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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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唯一号: 150531020210001009
机构名称: 烟台市公安局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26/002
起始页: 0332.pdf
地址: 烟台市
前置机构: 烟台地区公安处
起始时间: 1974年1月

机构描述

1974年1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处改称烟台地区公安局。1978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边防科、批捕检察科、技术侦查科、消防科(对外称烟台地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民警科、警卫科和收容审查流窜犯所(隶属治安科)、烟台地区强劳所。12月,撤销批捕检察科,设立预审科。1980年7月,收容审查流窜犯所合并于烟台地区强劳所,改称烟台地区劳动教养所。8月,增设刑警队。 1980年11月,烟台地区公安局改称烟台地区公安处。12月,山东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地区支队成立,对内称烟台地区公安处边防分局。1981年11月7日,政工科改称政治处,12月增设信访科。1982年7月,烟台地区劳动教养所撤销,设立烟台地区公安处收容审查所。1983年1月,烟台地区的武装、边防、消防民警合并,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烟台地区支队。武装民警科撤销,边防科、消防科归属武警支队编制。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公安处改称烟台市公安局。同时,撤销信访科。直辖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福山分局。1984年9月,烟台市公安干校成立,为副处级单位。10月,烟台市公安局对市局机关进行整编,实行科改处,内设14个处室。1985年4月,烟台市公安干校改称烟台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为正处级单位。12月,组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对内称交通处。1986年6月,增设信访处、政策法律研究室、通信处。1987年1月,烟台市各级边防、消防部队脱离武警支队编制,设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边防支队,对内称烟台市公安局边防分局;设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消防支队,对内称烟台市公安局消防处。1987年2月,设立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实行公安局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双重领导。6月,烟台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与烟台市交通监理处合并,组建为交通管理处,对外称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处级单位。1988年9月成立烟台市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10月改称烟台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1990年12月,增设户政处。1991年6月,增设计算机安全监察处,与通信处合署办公。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8月,建立烟台市监察局驻市公安局监察室,与中共烟台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94年12月,刑事警察支队调整为副处级;增设烟台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对内称巡逻警察管理处,为副县级;设立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1995年1月,牟平县公安局改称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12月,增设审计处。1996年11月,政策法律研究室改称法制处,预审处改称预审监管处;增设宣传处、看守所,撤销收容审查所。1999年12月,办公室改设为烟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副处级。 2001年3月,市公安局内设22个职能处室。成立烟台市公安局龙海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单位。2002年底,市公安局下设芝罘分局、福山分局、莱山分局、牟平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代管烟台港公安局。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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