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以前的黄金开采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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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昆嵛山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6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代以前的黄金开采业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页码: 318-319
摘要: 本节介绍了昆嵛山麓黄金资源丰富从隋朝开皇年间-1909年以金矿著名的历程。
关键词: 黄金开采 清代以前 昆嵛山

内容

昆嵛山西麓黄金资源比较丰富,采金历史悠久。相传自隋朝开皇年间,即于今牟平区王格庄镇垛山东南麓,开采黄金,在金城村附近留下“大金清”“小金清”遗迹。又见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黄银坑在昌阳县东一百四十里,开皇十八年(598),……于此坑冶铸,得黄银,献之。大业末、贞观初,更沙汰之。”随着黄金开采业的发展和黄金价值的提高,统治者加强了采金管理。从隋唐开始,朝廷编金户设官,金户每年须缴纳金税。宋天圣年间(1023~1031),登、莱采金业每年得益数千两,负责采金的官吏,受到仁宗皇帝的奖励。当时的采金方式,多在古河床上,肩挑人抬,挖金清,泊木流,用小簸箕淘取黄金。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接受了宰相王曾的建议:“采金者多,则背本驱末者众,不宜诱之。”认为人们开采黄金获利越大,抛弃农桑的就越多,不宜提倡。同年十月,禁止全民开采。登州的黄金开采业,处于低潮。皇祜年间(1049~1053)解除禁令,“始大发四方游民,废农桑来掘地采之”。当时除采岩金外,仍采淘沙金,并首创溜槽淘金法,取代原始的木盆淘金。元丰元年(1078),胶东采金业大兴,登、莱二州采金人多达数万,采金9573两,占全国黄金总产量的89%,其中约三分之一产于昆嵛山区。
  明初,官府一度禁止采金。嘉靖年间,昆嵛山采金业又得恢复。
  明代万历二十四年(1596),太监陈曾作为朝廷派到山东的矿使,飞扬跋扈,到处掘坑挖金。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各县已封存的金银矿洞颇详,其中今文登境就有24处。昆嵛山区重点在金牛山(今属牟平区水道镇)采金。金民在矿脉地表开采氧化矿,用石碾、石磨轧磨粉碎,再开挖只有30厘米宽的小平洞,侧身进洞采金矿石。只是靠锤打、锨挖、镐刨,土药爆破,没有安全设施。
  水道镇驻地东南5000米的岔河村吴姓数十名金民,因井下塌方,全部葬身于矿井之内。至今岔河村姓吴的人,还在清明、“月一”(农历十月初一)等节日,到金牛山挂纸上坟,以示悼念。同治七年(1868),山东济南、东昌、泰安、武定四府道台李宗岱也来金牛山采金,办事处机器房设在金牛山西、狗脚山北的罗家屯东北河滩上。1936年版《牟平县志》载:“金牛山矿名茅山,矿床生于花岗片麻岩中,石英脉每吨含金约三钱五分。清光绪二十年(1894)开采颇盛。”光绪二十五年(1899),帝国主义势力侵入胶东,清政府与德国立约,准开登州五矿,今牟平区的茅山、桂山和乳山市下初镇驻地北3000米的铜锡山等处都列入“五矿之内”。立约后,德人在金牛山铺设轻便铁轨,至今轻轨经过的一座石拱桥还清晰可见,并在茅山北麓筑西式楼房一所,供职员办公膳宿。
  在此期间,美国矿师爱利司司莱克也对金牛山矿脉进行勘查,从金牛山矿脉检取矿样多种,详加分析,得出结果:每吨矿石含金价值等于一点七八美金。据此,他作出错误的判断:“该金矿含金成分太低,开采未必获利。”
  桂山位于牟平区解甲庄镇沟头店(今属莱山区)西南,向以金矿著名,当地居民多在桂山东麓沟头店一带河流中淘取沙金,未开桂山脉金。清光绪末年,李宗岱于桂山曾开二井,但未久即罢。光绪二十五年(1899),桂山与茅山虽然同列约内,但因先在茅山开办,未能同时并举。
  光绪三十一年(1905)合同期满,中国人应取回登州矿权,因德人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登州五矿权利仍然操在德人手中。1907年,清政府又与德人签订合同8条,同意延期2年收回登州矿权。新合同签订后,山东各界人民对德帝国主义继续霸占中国矿权的侵略行径深为愤慨,纷纷成立保矿会,提出“坚决收回茅山五矿”,表示:“如不废约,当限制开矿、抵制德货以为后盾。”德人迫于各界反对,又发现矿苗不足,恐开矿亏损,提出要中国拿出白银80万两,方准赎矿。对德商的讹诈,本应据理驳斥,但山东新任巡抚孙宝琦,害怕引起外交纠葛,卑躬屈膝,与德人勾结,1909年以34万两白银将五矿赎回。10年间,德商开采矿石多少,得利多少,至今不明。

知识出处

昆嵛山志

《昆嵛山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本书由《昆嵛山志》编纂委员会在 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编写的地方文献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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