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栖霞市支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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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唯一号: 150531020210000478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栖霞市支行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0684.pdf
地址: 栖霞市
起始时间: 1948年

机构描述

中国人民银行栖霞市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实行监管。其初设于1948年,1984年开始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现有员工43名,下设有综合科、金融监管科、货币信贷与统计科、会计国库科、发行保卫科、政工科、监察室六科一室,已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监管有力、服务优良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为栖霞市金融、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该行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积极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辖内金融体系,目前已形成了以该行为领导、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储蓄机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业务迅速拓展,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到目前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1亿元,有力支持了辖内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为其加强金融监管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加强金融监管、确保一方金融平安成为该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因监管不力出现支付风险和金融风险。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栖霞市支行的艰苦工作,其工作业绩得到了各界的认可,连续多年被市委、市府评为“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市中心支行评为“先进单位”1999年被命名为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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