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区划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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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岛县地名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9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置、区划沿革
分类号: K925.2
页数: 10
页码: 198-198
摘要: 本节介绍了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古代至1986年建置、区划沿革情况,并附五表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长岛县 沿革

内容

长岛县古为莱夷之地。秦、汉、晋、隋时期属黄县地。唐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起隶属蓬莱县。
  唐属河南道登州东牟郡蓬莱县。时于乌湖岛(今隍城岛)设乌湖戍,并置镇制;于大谢岛(今长山岛)设大谢戍。宋《资治通鉴》载:“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乌湖镇将古神感将兵浮海击高丽。”“乌湖镇当置于海中乌湖岛。”镇至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废。
  宋称京东东路登州东牟郡蓬莱县沙门寨地,初设沙门、砣矶2寨,后将砣矶寨并入沙门寨。据宋《元丰九域志》记载:“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及通州海岛,皆有屯兵使者领护。”“配隶重者沙门岛砦。”“(熙宁)元年(1068),审刑院奏,登州沙门砦配隶以二百人为额,余则移置海外,非禁奸之意。诏以三百人为额。”
  元属般阳路登州蓬莱县,并设沙门岛巡检司。据《登州府志》记载:“元初,水军之防仍循宋制,后于沙门岛设立沙门岛巡检司。”区划为2社,沙门社:辖今南长山岛、北长山岛、庙岛、大黑山岛、小黑山岛;牵牛社:辖今砣矶岛、大钦岛、小钦岛、南隍城岛、北隍城岛。
  明属山东布政使司登州府蓬莱县。初因元制,仍设沙门、牵牛2社。洪武年间,因诸岛常为倭寇骚扰,朝庭遂令海岛居民迁移到蓬莱北沟西部一带,并成立沙门岛社,归安香堡管辖。随后,沙门岛巡检司亦迁移到蓬莱芦洋寨朱高山。据《登州府志》记载:“明初,海疆有警,移二社之民附近郭而空其岛,后为辽人所居。(洪武)二十七年(1395年),移沙门岛巡检司于芦洋寨之朱高山。”直至万历二十一年(1594年),山东巡抚郑汝壁奏请开垦登州海北长山诸岛。据《登州府志》记载:“万历二十一年(1594年),调集南北官兵防海,分中、后两营。中营军四百名,屯种长山岛,后入民籍。”同时陆续有村民迁岛定居。
  清朝袭明旧制,长岛仍属山东布政使司登州府蓬莱县。清初,为开垦长岛诸岛,朝庭鼓励外迁的岛民及大陆村民进岛垦荒。康熙二年(1663年),豁免岛内地丁;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为迁岛村民发放“执票”,确保通行。后岛内居民渐增,加之海运日兴,长岛诸岛日趋繁荣。至道光年间,为加强岛民管理,长岛境地划13社,辖49个村庄(详见表1)。至光绪年间,南隍城岛始有居民,并建南村、西村两个村庄。同期,蓬莱县衙分别在长山岛、庙岛、大黑山岛、小黑山岛、砣矶岛、大钦岛、小钦岛、北隍城岛设立“永绥局”,以维护海上运输和岛内秩序。据《登州府志》记载:“光绪五年(1879年),为护漕运及中外遭风船只,严禁捞、抢恶习。各州设永绥局。长山各岛设八处。”
  1913年,长岛成立地方自治会,负责境内行政管理,隶属蓬莱县,由蓬莱派警察维护地方治安。
  1928年,奉系东北海军进驻长岛后,成立长山八岛民政局,区划仍为13社,辖51个村庄。时原寺后社更名西山社,鹊嘴社更名东山社,鹊嘴村改属西山社,王沟社更名连城社,呼夼村更名连城村,黄巷村更名嵩前村,花沟村时称永安村,土岛村时称善人村,隍城社增加南隍城岛西村、南村2村。
  1929年冬,经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决定,将长山八岛自蓬莱县划出,设置长山岛行政区,直属山东省,受省政府和东北海军管辖。区划未变。
  1933年,长山八岛行政区改为长山八岛特区,设置长山八岛行政专员公署,仍由省直辖。
  1934年冬,长山八岛特区行政专员公署改社为乡,设44个行政村,区划无变更。
  1935年3月,国民党山东省第385次政务会议决定。撤销长山八岛特区行政专员公署,岛区划归蓬莱管辖,改设长山八岛公安分局。
  同年6月,山东省政务会议决定仍设置长山八岛特区,直属省政府。区划无变更。
  1937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第557次政务会议决定,将长山八岛特区划归第七行政督察区管辖。区划不变。
  1939年5月,日伪开始统治长岛,烟台派警备队进岛维持治安。同年9月,成立长山八岛专员办事处,设于庙岛,隶属烟台市。
  1941年9月,撤长山八岛专员办事处。设伪长山岛区,隶属蓬莱,仍辖13乡。
  1945年7月,长岛第一次解放,中共北海地委决定成立长山岛军政办事处。9月组建长山岛特区,隶属北海专区。特区政府确定区划,设庙岛、砣矶、钦岛3区,其中庙岛区辖南长山岛、北长山岛、庙岛、大黑山岛、小黑山岛5岛;钦岛区辖大钦岛、小钦岛、南隍城岛、北隍城岛4岛。11月底,特区政府调整区划为4区,增设玉石区,原庙’岛区所辖南长山岛和北长山岛划归玉石区,砣矶、钦岛2区末变。
  1946年2月,长山岛特区政府将区划调整为6区,辖50个村(详见表2)。
  1947年8月,国民党进占长山岛,设长山八岛区署,隶属蓬莱县011月确定区划为4乡,即长岛乡、连岛乡、蓬岛乡、砣岛乡。
  1948年3月,长山八岛区署调整区划。设7乡1独立保,下辖37个保(详见表3)。同年4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改长山八岛区署为长山八岛设治局,隶属国民党海军;7月,又改长山八岛设治局为东莱群岛设治局,隶属未变。
  1949年8月12日,长岛第二次解放,恢复长山岛特区建置,仍隶北海专区。特区政府改原6区为6乡,即玉石乡、庙、岛乡、黑山乡、砣矶乡、钦岛乡、隍城乡。区划未变。
  1950年5月,长山岛特区政府改为长山岛特区办事处;11月,经内务部批准,恢复设置长山岛特区人民政府,为县级,隶属莱阳专区。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第29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长山岛特区,成立长岛县,隶属莱阳专区。区划不变。
  1958年11月,长岛县与蓬莱县、黄县合并,称蓬莱县长岛公社。原6乡改为6个大队,原各乡所属生产合作社改为生产队。
  1962年4月,经烟台地委批准,长岛撤社建区,仍属蓬莱县。所辖大队改为公社,生产队改为大队,合计为6个公社,37个大队(详见表4)。
  196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长岛县,隶属烟台地区。区划无变更。
  1982年1月,撤南长山公社,建长岛镇。
  1983年8月,长岛县隶属烟台市。
  1984年3月,撤社建乡,原1镇5社改为2镇4乡。即南长山镇、砣矶镇、黑山乡、北长山乡、钦岛乡、隍城乡,区划未变。同时取消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
  1985年4月,调整区划,扩建4乡,合计为2镇8乡,48个自然村(详见表5)。
  1986年,因山西坡村民全部迁居山前村,全县实有47个自然村。

知识出处

长岛县地名志

《长岛县地名志》

这部书集历史性、知识性、专业性于一体,资料比较全面丰富,以记录地名为主,兼及历史、地理、语言等多种知识,集中地记载了长岛县各类地名的历史和现实,反映了地名的主要信息,是一部了解长岛地理特征、历史状况、自然风貌和正确运用地名的工具书,也是经济、外事、公安、交通、邮电、文化、教育、出版、新闻、测绘、科技等部门必备的地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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