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刚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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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唯一号: 150530020210000506
人物姓名: 王维刚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0562.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54年3月
籍贯: 苏家店镇缴格庄村
民族: 汉族

传略

王维刚男,汉族,1954年3月出生,苏家店镇缴格庄村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副主任医师。1970年6月参加工作,12月应征入伍。1975年4月退伍,在栖霞市人民医院工作,历任中医师、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兼第五党支部书记,期间被选派到山东省中医药学校离职进修一年。1990年8月任栖霞县中医医院院长。1992年7月兼任党支部书记。1995年11月任栖霞市中医院院长兼党总支部书记。1999年6月任栖霞市第三人民医院、栖霞市整骨医院院长兼党支部书记。他还是栖霞市有名的中医,曾在1979年全国中医通考中获栖霞县第一名,主要擅长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在诊治慢性肝病方面有较深造诣,并且具备30年临床经验。 在中医院院长任职期间,在5年的时间内共争取基本建设资金400余万元,外国政府贷款近400万元,国内科技贷款180万元,短期内完成了医疗新区基建规模,医院占地面积由建院初期的1.18亩增加到42.5亩,总建筑面积由2464平方米增加到13107平方米,住院病床由20张增加到200张,医疗设备总值由5.6万元增加到738.9万元,固定资产总额由49.8万元增加到1613.1万元;净资产由33.8万元增加到662万元;医院职工由96人增加到284人,年门诊量由3万人次增加到15万人次,年住院人次由500人次增加到3000人次,年业务收入由83.4万元增加到1009.9万元。他还组织科研人员积极进行科研攻关,共完成省、市、县科研项目5个,其中获省级科研成果奖1项,市级2项。由于成绩突出,中医院曾先后被市、县两级评为“文明单位”,医院党总支部被中共烟台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995年,中医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立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997年被联合国卫生组织和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确立为“爱婴医院”和“山东省重点中医医院”。卫生部张文康部长来院视察后给予“庙小神大”的评价,并亲自题词:“艰苦创业,后来居上”。他个人曾先后被栖霞县委、县政府记大功二次,并被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聘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栖霞县(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是山东省中医药学会肺系病委员会委员、烟台市中医药学会理事、栖霞市中医药学会理事长。 1996年6月,被任命为栖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后,结合医院实际,提出了“坚持巩固专科优势,发展综合医疗,兼顾中西医结合,医、教、研、防协调发展”的方针,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共争取上级拨款10万元,从银行贷款150万元,引进美国全身CT、C形臂X光机,修缮房屋3796平方米,扩建了手术室和急救站,健全了临床、医技、行管与防保科室,发展了骨伤、骨病、肛肠、脑血管病、三叉神经病等专科专病项目,充实了内、外、妇、儿、中医、五官等综合学科,安排待岗人员就业25人,病床由49张增加到100张,年创业务收入近300万元。2000年,医院被烟台市卫生局确立为“烟台市重点专科医院”和“烟台市示范医院”。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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