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大辛店人民政府首判杀人犯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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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蓬莱地名故事》
唯一号: 150532020210004526
事件名称: 1938年大辛店人民政府首判杀人犯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16/001
起始页: 033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36年
结束时间: 1938年
发生地点: 大辛店

事件描述

938年初夏的一天下午,天气阴沉,随着三声枪响,罪大恶极的刘仁及刘氏母女被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处决,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杀人解尸案终于审结,这是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以来判决的第一起杀人案。 刘仁原是村里集镇车里张家村的一个屠夫,心狠手辣。1936年,他与小门家镇得口店村的一个姓刘的有夫之妇勾搭成奸,并和刘氏母女一起设计杀害丈夫程逸先。杀人后先是将尸体沉到离村口不远的蛤蟆湾里,后又趁赶集卖肉之机,将尸体移到车里张家村一口枯井里。 得口店村东有一个叫大军子的人,虽与程逸先不是本族,却年少气盛,仗义行侠,便到当时的县政府提起诉讼,而当时的县政府是国民党的县政府,因收受了刘仁的贿赂,腐败的县政府便把原告判成诬告,并判了半年徒刑。刘仁做贼心虚,原告虽被判了个诬告罪,他还是提心吊胆,夜不能眠,不得不逃到大连避风去了。大军子出狱后,吐血卧床,苦不堪言。 1938年,蓬莱成立了三军二路抗日军队,推翻了伪县政府,建立了人民的县政府,县长是于仲淑,不久移居大辛店。这时刘仁以为改朝换代了,又过了这么多年,太平无事了,便从大连回到大辛店,仍旧是骄横跋扈,屠夫本色。不服气的大军子又向人民的县政府投了诉状,县长委派了司法处处长任清之处理。几番周折,明察暗访,最终将刘仁逮捕归案。在大辛店三村西河漫水桥西50米处,将刘仁等三犯依法惩处。

知识出处

蓬莱地名故事

《蓬莱地名故事》

本书分为上、下两册,用翔实的史料写出蓬莱和各镇街的旧制新姿,也用有力的证据书写出大多数村名的来历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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