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瑞娥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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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只楚村史》
唯一号: 150530020210000325
人物姓名: 汤瑞娥
人物异名:
文件路径: 1505/01/object/PDF/150510020210000010/001
起始页: 0593.pdf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45年7月

传略

汤瑞娥 (女)1945年7月生,1954年在本村小学读书,1960年小学毕业后被保送到烟台工读师范读书(校址在黄务),一年之后因学校下马而回村务农,1961年至1962年在三队菜园干活。1968年至1969年在三队劳动,1970年至1978年到大队面粉加工厂工作。1979年至1980年在建筑队劳动。1981年至1982年到只楚服装厂,任质量检查员、车间主任。1983年至1990年任服装厂厂长。任厂长期间,自1983年至1986年,被镇、区评为“三八红旗手”、“先进生产者”;1986年被评为烟台市“先进工作者”。1991年,任村卫生所司药,直至1995年7月退休。 1993年2月当选芝罘区九届政协委员。

知识出处

只楚村史

《只楚村史》

出版者:天津人民出版社

一、本史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只楚村的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与科学性的统一。二、本史上限以掌握的史料上溯的事物为发端,下限为1996年年底。个别事物为体现其完整性有所下延。三、本书记事,以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异略同为原则。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以突出时代特色。四、本书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等表现形式,以"志"为主,除引文外,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五、本史纪年,清以前(含清代)按传统的朝代和帝王年号纪年,在括号中加注公元年号。民国时期先写民国纪年,后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六、本书对数字的用法,以1986年12月31日国家语言委员会等7个部门联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计量单位原则上以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为准,亦兼用一些习惯用法如亩,旧资料中的计量单位保持原貌。七、本史材料来源于芝罘、福山、只楚等地的新旧史志;只楚、幸福等镇的档案资料;本村有关的历史档案、会计档案;父老乡亲的口碑资料。八、本史正文共有四编。其一二编采取"史志结合,以志补史"的办法,力图客观、全面地记叙只楚村历史变迁的情况;第三编为厂史荟萃,力图准确地介绍只楚集团辖属企业的发展情况,是第二编的详细补充;其第四编人物列传,依照史书传统记述人物,但又突破"不为生人立传"的惯例。将对本村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在本村历史上有过较大影响的人物尽皆列入。以本村人为主,也兼记外籍和客居他乡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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