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星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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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唯一号: 150530020210000535
人物姓名: 吴卫星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0586.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58年7月
籍贯: 西城镇百家宅夼村
民族: 汉族

传略

吴卫星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西城镇百家宅夼村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三级律师,现任山东省经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1975年6月,在寺口农场下乡,历任班长、副排长。1976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4818兵工厂工作,历任学员排团支部书记、厂团总支副书记。1984年12月,在烟台电机厂工作,任安全保卫科长。1988年12月在栖霞县法律顾问处工作。1990年4月,在栖霞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01993年12月,任山东省经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农场下乡期间,积极参加劳动锻炼,配合农场领导做好知青的政治思想工作。在4818厂工作期间,充分发挥团支部的作用,组织带领广大青年职工刻苦钻研、勇于攻关,职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特别在职工教育工作任教期间,根据厂部统一安排,积极对广大职工进行文化知识培训,使90%以上的职工达到高中文化程度。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坚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是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来,一方面狠抓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所里的律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高层次的学历教育。现在已有三名大专学历的律师函授法律大本毕业,三名实习毕业生取得律师资格,一名律师正在攻读研究生,两名律师撰写的论文在参加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中获奖。他自己撰写的《浅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被告方展开庭前和庭后教育的积极作用》论文,在《法律经纬》杂志上发表,并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另一方面他还带领全所律师艰苦创业、使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初期的租用房子和简易的办公设施发展到现在拥有自己的律师楼和一整套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吴卫星先后担任过4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参与企业谈判及经营决策、清理债权债务、预防避免纠纷等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累计为顾问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随着诉讼业务向非诉讼业务的转移,他积极参与房地产、国际贸易、金融证券及企业租赁兼并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全市范围内承办了大量有影响的法律事务,取得良好效果,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他曾先后被栖霞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烟台市司法局、人事局评为先进律师;1998年,他的律师事务所被烟台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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