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祭祀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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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昆嵛山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56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祭祀习俗
分类号: K892.2
页数: 1
页码: 1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昆嵛山的祭祀习俗,内容有家祭,庙祭,墓祭,祭扫烈士墓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祭祀习俗 家祭 庙祭

内容

清末到民国初期,祭奠祖先是家族中的大事,其形式有家祭、庙祭、墓祭之分。
  家祭远祖设“族谱”,俗称“宗谱”或“家谱”,上写祖先名讳,悬挂墙上。近祖设“牌位”,俗称“神主碑”,按辈分依次排列于桌上,长辈居中,晚辈居侧。供品除糕点、酒、鱼、鸡、枣饽饽等外,讲究“猪头三牲”。一日3次焚纸烧香、跪拜,全由男人参加。家祭多在农历春节、正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冬至和新亡的亲人忌日举行。最隆重、时间最长的是春节。此俗沿至1958年。1980年以后,部分农民恢复家祭,但形式从简。
  庙祭在家庙中举行。家庙又称“家祠”、“宗祠”、“祠堂”。建国前,境内大姓家族都设有家庙,内藏先世遗像、谱牒、木主。每届春分、秋分时致祭。后来通行春节间举行,由长者率族人同往,按辈分依次焚香奠酒,行三叩礼。于20世纪50年代末废。
  墓祭在坟头上压黄表纸,于坟前设供、焚香、烧纸、奠酒、叩拜。亲人新亡、圆坟、过七、过周年,墓祭频繁。3年后,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和十月初一扫墓,年三十“请年”、农历正月十五“送灯”,举行墓祭。此俗于20世纪50年代末废,80年代初部分农村恢复。
  祭扫烈士墓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至今,每逢清明节,干部、师生及各界代表祭扫烈士墓,已成习惯。

知识出处

昆嵛山志

《昆嵛山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本书由《昆嵛山志》编纂委员会在 2015年山东省济南市编写的地方文献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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