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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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唯一号: 150530020210001246
人物姓名: 陈光武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26/002
起始页: 0814.pdf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42年
卒年: 1985年10月17日
籍贯: 莱阳县(今莱阳市)高格庄乡胡城村

传略

陈光武(1942—1985.10.17) 莱阳县(今莱阳市)高格庄乡胡城村人。1980年春在生产队赶马车运石头时,因事故造成右小腿骨折。1981年2月,陈光武主动要求当护林员,组织7名护林员每天昼夜值班巡逻。 1983年任村护林组长,两年间和护林员一起抓获盗伐林木的不法分子34名,阻止盗伐林木案件29起,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元。 陈光武家有70多岁的母亲,还有患风湿病的妻子,但他一心扑在护林工作上,常常带着干粮吃住在林区,一连几天不回家。他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为保护集体财产,经常独自一人与盗林分子展开搏斗。1985年10月17日下午,他独自一人在树林巡逻,见3人手持刀锯盗伐幼树就猛冲上去,并紧紧揪住其中一人。盗贼见逃脱不成,便手持刀锯和柳木棒围了上来。陈光武毫无惧色,大声喝道:“你们谁也别想逃走,都跟我到村里去!”盗贼见威胁不成,便凶相毕露,棍棒和拳头雨点般地向他打去。其中一人举起粗木棍,朝他的头部凶狠地砸去,陈光武应声倒下。当群众发现后把他送到医院时,因头部重伤,经抢救无效,以身殉职。陈光武牺牲后,莱阳县委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山东省公安厅为他追记一等功。1986年9月13日,民政部批准陈光武为革命烈士。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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