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兵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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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0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兵工作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1396-1397
摘要: 本节描述了征兵工作的兵役制度、兵员征集。
关键词: 烟台 地方志 征兵

内容

兵役制度1978-1984年,烟台市征兵工作贯彻实施1955年7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01985年执行1984年5月国家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贯彻实施1998年2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修正案将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由3-4年改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将志愿兵一次性选改和退出现役的规定,改为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调整了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并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修正案还对志愿兵退出现役,由过去一律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不满10年(含义务兵服役期)退出现役的,按义务兵退伍办法安置;满10年后退出现役的,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连续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修正案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的年龄由18-20岁调整到18^-22岁。修正案除继续规定城镇义务兵退伍由政府安排工作外,强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还规定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兵员征集烟台市的兵役工作由烟台警备区负责。下设芝罘、福山、牟平、莱山、蓬莱、龙口、招远、栖霞、莱阳、海阳、莱州、长岛等12个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开发区人民武装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兵役工作各项事宜。征集对象包括: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以及年龄在22岁未被征集的男性公民;根据军队需要,可依照上述征集男性公民的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也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征集对象经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征集对象有特殊情况的可免征、缓征和不征。
  1982年始,烟台地区(市)根据山东省制定的新形势下的优抚政策和人民生活水平,规定征兵的同时定下优抚标准;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给新兵家属优抚证书。农村入伍的一般是一个整劳动力年平均收入的1/2,一定3年,并随着生产收入的提高逐年增加。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入伍的,复员后回原单位复工,兵龄算工龄;城市未参加工作的青年入伍同时安排工作,带薪入伍。全市每年适龄青年应征率均达90%以上。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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