,是了解当时社会结婚情况的一项依据。计算公式为:以各年龄与对应的初婚人数相乘之积为分子,以初婚人数之和为分母,计算出本年度内初婚人数的年龄。2001年,聊城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4岁,女性为23.6岁。
婚配年龄差婚姻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两人的年龄差,是了解当时社会结婚情况的一项依据。2001年,聊城市婚配年龄差的比例为:5岁之内占92.3%,6~10岁占6.6%,11~15岁占0.9%,16~20岁占0.1%,21~30岁占0.05%,31岁以上占0.05%。
大龄青年婚姻
一般指年龄超过28周岁尚未选择到合适配偶而处于婚姻等待期的单身男女的婚姻。聊城市大龄青年婚姻问题在城市与农村有不同情况。
在农村,主要是大龄单身男性娶妻不易,尤其是比较落后偏远的地区,女性不愿嫁给当地穷汉子,造成大龄单身男性落入“困难户”行列。在城市,主要是由于传统婚龄“男大女小”模式延续,男性有众多可供挑选的异性,相对容易跨进婚姻大门;而受过相当教育的未婚“大女”较多,不易找到合适配偶。为解决他们的择偶成婚问题,工会、妇联、共青团、电视台等通过组建婚姻介绍所、举行联谊活动、推出电脑红娘、刊登征婚启事、开通鹊桥热线电话等形式牵线搭桥,收到了一定效果。2001年,全市通过各种形式,共解决了120余位大龄青年的择偶问题。
涉外婚姻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含外籍华人)和双方均是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国法律缔结的婚姻。山东省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设在山东省民政厅和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日照等市。聊城市公民与外国公民的通婚人数随着中外交往的扩大而增多。2001年,全市有涉外婚姻7件。
离婚人口
在终止或废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过程后,尚未再婚的人口。对离婚人口的分析是研究社会婚姻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离婚的法律效力不仅涉及婚姻双方的关系,而且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对整个家庭系统、亲属网络都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社会。在中国,通过法律对离婚加以制约和认定,以保证离婚的社会严肃性和法律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聊城曾有两次离婚高峰期。第一次是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主要原因是普法教育使不幸婚姻受害者开始觉醒,早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转亲、换亲等造成的不幸者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解除婚姻关系,这类占80%。第二次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第二部《婚姻法》颁布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人们的社会交往日益扩大,经济生活、精神生活、文化生活以及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人口呈现逐年增多之势。2001年,全市办理离婚人口485对。
家庭
一种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组成形式。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全市共有家庭1545338个,户均3.6人。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家庭规模缩小。改革开放以来,聊城市家庭功能、家庭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家庭功能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农村家庭既是生产资料所有单位,又是生产劳动组织单位,也是对家庭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单位;城市家庭逐渐转变为以消费单位为主、适当的生产劳动为辅的基本社会单位。②家庭的生育功能有所削弱,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广实施,控制了人口生产和家庭规模。③家庭的教育功能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而呈强化趋势,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增高,投注于子女身上的时间、精力、财力大大增加。④家庭的赡养功能逐渐减弱,老人赡养呈社会化趋势。⑤家庭的娱乐功能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各种方式,丰富家庭文化生活,积极参加家庭文化系列活动。⑥家庭的情感功能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而有所削弱,而主观上的要求却越来越高。从家庭关系看,主要表现为:家庭人际关系由以父子为轴心转向以夫妻为轴心;妇女地位提高,家庭成员地位趋于平等化;家庭分工打破旧式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家庭成员根据个人的特点和需求各尽所能,共同安排家庭生活;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促进了家庭文明、健康、和睦、美满生活氛围的形成,文明家庭越来越多。
家庭文化建设
家庭文化是家庭知识、观念、道德、艺术、风尚的总括。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即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丰富家庭文化生活,弘扬家庭美德,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的系列活动。1993年,在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的基础上,聊城地区妇联正式提出并开展了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内容包括: ①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年年评选,层层表彰。② 家庭读书活动。1996年以来,与市(地)文明办、新华书店联合开展了“一二三”爱书家庭评选活动(提倡每个家庭有1个书柜、2份报刊、300册图书)。③美在家庭活动。1997年以来,在农村开展以“三化四改四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即:庭院美化、净化、绿化;改水、改圈、改厕、改灶;卧室、客厅、厨房、储藏室分开。④家庭文明承诺活动。2000年,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2000]29号文件转发了《聊城市关于开展家庭文明承诺活动的报告》,全市家庭文明承诺活动正式启动。⑤ 家庭文化娱乐活动。家庭教育父母对子女教育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极为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目的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和家教水平,把下一代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聊城市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①建立家庭教育组织。1985年4月,聊城地区家庭教育研究会成立,主要工作是:开展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之后,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家庭教育研究机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也都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组织。②创办家长学校。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系列化教育。到2001年底,全市家长学校发展到近4000所,其中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依托的3424个,社区家长学校255所。对家长学校实行规范化管理,促使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保持健康发展。③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了“健康新苗”评选、“三优”知识竞赛、家庭教育知识咨询服务以及优秀家教论文、优秀家长、优秀家长学校评选等活动,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知识,确立新时期健康儿童的形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促进家长素质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五好文明家庭
为搞好家庭建设而开展的精神文明活动。“五好”即:“爱党爱国,热心公益,遵纪守法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科技致富好;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保护环境好。”1979年,聊城各级妇女组织开始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1997年,建立了聊城地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将“五好”家庭评选改为“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实行地(市)、县、乡、村层层评选;之后,年年评选,年年表彰,并不断充实新内容,提出新要求。到2001年底,全市共有各级评选表彰的五好文明家庭30多万户。
春蕾计划1992年全国妇联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的一项救助贫困女童复学的社会行动和专项基金的命名。旨在通过发动社会各界捐助支持女童就学。聊城市自1995年开始实施“春蕾计划”。地区妇联结合实际,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女童教育的深远意义和“春蕾计划”的具体内容,营造了实施“春蕾计划”的良好环境,1995年、1996年连续发出了《关于在全区实施“春蕾计划”的意见》,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各级妇联先后召开了“爱心献春蕾”募捐动员大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聊城广大干部职工慷慨解囊,踊跃捐款,外地妇联和一些单位、个人也大力支持与资助。到2001年,全市共收到捐款80余万元,资助9047名贫困女童重返校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深化“春蕾计划”的实施,激励受助女童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全市开展了“春蕾”女童评选活动。1999年、2000年分别评选出10名、30名优秀“春蕾”女童,并进行了表彰奖励。
计划生育
对人口再生产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做到生育行为计划化。1970年,聊城地区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晩婚晚育、少生优生。1980年,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后,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以农村工作为重点,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90年以来,各级政府在人、财、物上不断加大投入,重视发展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和避孕药具服务。2001年,全市村以上单位全,部建立了计划生育机构,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市、县、乡、村都建立了适合开展工作需要的服务站(室)和人口学校,推行系列化服务,开展对育龄人群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教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初步落实。2001年,全市人口出生率达到10.28%。,比1970年的30.40%。下降了20.12个千分点。若按1970年的出生水平,自1970年到2001年,全市累计少出生人口237万人。
聊城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
所聊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计划生育研究机构。地址在东昌东路90号。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聊城地区计划生育科研所,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称。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有效的节育新技术;开展优生咨询、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的筛查;研究不孕不育症,开展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开展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防治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指导。2001年底,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0人。
聊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聊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事业单位。地址在东昌东路90号。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药具计划,编报全市年度药具计划;组织药具的调拨、发放、储存和保管工作;指导基层药具管理工作。2001年底,有工作人员6人。
育龄妇女
处于生育时期的妇女。对育龄妇女的范围,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联合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育龄妇女为15~49周岁的妇女,中国也采用这种规定。2001年底,聊城市共有育龄妇女159.6万人。
计划生育率
一个地区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所有活产婴儿与该地区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的比率。1991年以后,把计划生育率列入人口目标管理的主要考评指标。据抽样调查,聊城市计划生育率连续5年稳定在95%以上,2001年达到99.3%。
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
某时点所有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数占该时点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2001年,聊城市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为90.4%。
总和生育率
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即妇女育龄期全部年龄组生育率相加之和。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共有15~49岁育龄妇女152.964万人,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18,生育峰值年龄1孩为25岁,2孩为31岁。据统计,2000年全市共出生人口5.76人。
生育胎次该孩出生时在其父母现有子女中的排列顺序。2001年,聊城市当年生育的妇女中,属生育第一胎的比例为72.6%,属生育第二胎的比例为27.2%,属生育第三胎及第三胎以上的比例为0.2%。
晚婚晚育率
晚婚是指比《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者。凡女性超过23周岁、男性超过25周岁的初婚者分别统计为女性或男性晚婚。在晚婚的基础上,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2001年,全市女性初婚晚婚晚育率达到99.8%。
人口再生产类型
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以及人口自然增长率三者相结合而形成的人口特征。主要有3种类型:①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原始人口再生产类型;②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的传统人口再生产类型;③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20世纪70年代初,聊城市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71~1991年,聊城市年均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6.91%。、6.78%。、9.96%。,基本上仍属于高岀生率、低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的传统人口再生产类型。之后,人口出生得以较好控制,高出生率得以遏制,开始步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
生育更替水平
足以维持人口世代更新、人数不增不减的生育水平。按当前世界多数国家的分年龄死亡率计算,生育的更替水平约在2.2~2.4之间。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当总和生育率等于2.16时,即为人口的更替水平。聊城市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呈下降趋势,1981年为2.61,1991年为2.66,2000年为1.18。
人口数量控制
“九五”期间,聊城市人口数量控制成效显著,人口快速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1996一2000年,省下达给聊城市的岀生人口计划为32.0万人,实际出生25.5万人,节余计划6.5万人。“九五”期间,全市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3.53%。,比“八五”期间下降1.52个千分点,已连续10年稳定在较低水平,人口数量控制工作已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将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理论、知识、观点、观念、经验、行为模式等传播给社会公众,以影响他们的生育动机和态度,进而改变他们的生育行为的一种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主要目的是:通过说服、鼓动等手段,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主要形式有:举办展览,开展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品,利用报刊、杂志、黑板报、广播、电视、电影、幻灯、宣传栏、文艺演出等进行宣传。聊城电视台、聊城人民广播电台、《聊城日报》分别开办了“人口警钟”、“人口家庭”、“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宣传栏目。各级党校、人口学校都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教学内容。(见彩色插页第48页)
人口学校
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而开办的学校。主要任务是: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育龄群众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聊城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县、乡、村普遍设立人口学校,制定了有设施、有师资、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教学活动、有效果评估等6项标准。
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
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原是烟台市1970年创立的计划生育工作经验,1983年5月被国家确立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方针。主要内容是:宣传教育与经济限制,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与流(引)产,以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与突击活动,以经常工作为主。其中,基础是宣传教育,核心是避孕节育,工作则在于坚持经常,三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三为主”方针已成为聊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导方针。
计划生育“三结合”
即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2001年底,全市共有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3.87万个,“三结合”扶持资金达3900万元。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主要形式是:由市人民政府与8个县(市、区)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签订《聊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包括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等指标,并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
动人口是指为了某种目的或动机,离开原居住地但不改变常住地的人口。聊城市流动人口最多的是东昌府区。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聊城市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实行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一证领先制”,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日趋完善。
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
1999年8月24日,聊城市制定了《关于加强下岗职工及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正常职工一样管理,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为落实这一要求,各单位都建立了管理档案。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为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而开办的保险事业。1990年以来,市内先后开展的计划生育保险有: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母子安康福利保险等。至2001年底,全市参加保险的总户数为13万户,累计投保金额4800万元。
妇女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聊城妇女工作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7年,范筑先夫人武治国发起成立了鲁西北第一个妇女抗日救亡团体,之后各级各类妇女救国会相继成立。抗日战争时期,鲁西区各级妇救会在共产党领导下,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抗日救亡运动。解放战争时期,各级妇女组织领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了土地改革和大生产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聊城专区及各县妇女联合会正式建立,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妇女开展文化科技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20世纪50~60年代,组织和发动妇女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加生产劳动,积极宣传《婚姻法》,开展识字扫盲运动。20世纪70年代,组织广大妇女开展以“比、学、赶、帮、超”为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动妇女在夺取粮棉高产中立功,并在农村建立了幼儿园和农忙期托儿所,使托幼工作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发动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妇女创造富裕美好生活的积极性。同时,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级妇联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家庭文化建设三大主体活动,制定实施了《聊城地区妇女发展纲要》和“八五”、“九五”儿童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了全社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积极培养推荐妇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2001年12月,聊城市政府颁布了《聊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市、县(市、区)先后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妇联;全市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四级信访网,配合司法局、法院,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和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各级妇联积极开展了“一五”、“二五”、“三五”普法活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聊城市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处
聊城市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与市妇联权益部合署办公。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聊城地区妇联法律顾问处,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称。主要职责是:对妇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法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严重侵犯妇女和儿童权益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等。组成人员为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老干部和法律界的知名人士。2001年底,有法律顾问9人。
基层妇女组织
1939~1940年,鲁西区所辖各县在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各区、乡、村先后成立了妇女抗日救国会,简称妇救会。抗战胜利后,各级妇女救国组织撤销。1949年8月,建立了平原省妇女民主联合会聊城专区分会,各县也相继建立民主妇女联合会。各区、乡建立了妇女联合会。到1950年底,全区11个县、区共有专职妇联干部132名,101个区中有25个区建立了妇联,5443个行政村中建立妇代会1532个,有妇女代表2.8万名。1984年,全区8个县(市)的16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995个行政村、118个居委会都建立了妇女组织。1985年后,根据全国妇联的要求,在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事业单位建立了妇女委员会,地、县(市)直部门妇委会也相继建立。随着市场经济和乡、村企业的发展,在妇女就业人员较多的市场和乡村企业中,也相继建立了妇女组织。1994年,全区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事业单位已建立妇委会194个,乡、村企业建立妇代会149个,妇女之家4399处。到2001年,全市有行政村(居委会)妇代会6556个,专业市场妇代会61个,乡、村企业妇代会340个,市、县(市、区)直属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355个,厂矿企业女职工委员会1320个。
妇女参政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聊城妇女积极参政议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使用妇女干部上,坚持积极培训、大胆提拔、合理使用的原则,使大批妇女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截至2001年底,全市有女干部3.55万名,占干部总数的29.1%,其中市级女领导干部5名,8个县(市、区)和聊城经济开发区党政班子中有女领导干部13名,125个乡镇办事处党政班子中有女干部154名,市、县(市、区)直属党政部门女领导干部分别占38.1%和31.5%,村级两委中女性成员占42%。全市有女共产党员34819名,占党员总数的13.2%。市、县(市、区)级女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分别为19.5%和21%,女政协委员所占比例分别为24%和21.2%。
妇女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聊城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工商业不够发达,妇女就业人数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国家对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重视,妇女就业人数逐渐增加。1952年,全区招收正式女职工5000人。1953~1957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女职工1.5万人。1958~1960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女职工人数达3.8万余人。1960~1965年6月,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累计共精简女职工1.2万人,其中“大跃进”期间进厂的农民工仍回农村务农,部分人员退休、退职或转入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1964~1980年,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间,全区累计安置下乡女知识青年1万余人。1980年,全区共有待业女青年5256人。为解决待业女青年就业问题,1983年5月建立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到1983年底,全区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网点463个,安置待业女青年700余人。1985年底,全区劳动服务公司网点1192个,累计安置待业女青年4852人。通过企业招工补员,劳动服务公司和城镇街道、乡镇企业安置,扶持个体开业和各类学校招生等途径,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8.6万余人,其中女青年约3.4万人,基本使待业青年得到就业。1986~1990年,全区共安置待业女青年2.4万余人。1991年以来,加强城乡就业统筹,制定优惠政策,突出解决困难点、困难户、困难人的就业问题;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兴办劳动服务企业,对乡镇待业人员就业者从工资上给予优惠。1991一1996年,累计安置城镇妇女2.3万人,其中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10720人,其他集体企业1万余人,从事个体经营者2200人。1997~2001年,安置城镇妇女31321人。
妇女教育
学校和社会对妇女的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思想道德等所进行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聊城妇女特别是青壮年妇女迅速掀起学文化的高潮。1950年,聊城地区建立农民学校和妇女识字班108个,组织妇女学文化、学政治,掀起了扫盲运动的高潮。之后,小学、中学中的女生逐年增加。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了对广大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并结合妇女自身发展需要,加强了文化学习、科学知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促进了妇女素质的全面提高。到2001年底,全市青壮年妇女基本脱盲;在小学、中学、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女学生比例分别占48.6%、49.3%、49%、75%;约有2.7万名农村妇女参加了农业函授大学、农业广播学校、绿色证书培训,48万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农业十大高新技术培训,约1.3万名妇女获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
“双学双比''竞赛活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16个单位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的“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的简称。1989年,聊城地区成立“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领导小组,中共聊城地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农业局、科协、棉办等16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地区妇联。1994年,“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领导小组与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合并,称聊城地区“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领导小组。2000年,各县(市、区)、乡(镇)、村也成立了协调小组,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竞赛活动领导网络。各级协调组织立足实际,紧紧围绕农村工作重点和产业特点,先后组织开展了以种粮、植棉、养殖、林果、缝纫、加工等为内容的“十项能手赛”,以赛面积、赛产量、争创棉花稳产高产为内容的“三八银花赛”,以人均增收100元、收入1000元不出院为内容的庭院“增百创千赛”,以扶贫帮困为主要内容的“骨干带动科技致富工程”等活动。1996年以来,围绕蔬菜、林果、畜牧、水产四大主导产业,一方面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县乡科技培训中心、村技术夜校、妇女之家等阵地,对广大妇女进行农业高新技术普及培训。从200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两队一校”(巾帼文明队、巾帼科技服务队、女子夜校)建设活动,命名了首批50个“两队一校”建设示范村。1989年以来,共扫除妇女文盲9万名;使25万名妇女脱贫,85万名妇女掌握了一至两门实用技术;有2.7万名妇女参加了农业广播学校、农业函授大学、绿色证书培训,1.3万名妇女获得了农民技术员职称;涌现出“双学双比”全国级女能手7名,省级女能手60名,市(地)级女能手670名,县级女能手5800名,有360名女能手被聘为乡镇干部或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巾帼建功活动
全国妇联等22个单位在全国城镇妇女中开展的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女性,为第八个五年计划建功活动的简称。1991年,聊城地区成立巾帼建功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系统也相继成立了90多个领导小组。活动以爱岗、敬业、建功、成才为主题,围绕提高妇女素质这一主线,通过开展技能比武、岗位练兵、岗位比武等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学文化、学科技、学业务。1997年,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聊城地区妇联联合贸易、卫生、交通、粮食、国税等11个行业,开展了争创“巾帼建功示范岗”活动,使“巾帼建功”活动进一步深化。2000年,在党政机关、科教文卫、公检法司、公益事业、工商税务、社区街道等领域全面开展了“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促进了行业新风的树立,推动了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到2001年底,各级巾帼建功协调组织共举办培训班2590期,组织技术比武3490场(次),举办读书演讲会405场(次),组织事迹报告会261场,发动女职工提合理化建议4132条,直接创经济效益632万元;全市有18万城市妇女参加了“巾帼建功”活动,有225个单位荣获全国、省、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627人获全国、省、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岗位明星”称号,5589人获县以上“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岗位明星”荣誉称号。
母亲节
1906年由美国费城的安娜•加维斯小姐为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而倡议建立的节日。1914年,美国政府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为母亲节。这一倡议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的赞同。从1994年国际家庭年开始,聊城地区妇联倡导纪念母亲节,并号召全社会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母亲节期间,给老人添一件新衣、送一件礼物、点一首歌曲、做一件好事、写一封家书来回报母亲的养育之情,得到全市各界的积极响应。各级各单位因地制宜,积极举办歌颂母亲的演讲会、报告会、婆媳互夸会、家庭联欢会,组织游览参观、走访慰问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母亲节活动的开展,使社会进一步树立起赡养母亲、尊重母亲、热爱母亲的良好风尚。
老龄工作
原由中共聊城地委组织部、聊城地区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单位多头管理,自1987年成立老龄委员会以来,由老龄委及老龄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老龄宣传教育。坚持宣传领导与宣传群众相结合,经常性的宣传与节日性集中宣传相结合,宣传正面典型与惩处反面典型相结合,新闻媒体宣传与内部宣传相结合的“四结合”宣传原则,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对策的宣传及敬老、养老、助老典型事迹的宣传,大力倡导“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官一天,敬老当先”的良好风尚,在全市喊响了“当官不敬老,不是好领导”的口号,使各级领导对老龄工作的认识和全社会的敬老养老意识日益增强。②老龄组织网络建设。截至2001年底,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都建立了老龄委员会,各行政村都建立了老年协会,市、县(市、区)直属单位也都建立了相应的老龄组织,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贯通、组织健全的老龄工作组织网络。③老年法规的贯彻落实。主要是:通过广泛宣传,使老年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建立老年法规执法协调小组,加强对老年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制定优待老年人规定,使老年人享受到优惠待遇;加强协调,确保老年法规落到实处。④老年理论研究。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解决老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多次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间的老龄学术理论研讨会。⑤老年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九九”老人节庆祝活动、“双先”评选活动、群众性的老年文体活动、农村老年协会示范村活动。(见彩色插页第48页)
家庭赡养协议书
为保证家庭养老而在老人与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1990年首先在临清市试点,而后在全市推开。每年抓协议书的夏秋两季兑现,抓检查落实,抓续签,使之逐步规范、完善。1996年,针对物价上涨等因素,在全市对家庭赡养协议书进行了修订,提高了物质赡养标准,增添了精神赡养的内容。到2001年底,全市有近50万老年人与子女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兑现率达90%以上。
老年人权益维护
贯彻落实老年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后,聊城市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贯彻落实活动。1998年10月,聊城市成立了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各级执法协调小组通过举办老年法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老年法规,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调解纠纷,认真查处涉及老年人案件。到2001年底,全市共建有老年法律援助机构21处,审理涉及老年人案件792起,调解涉老纠纷2470起,接待老年人信访1782人次。
老年人优待
山东省人民政府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优待老年人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优待老年人的规定共9条。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全市老年人除享受《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外,还可享受下列优待: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70岁以上老年人到各医院、卫生所、门诊部就诊免费挂号,优先就诊;老年人使用收费公厕一律免费;百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长寿补贴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到2001年底,全市51.78万农村老年人基本上免除了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各种集资,24.3万7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免除了“村提留、乡统筹”费用,37位百岁老人领到了长寿补贴金。其他各项优待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也得到了落实。
老人节
老年人的节日。1998年提出《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中,把农历每年的九月九日定为老人节。同时,聊城市还把10月份定为老年法规和老龄问题集中宣传月。老人节宣传月期间,全市上下都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如:开展广泛深入的老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人走访慰问老年人;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召开老年人座谈会、茶话会、吃节日饭等;号召全社会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开展敬老好青年、敬老好媳妇、明智老人、重视老龄工作者及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等。助老工程
为在全社会树立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开展的以“献爱心、送温暖”为主题,以“五送两包”(即送水、送粮、送煤、送医、送日用品和包干家务、包清扫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助老活动。1999年3月5日,聊城市老龄委、共青团聊城市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这项活动。到2001年底,全市共有20多万名青年志愿者参与助老活动,与孤寡、残疾、高龄、贫困老人结成“一助一”助老对子2269对。
老干部工作
聊城市老干部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6个“老有”上,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教”。主要内容是: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①政治方面。各级按规定为老干部配发了文件,订阅了报刊;每年至少向老干部通报2次工作情况,并向他们征求意见和建议,传达有关文件,进行形势教育;逢年过节都对他们进行走访慰问;凡举行重大政治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均邀请老干部参加。1989年以来,重点抓了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截至2001年,全市有老干部党支部(总支)545个,党小组804个。②生活方面。及时增加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发放了电话补贴费,提高了乘车费、护理费标准和军队转业干部中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每年为离休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査体。1989年,共为1.1万余名离休干部的家属或子女办理了农转非手续。2000年5月,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了《聊城市直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亦参照执行,年底进行集中检查和督促。③发挥老干部的作用方面。全市有1200多名老干部被各级聘为咨询员和廉政监督员;建立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体的关心下一代组织66个,有2200余名老干部被聘为校外辅导员或名誉校长;全市有352名老干部参与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560余名老干部在各种学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中任职,700余名老干部参与信访、民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区服务工作。据统计,全市直接参加各种经济活动的离退休干部达1.6万余人。④文体活动方面。全市建有老年大学5所,老干部活动中心(室)383处,老干部活动点650余个,经常参与活动的离退休干部达1.8万余人。
聊城市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
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委老干部局。地址在利民西路35号。建筑面积1304平方米。1993年7月28日成立。主要职责范围是:负责市直老干部在中心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创办经济实体,增加收入,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活动中心内设有台球室、阅览室、棋类室、健身室、舞厅、会议室。
聊城市干部休养所
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委老干部局。下辖东、西两院,东院地址在前许街23号,西院地址在利民西路35号,分别于1977年和1984年建成。总占地面积2.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配有服务车辆8部。成立以来,经常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及外出参观学习。截至2001年,共接收安置离休干部57户,其中易地老干部13户。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简称。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根本目标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效果。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显著提高。1989年,地、县(市、区)两级都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初步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一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仅制定长期规划,而且有近期安排和检查。1996年,聊城地委制定了《聊城地区“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和主要行业部门也制定了能体现本地本部门特点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②思想道德教育的开展。市委、市政府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员“双学”活动、理论培训、集中宣讲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组织全市干部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大干部群众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大大提高。坚持不懈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市人民的政治觉悟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涌现出一大批反映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从1995年开始,相继开展了评选五好家庭、遵纪守法户、好公婆、好媳妇等教育活动。1997年,根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组织了学习孔繁森先进经验交流会。1998年,开展了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承诺活动,67个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把工作标准向社会公开,把监督权交给群众,促进了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1998年在全市开展文明市民学教活动,重点对市民进行“三德”教育,通过开展“十要、八不准”等言行规范活动,培养良好习惯。1999年,制定了《聊城市市民文明公约》和《聊城市社会公德“十不”规范》。③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聊城市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市广泛开展了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重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要有:1984年开展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文明礼貌月活动;1989年开展的省、地、县三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1994年开展的文明街道、文明生活小区创建活动;1995年开展的以“十星级文明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1996年开展的创建文明行业现场观摩活动;1998年开展的评选“十佳公仆”和“行风万人评”活动,由群众投票评出“十佳公仆”、“十佳部门”和三个最差部门;1999年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行业活动。截至2001年底,全市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个,省级文明单位56个,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4个,市级文明单位260个,市级文明行业示范点14个,有3个县(区)跨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行列。④美化城市环境。2000年,开展了“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活动,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生活的脏、乱、差问题得到解决,城市面貌明显好转,市区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整建”活动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市民的欢迎,为新形势下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闯出了新路。⑤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⑥科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
《聊城市市民文明公约》
社会公共道德规范。1999年,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内容是: ①热爱祖国,热爱聊城,关心集体,顾全大局。②好学上进,品行端庄,礼貌待人,热情大方。③遵守公德,维护秩序,讲究卫生,爱护公物。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⑤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⑥安全生产,依法经营,帮困济贫,勤劳致富。⑦反对赌博,破除迷信,计划生育,婚丧简办。⑧尊师重教,尊老爱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植树爱花,珍惜资源。⑩遵纪守法,主持正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见彩色插页第48页)
《聊城市社会公德“十不”规范》社会公共道德规范。1999年,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内容是:①不乱扔垃圾;②不随地吐痰;③不破坏绿化;④不损坏公物;⑤不出口伤人;⑥不吵架斗殴;⑦不妨碍交通;⑧不乱贴乱画;⑨不喧闹扰民;⑩不赌博迷信。
全民读书活动
聊城市为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而开展的群众性活动。始于1996年6月。主要内容是:通过举办读书辅导班、读书会、读书征文比赛、读书心得交流、成立读书俱乐部以及送书下乡等,引导市民多读书,读好书,增长知识,提高本领,形成尊重知识、追求知识和积极进取的社会风气。截至2001年底,全市约有28万名农村青年参加了实用技术培训,其中90%的人员学会了一门以上的新技术。
军民共建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聊城部队与当地群众联合,共同建设文明村、文明居委会、文明街、文明“窗口”、文明工厂、文明学校、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界和驻军各部队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活动形式从共建文明村、共建文明单位,发展到共建文明城市和共抓人才培养,再发展到抓文明单位、文明城市的全面建设。截至2001年,全市各界与驻军部队结成共建对子1200多个。
区域共建活动
居于同一区域的组织和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共同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统一开展的经常性或集中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从1991年6月开始,全市以城区街道、居委会为基础,以大中企业和驻军部队为骨干,协调辖区内所有单位,建立了5个共建试点片区。试点片区普遍成立了共建理事会,重点开展了思想道德建设、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1992年,这一做法在市区推开,继而推广到各县(市、区),成为聊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997年1月,由中共聊城地委宣传部等10个部门根据中宣部等10部委的要求联合开展。主要目的是:活跃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农民科技致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活动形式是:通过向农村捐赠图书、组织专业剧团下乡演出、开展“百部国产优秀影片下乡巡映”、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等,促进文化下乡;围绕实施“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组织科技人员到农村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培训,向农民传递科技信息,开展科普宣传;通过实施卫生对口支援计划,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室的建设,组织专业医务人员到农村巡诊,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农村医务人员。截至2001年底,全市“三下乡”人员17.5万多人次,为农村赠送图书174.6万册、书画作品4900多幅、科技录像带3280盘、医疗设备226台(套),放映电影3000多场,举办培训班3283班次,培训农民100万人次,培训农村医务人员5000多人次。(见彩色插页第48页)
社会公德教育活动
聊城市为提高公民的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而开展的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始于1984年开展的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文明礼貌教育、助人为乐教育、爱护公物教育、保护环境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等,体现了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全市先后制定了《聊城市民文明公约》、《聊城市社会公德“十不”规范》、《市民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并开展了宣传普及工作。在各县(市、区)城区开办了文明市民学校,在电台、电视台开设了“创建文明城市之窗”专题,号召市民与不文明言行告别,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从1992年初开始,由中共聊城地委、聊城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全区干部群众开展的一系列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发展的教育活动。1992年3月至10月,集中开展了全区群众性解放思想大讨论。其间,中共聊城地委针对干部群众中存在的“左、旧、小”问题和“等、靠、要”思想,狠抓“解放思想抓机遇、加快发展上台阶”的思想教育,使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1993年中共聊城地委召开了历时7个月的全委(扩大)会议,1994年召开了历时3个月的全区改革开放会议,1995~1998年,每年举办一次领导干部读书会。据统计,1992~1998年,共邀请中央和山东省的领导、专家学者作专场报告会200余场。1998年聊城撤地设市后,中共聊城市委、市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继续做解放思想的文章,使干部群众闭关自守、小进即满、妄自菲薄、求稳怕乱的小农经济思想,逐步被开放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效益意识所代替,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20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
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简称。1984年,聊城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负责领导这项活动。此后,这项活动演变发展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全方位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聊城市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性工作,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形式。主要宗旨是: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使职工具有合格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过硬的业务服务技能,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20世纪80年代末,聊城地区各行业针对突出问题和行业特点,制定了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进行职业道德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教育,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承诺、“青年文明号”和“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职工”等系列创建活动,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内容系统化、制度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的教育引导体系。
市级“精品工程”评选
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的部署,从1994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精品工程”评选工作,以繁荣全市精神产品创作。“精品工程”评选范围包括:理论文章、新闻作品、图书、文学作品、戏剧、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外宣作品等内容。从1995年至2001年,聊城市有12件作品入选山东省“精品工程奖”,其中歌曲《阿里,阿里》入选1995年度全国“五个一工程奖”,385件作品获市级“精品工程奖”。“精品工程”的实施,为促进聊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聊城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确定的承担爱国主义教育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和场所。主要目的是:开展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国近代史现代史教育、中共党史和基本国情教育,展示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截至2001年底,全市有中央、省、市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6个,其中包括孔繁森同志纪念馆、范筑先纪念馆、鲁西北革命烈士陵园、茌平县小杨官屯村、阳谷县刘庙村、高唐时风集团等。"双评"活动
1998年5月至1999年4月,在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中广泛开展的评选“十佳公仆”、“十佳单位”活动。主要宗旨是: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市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了市委“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1999年4月,评选产生了“十佳公仆"、“十佳单位”和三个最差单位。“双评”活动的开展,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各参评单位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聊城市在窗口服务行业、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农村、学校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典型示范单位,是由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命名表彰的两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按照文明单位管理条例的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四个层次,其中省、市、县三级文明单位每年复查评选一次。2001年,全市共有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个,省级文明单位56个,市级文明单位260个。
“十星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聊城市开展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995年,聊城地区家庭建设领导小组总结了莘县开展“十星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十星级文明家庭”把文明家庭的10个方面形象化为10颗星,即:爱国星、守法星、节育星、敬老星、育才星、和睦星、文化星、卫生星、新风星、致富星。评选方法是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评选分村、乡、县、市4级进行。村级的评选由家庭自报、村民小组初评、村民代表评议监督、党支部和村委会审议确定,评选结果张榜公布,并将“十星”户的荣誉牌挂在门上。然后,逐级评出乡级、县级,最后评出100户市级“十星级文明家庭”。为表彰各级政府在家庭建设中所做的努力,每年还评选出100个家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行业优质服务承诺活动
1998年在全市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主要目的是: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内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政府威信,树立聊城新形象。活动期间,金融、交通、商贸、电业、邮电、税务、交警、工商、卫生、城建、新闻等67个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把服务内容、服务程度、服务标准、完成时限、应负责任等公
开向社会做出承诺。这项活动的开展,促使各行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活动
聊城市为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而开展的城区综合治理活动。始于2000年4月。该项活动坚持专群结合、条块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针对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聊城市形象的问题进行了整顿治理,共涉及城区22个行业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有10项:乱搭乱建专项整治,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乱设摊点专项整治,乱倒垃圾和破坏绿化行为专项整治,住宅小区和小街小巷脏、乱、差专项整治,市政设施专项整治,户外广告和乱贴乱画专项整治,商业展示及建筑物容貌专项整治,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市民的城市意识明显增强,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农村倡新风活动
聊城市于1998年12月开展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动员和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活动,检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向农村延伸。主要内容是:围绕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的目标,对广大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型农民。此项活动同在全市开展的“双评”活动和创建“十星级文明家庭”活动相结合,同农村经济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推动了全市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
社会福利
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举办的为社会孤、老、残、幼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服务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聊城陆续出现由政府、慈善团体、商会、教会等兴办的收养无依无靠的老、残、幼、乞丐及对贫民赠医施药的救济福利机构和服务设施,如世界“卍”字会聊城分会、“公仁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聊城民政部门接管和改造了旧慈善团体、机构,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幼人员进行收容安置,对游民、乞丐和其他流浪人员进行收容,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民组织生产自救,稳定了社会秩序。此后,陆续创办了社会福利院等福利事业机构。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社会福利事业进行改革,由国家包办转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从单纯供养型向供养与康复型发展。国家兴办的有社会福利院、精神病医院、盲校、聋哑学校、盲人按摩医院等,街道、乡镇、个人兴办的有敬老院、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等,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多种经营成分并存的社会福利体系。至2001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福利院1个,床位100张,收养55人;集体办敬老院126个,床位6155张,收养5184人;社会福利企业62个。
聊城市社会福利院
聊城市民政局主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地址在鲁化路23号。1956年在临清成立,1980年迁址聊城。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有床位100张,配备医疗、康复、娱乐、文化、健身等设施。收养对象为城市居民中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精神病人。对入院人员实行供养和治疗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娱、疗等多方面的康复活动。建有机械工厂,以副补院,提高院民的生活条件。至2001年底,有工作人员28名。
聊城国际和平医院(聊城市复退军人医院)见文化、卫生和体育分编同条。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政府对城镇中的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济制度。1997年开始实施。保障范围为全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常住非农业居民。保障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列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救济程序是:救济对象向当地居委会或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委会或镇政府初审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对救济户实行差额补足,动态管理。1997年最低保障标准为100元,1999年7月提高到130元。截至2001年,受保5148户,计15453人,年发放保障金420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政府对农村中的贫困家庭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济制度。1998年开始实施。保障原则是:“坚持政府保障、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坚持社会帮扶与生产自救相结合”。保障对象为各县(市、区)农村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对象。五保户的供养仍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实施程序是:保障对象向村委会申请救济,经核实后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再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并签发定期救济证,保障对象凭救济证领取补助粮、款。保障过程走群众路线,实行动态管理。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保障粮从乡(镇)“三提五统”中解决。保障标准为:对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520元的,每人每年补足250千克口粮,每人每年按120元实施现金救济。2001年,全市投入资金283万元,救济粮2125.5吨,已保人员2.46万名。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由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构成的整体。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遵循坚持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以保障重点对象、保障基本生活为标准,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乡(镇)开始建立并逐步普及了“三个一”,即有一个福利厂、一个敬老院、一个救灾扶贫储金会;②建立了救灾扶贫网络、优抚安置网络、老年人保障网络、残疾人保障网络、婚丧改革服务网络等“五个网络”,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更加具体、清晰、规范;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群众增强了自我保障意识,加大对老有所养问题解决的力度;④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01年底,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网络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生活救助与服务、养老为一体的综合保障形式。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以发行销售社会福利彩票的方式,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的社会活动。1991年成立聊城地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开始开展活动。1998年更名为聊城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1998年首次试点发行传统型福利彩票。2000年5月1日开始发行齐鲁风采电脑福利彩票。截至2001年底,全市共发行销售各类福利彩票2.1亿元, 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170多万元,资助福利院、光荣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复退军人医院和其他公益事业项目69个,共计900多万元。(见彩色插页第48页)
农村''五保”供养
对农村人口中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给予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还有保教)的社会保障制度。1956年开始实行。五保供养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是将五保对象集中于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敬老院供养。分散供养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没有进入敬老院的五保对象,由乡(镇)统筹提供经费和实物,委托专人或有关组织包户负责照料其日常生活。实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抚养人、被赡(扶)养人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按协议落实供养。2001年,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67万户,计1.83万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0.4%。其中,集中供养5184人,年人均供养标准898元;分散供养1.31万人,年人均供养标准560元。
敬老院
集体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场所。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第一批敬老院。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70年代,仅剩敬老院10处。80年代又进入大发展时期,新建、扩建、改建敬老院100多处。90年代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1年,全市有乡(镇)敬老院126处,床位6155张,供养五保对象5184人,入院率达到了30%,人均年集中供养标准为898元。东昌府区梁水镇、茌平县肖庄乡、阳谷县四棚乡3处敬老院被评为山东省一级敬老院,另有39处敬老院被评为山东省二级敬老院。
社会救助
由有能力、有意愿、有觉悟的富裕家庭和个体工商业户、企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参与的扶助贫困户的活动。基本帮扶方式有定向救助、结对帮扶。主要内容有:帮扶生产或经营项目、资助款物、安排就业、提供服务、出台优惠政策等。1998年前,社会救助工作基本处于民间自发状态。1999年,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扶贫救助活动的报告〉的通知》后,这项工作在全市迅速开展起来。2001年,全市城市参与帮扶的单位222个,人员1135人,共救助417户、1548人;已结成帮扶对子333对,投入资金34万元,帮扶物资折款14.9万元;优惠政策落实减少贫困户支出15.69万元;提供信息技术684条。农村参与帮扶的单位699个,人员18240人,共救助2165户、7684人;已结成帮扶对子2857对,投入资金133万元,帮扶物资折款68.7万元;优惠政策落实减少贫困户支出57.57万元;提供信息技术6987条。
社会救济
国家和社会帮助城乡社会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的一项措施。始于20世纪20年代。1953年后,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救济的形式分临时救济和社会救济两种。救济的方针是“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内容上分现金救济和实物救济,标准不等。具体工作有城市救济、农村救济、灾害救济等。城市救济主要针对城市孤、老、残、幼和一些长期困难户,以及60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病退返城知识青年和其他特殊人员;农村救济主要是对孤、老、残、幼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政策,对贫困户实施临时救济。20世纪80~90年代,对社会救济工作进行了改革,增加了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内容。1997年开始,对城镇困难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救济,对月人均收入不足100元的家庭实行定期救济,1999年7月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均130元。对“五保”户的救济,乡镇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的进敬老院,分散供养的由指定人或户进行帮助。1998年开始,对农村贫困户按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救济,对家庭每年人均收入不足520元的实行定期救济。2001年,全市共投入救灾救济款1463万元,发放救济粮760吨,救济城乡居民17万人次。
农村救济
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因灾而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多种形式,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措施。农村救济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开展社会互助救济和扶持生产自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格局。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供养标准不低于全市农民的人均生活水平。对贫困户实行临时救济和以工代赈、互助互济等形式。1998年起,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户实行定期救济。2001年,全市农村共救济4.89万户、15万人,投入救济款730万元;被保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口2.46万人,年投放保障金283万元、救济粮2125.5吨。
城市救济
对城市难民、灾民、鳏寡孤独等生活贫困者实施的救济措施。始于20世纪2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50年代重点对难民、灾民、失业和半失业工人及流浪街头的乞丐实行社会救济;60年代初,重点救济被精简的退职老职工;70~80年代,增加了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和宽大释放人员、摘帽右派及平反人员等的救济。城市救济分临时和定期两种形式,对救济对象发放救济款,并组织扶持贫困户生产自救。1997年起,全市逐步建立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全市城市救济1899户、1.47万人次,发放救济款230万元;被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口15453人,年投放保障金420万元。
灾害救济
对发生自然灾害后灾民的救济。聊城自然灾害主要是旱灾、涝灾、风雪灾和雹灾,特点是频繁多变、交替发生。干旱年大致每隔一年一次,涝年约每隔2.6年岀现一次,旱涝年份占79%。1949~1990年共发生各种重大灾害20次,每年都有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灾害,尤以1961年、1962年的特大涝灾,1964年的风雪灾,1977年的冰雹灾,1992年的特大旱灾最为严重。1949年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救灾工作,建立了救灾工作责任制,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1990一2000年,全市总计投入救灾资金9086万元。2001年,市内发生了旱、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全市共投入自然灾害救济款730万元,发放救灾粮760吨,救济重灾民15万人。
优抚安置
带有褒扬和补偿性质的特殊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是对革命事业和保卫国家安全有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2000年,全市共有优抚对象28.39万人,其中“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3600万户,军属1.8万户,伤残军人0.62万人,复员军人1.07万人,退伍军人15.8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军人抚恤条例》,聊城市对符合享受抚恤补助条件的“三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全部给予了抚恤和定期适量补助。自1984年以来,在发放国家抚恤补助金的同时,对在乡“三属”、义务兵家属、在乡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实行乡镇统筹优待,1997年实行了优待金县级统筹。自1997年开始,抚恤补助金高出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2001年,全市享受优待金的对象3.9万人,优待金总额2810万元,其中“三属”实际年人均优待金930元,义务兵家属950元,在乡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500元。聊城市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和军队退休干部也都做了妥善安置。退伍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工作方针是“妥善安置,各得其所”。1997~2000年,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1.7万人,转业志愿兵1600人,两用人才2800人。1985~2000年,设立离退休军队干部休养所8处,配备工作人员29人,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67人,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建立住房7800平方米。优抚安置工作的“四个一”(一个优抚安置中心、一个优待储金会、一个优抚对象劳务介绍所、一个优抚医疗服务中心)实体化建设得到了落实和完善。截至2001年, 全市优待储金会储存优待金900万元。
聊城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为过往部队服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地址在聊城火车站客运站广场南100米。1997年建成。原称聊城地区军用饮食供应站,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名。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99平方米。设施完备,可同时接待800人就餐。2001年,编制19人。
聊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市民政局管理的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地址在军干路1号。建于1985年。始称聊城地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现称。占地面积8968平方米,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截至2001年底,已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78人,其中正师职干部1人,正团职干部44人。2001年,编制10人。
拥军优属
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的活动。聊城是革命老区,拥军优属工作有着光荣的传统。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就组织广大群众开展了广泛的拥军支前活动,对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家属给予政治和物质的优待,每年的“八一”建军节、新年、春节等节日,拥军优属活动都搞得轰轰烈烈,扎扎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节日拥军优属形成制度化,活动形式趋向多样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赋予拥军优属以新的内容,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成了工作的重心,从军地挂钩共建发展到对口共建,从共建文明村、文明单位到共建文明城市,国防教育被纳入全民教育总体规划。政府积极帮助驻军及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在营房建设、生产生活及家属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
“双拥”工作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拥军优属指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拥政爱民是指人民军队拥护人民政府、爱护人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主要方式。聊城市十分重视双拥工作,先后创造出“双拥活动月"、“双拥公约”、“双拥大会”等活动形式。2000年,聊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纪念建军70周年、搞好拥军优属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双拥工作的领导。1995年,原聊城市(今东昌府区)被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双拥模范市”,莘县被评为“拥军优属模范县”,冠县甘屯乡等22个单位和个人被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个人。1997年1月,莘县被国家命名为“全国拥军优属模范县”。到2000年6月,全市共有21个单位和个人受到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命名表彰。
义务兵退伍安置
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规定:义务兵退岀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职工时,对他们给予适当照顾;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时,在和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截至2001年,全市共安置退伍义务兵3.84万人。
志愿兵转业安置
对军队志愿兵转业到地方后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8条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给予鼓励,增发安家补助费。《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志愿兵退岀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以鼓励。志愿兵在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志愿兵退出现役时,对符合条件经组织批准已随军的志愿兵家属的安置和住房,按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安排。1990~2001年,全市共安置转业志愿兵3587人。
知识青年安置
1964~1978年,动员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其间,累计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共24539人,其中区内下乡知识青年16671人,济南、北京等外地下乡知识青年7868人;下乡知识青年分布在8县的104个公社、426个大队;安置到生产队落户23184人, 安置到知识青年农场、队、点1341人,安置到国营农、林、牧、渔场14人。1978年,根据政策规定,4277名下乡知识青年离村安置,其中各类学校招生101人、参军577人、提干3人、招工3181人、返城194人、其他221人。此后,下乡知识青年陆续回城安置。至1980年初,全区在乡知识青年有2162人,其中应由区内安置的1865人,应由济南市安置的306人。到1980年底,全市除5名病残下乡知识青年妥善安置于农村外,其余全部回城安置就业。
英烈园馆
旨在对烈士进行纪念和颂扬的建筑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聊城市十分重视烈士陵园、纪念塔、纪念堂馆的建设和革命烈士事迹的搜集编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修建了莘县丈八革命烈士陵园、聊城市革命烈士陵园及各县(市、区)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祠、亭、墓等20多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在《中华英烈大词典》中,聊城的60名烈士、22篇著名烈士事迹被收编在册。1987年,编纂出版了《鲁西英烈》第一辑,收录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到1945年牺牲的40多位革命先烈的事迹。至2001年底,全市已有3处纪念建筑被列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县(市、区)的烈士陵园、纪念馆、纪念亭、墓地已成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聊城市革命烈士陵园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地址在东昌西路与湖西路交叉处。1979年建成,1986年扩建。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15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烈士纪念堂和纪念碑。纪念堂内陈列有1.36万名革命烈士名单,其中著名烈士300余名,另有16名烈士的事迹展览。纪念碑高22米,正面镶有毛泽东手书的“革命烈士永垂不朽”8个大字。陵园为省、市和东昌府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0年6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革命烈士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
孔繁森同志纪念馆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同条。
范筑先纪念馆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同条。
马本斋烈士陵园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同条。
鲁西北烈士陵园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同条。
张自忠将军纪念馆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同条。
张家楼烈士陵园见历史分编同条。
社会事务管理
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具体指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和收容遣送工作。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是传统民政工作的内容,收容遣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开展的,收养登记管理是199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逐步开展的。至2001年,全市有婚姻登记处9个,承担着全市的婚姻登记工作;殡仪馆8处,承担着全市死尸的火化工作。
社区建设
由各级社区组织就地筹建,配有一定专业人员和服务设备,能发挥一定福利服务功能的场所建设。按服务功能分为老年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心理咨询和家庭辅导服务设施。聊城的社区建设从1990年开始起步。至2001年,设有聊城市婚丧服务中心、聊城市老年公寓、聊城幸福老年公寓、聊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一大批社区服务设施,为居民群众特别是有困难的家庭、居民提供福利和服务。各居委会都建立了不同层次的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网点。至2001年,社区服务专职、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近万人。
收养登记
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生母的弃婴和14岁以下的孤儿所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工作的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聊城自1993年开始办理收养登记工作。至2001年,全市共设收养登记机关9处,有收养登记管理人员10名,办理收养登记111件。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的总称。对婚姻关系的确定或解除所例行的法律程序。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目的是通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调整人们的婚姻关系,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健康。要求结婚、离婚或复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登记的婚姻或婚姻解除, 均受政府的承认和国家法律的保护。聊城市每年办理结婚登记约4.5万对,离婚登记约300对,复婚登记约50对。2001年底,全市共设婚姻登记管理机关9处。
行政区划管理
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聊城历史悠久,属我国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远古时期,东夷人就在此活动,后融于华夏部落。春秋时先为聊国,后属齐国。战国时期曾为燕国所占。秦始皇统一六国,推行郡县制,设聊城县。其后历代相沿,隶属多有变更,但县的建制及县名未变。1940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为纪念范筑先将军,将聊城县改为筑先县。1949年8月改为聊城县。1998年3月改为东昌府区。2002年底,聊城市辖东昌府区、临清市和茌平、东阿、阳谷、莘县、冠县、高唐6县及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26个乡镇(办事处)。
社团登记管理
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社团的各种登记行为予以调整和规范的过程。对社会团体实行登记管理,是对社团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依法管理社团的基础,直接体现了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实施有效管理的职能。主要内容有:成立登记管理、变更登记管理、注销登记管理以及各种登记的备案等。聊城的社团管理机构成立于1990年,主要管辖聊城境内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截至2001年底,共有注册登记社会团体270个,其中属市直单位的有123个,属各县(市、区)的有147个。
地名管理
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地名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地名管理的各项行政职能和技术手段,对地名实施统一的、有效的管理。管理范围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域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设立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企事业单位及国际公有领域的中国地名等名称。聊城市设有地名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民政局内设的区划地名科。
殡葬
人类对死者遗体处理方法和祭奠形式的统称。在原始社会,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低下,对自然界的种种现象存在神秘感,产生了“鬼魂”观念,认为人死后灵魂与肉体分开,灵魂不死,反映到血统关系上,便是祖先崇拜、祭祀祖先的活动,并逐步产生了后世的家庙、宗祠及宗族墓地。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剥削阶级利用殡葬维护自己的统治,推行封建迷信的丧制、丧礼,极力宣扬“慎终追远”、“入土为安”、“重殓厚葬”、“贵贱有仪”、“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等,愚弄广大劳动人民,逐渐形成一套封建迷信色彩浓厚的丧葬习俗,如木棺土葬、停灵跪拜、披麻戴孝、烧香摆供、摔老盆、驾灵车、撒纸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级政府把反对封建迷信的丧葬制度作为宣传辩证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内容。1956年,毛泽东等带头签名倡导火葬,拉开了改革旧葬习俗的帷幕。在全国实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大背景下,聊城先后建立了8处殡仪馆,负责全市8个县(市、区)的火葬工作。至20世纪80年代,全市基本普及火葬。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 《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定了殡葬管理的基本方针,标志着殡葬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聊城的殡葬工作进入稳步发展、依法改革的新时期。2001年,全市火化遗体3.2万具,火化率稳固在95%以上。全市城乡6000多个红白事理事会积极引导群众破旧俗、树新风,基本能够做到用向遗体告别代替发大丧、出大殡,用戴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用鞠躬代替磕头,用修建劳动人民纪念堂或公益性墓地代替筑坟等,树立起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气。
聊城市殡葬协会
殡葬行业社会团体。地址在聊城市民政局院内。1993年成立。始称聊城地区殡葬协会,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名。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国内殡葬事业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向政府提出关于殡葬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反映殡葬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其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养等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领导机构是理事会。2001年底,共有团体会员8个。
聊城市殡仪馆
聊城市民政局主管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地址在东昌府区阎觉寺镇。1996年建成。始称聊城地区殡仪馆,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名。占地面积28.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固定资产1000万元。主要工作是:提供遗体运送、殡仪整容、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悼念活动场所和出租、岀售丧葬用品等。年火化遗体4000具左右,寄存骨灰盒约3600个。1998年,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国家三级殡仪馆。2001年底,有工作人员34人。
残疾人事业
聊城市的残疾人事业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发展迅速。1958年,开始发展福利生产,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1989年,成立了聊城地区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三项”康复工作。1990年12月,聊城地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1991年7月至1992年,8个县(市、区)及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了残联。1998年,绝大部分村(居)委会成立了助残领导小组。聊城市先后颁布实施了《聊城地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聊城地区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扶贫攻坚计划》、《聊城市残疾人优待办法》、《聊城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政策法规,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了法律保证。截至2001年底,全市各级残联有专职残疾人工作者171人;康复医疗点30个,语训部1个,语训点3个,用品用具供应站4处;特殊教育学校7所,随班就读残疾儿童1719名,残疾儿童入学率达65%;各类福利企业51家,集中安置残疾人975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1196名,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人员2392名,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近50%,农村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4%;争取康复扶贫贷款635万元,帮助6.2万名残疾人解决了温饱,5242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95%的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了保障;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并多次获奖,2人参加全国残运会。
聊城市残疾人事业宣传促进会
群众性社会团体。由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新闻单位和部分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组成。地址在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1998年成立。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宗旨是: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爱国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沟通与增进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理解;通过各种活动,密切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与新闻宣传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01年底,有会员单位22个。
残疾人服务社
社会化事业型服务实体。普遍成立于1998年。隶属同级残联。主要功能有:残疾人扶贫资金管理;残疾人致富信息提供;残疾人技术技能培训;残疾人种植养殖服务;残疾人康复知识传播。2001年底,聊城市8个县(市、区)及125个乡镇普遍建立了残疾人服务社,共发放康复扶贫贷款635万元,帮助1.05万名残疾人摆脱了贫困,使4.7万名残疾人受益。
无障碍设施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主要内容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主要入口处设坡道,室内设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公众服务设施,主要交通路口有方便盲人等通行的音响信号和标志等。1998年起,聊城市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纳入了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范围。至2001年底,东昌路、振兴路、公共汽车站、大型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均设有无障碍设施。
残疾人普查
在聊城市范围内进行的残疾人状况的调查登记工作。1991年12月~1992年4月,由聊城地区行政公署统一部署,民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参加,按照《中国残疾人标准》进行普査。普查结果是:全市共有各类残疾人24.7万名,占总人口的4.76%。其中,肢体残疾7.14万人,占残疾人口的28.9%;智力残疾2.94万人,占11.90%;听力语言残疾5.33万人,占21.6%;视力残疾4.64万人,占18.8%;多重残疾2.47万人,占10%;其他残疾2.18万人,占8.8%。在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的16.57万人,其中农村15.52万人,城镇1.05万人;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为49.6%„至2001年底,共办理《残疾人证》124081个,其中城镇3773个,农村120308个。
残疾人就业
国家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置工作,得到职业。聊城市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渠道多形式安排的方针。1997年以前,主要采取建立福利企业、集中进行安置的办法。从1997年开始,推行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和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的办法,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自谋职业,实行优惠政策。截至2001年底,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835人,分散按比例就业1082人,个体从业2392人,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49.6%,农村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4%。
社会助残
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的扶残助残活动。聊城市的主要形式有:①围绕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走、慰问残疾人,发放慰问品、慰问金,开展社会募捐,实行定项救助。②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通过“一帮一”、“众帮一”、“党团员带头”、“干部包户”、“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红领巾助残”、“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办法,为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③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通过“爱心赠刊”、“科技助残”、“助残帮教”、“义务诊治”等活动,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帮助。至2001年底,全市24.7万残疾人均得到社会的救助。(见彩色插页第48页)
社会保障
也称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安全制度。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使社会有序发展和良性运转的一种社会稳定机制。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及医疗卫生事业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聊城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始于1986年10月1日进行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至2001年底,初步建立起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①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2000年8月,全市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2001年底,已覆盖所有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共有1089户企业、17.26万名在职职工、3.76万名离退休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93年6月开始推行。2001年底,参保人数5.95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54%,基金累计结余9240万元。③农村养老保险。1995年开始推行。至2001年底,参加人数43万人,占全市适龄农民的17%,基金累计5358.68万元,共为1843名农民发放养老金67.89万元。④失业保险。1986年开始推行。至2001年底,共有2140家企事业单位、23万名职工参加,向1万多名失业人员提供失业救济金2000多万元,组织1万多名失业人员参加了再就业培训,帮助4000多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⑤医疗保险。2000年8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制发了《聊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10月1日在市直和经济开发区率先启动运行。至2001年底,高唐、临清、茌平、东阿等县(市)相继启动,全市参保职工10万余人。⑥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2000年10月1日在市直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始运行,县(市、区)所属单位于2001年启动。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大量下岗状况而建立。至2001年底,财政、社会和企业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9703万元,累计为27472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含代缴社会保险费)9099万元,发放率达到100%,保障了全市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初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安全网”,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1987年成立。时称聊城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98年3月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名。地址在花园北路81号。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负责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审批、发证和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审核认定及待遇计付;负责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调剂使用;组织实施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指导全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财务、统计等业务工作。内设秘书科、财务科、保险福利科、统筹科、审计稽查科、计统科、退管科7个职能科室和1个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2001年,编制77人,在职职工77人。
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地址在兴华东路28号。2000年9月成立。主要职责是: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医疗费的结算给付及医疗个人账户的记录、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情况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内设综合科(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科、保险科、医疗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2001年,编制15人,在职职工15人。
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地址在花园北路81号。1993年6月成立时隶属聊城地区人事局。1999年7月1日改属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手册的记录与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内设秘书科、保险统筹科、财务科、审计科4个科室。2001年,编制15人。
聊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地址在兴华东路28号。1992年成立。主要职责是:检查督促全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2001年,工作人员10人。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劳动者年老退出劳动岗位后,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制度。经办机构是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及所辖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局)。聊城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起步于1985年,首先建立新招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对固定工人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1992年建立个人缴费机制。1996年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支付项目、标准,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6月建立市级养老基金调剂制度,实现市级统筹和社会化发放。2001年实行职工退休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计发办法。至2001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城镇企业达到1147户,在职职工17.89万人,离退休人员4.25万人,参保率为98%,当年养老保险费收缴率在95%以上。
失业保险
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经办机构为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去工作机会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向其提供物质帮助。聊城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保险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除公务员以外的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保险基金征收的标准为:国家机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2%,职工个人缴1%。失业保险救济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5%。2001年6月底前,聊城市的发放标准为165元。2001年7月份开始,发放标准提高为210元。至2001年底,全市有23万多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共征收失业保险金9755万元,救济失业职工13889人,发放救济金2339多万元。医疗保险
即医疗社会保险。由国家推行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管理机构是市及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为市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处。2000年10月1日开始实行。聊城市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建立大额医疗救助和辅助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单位工资的8%(其中由个人缴纳2%),大额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4%缴纳,所有参保职工在其投保年度内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至2001年底,全市有10万名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职工工伤保险
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或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经办机构为聊城市劳动保险事业处。2000年10月1日在市直企业开始运作,2001年在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推开。参加范围为:境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及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工伤保险按照 “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缴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的有关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生育保险
国家或企业在女职工由于生育而暂时中断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经办机构是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聊城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于2000年10月1日实施。2000年10月市直所属企业启动运作。2001年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启动运作。参保范围为:聊城市境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及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按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总额的1%筹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3个月的生育津贴,属于晚婚晚育的一次性支付5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生育职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按规定生育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包干,标准为:顺产500元,剖腹产1000元, 流产2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年老退出工作岗位后,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制度。经办单位为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及有关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1992年,首先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及乡镇选聘制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1997年7月,聊城地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员统筹正式运转。至2001年底,参加养老保险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60户,在职职工16545人,参保率88%;阳谷县、东昌府区、临清市、茌平县等4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了社会统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组织实施,资金由农民个人、集体共同筹集,储备积累,用以保障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管理单位为聊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经办机构是各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保险对象缴纳保险的年龄为20~60周岁,一般以60周岁作为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月缴费标准从2元至20元,每隔2元设一档次,共10个档次。缴费单位和保险对象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投保档次,还可以采用月、季、年缴纳或冤缴等方式。对投保人设立个人账户,集体补助、个人交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积累期间分段计息,计算复利。发放标准根据积累总额的多少确定,在领取阶段按年息8.8%复利计算。截至2001年底,聊城市已积累基金5421.48万元,投保人数达43万人。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由企业代发改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依托社区等多种形式发放。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大举措,也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主要手段和将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重要条件。1998年9月,聊城市市直单位和高唐县率先全部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0年8月,全市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劳动力市场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求职择业双方进行相互选择,以实现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的中介服务场所。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提供求职用工登记、简章审核审批、人事档案代理、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培训、劳务输出、办理招用手续及证卡、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供求信息及中介成交后的跟踪服务。聊城的劳动力市场始建于1992年,最初形式是劳务市场。1995年,聊城劳动力市场正式建立使用。至2001年底,全市共有职业介绍机构19处,其中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10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9处,全市初步建立了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了与省劳动部门信息联网,形成了市场就业格局;累计办理劳动力求职登记20.4万人,介绍就业15.7万人,中介成交率在77%以上。
下岗职工再就业
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多种就业服务手段,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系列工作。主要内容是: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开展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和生产自救活动,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再就业。聊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始于1998年6月。至2001年底,累计培训下岗职工3.92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再就业4.95万人,再就业率为84%。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中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措施。1998年6月开始实行。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所需资金分为三种筹集方式:一是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自筹资金;二是半停产企业,采取“三三制”的原则筹集(单位筹集三分之一,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三是停产企业由财政全额拨款。至2000年底,全市共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449个,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2742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共9099万元。2001年,市政府制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有关政策。2001年,发放标准为250.6元,其中生活费165元,养老保险费76.4元,失业保险费9.2元。
方言
聊城市地处北方官话区,其方言分别属于两种次方言。即:东昌府、临清、高唐、茌平、冠县、东阿(西南部除外)、莘县北部,次浊人声字(如“木辣绿药”等)的今声调大多数读去声,属冀鲁官话区;阳谷、莘县南部、东阿西南部(主要是与阳谷接壤的关山、刘集等地),次浊人声字的今声调大多数读阴平,属中原官话区。
语音
聊城市位于冀鲁豫交界处,其方言也颇具过渡地带的特点。例如:东昌府、冠县和莘县北部等地,虽属冀鲁官话区,但有一定数量的次浊人声字读阴平,如“纳辱腋域”等字;还有少量常用字有阴去两读,如“烙沫液”等字。聊城各地方言的共同点主要有(本条目记音采用宽式国际音标及五度制标调法):①单字调都有4个调类,而且各调类的调值也很相近。即:阴平为低升调,只有高唐话起点稍高,略呈低降升调;阳平为降调;上声为高平调;去声为降升调,起点和终点的高度各方言点略有差异。②清人声字(如“接福雪迹”等字)今读阴平,全市基本一致,只有个别例外。③韵母趋于简化。北京话的复韵母[ai],聊城话大都简化为单韵母[e],[au]简化为,鼻韵母[an]简化为鼻化音[a]。④“笔彼披宓丕墨得德”等字的韵母为[ei]。⑤“接借斜谢”等字和“街介鞋蟹”等字的韵母分为两套,前一组为[iE],后一组为[ie]。北京话这两组字韵母相同,均为[iE]。⑥“足俗肃松~树禅”等字的韵母均为撮口呼,声母为舌面前音。新派大都变为合口呼,跟北京话渐趋一致。⑦“对队腿退”等字,口语音读开口呼[ei]韵。⑧“棵科颗课”等字,老派韵母为[uo],新派韵母为[e]。⑨“倪拟逆凝”和“闰润阮”等字,分别为齐齿呼和撮口呼的零声母字。⑩“泥年女”等字的声母为舌面前浊鼻音[n]。聊城方言的内部差别,除了分属于两种次官话之外,还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①[tsts一s]和[tstss]的分合。东昌府、临清西部(西南部除外)的多数乡镇、阳谷东部、东阿西南部,凡是北京话读[ts]组声母的字,也都读[ts]组声母。其他地方二者分读,但“责策所”等字,这些地方读舌尖后音。②“树说水双”等字的声母。阳谷、莘县(西北部除外)、东阿西南部为[f],即:树[fu313]、说[fe13]、水[fei55]、双[fa33]。其他地方读[s]或[s]。还有个别地方读个]声母撮口呼。③聊城话大部分地方不分尖团,只有冠县、莘县、临清、阳谷及东阿等县(市)的部分地方分尖团,而且情况比较复杂。④“追醉春葱梭蒜”等字,阳谷东部、东阿西南部(刘集、关山等地)、临清的少数村落(主要分布在唐园、尚店等乡),声母读舌面前音,韵母变为撮口呼。⑤“人肉如荣日”等字,高唐、临清东部、茌平北部一部分村落,声母为[i],“日”则与“二”同音。⑥“爱饿安恩”等字,高唐、临清东部、茌平(原博平县地除外),声母为[n],其他地方为[v],摩擦程度各地强弱不等。⑦“麦则色隔”等字,阳谷、东阿、莘县南部等地韵母为[ei]。高唐、临清东部,“则隔”等字的韵母为[ei],“麦色”等字的韵母为[e]。其他地方这类字的韵母一律为[e]。⑧“药脚学略”等字,临清、高唐、茌平西北部、东昌府的北端,韵母一律为。其他地方,“药脚学”的韵母为[ya],“略”的韵母为[ue],但在“略微”、“略须”等词中,东昌府和冠县的口语音与临清等地相同。⑨“泪累类”等字,东阿大部分地方读合口韵[uei],其他地方读开口韵。⑩“飞肥肺”等字,阳谷、莘县南部等中原官话区和东阿部分地方读[fi],其他地方读[fei]。此外,连读变调、轻声、儿化等音变现象各地之间也有一些差别。风俗
聊城风俗源远流长,代代承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表现出多样性和地域性。辖区之内,“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现象随处可见。东昌府区、临清、高唐等曾是明清时期东昌府、临清州、高唐州的府城与州城,数百年间曾是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古四民有常业,六礼有常仪,岁时有常节,衣食住行有常制。明清时期,京杭大运河的畅通,东昌、临清以及阳谷的张秋、阿城,成为江北重要的都会和商业中心,南北文化的交融使这些地方的风俗又融入了江浙、山陕、京津、豫湘等地的特点。如崇拜关公,并将之祀为财神,在阳谷、东昌府、临清三地城乡较为普遍,这与明清时期山陕商人遍及东昌有关。莘县、茌平、堂邑镇等地,沿袭“齐人好逐利”的古老传统,外出经商的习俗历代不衰。三地的“买卖人”,不仅遍及东北各地,在京、津、沪、港、浙也多见其踪迹。此外,因特产造成一方特别风俗的情形,在聊城一带也独具特色。如东阿阿胶生产习俗,博平焦枣生产习俗,冠县鸭梨生产习俗,影响及于饮食、衣饰诸多方面。伴随着民俗活动流传下来的民间艺术如年画、剪纸、面塑、织锦等,在现代被赋予新的内容,成为聊城风俗中最具特色和魅力的代表。
生活风俗
聊城为千年古城,衣食住行风俗经过历史的积淀,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并相沿多年。随着辛亥革命的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人们的衣、食、住、行风俗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衣饰多被淘汰;饮食习俗由温饱型开始向健康营养科学型转变;居住风俗由适用型向舒适型发展;交通旅行习俗,行具方面变化最多,轿子、独轮车等传统行具已成陈迹,胶轮大车与小车也仅作为田间运输工具偶有使用。
布鞋
鞋的一种。分圆口鞋、尖口鞋、方口鞋3种;按底分又包括布底鞋和皮底鞋两类。聊城一带的布鞋底子较薄,帮为黑布或青布,通为圆头。青少年多穿圆口或方口,老年人多为尖口。据载,隋末唐初,东阿县的程咬金当响马时就穿圆口薄底鞋,叫做“薄底快靴”,行走方便。这种鞋在鲁西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妇女人人能做。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穿布鞋的越来越少,人们大多穿皮鞋、球鞋、运动鞋以及休闲鞋,只有一些中老年人追求舒服、轻快、保健而乐于穿自做布鞋。农村中穿布鞋的人仍不在少数。
绣花鞋
鞋的一种。也叫“绣鞋”。分为圆口和尖口两种。鞋尖向上翘起,鞋前边处绣有简单的花卉虫鱼图案。颜色、花样多姿多彩。质地有绢、丝、布3种。旧时,妇女在喜庆佳节中都要穿着新制的绣花鞋,以此炫耀自己的手艺。“文化大革命”期间,绣花鞋曾被淘汰,只有娱乐或戏剧演出时方可见到。1978年后,绣花鞋在聊城城乡市场上又有所见,并呈日渐发展之势。
毡窝鞋的一种。又称“毛毡靴子”。用厚毛毡依模子做成,沿口,镶底,常以黑软皮包裹鞋头、鞋尾,也有不包者。多为老年人冬日居家穿着,十分暖和,但笨重不易外岀远行。聊城生产此鞋最为有名的是临清市清道光六年(1826)开业的同兴斋。
富贵帽
帽的一种。也称“长命帽”。样式与观音帽相似,只是在帽子的前半部分别钉上银质的并有精致花边的“长”、“命”、“富”、“贵”4字,并在这4字的上部用金线或黄线绣上个长命锁。帽子下面有钉布条的,也有做成两片护搭的,帽子四周镶着鲜艳的花边。颜色以黑灰色为主,也有青色者。此帽通常为儿童所戴。至今,聊城农村尚有少许流行。
瓜皮帽
帽的一种。又称“西瓜皮帽”。一般为白色单层帽,用6片西瓜皮形上尖下宽的白布缝合而成, 西瓜棱形圆顶,也有蓝色和黑色的。在阳谷县和莘县一带流行,多为农民百姓戴用。
毡帽
帽的一种。又称“毡帽头”、“帽头”。形制大致有两种:一是大半圆形;一是边沿左、右、后长出3块,折向上作3块瓦形,折下可掩两耳与后颈,俗称“三块瓦”。这两种帽子为普通劳动者冬季戴用,于东阿、茌平、阳谷较为多见。
耳套
俗称“耳朵暖”、“耳圈”、“耳捂”。用棉线或皮毛做成,耳套之间系一绳,以备遗落。冬天套在两耳上,用以防寒,既轻便又实惠,备受城乡从事室外工作或交通运输者的喜爱。现在,人们所戴的耳套多用毛线织成,颜色多为蓝色、灰色或黑色,每个耳套中间开玉米粒大小的圆孔一个,以利于听觉。聊城农村流行,城市少见。
大襟棉
袄服饰的一种。20世纪50年代前盛行于聊城农村,多为老年人穿用。袄包含里、表两层,中间为棉花。一般男者无扣,穿时对掩,用一长布带子扎腰,女者多有扣,穿着时系结严实。老汉们常将长烟袋、烟荷包、火镰以及盛火石的小壶等系在一起,插在腰间,也有将钱包、烟包等小件物品揣人怀中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审美情趣的改变,目前在农村已不多见,只是在生活较差或较为贫穷的村落方能见到。
坎肩
服饰的一种。分单、棉两种,俗称“夹背心”、“棉背心”。无袖,男女皆可穿,只是颜色不一。男式多灰色、青色、蓝色或古铜色,女式则为红、黄、绿或花色。儿童多着厚棉背心,宽及腋下,分对襟、大襟两种,且颜色多不讲究。因其穿着方便,备受人们喜欢,至今仍盛行于聊城城乡,只是布面的质量和棉坎肩中的棉花已多被高档面料或羽绒、鸭绒、太空棉类所替代。
腿带子
服饰的一种。鲁西冬季天气寒冷,人们多用线或丝织成黑色(带孝人为白色)的带子,把裤腿角在近課骨处扎起来,称为“扎腿”,带子则称为“扎腿带子”或“腿带子”。男子多在秋末至冬初时用之,女子则无论春夏秋冬,穿裤必扎腿,散着裤角则被视为衣着不整齐。近代,由橡胶丝和各种丝线做成的花带,代替了过去的布带。至20世纪60年代,聊城城中男子几乎没有再扎腿的;除偏远农村尚有老年妇女扎腿外,绝大多数妇女也不再扎腿了。
饼子
民间传统食品。俗称“玉米饼子”、“棒子饼子”。遍及聊城及周边地区,家家食用。做法是用石磨、石碾或电磨等,将玉米磨成或碾成面粉,再加上些豆面,用水和面,将和好的面拍成扁圆或扁长圆形,贴在烧热的铁锅上烙熟。因其形如铁饼,故称饼子。吃起来味道鲜美,尤其是靠锅的一面呈棕黄色,更是香酥可口。过去曾是农村的主食。
窝窝头民间传统食品。俗称“窝窝”。聊城农民长期食用。分玉米面、小米面、高粱面、地瓜面数种。窝窝头上尖下平,呈圆锥状,中间有一个很大的孔眼。它与饼子的主要区别一是形状不同,二是做法不同,饼子直接贴在锅上,窝窝头则是放在算子上在锅中蒸熟。在农家,它与饼子有等同地位。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饼子、窝窝头已被逐步淘汰,只是偶尔用来调节生活。
烧饼
传统食品。用白面粉做成。有马蹄烧饼、砍沿烧饼两种。马蹄烧饼,呈圆形,个小,但较厚,其中一面抹糖稀和芝麻;砍沿烧饼,内加油、盐、香料粉,亦为圆形,但较马蹄烧饼大些,正面加抹糖稀和芝麻。为了
美观,用刀在饼的周围划出刀痕,熟后如同花纹。烧饼是在特制的灶内用木炭烘烤而成的。烤熟的烧饼正面呈棕黄色,趁热食用香酥可口。吃烧饼、喝豆腐脑是聊城城镇居民的主要早餐之一。
挂面
民间传统食品。分普通面和空心面两种。普通面由精制面粉和好后放入挂面机直接轧制而成。空心面的做法是:和面时按比例加入细盐,然后省面。面省好后,做成盘条,然后用竹签或细木棍撑拉,直至认为细度适当为止。此面很细,中间空心,长约3寸,煮时省火,食用爽口,深受聊城人民喜爱,尤其适于老年人或病人食用。因用手工做成,故又称手工挂面。
面叶
民间传统食品。俗称“面叶子”。聊城民间非常盛行。做法是将面和好后,用擀面杖擀制成大而薄的饼,然后撒上面粉折叠起来,用刀切成菱形块状,直接下锅煮熟食用,也可晾干后备用。
白粥
民间传统食品。俗称“糊涂”。聊城民间至今非常盛行。用小米面或玉米面做成,有加地瓜者称 “地瓜粥”,加胡萝卜者称“胡萝卜粥”。
甜沫
民间传统食品。也称“豆沫”。聊城民间很流行。最早出现于元世祖忽必烈十八年(1281)。做法是:①将花生仁、黄豆分别用清水泡胀,把用水泡过的小米磨成磨糊;②用葱末和姜末爆锅,放入豆腐条略炒,加水,再放入去皮破瓣的花生仁、大豆、粉条等,开锅后加进磨糊,待再开锅后,放入菜末和五香面,便可食用了。
胡辣汤
民间传统食品。聊城一带始见于明洪武年间,盛行于清朝康乾年间,传说由江淮地区引入。由小米面粉或小麦面粉做成。做法是:先将面粉洗成面筋,然后将胡椒粉放入水锅中,待水沸腾时放入面筋,再放入盐、花生米、海带丝、面汤等,开锅后,即可食用。食用时,再加食醋,滴入香油,用筷子搅匀,味道香辣可口。
挎屋
房室的一种。多见于聊城城乡,山东其他地区及外省极为罕见。它建于正房(北屋)两边外山墙处,一般为一面坡,比正屋稍矮,其样子像一个人挎着两个篮子,故称之为“挎屋”。挎屋后墙多与正屋后墙齐,前墙有的与正房齐,有的稍为窄些,但两挎屋大小、形制多为相同,既对称又美观。聊城人常用之储藏粮、草、杂物,也有用其中之一作为厨房的。地窖
大体有两类。一类属于房屋的一种。其构筑半在地上,半在地下,因其暖和潮湿,农民在其内编席、编筐、编篮。冬季专门用以储存白菜、大葱、胡萝卜等菜类,为防冻把菜类装入坑内后,上面用土埋上,食用时再根据需要逐渐一部分一部分地挖出来。另一类属于储藏室性质的,全建在地下。其中又分两种:一种地瓜窖子是挖一个深为1.5米左右的方形坑,上面以木檀、植物秸秆搭盖,留有岀入口,在其中从事冬季副业生产或储存白菜、萝卜、地瓜等;另一种叫做地瓜窖子或地瓜井子,形状多呈井状,口小底大,深度多在2~3米左右,底部往往沿壁再向各个方向挖1~3个旁洞,用以储藏地瓜等物。
窝棚
房屋的一种。农民为守护瓜果、菜类和庄稼,在田间临时搭起的住处。聊城农村甚多。常见的有3种:一是普通窝棚,形为三角,由两排斜插木棍交接在一起而成,外围芦席或油布,两对称门可敞开和封闭;二是半圆形窝棚,多在一木床两边用细竹杆撑起,形如半圆拱,外罩以雨布,既不潮湿,又便于通风;三是小楼式,两层,二层上铺设临时被褥或竹席,看得既远,睡得又舒适。聊城常见的窝棚多用木棍捆绑成骨架,用谷草或麦秸秆苫子围成。
地排车
交通运输工具的一种。始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市内农村仍很盛行。车分车排、车脚两大部分。车排形似早期的大车,一般用槐木或榆木做成。车脚分两个车轮和车轴两部分,车轴和车轮均为钢制品,车轮上安装有橡胶胎。人拉畜拉均可,载重量大,轻便省力,便于长短途运输使用。
独轮车
车的一种。也称“小红车”、“小推车”。车轮和车身用槐木或枣木等硬木做成,车把和载重车盘连为一体,车盘下安装木质独轮(为减少摩擦,后改为胶轮),两车把之间挂“车绊”。驾车时,车绊搭在推车人的肩上,两手持车把。此车20世纪50年代以前盛行于聊城农村,既可载物,又可载人。50年代后,逐步被胶轮车取代。
节庆风俗
聊城的节日有传统节日和新节日之分。新节日按公历行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新确立的“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九月十日教师节、“十一”国庆节等。传统节日又分为按节气行事和按夏历行事两类,通常习惯纳入夏历系统,主要包括春节、破五日、元宵节、二月二、清明节、端午节、晒龙袍、夏至、天贶节、七夕、中元节、仲秋节、重阳节、冬至、腊八节、除夕等。
春节
传统节日。每年的农历正月初一。过春节,俗称“过年”、“过大年”、“过年下”。节日从农历正月初一日开始,一直持续到正月十五。初一凌晨子时一到, 聊城一带家家鸣炮,响声震天,旧时主要用以驱邪恶、求吉利,现主要是为了庆祝美好生活、活跃节日气氛。鸣炮同时,开始准备新年第一顿饭一一煮饺子。饺子以肉馅、花馅为多,另外包上一定数量带有红枣、栗子、花生米和硬钱币的饺子。吃到红枣,意味着新的一年能勤劳干活,尽早致富;吃到栗子,意味着新的一年干活有力气,人的体质好;吃到花生米,能长命百岁;吃到钱币,能财源茂盛、发财致富等。吃饺子时,要先盛一碗敬天地,再盛一碗敬灶君,然后盛一碗敬祖宗。吃罢饺子,换上新衣,在家中祭神拜祖之后,长辈接受晚辈拜年,再由家长带领家中男性成员,在五服(指有血统关系的五代)以内范围逐户拜年。儿童为长辈拜年,长辈要赏钱,名为“压岁钱”。当年过门的新媳妇,由婆婆带领,到近宗各家拜年,名为“拜喜年”。大年初一,忌
讳甚多,如忌挑水、做针线活、扫院子等。特别是讲话,要求更严,锅里饺子煮烂了,不准说“烂了”;喝饺子汤时要一声不响,不能说“喝汤”;吃罢饺子时,也只能说是吃饱了,不准讲“吃了了”。从初二开始,亲戚按亲疏关系远近相互拜年,直至正月十四日。初二这天,聊城东南、东北一带,多为新郎携妻子前往岳父家拜年,俗称“走丈人”;而在聊城西北、西南一带则多为上坟日。聊城某些县市有妇女初七、初八、初九不走亲家的习俗,并流传有“七不走,八不挪,九走死婆婆”的说法。“破五日”、“登高日”等节日也是春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五”即正月初五之前妇女不能动刀剪或做针线,不能用生米生面和生菜下锅,过了这天就不再忌讳。东昌府区、东阿县在初五这天,各家各户还要包饺子,称之为“捏五”。城镇经商家庭,往往把初五这一天定为财神日,并开门营业。正月初八,家家户户吃年(花)糕,取“糕”之谐音为“高”,故有“八登高”之说,意在盼望步步登高。春节期间,各地都有各种形式的民间文艺表演和娱乐活动。
元宵节
传统节日。每年的农历正月十五日。因这天家家户户吃元宵而得名。这天的主要活动是赏灯,所以又称“灯节”。聊城在唐朝时就有十五赏灯之俗。清初,来东昌府、临清州、阳谷县举行灯会3日。节前若干天就着手准备,主要街道上的商行、店铺修葺一新,挂上各式彩灯。聊城光岳楼上每逢元宵节前后3天,数百只彩灯高挂,4个城门披彩。运河两岸数十省的商行、会馆均各放异彩,水面倒影,天上地下五彩缤纷。人在数十里之外遥望东昌府城,通亮一片,光芒四射,有“不夜城”的美称。据《东昌府志》记载,当时彩灯花样之繁多达百种,有内容连贯的套灯,有形态各异的锁灯,有端庄华丽的牌坊灯,有变幻莫测的盒子灯, 有摇头摆尾、活灵活现的龙灯等。其中套灯以《三国演义》、《西游记》、《聊斋志异》、《红楼梦》和《水浒传》中人物故事为内容,制作精巧,内容丰富,情节连贯。散灯有二龙戏珠、八仙过海、嫦娥奔月、天女散花、木兰从军等,千姿百态,争奇斗艳,令人眼花缭乱。时至今日,元宵节活动更加丰富多彩。从十四日到十六日,白天,主要有舞狮、舞龙、踩高跷、划旱船、耍花棍、扭秧歌以及具有现代色彩的彩车、彩旗等;夜晚,主要有灯会、燃放烟花、民族器乐演奏、地方戏曲等。
二月二
亦称“中和节”、“龙抬头”日。据史书记载,唐代以前,二月二不算节令。宋末元初,人们把二月二日联系到“惊蛰”,增加了龙抬头的内容,并逐渐演变成以驱虫害和祈求丰收为主的节日。明清以来,聊城人在二月二日这天有引龙求雨、打囤熏虫、击梁避鼠、炒豆报捷、试犁盼丰等活动。于是,二月二就成了民间的自然节日。引龙求雨之风,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改变逐步被打囤替代。打囤,即在二月二日这天早晨,人们用草木灰在谷场上、院子里、屋里撒成圆圈,称此为“粮仓”或“粮囤”,中间放一撮粮食,用砖压住,称为“填仓”,屋内灰囤中压几枚硬币或纸钱,称为“钱囤”。节日期间,东昌、东阿、阳谷、茌平、堂邑等地,家家都要炒蝎豆。据说在二月二这天,吃了炒蝎豆,一年不被蝎子蜇,“吃了蝎子爪,蝎子不用打”。传说二月二还是龙的生日,家家把石磨上的盖支起来,户户吃龙须面,10岁以下的男孩多在这天理发,孩子这天入学谓之占鳌头,表示吉利,又谓之“龙抬头”。龙虫休眠一冬,二月二开始活动,这叫“春龙起蛰”。如果二月二这天前后下雨,人们则皆大欢喜,并流传有“二月二,龙抬头,细雨下得满地流,一年吃穿不用愁”的说法。旧时,聊城人将这天吃龙须面剩下的面汤,故意泼在院内的地面上,意在求雨盼丰收。农民试犁破土耕地,商人开始上路经商,打工的人开始上路。此外,二月二这天,聊城等地人们还忌讳做针线活和推磨。传说如果这天做针线活,会戳瞎龙眼,这天推磨,会压了龙头。
清明节
扫墓添坟祭祖的日子。又称“鬼节”、"冥节”。按照二十四节气计算,冬至后第105天为“寒食”。据说寒食节是为纪念战国时被大火烧死的介子推而设。由于两个节日节期靠得较近,聊城人将之合二为一,一般称“清明节”,农村则称“寒食节”,但过节的时间却都是在清明这一天。扫墓是清明节的一项主要活动。这天,晚辈带着供品和香纸,扛着铁锹,到祖坟先将祭品供上,然后烧香焚纸,洒酒祭奠,最后往坟墓上添些新土,据说是给祖先修修屋,以防夏天雨大漏水。殡葬制度改革后,城里人都将已故前辈骨灰暂存于殡仪馆。清明这天,儿女们则前去祭奠。过去,聊城人在清明节这天冷食一天,并给骡马牛驴喂些干饭或稀饭,以犒赏它们一年的辛苦,故有“打一千,骂一万,熬到清明喝稀饭”之说。清明节这天,聊城人家家户户的门框两边、窗上、梁上、床上的席子后面插柳条,有的还给耕牛和狗带上特编的柳条圈,并用新折的柳条抽打墙壁、席后、灶间、床下等旮沓处,一边抽打还一边唱道:“一年一个清明节,柳条单打青帮蝎,白天不准门前过,夜里不准把人蜇。”20世纪50年代后,清明节这天更成为青少年学生祭扫革命烈士陵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节日。
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又称“端五”、“重午”、“端阳”、“女儿节”、“诗人节”、“五单五”。端午节的起源,说法不一,最通俗的说法是为了纪念战国时期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屈原而设,故有“诗人节”之说。在聊城的阳谷、东阿一带,端午节是为了纪念秃尾巴老李从黑龙江回老家拜母。这天,聊城人除了有吃粽子、鸡蛋、包子的风俗外,还有给儿童手脖、脚脖、手指上带长命锁、拴长命线、土项链和穿黄布鞋的习俗。
晒龙袍
即农历六月初六。由宋代沿袭至今。这天,人们都要把衣服、书籍拿出来晒一晒。据说,这天晒过的东西整个夏秋不生虫。这一天,不仅民间老百姓将衣物搬出晾晒,就连寺庙中的和尚、道僧、尼姑,也要把道袍、经书搬出晾晒,善男信女纷纷前去观看,并由此而形成多处规模较大的庙会。六月六日这天,聊城人还有一种风俗,即这年满66岁的老人,不论何时生人,都要在这天过生日。因为过去,能活到66岁的人不多,所以在晒龙袍这天好好庆贺一番。出嫁的闺女,这天要回娘家给父母做寿,礼物是一块肥肉。故民间有“六十六,一块肉”的说法。66岁的老人吃肉时,还要倒坐在门坎上,据说这样倒坐吃肉,还能再活66岁,意思是企望自己长命百岁。
夏至
二十四节气之一。一年之中白日最长的一天。这天中午,聊城人普遍爱吃凉面条,俗称“过水面”,故有“冬至饺子夏至面”之谚语。这天,高唐人则爱吃凉粉;东昌人则习惯喝绿豆面叶,即先把绿豆下锅煮熟,然后再下面叶,煮熟混合食之。
七夕
即农历七月初七。又称“情人节”、“双星节”。相传为纪念牛郎织女双星相会之日。聊城农村鉴于牛郎织女的不幸遭遇,为了保护女儿女婿的幸福生活,七夕这天,有将新出嫁的闺女接回娘家的习俗。此外,东昌府区堂邑镇一带,在这天还习惯吃面条,并在做卤时常加些红、绿、黄颜色的蔬菜,并把这种面条叫做“云面”或“彩面”。
中元节
即农历七月十五。也称“盂兰盆节”、“鬼节”。这一天,是上坟祭祖的日子,有的人家还用纸剪成衣服和冥镪之类焚在坟前,说是为亡人送寒衣。运河两岸的阳谷、东昌、临清等城镇乡村,有放河灯的习俗。这天夜晚,人们将用西瓜皮、面碗、纸张制成的彩灯放入河内,并根据灯的漂浮状况来判断亡魂是否得救。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这种活动基本废除。但上坟祭祖、吃包子或水饺的习俗仍在沿袭。
仲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又称“中秋节”、“团圆节”。赏月是仲秋节的一大习俗。仲秋赏月之俗始于唐代,到宋代太祖年间始称仲秋节,并以观月宴饮为盛事。明清时期,节日内容大增,陈瓜果,设月饼,摆宴中庭以祭月、赏月。至今,仲秋节仍是聊城城乡人们普遍欢度的重大节日,堪称“中秋佳节”。
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又称“重九”。汉代九月九日有饮菊花酒的习惯,历代相沿,因此也称“菊花节”。重阳节的活动,聊城一带主要是赏菊。九月是各种菊花盛开的时节,人们往往三五成群赏菊饮酒,不少人还在此时采菊花回家泡酒。养菊人家往往把用上年摘的菊花泡好的酒拿出来供客人品尝,向有“九月九,九重阳,菊花泡酒扑面香”的赞美诗句流传。东昌、临清等市县公园里,每年都在这天举办重阳节菊展,供人们观赏;阳谷、冠县、莘县等地,人们习惯邻里结伴,聚猎原野;东昌、东阿、茌平、高唐、临清等地农村,尚有借重阳之际“吹鹤鹑”的风俗。重阳节之际,九九庙会的习俗,在聊城一带仍盛行不衰,只是原来的“庙会”已改成今日的“物资交流大会”了。
寒衣节
农历十月初一。聊城市农村盛行这天上.坟祭祀祖先烧寒衣,故又称“寒衣节”。据说,这天被禁锢的鬼魂都“解放”了,到来年清明才被收回。所以,十月一日这天,人们都上坟添土祭祖,除了摆供烧纸钱以外,还用彩纸和植物秸秆剪做些衣帽、扎纸箱、纸牛、纸马,如今农村又新增了纸扎汽车、彩电、沙发、收音机等时兴电器,一齐焚于坟前,然后祭酒叩头。这天,除本家族的人上坟祭祖外,出了门的闺女也要带上自己的儿女回娘家上坟祭祖,添“御寒衣”。
冬至
二十四节气之一。此时日行黄经270度,北半球的白天最短,夜最长。此后,白昼越来越长,聊城民间素有“吃了冬至饭,巧女一天多做一根线”的说法。这天的饮食风俗,聊城一带虽与外地有相同之处,但亦有其独特的风采。“冬至馄饨夏至面”这一说法,最早出于东昌府,表明冬至这一天,旧时东昌府人以吃馄饨为主,后来逐步演变为吃水饺。据说,冬至吃饺子,小孩子不冻耳朵。吃饺子时,男人还有以饺子当肴喝酒的习惯,边吃边喝,自得其乐。另外,冬至包的馄饨或水饺,其馅多用鸡肉或羊肉,说是这两种肉生热多、发暖长,人吃了冬天耐冻。
腊八节
农历十二(腊)月初八。传说是佛祖释迦牟尼成道的日子。自宋代起,各大寺庙均做七宝五味粥,即腊八粥,以示纪念。后此俗流传于民间,风行至今。聊城一带的腊八粥是用黄米(黏米)和红枣做成。意为年年丰收,吉祥平安。聊城民间还把腊八这天作为济贫的日子,临清寺庙有腊八化缘的风俗。此外,聊城城乡人们在这一天还有给女孩扎耳朵眼、泡腊八蒜的习惯。据说,这天扎耳朵眼,腊八姑姑会保佑被扎女童不疼不发炎;这天用醋泡制的腊八蒜,到春节时,颜色青绿,既酸又辣,十分可口,深得人们喜爱。
除夕
农历一年中的最后一天。又称“年三十”。这天,家家户户房舍庭院都要打扫得干干净净,贴上春联、门神、年画,悬挂起祖先牌位。傍晚,在供奉的神座前一一摆上供品,点起香烛。尤其是“天地桌”前,祭供品更要丰盛,富裕之家常供上猪头三牲。一家人打着灯笼,向村外祖茔方向的路口焚香烧纸,口中念诵:“请祖宗回家过年了。”返回路上也念诵不断,直到大门口。请来老祖宗后,阖家向祖先叩头。晚上,一家老少欢聚一起喝辞岁酒,笑语喧腾,彻夜不眠,谓之“守岁”。农村除夕之夜在庭院竖杉槁,挂上灯笼,叫做“天灯”。有的还从院子到大门,遍撒芝麻秸,人行其上谓之“踩岁”。三更以后,锣鼓喧天,全村人到庙里焚香叩拜。除夕的饮食主要是水饺,水饺馅多为荤、素、糖、枣、花生类数种,也有往馅里放钱币的。吃水饺时,碗内不能吃完,要剩几个,表示“有余头”,象征来年日子好过。此外,家有逝世不满三周年者不能用红纸写对联,但却可以用灰纸、蓝纸或青纸,也可直接贴张黄表纸以代替对联。如今,除了贴对联、吃水饺、放鞭炮的习俗仍在盛行外,又多了一项不可缺少的喜庆内容,就是观看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
五一劳动节
5月1日。简称“五一节"、“劳动节”。五一劳动节,在中国是个重大节日,国务院规定放假,1999年前为1天,2000年起开始为7天。这一天,聊城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多悬挂国旗、举办晚会,家庭多借此机会外出旅游观光。这天,也是男女青年结婚的最佳日期之一,不少单位在这天为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此外,近几年,围绕旅游的一些文化活动也层出不穷,旅游商贸会、文化旅游节、水城节等大型文化活动,也是欢度五一的重要内容。
七一建党节
7月1日,为中国共产党建立纪念日。俗称“党的生日”或“七一建党节”。这天,聊城各地党组织均有纪念活动,一般多为组织学习、参观、慰问老党员等。团员、青年中不少积极分子也多在这一天接受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近几年,聊城城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孔繁森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也是庆祝这一节日的重要活动之一。
国庆节
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日。每逢国庆节,聊城城乡各单位升国旗、挂红灯,书写“庆祝国庆”或“欢度国庆”等横幅,悬挂于机关、单位门前。随着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和提高,借助国庆节长假外出旅游者甚多。因此,旅游胜地、商场宾馆是人们停留、聚集最为广泛的地方之一。
礼仪风俗
生育、婚嫁、丧葬、祝寿等人生礼仪风俗在聊城影响颇深。生育方面有得喜、添喜、报喜、坐月子、吃面、过百日等;婚嫁方面有议婚、订婚、选日子,送嫁妆、娶亲、拜堂、回门等;丧葬方面有冥婚、初丧、入殓、吊孝、出殡、下葬、烧七等;寿诞方面有过生日、祝寿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新的、近乎于西方的人生礼仪制度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旧的或带有某些迷信色彩的习俗正悄然消失。
得喜
生育习俗。传统观念认为生儿育女是家庭和亲族一喜,故称怀孕为“得喜”,习惯也称“有喜了”、“有身子了”、“有身孕了”、“有了”。真正怀孕有否一般全凭经验判断,标志是妊娠反应。旧时女子结婚多在十七八岁,婚后一年之内即会“得喜”,两三年后又可生第二、第三胎,通常女人一生能生四五胎,也有多至八九胎的。旧时,聊城农村妇女怀孕后有许多禁忌,如不能参加别人婚礼,不能参加葬礼;雷雨天,孕妇不能出门,并要在门窗上挂一块红布,用以避邪等等。
添喜
生育习俗。婴儿降生,统称“添喜”。聊城一带对此说法不一,有的称“添孩子”、“拾孩子”,也有的地方说“添了”、“拾了”。根据婴儿性别,又有大喜和小喜之分。生男孩则为大喜,生女孩则为小喜。生孩子,过去农村多在家中由村里经验丰富、儿女双全的妇女充当“接生婆”,由于条件较为落后,产妇和婴儿的危险性相对较大。随着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目前大多数产妇住进医院分娩,“接生婆”也普遍被医生代替,文明、科学的产育新风在聊城广大城乡已经形成。
报喜
生育习俗。婴儿降生之后,3天以内向产妇娘家报喜。旧时,有身份的人由佣人去报喜,一般人家则由兄弟去报喜。同时,还伴有“挑红”习惯,即在产房和临街的大门上挂一块红布,上面附有弓箭、铜钱、大蒜、红枣、花生等物。生了男孩挂在左边,生了女孩则挂在右边。临清一带,除了“挑红”之外,如果生了男孩,大门上还要悬挂弓箭,以示孩子长大后武艺超人。东阿、东昌府、茌平、阳谷一带,只要邻居一见“挑红”,就会在第三天或第十二天时,给产妇送红糖、挂面、大米和鸡蛋等物,以示贺喜;临清、高唐西部、冠县北部地区则在婴儿降生后第三天,由主家向邻居送“报喜蛋”,生男孩每家送4个,生女孩每家送3个。
吃面
生育习俗。聊城一带较为盛行。妇女添孩子后,亲戚朋友特别是产妇娘家人要在婴儿出生12天时,带上红糖、挂面、小米(或大米)、鸡蛋前来祝贺,主人中午大摆宴席,俗称“吃面”。这天,家人将婴儿抱出来叫亲戚朋友看看,看新生婴儿的长辈人还要给婴儿钱,钱数多少不等,一般是男双、女单。吃面这天,全家的招待宴席特别丰盛,所到亲朋,每人先喝一碗或两碗挂面,然后再摆上酒菜,最后上饭菜。另外,主家对客家所送礼物,除鸡蛋、衣物全部留下外,其他则留一半,并以煮熟的红皮鸡蛋回谢,男双女单,数目不等。
过百日
生育习俗。婴儿降生一百天,古称“百啐”,后人遂讹为“百岁”。鲁西一带百日庆贺,则称做“过百日”。一般是在第九十九天而不在真正的百天。这时,婴儿的外祖母、舅母、姑母、姨母等均来祝贺。祝贺所送礼物主要是衣服,但最有特色的是百家锁和百家衣。百家锁也叫“百家索”、“长命锁”、“富贵锁”,一般用银子打制成锁形,上铸“长命百岁”、“长命富贵”等等字样,用银链串好,挂在小孩的脖子上。“百家衣”状如僧服袈裟,是集多家各种颜色的碎布头稍作修剪用红线缝制而成。据说穿了百家衣,能活一百岁。亲朋所送衣物,聊城一带也颇有讲究,一般是姑姑送裤、姨妈送袄、舅舅妗子送鞋帽。因而,民间有这样的顺口溜:“姑送裤、姨送袄,妗子送鞋绕街跑,舅舅的帽子戴到老。”临清市、高唐县则说:“姑家的裤,姨家的袄,妗子的花鞋穿到老。”
庆寿礼仪习俗。也称“祝寿”、“做寿”、“过生日”。聊城一带较为盛行。庆寿
的年龄因地而异,一般是有出嫁的闺女或有长子已娶妻,老人方才考虑由自己的儿女来给过生日。旧时庆寿的形式,贫富差别甚大。富家庆寿,必大摆宴席,亲朋好友来庆贺,送寿帐、寿联、银质寿盾等。寿帐寿联男通用“松柏长青”、“南极星辉”、“寿域宏开”等;女通用“萱堂永春”、“宝婺呈祥"、“宴启瑶池”等。一般人家庆寿,不过是出嫁的女
儿回家,给老人买些生日礼品,全家人团圆,吃一顿长寿面。如今祝寿要买生日蛋糕,吹生日蜡烛,唱生日快乐歌,同时为老人购买鸡、鲤鱼、肉、酒、点心若干。(见彩色插页第48页)
乔迁
又称“迁居”、“搬家”。指居住地或寓所由原处更换或搬入另一处。从前迁入新居后,多鸣炮、贴联以庆祝乔迁之喜。迁居时,新旧邻居多主动帮忙,迁居停当,主家多备酒饭招待四邻,以熟悉熟悉面孔,这种形式常称之为“喝邻酒”。迁入新居后,至亲好友多携带礼物前来祝贺,特别是一些青年人搬入新家后,首先来贺的必是岳父、岳母,或者大舅子、小姨子等。这种活动,无论城乡皆有,城镇则更为普遍,谓之“温锅”。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乔迁的频率越来越高,搬家公司也应运而生。
婚嫁习俗
结婚是一般家庭的三大喜事之一,人们极为重视,向有“小登科”之称。古人认为婚媾是人伦之始,具有通两姓之好,上可以事宗庙,下可以继后世的意义,因而形成了一套繁杂的礼仪制度。旧式婚礼有议婚、定亲、纳聘、迎娶等程序,指腹婚、童养媳、冥婚等风俗。现在,聊城多简化为订婚、结婚、回门等。
通媒
男女青年到了成年,由父母请媒人求亲。如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则为“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则谓“攀亲”。双方父母在对彼此年龄、外貌、人口及家庭财产情况探听了解后,认为“门当户对”,即可“允婚”。允婚时,多男方早于女方,互相允婚后即委托媒人换“小启”,载明属相年庚及生辰日月。双方央人合八字,无冲克和不中意处双方即可成亲。男女通婚年龄以女大为贵,俗说“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如今聊城城乡,男女自由恋爱者颇多,男女年龄的差异不再是通婚的关键问题。
议婚
婚嫁习俗。由媒人来往于男女双方家长之间,商量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婚姻多由父母包办,通媒结亲,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亲的基本条件是双方是否门当户对,财产是否相若,品貌、年龄是否般配等。议婚往往是男方的父母看中了某家女子的品貌,就托媒人前去提亲。女家则根据对方门第的高低、财产的多少、彩礼的薄厚、人品的好坏加以选择。议婚的年龄,东昌府、临清、冠县、茌平、高唐等地男子多在十一二岁,大者十五六岁,女方多为十八九岁,乃至二十五六岁。除了上述议婚的方式外,还有指腹为婚、娃娃亲、换亲、童养媳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旧时的议婚习俗逐渐消失。
订婚
婚嫁习俗。民间又叫“传柬”、“传帖”。传柬又分“传小柬”、“传大柬”两个步骤,是旧时男女双方彻底落实婚姻的一种书面形式。传小柬指男方请人用红纸将求亲之意写成小柬,内容是男方的生辰八字,封面写吉语以及“敬求金诺”、“恭候金诺”等字样。女方接到传柬后写允柬,内容是女方的生辰八字,另外有“谨遵台命”、“仰尊玉言”等表示应允的词句。双方的柬帖都以家长的名义落款。送传柬时,男方还多用红漆礼盒或者拜匣,在里面放上耳坠、戒指、手镯、衣物、布料等礼物。传小柬后男方一般不准再悔婚,女方则可对男方进一步考察,如不中意,允许悔婚,俗称“羞男不羞女”。女家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家产和男子品行两项。“传大柬”是正式定婚的一种形式。“传大柬”比较隆重,男方的家长择吉日携带礼品(包括见面礼钱、金银首饰和烟酒糖茶之类)带儿子到女家赴宴,名为“会亲酒”,也称“见大面”。此俗在聊城城乡仍有流行,而传小柬的风俗已不多见。
看日子
婚嫁习俗。也称“选日子”。一般分三个步骤,即“要好”、“看好”和“送好”。“要好”即在结婚前由男方托媒人前往女家讨取女方本人的属相、生辰八字,以供男方选日子参考。“看好”即男方根据女方的生辰八字和属相,请人择定结婚吉月吉日,并推出迎亲、送亲之人在属性上的忌讳。一般是:"一、七迎鸡兔,二、八虎与猴,三、九蛇共猪,四、十龙和狗,牛羊五、十一,鼠马六、十二。”迎亲送亲人的忌讳是“辰子申忌蛇鸡牛,巳酉丑忌虎马狗,寅午戊忌猪兔羊,亥卯未忌龙鼠猴”。择定吉日良辰后,便写成婚书送往女方,这就叫“送好”。这样,正式结婚的日子就算定下来了,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变更。之后,女方开始整理嫁妆,男方则收拾新房,准备嫁娶,亲友们也开始送喜礼。此俗聊城城乡至今仍较盛行。
送嫁妆
婚嫁习俗。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送嫁妆,过去多在结婚前一天,20世纪90年代起,聊城农村大部分都改在当天的早晨。过去的嫁妆,一般全是女方准备。由于嫁妆的多少好坏,往往还决定着姑娘到婆家后的地位,所以娘家都尽量将嫁妆办得体面一些。特别是富人和官宦人家成亲,不但嫁妆多而昂贵,有的还要赠送女儿几亩、十几亩甚至几顷土地,叫做“梯己”地,作为女儿的私房。从前一般人家嫁妆多是两铺两盖(即两床褥子、两床被子)、桌椅(八仙桌和抽屉桌)、箱柜(板箱、立柜)、座钟、脸盆等,贫穷人家则从简。但无论穷、富,“长命灯”一对是必不可少的,以示夫妻长命百岁、白头偕老之意。改革开放以来,嫁妆有女方自己操办的,也有男女双方共同操办的,并且种类繁多,从生活用具到现代化的彩电、空调、摩托车、冰箱、洗衣机等。送嫁妆时,女方的嫁妆全部上锁,钥匙全用红纸包好,交于送嫁妆之人。嫁妆送到后,男方要设酒款待,并封一定的谢礼,感谢女方家人将嫁妆既安全又辛苦地送到。同时,新郎还要为送嫁妆的人亲自斟酒,并说些客气话,以期尽早拿到嫁妆钥匙。在临清市、东昌府区、冠县部分农村及部分县城,亦有男方亲自到女方接嫁妆的风俗。
迎亲
娶亲之日,迎娶新娘过门是首要一项。过去,有的新郎亲自坐轿或骑马,到女方家去迎接新娘,这种形式多为富人家所为。平民家迎亲,多采取新郎在家等候的迎亲形式。迎娶新娘,进门时间一般在中午之前。婚礼这天早晨,吹鼓手、轿夫及有关人员多装扮一新,喜气洋洋。早饭一般多吃喜面,饭后花轿起程,新郎着长袍马荏卜,头戴礼帽,胸前系大红花,或坐轿,或骑马。迎亲时,新娘所坐的花轿多找一个父母双全的小男孩压轿,俗称“压轿童子”,轿内还要放一只大红公鸡。压轿童子的任务一为压轿二为抱鸡。轿门上还要张贴“吉星高照”的红符,以用于避邪。男方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鼓乐、鞭炮齐鸣,迎新队伍便开始起程到女方家迎亲。
拜堂
婚嫁习俗。举行婚礼时,新郎新娘一起参拜天地的仪式,也指参拜天地后参拜父母公婆。盛行于聊城城乡。结婚的当天,当女方乘坐的花轿或彩车来到男方的村头时,首先要鸣锣吹号,听到号声,男方要立刻出村迎接。花轿或彩车来到男家大门口时,迎亲人要对着轿子或彩车放鞭炮,然后花轿在面对喜神的方向落下。新娘下轿或下车前,由两个姑娘或两位刚结婚不久的少妇揭开轿帘或车蒙布,扶新娘下轿。进人院内,便开始举行拜天地的仪式。拜天地是婚姻告成的主要标志。天地桌设在堂屋(北屋)门前,桌上放升、斗(升、斗都是盛粮食的木制器具)各一个,装满高梁,盖上红纸;4中插一杆秤,斗前的升内烧一柱香,升前还要竖一面铜镜(现多用玻璃镜子)。新郎、新娘女东男西(即男左女右)站在桌前的红毯上,随着司仪“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送入洞房”的喊声,不断叩头。这时鞭炮齐鸣,花纸、喜糖满天飞,在热闹、喜庆的气氛中把新郎新娘送入洞房。
闹洞房
婚嫁习俗。指新婚的晚上,亲友们在新房里跟新婚夫妇说笑逗乐。闹洞房是每个婚礼上少不了的环节。从新娘进门开始,一直闹到新婚夜半。聊城俗有“进门三日无大小”之说,什么人都可以闹房,但闹房的人主要还是晚辈,尤以弟侄辈为甚。他们围住新娘索烟要糖,说些俏皮话,造成一个欢乐的气氛。喝交杯酒时的闹房,也一起逗新郎。闹房方式除以言语表示外,还有“啃苹果”、“报户口”、“唱情歌”、“走板凳”、“烩火烧”、“啃糖”等。新婚之夜,洞房之内的灯火要长明不灭,新娘、新郎上床就寝时,与他们比较亲近的小姑、小叔等则在窗外悄悄等候听房内的动静,谓之“听房”,或称为“听悄悄话”。新婚第一夜,有“新娘先说话生女孩,新郎先说话生男孩”和“新婚之夜不说话,将来孩子是哑巴”之类的说法。因此,新郎无话找话也要和新娘说上几句。新娘则起身开箱开柜,拿出点心与新郎共享。在外边听房的人,则从窗户里讨要点心,然后才各自散去。至此,新婚夫妇的洞房之夜才真正开始。此习俗在聊城农村仍较盛行。
回门
婚嫁习俗。指结婚后若干日内,新婚夫妇一起到女家拜见长辈和亲友。婚礼的最后一个项目。回门,一般在婚后的第三天,叫“小三天”,故称为“三天回门”。也有在结婚当天回门的。新娘回门时,由新娘的娘家弟弟或哥哥亲自接送。聊城一带,县城和部分乡镇多在当日由新郎陪着回门,绝大部分农村仍在婚后第三日自己回门。除了三天回门外,娘家还要接六天、九天、十二天等。此外,聊城一带还有“住满月”的风俗,即新婚满一个月时,女方的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几天,然后再送回婆家。这种风俗至今仍然存在。
会亲家
婚嫁习俗。盛行于聊城城乡。婚后,男女双方父母相聚称会亲家。男方父母要将女方父母请至家中或饭店并设宴招待。这时,男方的亲族大都参加。席间,新郎要在父亲带领下向岳父行四拜礼,女子之父则举杯敬酒。言谈之时,双方父母大都谦虚地说些自己的孩子年轻识短之类的话,请对方多多教育、多多谅解,其气氛相当融洽、热闹。
丧葬习俗
丧葬古称凶礼。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囿于灵魂不死的观念,总希望已亡故的亲属在另外一个世界得到幸福和安宁。所以一般家庭都特别重视为死者治丧、送葬,力图以此安慰亡灵,并表达对其哀悼怀念之情。旧时聊城境内汉民多采用土葬,治丧标准较高,礼俗相当复杂。尤其是对正常死亡的老人,俗称“发喜丧”,漆棺厚殓,鼓吹发丧,选地安葬,以示儿女恪尽孝道,甚至有因此破家者。实行火葬以后,因旧习根深蒂固,不少人家仍将骨灰土葬,治丧礼俗则新旧参半。
装老衣
丧葬习俗。也称“寿衣”。此类衣服全为棉质,普遍要求三新(即新表、新里、新棉花)。男寿衣一般为蓝色,忌穿黑色。据说谁要穿了黑色装老衣,下世就要变成驴。女性寿衣为红棉袄、蓝棉裤,也可全身红。寿衣一般是儿女们根据自己父母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而缝制。旧时,一般人年过50岁就开始准备寿衣布料,年过70就预备做寿衣,凡70岁以前亡故的,寿衣大都是临时赶做。做寿衣有很多忌讳,一是儿女们在为老人做寿衣时不能啼哭流泪,据说泪水滴在寿衣上,死者穿去会经常想念儿女,心情会不安宁;二是缝寿衣用的线,最后不能系疙瘩,据说要是系了疙瘩,死者在另一世界就要与其他人结怨仇。殡葬改革后,大多到寿衣店里选购,很少自己再做寿衣。此习俗在聊城及周边地区的农村仍较盛行。
入殓
丧葬习俗。死者入棺,统称“大殓”,聊城则称为“人殓”。入殓的时间因地而异,有的在当日,有的在第二天,还有的在第三日。不过三天之内必须入殓。人殓前,死者的儿女按长幼顺序排列成行,为死者净面 (即洗脸)。净面之后,亲属们瞻仰遗容,向遗体告别。如果死者是女性,人殓时,一定要有娘家人在场,得不到舅的允许是不能人殓的。如果舅已不在世,就由舅之长子或者是姥姥门上的近支舅代替。尸体装进棺材后,在死者枕下和身旁还要放一些纸钱,然后盖棺定钉,定钉用单数而不用双数,一般为7根。
成服
丧葬习俗。穿戴孝衣、孝帽,即为“成服”,聊城民间则称为“戴孝”或“穿孝”。古代孝服种类很多。据《东昌府志》记载,明朝以来,孝服皆用白布做成,子女都穿白衣白鞋。儿子不但要戴白孝帽,而且还要戴一顶用麻做成的圆圈,腰扎麻绳,手持哀杖即“哭丧棒”。儿媳和女儿们要头戴孝带。孝子百日内不脱孝服,3年内仍穿白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丧俗的不断改革,虽然有些地方仍穿白鞋,但时间已不是3年,一般穿一两天后即可随便。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少地方以黑袖章代替了孝服。回民仍沿袭旧俗。
吊孝
丧葬习俗。也称“吊唁”。到丧家祭奠死者。吊孝的时间为从入殓到出殡,是生者对死者重要的悼念形式之一。吊孝人一进大门,有人先击鼓,意在告知有吊唁之人到来。鼓击三响,为男性吊唁者到,男性陪灵人要哭泣;鼓击两响,为女性吊唁者到,女性陪灵人要哭泣。吊孝人吊孝完毕,陪灵人还要屈右腿跪拜吊唁人,谓之“谢孝”。东昌府区、阳谷、东阿等地,陪灵人除了子孙、侄子外,没出五服的近门晚辈都要参加陪灵。吊孝时间,多为3天之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尸体火化已成定俗,但吊孝这一习俗仍在延续。
停灵
丧葬习俗。死者从被抬上灵床到出殡前的一段时间,多为3天,也有5天、7天或9天的,聊城一带最多的放12天。停灵期间,子女要日夜守灵,以尽孝道。旧时守灵,男不剃头,女不梳发,早烧“鸡鸣纸”,晚焚“夜辰香”,朝夕祭奠,真诚之至,十分辛苦。大户人家有的还要雇上一班或几班喇叭吹手,以烘托治丧气氛。
出殡
丧葬习俗。把灵柩运到安葬地。流行于聊城乡村。旧时出殡,要做许多准备工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出殡的礼仪由治丧大总管主持。启灵声一响,背棺人将棺材背出灵堂,放在准备好的彩架上,等总管高喊“起驾”,灵柩便离地而起,这时长子就把预先准备好的瓦盆摔碎(俗称“摔老盆子”)灵棺抬至村中街上时,要按亲族的关系远近进行停棺大奠。祭奠完毕,送葬队伍在哭声和哀乐声中缓缓行至墓地,将灵枢下葬。
下葬
丧葬习俗。把灵柩埋在土墓穴内。旧时聊城多行土葬,各家都有自己的墓地,称为“林地”或“坟地”。墓穴一般南北走向,并有固定尺寸,即长9尺,宽3尺3寸,深4尺。灵柩到达墓地后,由死者长子围坟坑四角倒面条汤。下葬之后,由死者子女每人围坟坑四周每边抓3把土扔在棺材上,然后才能埋坟。筑起的坟头一般呈圆锥形或圆形,有的坟前立有石碑、石象、石香炉等,或栽植松柏以示纪念。筑坟后,死者亲属向坟墓磕头,长子将灵幡插在坟顶上,全体亲属倒行9步,三步一回首叩头一次,谓之“辞灵”。“文化大革命”以后,回首叩头已经消失。在城镇,摆放骨灰盒已代替了下葬。
祭祀
丧葬习俗。先人殡后三日,孝子上坟烧纸祭奠,谓之“复三”。每逢一七、三七、五七、百日、一年、二年、三年、五年、七年、十年,儿女及亲朋好友也要在家或坟茔上供祭祀。特别是五七、百日、一年为重要祭礼日,一般较为隆重。过去聊城各地亡者家属要请僧道念经,以超度亡灵,并设宴招待送礼亲友。父母死后百日内,孝子不剃头,且穿孝三年。另外,每年春节、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农历),子女们也要上坟烧纸 (钱),以示纪念。
烧七
丧葬习俗。从死者去世之日起,每七天要举行一次焚香烧纸祭祀的礼仪,一般是从一七到七七。其中,以三七、五七最为隆重,特别是五七这天,死者的家属和亲朋要带着用纸做的金山、银山、元宝、摇钱树、马、牛、轿、箱、聚宝盆等物和供品,到坟地祭祀以示纪念。20世纪80年代后,又增加了较具现代色彩的纸制电视、沙发、自行车、冰箱、轿车、楼房等供品。此俗聊城城乡仍较流行。
回族丧葬
回族病人临危时,要请阿匍作“讨白”。病逝之际,为其理发、净面。由阿匍宰倒头羊。回族人亡故称“无常”,死者称“亡人”。若为老者须停灵一至三天,年轻人一般当天埋葬。亡人停放在正屋,吊幔帐遮挡,身下是木板,身上盖白布七尺,头前点安顺香。当天派人向亲友报丧。受汉族影响,发送亡人时,孝子戴孝帽,系孝带,穿白鞋;女儿、儿媳头戴披布,也称手帕,长五尺至八尺,腰系孝带、哭布,穿白鞋,女儿还要扎腿;其他眷属按关系远近,披布三尺、五尺不等。亡人子女白天跪在灵前草苫上,哭泣守灵。吊唁的亲友送挽帐或丧礼,并在亡人灵前致哀。挽帐或丧礼要在账簿登记,以备事后看账还礼。聊城农村,若吊唁者为同教人,则要入幔帐跪哭亡人,死者子女跪礼致谢;若吊唁者为晚辈,也双膝跪下还礼。入夜,儿女轮流守护亡人,直至出殡。发送时,揭开亡人盖布,亲属见最后一面。阿匐在屋外念“妥哈”,亡人儿女依次手捧《古兰经》与阿匍传递,并以新棉絮捻七粒小米送于屋内。此时,按死者性别由寺内管理杂务的男“香娄”或女“香娄”提着水,叫做“领水”,由亡人的亲属或另外请人为亡人净身,叫做“洗满意”。从右到左,从上到下冲洗三遍。洗毕,以最好的七粒小米塞人亡人七窍,并撒上麝香或冰片,然后抬至汉托上,用白布为亡人裹身,叫“穿布”。男穿三件,有皮拉罕、大小卧单;女穿五件,外加围腰和盖头。男女均用白布三丈六尺。待屋外传经完毕,即将屋门打开,向人群撒“闪门钱”。接着将亡人抬上架子,并扣上外绣回文图案的经匣,后由同教的亲友八人或十六人抬送墓地。架子出门后十步、四十步,孝子及亡人亲属向送殡人群行跪礼,随即引进。阿匍前导,亡人亲属身着孝衣啼哭跟随,抬殡者扛着架子缓慢而行。孝子年长者背倚经匣失声痛哭,护送亡人到达墓地。送葬的亲友及邻里跟在行列的最后,送殡者每人手燃一根“八赖香”,至半路香熄。亡人以入土为安。在墓地已事先挖好墓穴,墓穴深七尺,宽五尺,分“穿堂”、“偏堂”两种。穿堂是在墓穴北壁,掏掘七尺长,三尺半宽。偏堂在墓穴西壁,大小与穿堂相同。先罩上四帷,再用汉托将亡人送入穿堂(或偏堂),将盖头揭开,头北面西停放,堂口用土坯挡严,然后用土掩埋。坟头高出地面一尺许,正中为一“回”字形小土方。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的不挖穿堂、偏堂,而以砖石或木板砌起墓穴四壁,也罩上白布四帷,上加厚木板封盖。埋葬毕,阿匐为亡人念“开经”、“回头经” 各一遍,孝子双膝跪地,并捧手拜谢。亡人女眷在家,等候送葬人归来一起用餐,设宴款待前来吊唁和送殡的亲友。宴席要尽量丰盛,但绝不动烟酒。至此,丧葬完毕。亡人发送后,儿女们要戴孝七天。孝子与阿旬每天早晚需到坟地念经祭奠,儿女及眷属在家中“提发”(哭)亡人。七日这天烫面做油香,分发亲友及乡邻,晚上给亡人开经。四十天、百天、周年、三年、十年等,用同样方式悼念亡人。
生产习俗
聊城农、林、牧、副、渔各业有不同的风俗,其中农业生产从业人口最多,习俗影响最大。传统农业生产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为主。一年两作:秋播小麦,夏播玉米和大豆,春播棉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人们的生产习俗发生了根本变化,由过去的单一型改为现在的复合型,由过去的数量型改为现在的经济、质量、高效型。同时,各行各业中也保留了一些各具特色的相关习俗。
推磨
农业生产习俗。石磨是人们旧时粉碎粮食的重要工具,主要部件有支架、磨盘和磨起。磨起由上下两片组成,下片为固定磨起,上片为旋转磨起。固定磨起固定在磨盘上,中心有短铁轴,称为“磨心子”。旋转磨起中心凿以轴窝,覆在固定磨起之上,使磨窝与磨心子相扣相合。上下磨起相对的工作面上各刻有磨齿,凸凹相合。旋转磨起的上面,叫做“磨顶”,左右各凿一个圆洞,直通工作面,粗可盈棍,称为“磨眼”,粮食由此流入工作面。旋转磨起捆有木杠,以便人推,故称“推磨”,用畜力拉动时则称拉磨。旋转磨起靠人力推动或畜力拉动而转动,粮食即在两磨起之间被研成粉末。被磨碎的粮食粉末沿磨起的边沿均匀地落在磨盘±0粉末过箩之后即成面粉。由于电气化、机械化的普及,石磨及推磨现象在聊城已成为历史。
旋粉皮
农业生产习俗。据《东昌府志》记载,旋粉皮技术起源于聊城、临清、阳谷一带,始于明初。主要原料是绿豆。传统做法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烫豆,即将绿豆用温开水浸泡至肚白;二是磨粉,又称分浆;三是做粉团,即用原浆发酵沉淀法提取高质量的淀粉;四是打团,即将晾干的粉团磨成面状,以备打粥和搅面;五是打糊,即将淀粉面用水调匀,用热水烫熟或煮熟,做成糊状;六是上锅,即用铁勺或铜勺舀一定数量的粉糊倒茌平底铜锣内,锣在滚开的沸水上面飞快地旋转,粉糊在锣内随锣旋转而成圆形薄片,然后将锣从沸水中取出放入凉水中再旋转数圈,将薄粉皮取下,放人凉水中冷却,最后捞出平铺在秫秸排子上,斜立于朝阳处晾晒即成。
缚炊帚
农业生产习俗。高唐、临清、冠县等地也称“勒炊帚”。炊帚为聊城一带家庭中用以刷锅洗碗的工具。主要材料是有主蕊的高粱穗草(也叫高粱苗)。程序为:取一根弓弦,一头拴在用脚蹬的木拐上,一头系在腰间,口衔麻绳,卷炊帚苗于弓弦中,身子后仰,勒紧,拴上麻绳,节节缚紧,然后撤下弓弦,柄头部用刀削好即成。
榨油
农业生产习俗。从油料作物中摄取植物油。油的种类有黄豆油、花生油、棉籽油和芝麻油。旧时多在农村油坊中加工,制作也各有其法,但大同小异。芝麻油(又称香油)的制作方法是:①先把芝麻炒熟,用石磨磨成麻汁;②将麻汁收在大盆或大锅中,冲进开水,用木棒搅动,使油浮出;③悠悠摇动大盆或大锅,使渣与油分开,这叫“晃油”;④晃过之后,舀出第一批油,其色棕黄透明清彻,无杂质,这为香油中之精品;⑤再用一个镶柄的大葫芦在麻汁中轻轻顿压,这为“顿油”,边顿边舀出油来,这为二批油。顿油完毕,剩下油渣,民间称其为“香油渣子”或“麻参”、“麻汁”,它是瓜果的最佳精肥,莘县、高唐、东昌府区一带多用其作基肥种植西瓜或甜瓜。豆油、棉油、花生油大量生产时,则在油坊中先将油料碾粹,蒸熟后分包入软草中,外以铁箍环之,放入木制大榨中,用铁锤击打木楔的办法使榨板挤紧,油便渗流于榨下的石槽中。此种加工过程谓之“榨油”。
蓝印花布
民间传统工艺品。始于汉代,普及于唐宋,盛行于明清,分布于东昌府、高唐、茌平、临清、莘县、东阿、阳谷等地。染制的主要原料是蓝靛。操作方法有两种:①以油纸刻成花版,蒙于白布之上,用石灰、豆粉和水调成的纺染粉浆刮印,晾干后煮染,再经晾干后刮去粉染,用元宝石轧光即成;②用针线缝成蝴蝶形皱纹,染好后将线拆掉,称之为“扎染”。民间多用于被面、门帘、围裙、书包等,装饰内容有“鲤鱼戏莲”、“狮子滚绣球”、“猫蝶富贵”、“二龙戏珠”、“五谷丰登”等几十种图案,直接取材于鲁西民间生活和传说,深受中外友人的喜爱。
商业习俗
聊城称从事物资流通和产品交易的人员为“商人”、“商”、“买卖人”。阳谷、东昌府、临清三地居民历史上有外岀经商的传统。阳谷、临清两地的商人多在北京、天津、苏杭一带经商;高唐、茌平的商人多在东北各地经商。其中,临清商人最为出名,到明清时期达到鼎盛,有“十户人家四户商”之说法。东昌是明清时的重要商埠,据聊城山陕会馆碑文记载,仅清代山陕两地在聊商户即达四百之多。长期的商业活动,使各行业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习俗。
招幌
商店、摊贩用以招徕顾客的标志。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以商品实物作幌子。如,麻铺门前挂一束长麻,草帽店门前挂一顶草帽等。②以商品实物的模型为幌子。如,香烛店前挂一个木制的红漆大蜡烛型,鲜鱼店门前挂一木制的大鱼模型等。③以商品的附属物作幌子。如,油店门前挂个油瓶,酒店门前挂个葫芦等。④以人们传统熟知的暗示物作为幌子。如,饭铺门前高挂带穗箩圈,并以红、蓝两种颜色分别暗示汉、回民族的不同饮食风俗。⑤以灯具旗帘作幌子,以期引起人们的注意。此形式在聊城城乡仍盛行。
赶庙会
集祭神、游乐、市场贸易于一体的民间活动。多在节日或农闲期间举行。庙会一般有较固定的地点。庙会期间,迷信的人到庙中祭神,许愿还愿,庙前有酬神的戏剧演出,吸引数十里居民前来观戏购物,同时还有地方小吃、玩具、小百货、服饰等的摊贩聚集成市。旧时,聊城地区有若干个庙会,较为有名的有柳园庙会、陈口庙会、东门口庙会。3个庙会间断举行,在春节之后还时有重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庙会活动相继中断,以庙会为基础的物资交流大会应运而生,原来庙会中的迷信活动已陆续消失,现代、文明的文化活动成为主流。
赶集
乡间贸易活动。到集市上买卖货物。也称“上集”。无特定目的而赶集俗称“逛集”、“赶闲集”。俗约集期,有双日、单日之分,集期间隔多为五天。如“三、八”、“二、七”、“五、十”、“一、六”、“四、九”等。集日这天,日"逢集”。时间连续一整天的为大集,午后即散的为小集。过去,临清还有“早市”和“夜市”,早市一般五更赶集,天不明即散;夜市则是晚饭后赶集,午夜时分散集。集上分行业设“市”,如粮市、草市、菜市、水果市、鱼市、鸡蛋市、布市、肉市、车市、木料市等,各种市都有固定的营业区。
小贩
本钱很小,靠摆摊设点、肩挑车推、走村串巷而经营的行商。又称“肩挑小贩”、“小商小贩"、“挑八股绳的”。经营的货物多是糖果、青菜、地方小吃和小百货。卖东西时,常常通过吆喝或各种器具发出声响招揽顾客,如卖豆腐的敲梆子,卖糖果玩具的打小铜锣等。货摊各有特点,如卖豆腐脑的都挑着炉灶,现做现卖;卖糖果玩具的,有货架和货箱,货架作陈列,货箱作储备。小贩们都有一套较为成熟的专用吆喝词,每到一处,边吆边唱,以期引起人们的注意。如今,随着交通条件和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善,聊城城乡走村串巷的小贩越来越少,市场中的商贩却越来越多。
社区民俗
传统的社区观念表现于一乡、一村或几个街区的人互相关照的习俗。外出后,同村同乡间的关系进一步加深。“乡里乡亲”之间的经济互助,在婚、丧、建房等活动中的互相帮助,甚至于经济上的互惠,都有很古老的传统。因此,聊城籍在外的经商人员,多设立会馆、公所、同乡会以联络彼此的感情,共同发展。
自然村
按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村庄。村名多种多样,有的与自然环境有关,有的与历史事件有关,有的与传说、建筑、庙宇有关。如,河洼、白堌堆、杨坡等与所处位置环境有关;迷魂阵、杨柳镇等则与历史故事相连;刘庙、双庙、武楼等则与一些古代建筑有关。
村落
即村庄。聊城的村落大体有3种情况,即以居住很久的“坐地户”为主的村落、组合村落和以官职或军队驻地形成的村落。以“坐地户”为主的村落,又分单一家族村落和多家族联合村落。组合村落为多姓聚居村落,多由大部分原来无亲族关系的家族结成。以官职和军队驻地形成的村落,多以“军”、“营”、“屯”3字命名。如聊城境内的“蒋官屯”、“军王屯”、“军屯”、“康家营”等。
村产
聊城普遍存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本村各户都拥有以土地、房屋为主的财产及其继承和转移。它和“村境”观念紧紧相连,即村落成员从土地观念出发,维护全村利益。各村对村落四周和所拥有的土地、水塘等都有一定的监护权,对村境内的公益设施,如道路、桥梁、水井等,各家也都有维护修建的义务。这种沿袭多年的风俗有很强的约束力,已成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另一种是指全村公有的土地,如林木、河滩,由公共集资兴办的学校、辗屋、磨房、村公所、车辆、轿子、乐器、道具和果园等。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村产发生了根本变化,与土地一样也多实行了责任承包。
村规
约定俗成或经村民讨论制定的,要求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村民进行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叫“村约"、"乡规民约”。从前的村规根本没有形成文字的条文,多数应禁应为事宜皆为世代相传,持久成规。村规的内容很多,如禁赌博、禁殴斗、禁吸毒等,差不多村村都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都开展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古老的村规增加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和形势需要的新内容。
家族与亲族
家族是指长期以父系为主的社会生活中按父系形成的血缘集团。在家族中以支嗣分远近,有血统关系的五代以内为近族(称五服)。亲族是以婚姻关系形成的集团。在各亲族之间,旧时偏重父系血统。聊城当地俗谚曰:“两姨亲,当辈亲,死了姨娘断了根;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随着人们思维观念的不断改变,人们对亲族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不论姨娘亲,还是姑舅亲,只要联系密切,交往频繁,志同道合,关系都比较亲近。
家族称谓聊
城家族称谓各地并不一致,而且书面文字、口语、对人、背人、当面也多有不同。子女称父母为“双亲”、“二老”、“老人家”等。子女称父亲,书面或对人称“家父”、“父亲”、“老爹”、“老爷子”、“老太爷”,当面则叫“爹”、“大”、“大大”,近年通行叫“爸爸”,县乡以下农村也有称“大爷”、“叔叔”者。子女称母亲,书面或对人称“家母”、“母亲”、“老太太”、“老妈妈”,当面叫“妈”、“娘”。子女称祖父为“爷爷”,曾祖父为“老爷爷”,祖母为“奶奶”,曾祖母为“老奶奶”。子女称祖父之兄弟依排行称“大爷爷”、“二爷爷”、“三爷爷”等,其配偶称“大奶奶”、“二奶奶"、“三奶奶”等。子女称父之兄,书面称“伯父”,当面称“大爷”、“大大"、“大伯”、“大爹”、“伯伯”;称父之弟,书面称“叔父”,当面称“叔叔”,并按叔叔的排行分称“大叔"、“二叔”、“三叔”、“小叔”、“叔叔”;称伯父之妻,书面为“伯母”,当面为“大娘”、“大妈”等;称叔父之妻,书面称“婶母”、“婶娘”,当面称“婶子”、“婶娘”、“婶婶”。同辈姐妹,统称“姊妹”,书面称“XX姐姐”、“XX妹妹”,当面称“姐姐”、“妹妹”、“妹子”;兄弟统称“兄弟”、“哥们”,书面称“XX兄”、“XX弟”,当面称兄为“哥哥”或“大哥”、“二哥”、“三哥”、“兄长”等,当面称弟为“兄弟”、“弟弟”、“二弟”等。夫称妻,书面为“贤妻”、“贤内”,对人称“贱内”、“内人”、“老婆”、“家里”、“对象”、“爱人”、“夫人”等,年老时称“老伴”,当面叫“孩他娘”、“孩他妈”,或称其名字;妻称夫,对人称“男人”、“外头”、“当家的"、“俺那口子”、“丈夫”、“爱人”,书面称“丈夫”、“爱人”,当面称“孩他爹”、“他爹”,或直呼其名。妻称夫之父,对人称“公公”、“公爹”,当面随丈夫称“爹”、“大大”、“大爷”、“叔叔”、“爸爸”,书面称“公爹”、“爸爸”等;妻称夫之母,对人称“婆母”、“婆婆"、“老婆婆",当面随夫称“妈”、“娘”,书面称“婆母大人”、“妈”。妻称夫之兄,对人称“大伯子”、“大伯哥”,当面称“哥哥”;妻称夫之弟,对人称“小叔子”,当面称“兄弟”、“弟弟”,书面称“弟弟”;妻称夫之姊,对人称“大姑子”、“大姑子姐”,当面称“姐姐”;妻称夫之妹,对人称“小姑子”、“小姑”,当面称“妹妹”、“妹子”,或直呼其名;妻称夫之兄弟之配偶,互相对人称“妯娌”,当面幼称长为“嫂”、“嫂子”,长称幼为“弟妹”、“妹妹”。兄称弟之妻,对人称“兄弟媳妇”,当面则称“弟妹”;弟称兄之妻,对人、当面均称“嫂子”。祖父母称孙辈为“孙子”、“孙女”、“孙子媳妇”。父母称子女为“孩子”,称女为“闺女”、“丫头”、“妮”,称最小的闺女为“老生闺女”;称儿子为“小子”、“小小”、“儿子”,称最小的儿子为“老生儿子”;称儿媳妇,对人称“儿媳妇”、“媳妇”,当面叫“他嫂”、“他嫂子”,如有两个以上儿媳,则依排行称“老大家”、“老二家”等,儿媳妇生孩子后,则以小孩的名字之后加“他(她)妈”、“他(她)娘”相称。兄弟之子女,兄弟姊妹她婢都称孩子为“侄”、“侄儿”、“侄女”;出嫁之姊妹称娘家兄弟之子女为“娘家侄”、“娘家侄女”。继子女对继母,当面称 “妈”、“娘”,对人称“后妈”、“后娘”、“晚娘”,书面称“继母娘”。另外,还有“叔兄弟”、“叔兄妹”、“叔伯姊妹”、“堂叔兄弟”、“堂叔伯姊妹”等等。
亲族称谓
因婚姻结成的亲族关系俗称亲戚,其称谓聊城各地也不尽相同,较为普遍的是:母亲之父, 书面称“外祖父”,当面称“姥爷”。母亲之母,书面称 “外祖母",当面称“姥娘”。母亲之兄弟称“舅”,其配偶称“舅母”、“妗母”、“妗子”。母亲之姊妹称“姨”、“姨母”,其配偶称“姨夫”。外祖父之兄弟,按排行依次称“大姥爷”、“二姥爷”、“三姥爷”,其配偶称“大姥娘”、“二姥娘”、“三姥娘”。外祖父之姊妹,称“姑姥娘”,其配偶称“姑姥爷”。外祖母之兄弟,称“舅姥爷”,其配偶称“舅姥娘”。外祖母之姊妹称“姨姥娘”,其配偶称“姨姥爷”。祖父之姊妹,称“姑奶奶”,其配偶称“姑爷爷”。祖母之兄弟,称“舅爷爷”,其配偶称“舅奶奶”。祖母之姊妹称“姨奶奶”,其配偶则称“姨爷爷”。舅父之子女,对人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当面称“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外祖父母称其女之子女为“外孙”、“外孙女”。舅父母称姊妹之子女为“外甥”、“外甥女”、“外甥闺女”。聊城一带,“外孙”与“外甥”发音相同,在使用上往往混淆,值得注意。姨之子女称“姨兄弟”、“姨姊妹”。姨与姨夫称姊妹子女为“外甥”、“外甥闺女”。父之姊妹称“姑”、“姑母”、“姑娘”、“姑姑”,其配偶称“姑父”、“姑夫”。姑之子女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妻之父,书面称“岳父”,对人称“丈人”、“老丈人”、“丈人爹”、“泰山"、“老泰山",当面称“爸”、“大”、“叔”、“伯”。妻之母亲,书面称“岳母”,对人称“丈母娘"、“丈母",当面称“妈”、“婶"、“大娘”。妻之兄弟,书面称“姻兄”、“姻弟”、“内兄”、“内弟”,对人称“大舅子”、“小舅子”,当面称“哥哥”、“弟弟”。妻之姊妹,对人称“大姨子”、“小姨子”,当面称“姐”、“妹”,其配偶对人称“连襟”、“两乔”,当面称“姐夫”、“妹夫”。兄弟姊妹称其姊妹之夫为“姐夫”、“妹夫”、“兄弟”。父母对其女之夫,对人称“闺女女婿”、“女婿”、“姑爷”、“贵客”,当面称“他姐夫”、“小他姑夫” 或直呼其名。夫妻双方之父母互称“亲家”。
家族结构
聊城境内的家族,旧时是典型的“九族”制,重要标志是丧服制的“五服”。按“五服”制,丧服分“斩绩”、“齐绩”、“大功”、“小功”、“思麻”,以此确立由本人上至高祖,下至本人玄孙之间九代血亲系统,以出不出“五服”来论家族远近,“五服”之内,称为“本家”、“本族”,然后再推及同宗同姓。家族的类型,按世代组成,有夫妇一代家族、双亲子女两代家族、祖孙三代家族、四世同堂家族、五世同堂家族。按婚姻关系构成,家族有单一家族和复合家族两种。单一家族或以一对夫妇构成,或以一对夫妇加子女构成,或以一对夫妇加子女再加兄弟姊妹构成;复合家族是以两对以上夫妇构成,或两对以上夫妇加各自子女,或再加各自旁系近亲兄弟姊妹构成。
家产
也称“家财”、“家私”、“家业”、“家当”等。父母健在,兄弟数人结婚后仍一起生活,家产则被称为“在伙”、“伙里的”,并掌握在家长手中。合族同居,同锅吃饭,财产共有。老人谢世,或兄弟、妯娌不和,则多以分家形式解决。分家是家庭中的大事,必请“中人”到场,立“分书”或“分单”。分单的形式多是:“兄弟某某、某某等,勤惰不一,爱好各异,恐生嫌隙,兄弟商协,请到家族,将祖上所遗以及所置田产、钱财、树木、器具等项搭配均分,逐条逐项开载明白。阐分之后,彼此照单各管家业,各立门户,永无争差,立分家单各存一纸为据。”现在农村分家较之过去简单,多半是数子或独子结婚后便与父母分开,只请娘舅和村干部参加,不再请“中人”。现在分家与过去分家的差别是:过去按 “支”分配,现在按人口分配;过去老人留养老地,现在由子弟给老人按月或按季、按年送养老金,长子不再多分财产。
续家谱
记载一姓或一族世系的家乘,称为“家谱”。家谱的形式有装订为书册和绘成图表两种。家谱在立谱时便确定了家族世系命名的辈分序列,标定字号,行辈清楚,名为“排辈”。男孩子起名字时,必须取预定的某字为名字的一部分,此字一般放在全名三字中间,也有放在名字末尾的。聊城一带续家谱同其他地方一样,最大的特点是续男不续女。极少地方续男也续女。
家教
又称“家庭教育”。家族长辈教养子女,保证世承相继的重要手段。内容包括“德”、“才”两个方面。旧时德育的内容多是封建伦理道德、日常礼法等。有的家族还以文字形式规定“家训”,作为内部教材。平民之家教通常是以言传身教为手段。智育内容,幼儿时期是训练语言,辨别事物,灌输一定的生活知识;青少年时期多是传授家技家艺,以使其增长才干,继承祖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等新内容不断加入,智力投入也普遍受到大部分家庭的重视,请家庭教师指导孩子学文化、学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电脑等已成为一种时尚。
家祭
旧时以家族为单位祭祀祖先、祭祀宗祠的一种活动。分为“家祭”、“庙祭”、“墓祭”、“年祭”4种形式。聊城一带,家祭远祖设祖谱,又名“祖子”,其形式是用一张裱糊好的大纸(或布,或绫),上面填满列宗的名字,挂在墙上。近祖设牌位,又称“神主碑”,以木刻成圆头或方头碑状,髙约尺余,镶木座中,平时收藏,祭时请出。庙祭在家庙(或家祠)中举行,一般只在年节才有合族祭祀的仪式。墓祭场所在野外坟地,从前各家祖先墓前皆设有石香炉、石供桌、石羊、石马等以备祭坟之用。新坟祭祀名目较多,旧坟一般只在春秋两季扫墓(俗称上坟)。
生活禁忌
犯忌讳的言行。旧时的禁忌大都与迷信有关,包括衣食住行及言语行为等各个方面。饮食禁忌有:吃饭忌敲饭碗;盛饭后忌将筷子斜插在碗中;饭菜忌从窗口递送给别人;倒茶壶嘴忌对着客人;待客时,最后一道菜忌上丸子;吃醋时忌说“醋”字;七月七日忌喝面条等。衣饰禁忌有:衣服下摆忌毛边;衣服扣子忌双数;衣服或扣子破损忌穿着缝制;五月忌做被;正月忌拆被。居住禁忌有:五月忌盖屋,住房忌面对小胡同;街门或南屋门忌正对堂屋门窗;正房忌矮于邻家房脊;盖房忌留后窗;鸡窝忌垒在正房上首前面;小孩忌捅屋里的燕子窝。旅行禁忌有: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不能出远门,更不能在外面住宿;下午忌看病人;上工或出门时忌与人争吵;夜间走路,听见有人喊,忌回头说话,以免撞鬼等。此外,人到七十三、八十四、一百岁,忌说实数;老公公忌与儿媳说笑话;抓中药时,药方忌反叠;打井时忌妇女去看;女人的衣服忌在院中过夜等。
特殊禁忌
多行于特殊场所、特殊时间、特殊环境和特殊对象的禁忌,包含在时令节日、人生礼仪和职业范围中。在时令节日中,聊城人忌过甲子年,一年内有两个立春日忌结婚;除夕夜忌喊小孩名字;腊月三十忌骂人,忌说不吉利的话,忌把药渣留在家里过年;初一忌把饺子下破;正月初五忌串亲戚;正月初七、初八、初九新媳妇忌走娘家;二月二忌动针线;八月十五新媳妇忌在娘家过节等。在人生礼仪中,妇女怀孕期间忌吃姜、兔子肉,忌在娘家生孩子,忌参加别人的婚礼、葬礼等;人们送礼忌单喜双,忌白喜红,忌送钟、梨等物;婚礼上忌说“散伙”;亲人亡故忌说“死了”等。此外,乘船过河忌说“翻”;带孝的人和产妇忌进蚕室;行商出门忌碰上兔子;做生意的忌坐门槛、柜台、钱柜子;打铁的忌说“黑”;推车子的忌说“歪”;卖水饺的忌说“喝汤”;卖油饼的忌说“糊”等等。
陋习流弊
境内城乡旧时存在的不良风俗习惯。内容包含咒语、降神、作法、阴婚、纳妾、消灾、赌博、缠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日趋改变,大部分陋习流弊已不复存在。但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阴婚、赌博、占卜等少数陋习在部分偏远农村偶有发现。
赌博
俗称“局子”。指以押宝、掷骰子、摊牌九、打麻将、抹骨牌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旧时不少人以开赌场为业,招揽地痞无赖聚赌,从中抽取彩头自肥,农闲时和庙会上赌局尤多。参赌者多以钱钞、衣物、器具为赌资,有的以房屋、地产、牲畜、米粮等为赌押,不少人因嗜赌成性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中华民国时期,政府开始禁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赌博之风得以收敛,并逐渐以娱乐性代替经营性。
裹足
也称“裹脚”。旧时妇女以脚小为美,为得“三寸金莲”,幼女七八岁时,父母强令用长布条紧缠其足。虽因天长日久形成残疾,终生受害,但仍因之而自慰、自乐,还多有脚愈小愈美之念。1928年,聊城成立聊城妇女界放足会,开始勒令妇女放足,缠足之习逐渐根除。
阴婚
也称“鬼婚”。俗称“娶坟头”。旧时为已死去的儿女结亲。幼子夭折,如活着已到婚龄,就寻访年龄相当的孤女坟,将两棺合葬,程序一如正式迎娶。成亲后,有同宗子侄过继延续香火,双方亲家彼此来往走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此习在聊城一带基本绝迹。
呼魂
旧时孩子因病或因惊吓昏迷不醒,爹娘惊慌失措,以为孩子丢了魂灵,夜晚就到房顶上去唤。唤魂时,一人拿着孩子的衣服,站在房顶上喊:“阿宝回来了吗?”一人在屋内应答:“回来啦!”连续唤十多遍,并在菩萨像前烧香祈祷,求他领孩子回家,以使孩子尽快苏醒康复。此习在偏僻的农村至今犹存。
冲喜
旧时已订婚男子病重缠淹床第,经得女方同意,以简单仪式把媳妇娶过门,希望喜事能冲破不祥,病人很快得到痊愈。但事实上,往往是刚娶过不久,男子就死去,最终贻误妇女一生。此外,男方因父母病势危重,接未结婚儿媳前来看望,亦称冲喜。此俗现已匿迹。
蓄辫
清代,男子自幼蓄留发辫。辛亥革命后,聊城境内有识之士率先剪除发辫。民国十七年(1928),聊城境内大范围采取剪辫、拆庙、拉神、破除迷信等革命措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聊城城乡男士蓄辫已不多见,平头、分头、背头等发式相继出现。
黄牛之乡
鲁西黄牛,役、肉兼用,为牛中之冠。聊城素有“黄牛之乡”的美誉。这种牛体躯高大,结构紧凑,肌肉发达,前身较宽厚,背腰宽平,毛色由棕红到浅黄不一,以黄色居多。多数具有完全或不完全的“三粉”特征,即眼圈、口轮、腹下及四肢内侧为粉色。通常人们依据其体型上的差异,分为高辕牛、抓地虎和中间型3种类型。成年公牛体重500~700千克,母牛300~500千克,阉牛510千克。在一般饲养条件下,出肉率高达50%~55%。这种牛耐粗饲,上膘快,肉质细嫩,鲜美可口,肌肉脂肪均匀分布,呈大理石纹状,有“五花三层肉”之称。该牛繁殖性能良好,公牛2~2.5岁龄即可配种,利用年限5~7年,母牛初配1.5~2岁,终生可产犊10~12头。黄牛历史上是当地农业生产的主要畜力。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经选育,黄牛的后代向肉、役兼用方向发展,利用价值极大。聊城各县(市、区)农民皆养此牛,特别是东昌府区的堂邑镇和茌平县、东阿县的部分乡镇已形成规模,黄牛存栏50余万头。(见彩色插页第27页)
阿胶之乡见城建和旅游分编“东阿阿胶”条。
黄瓜之乡
1997年5月国家黄瓜新品种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授予冠县斜店乡的称号。斜店乡气候温暖,光照充足,干、湿变化明显,年平均气温13.3°C,很适宜黄瓜的生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冠县斜店乡相继出现了一批黄瓜种植专业户和专业村。黄瓜品种不断得到更新,温室育苗、地膜覆盖、塑料大棚栽培等新技术也得以逐步推广和应用,黄瓜产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上市日期也较原来大大提前。以冠县前社庄村为代表的28个行政村,种植面积共3000多公顷,年产量20多万吨,畅销京、津、豫、粤、黑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1999年7月,该乡又被
聊城市委、市政府联合命名为“黄瓜之乡”。
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乡
1999年11月,山东省农业厅农业环境监测站授予聊城市莘县张寨乡的称号。张寨乡种植韭菜历史悠久,其质量上乘,声名远播。但是,菜农为了单纯追求产量,依赖剧毒农药和喷施过量无机化肥,使韭菜农药等残毒成为一大公害,曾发生食用韭菜中毒事件。因此,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张寨乡传统韭菜种植优势已不复存在。1999年初,中共张寨乡党委、政府,为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传统产业优势,重新打出了韭菜这张王牌。他们优选品种,测土施肥,实行环境控制,选用无残留农药,发展生态农业。经过近两年的努力,以主卜营为中心的韭菜种植面积已发展到800公顷,人均300平方米以上的韭菜种植专业村、重点村发展到28个,占全乡行政村总数的47%,其中人均500平方米以上的韭菜生产专业村6个。产品销往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等十几个大中城市。
鸭梨之乡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同条。
洋香瓜之乡
1996年3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部、中国农学会特产经济专业研究会、中国特产报社联合授予莘县的称号。因土壤、气候适宜, 莘县种植的洋香瓜成活率高,产量大,品质好。种植基地以燕店乡、魏庄乡、王铺乡为中心,年种植面积约2000多公顷,年产约8000万千克,是山东省洋香瓜种植面积最大的县。洋香瓜是莘县重要的农业生产及出口创汇产品之一,畅销晋、冀、鲁、豫、粤、闽、沪、台湾等省市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和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见彩色插页第28页)
双砲菇之乡
199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部、中国农学会特产经济专业研究会、中国特产报社联合授予莘县俎店乡的称号。俎店乡古代就以饮食文化丰富、盛产双胞菇闻名于世。该乡雨热同期,四季分明,系黄河冲积平原,土壤肥沃,适合菌类蔬菜生产。双胞菇年栽培面积约60万平方米,年产鲜菇约6000吨;草菇栽培面积约40万平方米,年产约1600吨;白平菇投料约100万千克,年产约3000吨,多项指标居省内第一位。俎店乡发挥本地优势,走产、供、销一体化之路,建立了多处罐头食品厂和蘑菇盐渍设施,已形成鲜销、半成品、成品等多个销售品种,产品畅销京、津、沪、闽、冀、豫等20余个省市。(见彩色插页第26页)圆铃大枣之乡
1983年,茌平县被林业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大枣生产基地县"、“圆铃大枣之乡”。茌平圆铃大枣已有3000多年的栽培历史,是全国大枣著名品种之一、中国十大名贵特产之一。它个大皮薄,肉厚核小,糖多味浓,色鲜质细,有“活维生素丸”之称、“天然滋补剂”之说。其质量尤以博平枣为最,世称“博枣”,与“肥桃”并誉天下。明清时期,一直被列为上等贡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成为聊城传统出口商品。鲜枣以及经加工而成的乌枣、干枣、醉枣、蜜枣、酥枣、枣脯、枣汁、枣酱、枣酒、枣茶、枣晶等产品畅销江南、港澳以及亚、欧、北美洲的几十个国家与地区。至2001年,茌平县已有圆铃成龄枣树200多万棵,年产鲜枣2000万千克。(见彩色插页第28页)
书画艺术之乡
1999年文化部社会文化司授予高唐县的称号。高唐书画艺术源远流长,自古书画名家荟萃,既有享誉国内外的书画大师李苦禅、孙瑛等, 也有朱保华、崔涛、程辛木、杨希双、孙庆禄等当代书画名人。高唐人书画师古而不泥古,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力求显示出自己的风格和个性,并注重字外功夫的修养,博采诗赋等艺术之长,书画作品多次在国内外重大书画比赛中获奖,并被国内外多家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杂技之乡
1981年出版的《中国文艺年鉴》称“聊城是中国杂技之乡”。杂技亦称蚩尤戏,源于古代角抵。聊城是蚩尤生前主要活动区域。到三国时期,杂技在聊城已相当繁盛,唐代又有发展。近代,聊城杂技在全国已独树一帜,并以茌平“李半仙”和“张大辫子”两大门派最为著名,杂技艺人及其后裔遍及全国。聊城杂技以风格朴实、英武粗犷、富有地方特色而饮誉杂坛,并在国内国际重大赛事中屡获大奖。聊城市杂技团阵容整齐,行当完备,多次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到泰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演岀,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青睐。
诗歌之乡
1996年山东省文化厅授予阳谷县石门宋乡的称号。石门宋乡民风淳朴,经济繁荣,文化昌盛,作词赋诗之习源远流长,文艺创作活跃,特别是诗歌创作成绩颇丰,并有《天堂游》、《沙滩、浪花》、《十朵鲜花送北京》等诗歌在国内获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诗歌创作更加繁荣,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发表于国内外专业报刊上的诗作灿若繁星。以《飞叶集》、《情至深处》、《风雨入境》等诗集为代表的新诗作已引起当代诗歌界的广泛关注,并产生较大影响。
酱菜之乡
1995年3月,中国农学会、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部、经济日报农村部、中国特产报社授予临清市的称号。临清的酱菜业生产历史久远。明清时期,有文字可考的店铺就有20余家,其中较负盛名的有“茂盛酱园”、“益香斋”、“延香斋”、“瑞芳斋”、“同兴德”、“济美酱园”等。近百年来影响最大的是临清“济美酱园”,又名“远香斋”,由安徽歙县洪琴村人汪永椿于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创办,被誉为江北四大酱园之一。传统产品是“进京腐乳”和“甜酱瓜”。“进京腐乳”曾为贡品,驰名于清道光年间,选用当年优质大豆为主要原料,经19道工序加工而成,含有人体需要的多种氨基酸、蛋白质和维生素,是理想的佐餐食品。甜酱瓜也称“闷瓜”,色泽金黄透明,质地嫩脆香甜,酱香浓郁,咸甜可口,是增进食欲的佐餐佳品,1920年即出口日本,1935年在南京国货博览会上获特产奖,1987年被国家轻工业部评为优质产品。
全国林业先进县
国家绿化委员会、林业部授予冠县的荣誉称号。冠县地处鲁西平原的黄河故道上,林业发展起步早、规模大。近年来,在建设生态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先后引进国内外名、特、优、新梨树品种16个,改接劣质老梨园1300多公顷;以国营林业场圃为主,建立以3倍体毛白杨为主的育苗基地700公顷,每年可出圃优质毛白杨苗木2000多万株;发展油桃、杏、李子等保护地栽培大棚1500多个。2001年,全县林地面积4万公顷,农田林网面积7万余公顷,林粮间作面积近6万公顷,林木覆盖率22.4%,木材蓄积量138万立方米,果品产量达2.5亿千克,实现产值3.89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26.3%,林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首项主导产业。该县先后被国家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国林木良种基地十大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被列为“全国高标准平原绿化试点县”、“全国治沙重点县”、“全国科技兴林示范县"、“全国经济建设先进县”和“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县”。
林果高新技术示范村
指冠县田马元村。该村地处鲁西黄河故道,人口1100人,土地面积230公顷,土壤、气候条件非常适宜果树生长。该村依靠科技,瞄准市场,大力发展名、优、特、新果品,建成高标准果园200公顷,年产优质果品250万千克以上,成为远近闻名的林果高新技术示范村。长期以来,该村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采取多树种、多品种、多样化的栽培模式,果品优质果率达到了90%以上。主要果品种类有:极早红、藤牧一号、红富士优系等11个苹果品种;绿宝石、新高、丰水、黄金等16个梨品种;凯特、红丰、金太阳等杏品种;新川中岛、中华寿桃等桃品种;京秀、兴华一号等葡萄品种。其中红富士苹果获山东省金奖。为进一步提高水果品质,该村推广了摘叶转果、疏花疏果、果实套袋、铺反光膜、洗果打蜡等20多项措施。2001年,人均林果收入达到5000元。
高唐县清平镇林业新村
高唐县清平镇地处黄河故道,风沙危害严重。自1982年起,当地政府采取专业户造林的方式,积极支持和鼓励有志于发展林业的农民到沙荒中安家落户,植树种果,以林为业。具体模式为:划定边长142米的方块地30亩为一专业户,盖瓦房3间;4户打机井一眼,为一灌溉小区;每个专业户在四周按3米x4米的株行距植树5行,占地15亩,其他用地15亩。根据专业户的特长发展经济林,并实行林粮、林菜、林果间作,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土地承包使用权30年不变。树木成材后,收入按乡、村、个人1:2:7分配,并签订合同进行公证。这种治沙模式集造、管、护于一体,实现了以农代抚、集约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农林牧副全面发展的良性循环。在5~7年的轮伐期内,户年均木材收入3000元左右;种植农作物的农户年纯收入6000元以上,最高者在1万元以上;种植果树的承包户1999年纯收入1.5万元以上,最高者达4万元。经原国家林业部、农业科学院、国家治沙办公室和国际有关组织的考察,正式命名这一做法为“3331127”工程。至2001年,共安排专业户400余户,治理风沙化土地800公顷。当地政府把这些专业户居住地命名为旧城新村,并且分为新一村和新二村。
少数民族
汉族以外的民族统称。2001年,聊城市有少数民族38个,约6.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1%。各民族通用汉语言文字,多与汉族杂居,其生活方式、风俗习惯除4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外,其他民族基本上大同小
异。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882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1%;中共党员5800人,占8.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200人,占0.3%;农业人口5.2万人,占77.3%。2000年统计,各少数民族的人数依次为:回族6.40万人,满族670人,蒙古族501人,朝鲜族474人,壮族411人,藏族247人,苗族229人,彝族178人,白族119人,瑶族92人,侗族86人,土家族77人,哈尼族38人,傣族22人,布依族18人,傑傑族11人,维吾尔族10人,纳西族8人,土族4人,水族、羌族、拉祜族、普米族、锡伯族各3人,仫佬族、鄂温克族、黎族、柯尔克孜族、高山族各2人,达斡尔族、毛南族、俄罗斯族、鄂伦春族、基诺族、布朗族、仮族、独龙族、怒族各1人。少数民族居住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以临清市居多,次为冠县、东昌府区、莘县、阳谷县;较为集中的乡镇和街道有东昌府区的古楼办事处、北杨集乡,临清市的先锋办事处、新华办事处、胡里庄镇、临东镇、尚店乡,冠县的冠城镇、店子乡、梁堂乡,莘县的张鲁回族镇、朝城镇北街,阳谷县的张秋镇、阿城镇等。
回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回回”。2001年,全市回族人口6.40万人,其中临清市1.71万人,冠县1.55万人,东昌府区1.28万人,莘县1.18万人, 阳谷县3145人,高唐县544人,茌平县1893人,东阿县189人,市直属单位、经济开发区1014人,主要分布在全市43个乡镇的150个村。全市有回族科级以上干部158人,其中地厅级1人,县级1人,副县级9人, 科级42人,副科级105人。全市有回民中学4所,小学28所,在校生1.07万人,其中回族学生5439人。全市有回族企业43户,职工9905人,其中回族职工4032人。信奉伊斯兰教,在婚姻、生育、丧葬、节日、饮食等方面都有特殊的风俗习惯。通用汉语、汉文,曾受阿拉伯、波斯等西亚传统文化的影响。有在住地修建礼拜寺(清真寺)的习惯。全市建有大小清真寺32坊,其中以临清市清真北寺最为有名,系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实行土葬,处理丧葬事宜时,要请阿匍主持殡葬,将死者净身后用白布包身土葬,用移尸通道人墓地。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开斋节是伊斯兰教重大而隆重的节日,于伊斯兰教历的10月1日举行。古尔邦节是伊斯兰教的传统节日,于每年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举行。逢年过节食用炸油香、微子等食品,忌食猪、狗、马、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或自死的畜禽,不吃动物血。回民以善于经营著称,运输业、牛羊屠宰业和加工业、小商业、制革业为其传统行业。
满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史称诸申,直系先民为女真人。辛亥革命后,改称满族。有本民族语言文字,清代以来和汉族交往增多,渐习用汉语、汉文。满族的旗袍曾流行各地,至20世纪末,仍受到妇女喜爱。忌食狗肉。2001年,全市满族人口670人,散居于8个县(市、区)。
蒙古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有自己的语言文字,通用汉语、汉文。由于在聊城人数极少,生活习惯与汉族基本相同。原信仰萨满教,后来信仰喇嘛教。清末,男子受清政府严格、完善的喇嘛教制度影响,有半数以上当了喇嘛,致使蒙古族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群众有信教自由,也有不信教自由,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2001年,全市蒙古族人口501人,散居于8个县(市、区)。
朝鲜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从朝鲜半岛迁入中国定居形成。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优秀的文化艺术传统,尤以能歌善舞、注重文化教育而著称。喜吃狗肉、牛肉、鸡肉、海鱼及泡菜、辣椒酱等,不喜吃羊、鸭、鹅以及油腻的食物,婚丧、佳节期间不杀狗、不食狗肉。主要有元日(春节)、上元(元宵节)、寒食(清明)、端午、秋夕(仲秋)5大节日。忌讳人称“鲜族”。在历史上信仰多种宗教,除了信仰基督教和天主教外,还信仰本民族特有的天道教、青林教等,佛教也有较广泛影响。2001年,全市朝鲜族人口474人,散居于全市8个县 (市、区)。
壮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壮族人热情好客,善以丰盛的酒饭款待客人,给老人端茶、盛饭都用双手捧送。农历正月初一不杀牲。信仰多神,自然崇拜,如祭祀山神、水神、土地神、灶神、太阳神等。唐代后,佛教、道教先后传入壮族地区。近代以来,也有部分城镇居民信仰天主教、基督教。2001年,全市壮族人口411人,散居于8个县(市、区)。
宗教
社会意识形态。境内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2001年,全市共有各教信徒12.67万人,宗教教职人员453人,经政府依法批准开放的寺观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367处,爱国宗教团体25个。各宗教团体及宗教徒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进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佛教
隋唐两代传入聊城,元明两代达到鼎盛,在群众中有着深刻、广泛的影响。自清朝建立以后,“虽沿明制,设僧官,赐田宅,然其权势尽杀,不得自由发展,僧徒仅赖庙地以自活,或借佛事以营业”,日渐衰落。据明朝嘉靖年间和清末《山东通志寺观志》记载,聊城较为著名的寺庙55处,其中唐朝所建2处(高唐的大觉寺和东阿的瑞相寺),宋代所建5处,元明两代所建18处,足见元明佛教发展之兴旺。中华民国以来,战火连绵,寺院空荡,香火日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取消了封建剥削制度,佛教徒转向自食其力,大部分佛教徒回家务农参加了合作社,从事劳动生产,有的成了小商贩或工人。“文化大革命”中,全区已无佛事活动。改革开放以来,佛教活动有所恢复。2001年底,全市有政府批准开放的寺庙5处,其中临清4处,阳谷1处;有比丘尼2人,居士2035人,主要分布在临清市城区和冠县烟庄乡一带。
隆兴寺见历史分编同条。
大宁寺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同条。
海会寺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同条。
伊斯兰教
亦称“回教”。境内主要为广大的回族穆斯林所信仰,伴随着回族群众的迁入而传人。至元代已是“教民众盛”。1954年,境内有回族穆斯林2.81万人,1982年达到3.88万人。2001年,全市有回族穆斯林5.9万余人,住寺阿匍40人,散班阿匐19人,海里凡72人,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清真寺40处。回族穆斯林分布呈大分散、小集中特点,在城镇自成街道,在农村自成村落,均绕寺而居。1987年,全市回族穆斯林分布在8个县(市、区)的162个自然村、87条街道。2001年,全市信仰伊斯兰教在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4个,即临清市1.71万人,冠县1.55万人,东昌府区,1.28万人,莘县1.18万人。伊斯兰教主要有逊尼和什叶2个教派。聊城市主要是什叶派,又称旧派。莘县张鲁回族镇也有极少数逊尼派,又称新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两派间已无明显区别。
临清市清真北寺见城建和旅游分编“清真寺”条。
临清市清真东寺见城建和旅游分编“清真东寺”条。
东昌府区城内西清真寺位于聊城市礼拜寺街。始建于清朝嘉庆年间。建筑面积330平方米,房屋22间。1980年修复开放。
冠县西街清真寺
位于冠县冠城镇西街村。始建于明朝。建筑面积440平方米,房屋44间。1980年修复开放。1985年,朝城穆斯林捐资修复。2000年再修一新。
基督教
亦称“新教”、“耶稣教”。公元11世纪和16世纪教会大分裂和宗教改革运动中,陆续分化出脱离天主教会的新宗派。1807年传入中国,清朝末期传人聊城。主要派别有公理会、通圣会、灵恩会、宣圣会、圣公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境内基督教界响应全国基督教界“三自”爱国运动,彻底摆脱了外国势力的控制,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三自”爱国运动改变了聊城基督教的“洋教”形象,消除了过去外国教会所造成的教派林立、互相攻击的局面,实行了联合礼拜。聊城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爱国组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1年底,全市经政府宗教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基督教活动场所285处,信教群众5.78万人。爱国爱教,坚持自治、自养、自传,已成为聊城市基督教的发展主流。
莘县张鲁清真寺
原称张鲁南寺。位于莘县张鲁镇。占地2000平方米,设礼拜大殿45间,南讲堂6间,北讲堂3间,东对厅5间。大殿可容1000人礼拜。东对厅为阿匍住室和沐浴室,沐浴室可供近百人大小净。另有碑亭2座、围墙和无梁殿(即西门楼)。院内古槐成阴。始建年代无铭文,寺内存一碑,上书“永乐三年修复”字样。“文化大革命”中曾被拆除,1982年重建。
莘县朝城清真寺
位于莘县朝城镇。占地1333平方米。有大殿、大门楼及沐浴室2间、住室2间、讲堂3间。大殿基高1米,面阔3间,进深3间,占地200平方米。殿后有一空院,内有高大皂角树。寺内有2块高3.5尺的残碑,碑文已剥落难辨;有3块高1尺的小碑,上书某人向寺捐赠地亩数,为清末刻制。建筑时间不详。寺内原有一碑文记有“康熙年间重修”字样,似为明末清初所建。1937年遭日军炮轰。1966年被破坏。
聊城市基督教“三自”筹委会
聊城市基督教信徒的爱国组织。1981年3月山东省基督教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后,各地基督教“三自”爱国宗教团体相继成立,恢复活动。1986年,聊城成立了基督教“三自”爱国小组。在此基础上,1996年成立了聊城市基督教“三自”筹委会。
聊城市双街基督教堂、牧师楼见城建和旅游分编“基督教堂”条。
天主教
1699年,北京教区主教伊大仁也(意大利威尼斯人)南下传教,沿古运河到达临清,在河东三元阁传教建堂,是为天主教传入山东之始。1840年鸦片战争后,天主教重新传入临清,高唐、聊城等地也相继有天主教会建立。1928年,由济南教区划分出华籍教区一一“东临教区”,后改为“临清教区”,管辖临清、武城、夏津、邱县、聊城、堂邑、茌平、博平、清平、莘县、高唐、馆陶、冠县(为旧县制),以及河北威县境内的飞地3个,共18个村。主教堂设在小芦教堂,首任主教为胡修身。1940年由李朝贵任监牧主教,主教堂设在小修道院十字楼内。1881年,德籍神甫安治泰和奥籍神甫福若瑟到达阳谷坡里庄传教。1882年开始购地建堂。1889年规模宏大的坡里天主教堂落成。1933年经罗马教廷批准,成立了阳谷宗座监牧区,首任监牧主教为田耕莘,以坡里总堂为主教府驻地。1939年7月,阳谷宗座监牧区经罗马教廷批准,升为宗座代牧区,田耕莘于同年10月底应召到梵蒂冈,领受主教祝圣典礼。此后,阳谷教区主教先后由牛会卿接任,薛志让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聊城天主教界积极响应全国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割断了与罗马教廷的各种联系,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近50年来,聊城市天主教会在维护国家主权、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组织开展教务、积极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5年正式成立了聊城地区天主教爱国会。1999年12月21日聊城市天主教爱国会完成换届。经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批准,1999年12月22日将天主教阳谷教区与临清教区合并为天主教聊城教区,并选举成立了天主教聊城教区民主管理委员会,赵风昌神甫为首任主教,于2000年5月7日在东昌府区南关天主堂举行了晋升主教大典。2001年,全市经政府批准的天主教活动场所36处,信徒6430人,望友442人。
聊城市天主教爱国会
聊城天主教信徒的爱国组织。1995年正式成立,1999年12月换届。宗旨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天主教聊城教区民主管理委员会
天主教聊城教区的民主管理组织。1999年12月正式成立。该委员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实行民主办教。
聊城市白衣堂天主教堂
位于光岳楼北路路东。1903年由德国出资修建。原有房产124间。1949年为第一人民医院使用。后为中共聊城市(地)委印刷所和药材公司等单位使用,原有房产已全部改建或拆除。2000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以易地补偿的方式,由市政府出资在经济开发区征地6666平方米,用于市天主教爱国会和主教府的建设,使天主教白衣堂房地产政策得到一次性落实。
东昌府区南关天主教堂
位于聊城光岳楼南约1千米。始建于1906年。砖木结构,高10米,宽8.5米,长20米,合计6间,另有更衣室1间和音乐楼。解放初期为军械所占用。“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堂被拆除,其余房屋由大队、学校等单位占用。1980年,南关大队返还教会西屋6间作教堂用,另有北屋7间。1998年,建北屋3间、南屋5间、东屋2间。2000年春,重修教堂6间,长24.57米,宽9米,高10米,更衣室1间,音乐楼1间,门楼1座,总占地面积1112.22平方米,建筑面积520.75平方米。
临清市戴庄天主教堂
位于金郝庄乡戴庄村。1934年,由临清籍神甫周明德修建。占地2000多平方米。有欧式教堂1座,瓦房32间。1945年临清解放后,大部分建筑被村委会拆除处理,剩余教堂建筑年久失修。为落实党的宗教房地产政策,1994年由戴庄村重新划拨土地2.9亩易地落实。1998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批准重建,由教友自筹资金,于同年8月破土动工。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有2层欧式教堂1座(共48间),5层钟楼1座,平房8间。教堂建筑宏伟、壮观,结构精密。
莘县朝城天主教堂
1907年由德国出资修建,1944年竣工。有平房66间,礼拜堂、钟楼各1座。1947年教堂由政府接管,冀南行署第九分区使用。1948年至1956年,由南峰县、观城县、朝城县历届县委使用,同时公安局、武装部、监狱也设在此处。1956年由莘县农校使用。1960年朝城区接管,后为朝城镇办企业(线厂)使用。2000年,教堂及部分房地产落实到县基督教会管理使用。
阳谷县坡里天主教堂
全国著名寺观教堂。阳谷天主教区主教府所在地。1878年德籍神甫安冶泰和奥籍神甫福若瑟到达阳谷坡里传教后,开始筹建。资金除教友捐助外,大部分由天主教圣言会筹集。至1889年建立了礼拜堂、钟楼等主要建筑。到1939年,由田耕莘主持修建了主教楼,全部竣工。占地6.67万余平方米,内设育婴堂、孤儿院、养老院、医务门诊等,四周有圈楼围绕。1947年曾为政府接管。1950年为阳谷师范使用,后归阳谷第七中学使用。1987年,全部归还天主教会使用,由坡里庄天主教爱国小组负责管理。1988年山东省宗教局拨款5万元,对其进行维修。1999年群众集资对教堂进行了修缮。到2000年,有楼房9座,计132间;平房4座,计37间;礼拜堂1座,计8.5间。
阳谷县城内大隅首天主教堂
位于阳谷县城内狮子楼斜对过。始建于1928年。属原阳谷教区一大堂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为中共阳谷县委党校、县政府家属院及商业部门占用。1986年,发还宗教界,由阳谷县民宗办代管。1999年,由宗教界修复并登记开放。
高唐县张庄天主教堂
最初只有数间平房,1899年被义和团在当地的分支徐大香、于清水等人烧毁。1902年德国劳神甫用“庚子赔款”在张庄主持修建了欧式建筑的张庄大教堂,动工3年,耗资巨大。主教堂建筑高32米,南北长30米,东西宽17米,为砖瓦结构,墙身石基高1米;木质檩梁,中间有12根70厘米直径的石柱,2根砖柱。合平房30余间,整个教堂只有后边几间是两层,其余全部为一层到顶。由于建筑高大,酷似楼房,故称洋楼,张庄因此得名“洋楼张庄”。占地1.33万平方米,另有教地24万平方米。由于历届神甫的处理变卖,到当地解放时,连同堂宅尚存教地10.67万平方米。土地改革时,教地由本村农民耕种,教堂成了粮所仓库。1957年退交教堂。1966年教堂被拆除,在堂基上修建7间房由学校使用。以后学校搬迁。1982年归还教会使用。
道教
山东是中国道教发祥地之一。唐宋年间,道观逐渐兴建,金元时期道教盛行。全真道创始人、陕西咸阳人王喆,字知明,号重阳子,于金大定七年(1167)到山东牟平昆嵛山聚众讲道,创立儒、释、道兼容的道教全真派,亦称全真道,并收马钰、谭处端、刘处玄、丘处机、王处一、郝大通、孙不二(女)7个徒弟,俗称“北七真”。全真道以道教的《道德经》、佛教的《般若心经》、儒教的《孝俭》为教徒必修经典,以“三教圆融、识心见性、独全其真”为宗旨。聊城各地也相继有观、庙、庵等,以全真道为主要派别。另一道教派别为“正一道”,道士不需出家(也有极少数出家),俗称“火居道士”或“俗家道士”。中华民国时期,活动日趋衰落,宫观日减。“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是毁坏殆尽。到2001年,仅存东阿县的武当庙、临清的歇马亭等少数道教建筑。
临清市歇马亭
鲁西北最大的道教宫观。原名为“歇马凉亭”。坐落在临清市东环路东西两侧。始建于明朝万历十三年(1585)。传说为东岳大帝之女碧霞元君由泰山西来在临清下马歇脚之地。原占地面积1万余平方米,宏伟壮观。“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拆除。1992年重修。1993年3月第一期工程完工。庙宇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49平方米。建有大殿5间,配殿10间,山门3间,戏台1座,配房3间,厢房10间,后门1座。
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
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人是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华侨或华侨后裔。港澳同胞是在香港、澳门定居的中国公民。聊城历代均有移民定居海外。清朝乾隆年间,阳谷、临清等地的白莲教起义失败后,少数人逃往东南亚侨居谋生。清末,南非国家到聊城境内招募华工,临清、聊城(东昌府区)、阳谷、莘县、东阿等县均有少数农民应招前往。聊城的侨胞多数是20世纪20年代后陆续旅居海外的,其中有1920~1948年间考取的官方留学生定居海外的,有中华民国期间因家境贫困外出谋生漂泊海外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随国民党撤至台湾而后又移居他国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去海外求学、投亲或继承遗产的。1978年以后,通过留学等途径出国定居的新移民不断增加。据1982年、1985年、1988年、1998年四次侨情普查统计,全市共有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4182人,主要分居在美国、蒙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港澳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聊城籍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经过多年努力,都有比较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从事的职业涉及经济、文教、医务、科研、军政等行业,在教育界和科技界有成就者较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外侨胞回乡探亲、旅游观光、义务讲学,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捐款赠物的日益增多。1985~2001年,经批准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款物折合人民币约1175万元。
聊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见政治和法律分编同条。
聊城市台属联谊会
民间社团组织。位于东昌东路101号。前身为1990年10月成立的聊城地区台属联谊会,1998年聊城撤地设市后改为现称。设理事24人,会长、副会长6人,成员由居住在聊城境内的去台人员的眷属自愿组成。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广泛联络台属台胞,增进亲情乡谊,积极开展各项交往活动,为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和平统一,为建设聊城、振兴聊城贡献力量。
东昌海峡书画家联谊会
民间社团组织。地址在东昌东路101号。1995年5月成立。设理事74人,常务理事15人,正副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共15人。宗旨是:高举爱国统一、振兴中华的旗帜,以弘扬、继承、发展中华民族书画艺术为己任,团结和组织本会会员加强联系,扩大交往,增进共识,促进海峡两岸书画艺术交流,提高技艺,进而增进与各界人士的往来和友情,促进海峡两岸的相互沟通及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台湾同胞
聊城旅台同胞近3000人。1987年台湾开放民众赴大陆后,台胞到聊城探亲旅游,进行经贸考察和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项交流活动者逐年增多。至2001年底,台胞到聊城人数达9300人次,其中到聊城考察投资环境的2700多人次,利用台资4851万美元;台资企业达到39家,总投资额13318万美元,主要集中在建材、机械、电缆、电子、食品、服装等行业;共捐款930万元人民币,捐赠小型汽车15辆。聊城与台湾的双向往来也日益活跃。到2001年底,聊城居民赴台探亲探病的达526人次,文化艺术界、教育界、建筑界和经贸界组团赴台进行交流与考察的团组8个,计39人次。
归侨、侨眷
归侨是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2001年,聊城市有归侨、侨眷1187户,4750人。其中,归侨33户,39人;侨眷(港澳眷)1154户,4711人。从事的职业涉及党政、教育、卫生、科研、农业等部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依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全面落实侨务政策,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迫害的6起归侨、侨眷的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给予平反和纠正,对146名归侨、侨眷职工人事档案中的不实之词和歧视性材料进行清理,为41户归侨、侨眷落实私房产权,为35名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解决提职、晋级、加入中国共产党、提升干部、子女就业与升学、夫妻分居、住房等问题,并给予特殊照顾。对贫困归侨实行扶持政策,2001年底,全市贫困归侨脱贫率达到97%。1980一2001年,全市归侨、侨眷受到县以上表彰的172人(次),受到省级表彰的14人(次);当选为县、市政协副主席、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43人,被选为中共山东省代表大会代表的1人。
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捐资助学
旅居海外的聊城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深明教育是兴国之本,逐渐形成了捐资办学的优良传统。1978~2001年,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为聊城市办学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达200多万元,受益学校12所,其中兴建学校1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