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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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唯一号: 150531020210001011
机构名称: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26/002
起始页: 0332.pdf
地址: 烟台市
前置机构: 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起始时间: 1987年6月19日

机构描述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987年6月19日,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下设纪检组、政工科、秘书科、行政科、交通管理科、安全宣传科、肇事处理科、车辆管理科(对外称烟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设施工程队、汽车驾驶技术培训队和第一、第二交通警察队。1989年1月13日,增设第三交通警察队,专门负责烟青一级公路的交通管理。5月12日,增设财务科。1990年12月11日,增设法制科。1991年3月4日,烟台港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更名为烟台港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列入全市交通警察序列。1991年6月18日,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改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1月20日,交通警察支队汽车驾驶技术培训队更名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指导科,对外挂“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牌子。1992年3月25日,设立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1995年9月6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大队列入烟台市交通警察序列。1996年12月,交警支队增设技术科和审计科。至此,交通警察支队共设19个科(室、所、队):办公室、政工科、行政科、财务科、审计科、督查室、交通管理科、肇事处理科、安全宣传科、法制科、技术科(对外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学技术研究所)、车辆管理科(对外称烟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交通法规教习所、驾驶技能考试基地管理科、第一交警大队、第二交警大队、第三交警大队、机动大队、设施工程大队。 1997年1月23日,市交警支队同时挂“烟台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支队直属交警大队挂“烟台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大队”牌子。2001年7月,交警支队内部机构改革,内设15个职能科(室、队),撤销技术科、审计科、法制科,职能分别划归办公室、督察科和宣传科;撤销机动大队,成立高速公路大队;交通法规教习所与驾驶技能考试基地管理科合并组成交通法规技术教育指导科:行政科改称后勤装备科;督查室改称督察科;原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第二、第三交警大队改称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第二、第三大队,政工科、财务科、交通管理科、肇事处理科、车辆管理科其职能不变。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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