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009
颗粒名称: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125
页数: 1
页码: 139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兵役制度,烟台市征兵工作贯彻实施1955年7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01985年执行1984年5月国家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贯彻实施1998年2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
关键词: 烟台 地方史 兵役制度

内容

1978-1984年,烟台市征兵工作贯彻实施1955年7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01985年执行1984年5月国家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贯彻实施1998年2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修正案将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由3-4年改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将志愿兵一次性选改和退出现役的规定,改为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调整了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并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修正案还对志愿兵退出现役,由过去一律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不满10年(含义务兵服役期)退出现役的,按义务兵退伍办法安置;满10年后退出现役的,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连续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修正案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的年龄由18-20岁调整到18^-22岁。修正案除继续规定城镇义务兵退伍由政府安排工作外,强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还规定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烟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