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重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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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城市记忆》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084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重要机关
分类号: D625.52
页数: 12
页码: 23-34
摘要: 长期以来,现烟台市区隶属福山县管辖。民国以后,随着烟台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烟台在山东的地位日趋重要,人口数量与日俱增。有鉴于此,1934年,山东省政府将烟台辟为特别行政区,直辖于省政府,历史上烟台首次有了独立的行政编制。新成立的特区内设有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管辖区内一切事务,首任行政专员为张忱彬。专员公署下设公安局以管辖全区治安、消防等事务,设商会及同业公会以管辖区内工商事务,设五大自治区分理地方事务,还设有义务教育委员会、劳工教育委员会、体育教育委员会等综理全区教育事务,另外还设有路政委员会以事修路浚河等交通建设。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行政管理部门 工作

内容

长期以来,现烟台市区隶属福山县管辖。民国以后,随着烟台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烟台在山东的地位日趋重要,人口数量与日俱增。有鉴于此,1934年,山东省政府将烟台辟为特别行政区,直辖于省政府,历史上烟台首次有了独立的行政编制。新成立的特区内设有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管辖区内一切事务,首任行政专员为张忱彬。专员公署下设公安局以管辖全区治安、消防等事务,设商会及同业公会以管辖区内工商事务,设五大自治区分理地方事务,还设有义务教育委员会、劳工教育委员会、体育教育委员会等综理全区教育事务,另外还设有路政委员会以事修路浚河等交通建设。
  机关概述
  晚清民国时期的烟台机关就种类而言主要包括省属机关、军事机关、各国领事署、税收机关、司法机关、交通机关和其他各机关等,具体来看:
  (一)省属机关:主要包括山东省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山东烟台特区警察局、烟台营业税征收局、烟酒牌照稽征处、山东烟台屠宰营业税征收局、烟台屠兽场、烟台特区猪羊肉检验所、福山县政府、福山县政府第四科度量衡检定所等机构。
  (二)军事机关:主要包括四四三团团部、海军驻烟办事处等机构。
  (三)各国领事署:主要包括英国驻烟领事署、芝罘日本领事署、驻烟美国领事署、驻烟代理领事等机构。
  (四)税收机关:主要包括东海关监督公署、东海关、烟台统税查验所、山东硝磺局福山分局、财政部山东印花烟酒税局第十三区烟酒征收分局、威宁盐务收税总局烟台秤收处、山东盐务税警局威宁区第一队等机构。
  (五)司法机关:主要包括福山地方审判厅、福山地方检察厅、山东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山东福山地方法院、山东第二监狱、山东福山地方法院看守所等机构。
  (六)交通机关:包括烟台一等邮局、交通部烟台电报局、山东省建设厅长途电话烟台分局、芝罘日本电信局、烟台电话局、山东全省汽车路管理局烟潍荣段、全省汽车路管理局青烟海段烟台站、交通部天津航政局烟台办事处等机构。
  (七)其他各机关:包括海坝工程会、山东省立水产试验场、山东建设厅第二林务局烟台果园、山东省第五民众教育辅导区办事处、国立北平研究院动物学研究所、烟台特区国术馆等机构。
  山东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
  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位于老广仁堂街,1934年随烟台特别行政区的成立而设立。烟台特区行政专员公署直属山东省政府领导,负责综理烟台一切事务,首任烟台特区行政专员为张奎文,在就任行政专员之前担任烟台警察局局长。作为特区最高行政长官,张奎文全面负责掌管所有除当地法院外的政府部门,这其中包括:总局(警察局)、内务局、个人调查局、卫生局和监察局。
  烟台的警察力量,由72名警官和500名警员组成,被分为5个区。此外,在每年的夏天,为了满足治安的需要,还会从社会上招募部分临时警察。1913年,当时的福山县政府曾经成立过消防局,但当时的消防局只有一台水泵。烟台特区成立后,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对消防的需求,特区政府加大了消防设备的改进,大大提升了当时政府应付灾险的能力。卫生局的职责在当时的烟台特区是比较复杂的,除去隶属于其所辖的比较明确的职责外,她还要负责查禁当时鸦片毒品的买卖,以及帮当地的瘾君子戒毒。当时在烟台西部的海岸边设有一个鸦片戒烟所,在那里吸食鸦片者被进行了强制戒烟。此外,卫生局还在海岸路开办一所医院,在那里看病除了一些非常昂贵的治疗,基本上不收取费用,这对于当时的贫穷阶层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
  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成立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2月,地址位于西马路。厅内设有民庭、刑庭、执行庭、文牍、会计、民刑记录等科。受理福山、牟平、莱阳、文登、栖霞、海阳、招远、荣成、平度、黄县、蓬莱、掖县的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1913年,山东省政府又在福山县建立了高等审判厅,与福山地方审判厅同署办公。1928年7月,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与福山地方监察厅合并组建了山东福山地方法院。新组建的福山地方法院最初设在海防营办公,但由于海防营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当时的院长胡咏高、首席检察官刘鸿枢经山东省高等法院批准后于大海阳中段重新建筑了院舍。同年,山东省高等法院于福山建立了第二分庭,与福山地方法院分理地方事务。烟台特区成立后的第二年7月,山东省高等法院第二分庭改为山东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直辖于山东省高等法院,管辖福山、威海、莱阳、掖县4个地方法院以及蓬莱、黄县、栖霞、招远、海阳、文登、牟平、荣成8县政府的刑事、民事二审案件。此后,山东省福山地方法院只受理福山县及烟台特区刑事、民事的一审案件,直至烟台遭日占领。
  山东福山地方检察厅
  1911年,清政府最早在烟台商埠设立了地方检察厅。进人民国以后的1913年,烟台地方检察厅改为福山地方检察厅,其与山东福山地方审判厅同署办公。检察厅内设总务处、侦查处与执行处。检察厅主要负责烟台本埠九村的一、二审以及蓬莱、黄县、栖霞、莱阳、海阳、掖县、平度、文登、荣成、牟平、诸城等11县的二审。检察厅下设看守所等附属机构,每年所需经费在15000元左右,历任厅长有冯文栋、孙振魁、牟家夔等。1928年7月,福山地方检察厅与福山地方审判厅合并改组为山东福山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及首席检察官。
  烟台警察厅
  烟台警察厅于1913年由当时的烟台事务所改造而成。从成立后,袁克刚、徐朝桐、张锡纯、刘銮佩等均曾担任过厅长。厅内主要机构有勤务督察处、总务科、司法科、行政科、卫生科等,在各自治区还设有五个警察署,此外还有保安队、侦缉队、消防队、军乐队、骑巡队等。警察厅还拥有澄海、镇海、霈海三艘驳舰。厅内主要官员名目有勤务督察长、科长、技正、科员、技士、译员、医员、稽查员、枪械管理员、清道管理员、兽医、书记长、书记、署长、队长、署员、副队长、巡官、舰长、大副、大车、三车等职务。1924年时,当时主要官员有勤务督察长丁文龙、总务科长A雅臣、行政科长孙缵绪、司法科长张士梓、卫生科长宗守宗等。
  烟台警察厅所辖区域主要为烟台全埠及山东沿海一带。警察厅下设附属机构有各区的警察署、各区的派出所、各区的清道夫住所、屠兽检验所、水警派出所等。此前曾专设有水警厅管理水上事务,但后来受困于经费不足,1916年被撤销,水上警务并归陆警厅管理。1919年,水警曾再度单列,但不久重新回归陆警厅。烟台警察厅全年所需经费约在九万元左右。
  山东省第二监狱
  山东省第二监狱,位于西沙旺,1915年开始修建,次年落成,并于1917年开始接纳犯人。最初,监狱名称定为福山监狱,不久便奉省令改名为山东省第二监狱,隶属于山东省高等法院。收押犯人的来源主要是山东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及福山地方法院所受理的牟平、荣成、文登、海阳、莱阳、招远、栖霞、掖县、黄县、蓬莱、福山等十一县,以及烟台本埠驻军和公安局所判决的刑事、民事罪犯。1929年,由于内战的影响,监狱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以至于当时的犯人几至跑光。后来监狱得到了重建,规模亦逐渐扩大至可同时容纳500名犯人。
  与其他监狱相比,山东省第二监狱可以称作是一座不折不扣的“模范监狱”。在山东省第二监狱服刑的犯人,都可以于监狱中受到一些技能上的培训,以便他们在出狱后,可以从事相关行业得以谋生。这些技能训练主要包括木工、印刷、纺织、制鞋、编织花边等各式手艺。犯人的劳动同样为监狱带来不菲的收入,据统计从1929年到1935年,第二监狱的纯收入高达19684.34墨洋,而犯人们则根据各自不同的产量获得一定的报酬。
  “模范监狱”称号的获得离不开历任监狱长的有序管理,尤以1933年1月起担任典狱长的田荆华管理最为出色。田荆华为犯人们制订了严格有序的作息制度,每天早上五点起床洗漱、六点运动、七点做工、八点开饭、九点至十一点教诲、十二点休息、下午一点教诲、二点开始做工、四点开饭、五点运动、六点收监、九点睡觉。据1936年的统计,当时田荆华管理的第二监狱共有男犯人412名,女犯人33名。而在其就任的此前三年间,共出狱了1321名犯人。
  东海关监督公署
  东海关监督公署原名为东海关监督衙门,成立于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衙署位于烟台山。监督一职,初由登莱青道尹兼任。建关以后,省内原有的24个海口厘金局先后改制为东海关常关,归其管辖。民国元年(1912年)开始,国民政府开始实行关(海关)、道(道尹)分治,东海关始设监督专职,并将东海关监督衙门改为东海关监督公署。改组后的东海关监督公署隶属于国民政府财政部关务署管辖,管辖区域自黄河旧口至新口大清河,总计超过五十余里。其下辖龙口、羊角沟、掖口、铁门、石俚岛、煌子口、金口、石臼所卡、营口、天桥口、戏山口、陈家官庄、张家埠、八角口、乳山口等15个常关。公署监督为王潜刚,署内分为文牍科、会计科、常税科、庶务科,并有差遣稽查等各科室。各科设科长一名,科员数量不限。1931年1月,常关被裁撤,各关口改为洋关分卡,东海关监督公署不再经营海关的具体业务,只负责转达财政部指示、命令和协同地方政府处理有关案件等事项。1937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撤销监督公署,直至日军占领烟台后,方被恢复。
  东海关税务司署
  东海关税务司署成立于清咸丰十二年(1862年)冬,受总理衙门三口通商大臣和总税务司双重领导,首任税务司为英国人汉南(C.Hannen)。税务司署内设秘书、总务、会计、监察、港务五课,课下设台,各课高级职务均由外国人担任。此后,税务司以“匡辅”东海关监督为名,逐步把持了东海关及沿海各常关主权。1931年,随着常关的被裁撤,税务司署完全接管了原东海关监督公署所负责之业务。原常关全部改为洋关分卡。当时东海关下设威海跟龙口两个分关,以及山口、芝罘岛两个直属分卡,另有17各分卡分属威海、龙口两分关。其中,威海分关下辖石岛、双岛、金山港、朝阳港等4个分卡,龙口分关下辖八角、平畅河、刘家旺、庙岛、天桥口、栾家口、黄河营、石虎咀、黑港口、海庙后、掖口、下营口、羊角沟等13个分卡。羊角沟分卡以西100余公里海岸线因全系淤泥,不宜设卡,东海关在该海域派有缉私艇,配合海上联防队查缉走私,打击海盗。
  烟台海坝工程会
  烟台海坝工程会也称为烟台港改造委员会。1912年8月23日,烟台本埠的外国领事会向其在北京的外交公使团第一次提出了成立烟台海坝工程会以对烟台港进行改造的建议。在向外交公使团提交的报告中,领事协会建议行将组建的这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包括烟台的中国地方官员、领事协会的代表、海关管理总监、外国公会会长、中国商会会长等组成。经过谈判外国领事协会与中国政府在筹建费用及运转费用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民国政府答应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两白银的费用,所出费用由当地省政府和中央政府分担。经费问题的解决为海坝工程会最终建立及开始运转扫除了最后的障碍。不久,上海总税务司借人资金三百万美金,海坝工程会开始运转,并同时成立了有五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
  1913年5月21日,烟台海坝工程会在当时的东海关总监王潜刚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海坝工程会正式决定开始运作筹资,规定从本年的7月1日开始,对某些特殊商品征收附加税、从价税、和向船舶征收港口使用税。1915年2月,中央政府授权海坝工程会开始实施烟台港改造计划。在海坝工程会的长期努力下,烟台港的船舶停泊、装卸货物等功能相较之前有了极大的提升,对后来烟台港的发展产生了不俗的影响。

知识出处

烟台城市记忆

《烟台城市记忆》

本书记述了烟台市城市的历史概况、重要机关、工商贸易、教育文化、卫生慈善、交通邮电、民俗宗教;烟台风光等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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