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的府衙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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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地名故事》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9041
颗粒名称: 古城的府衙县衙
分类号: K928.7
页数: 5
页码: 107-111
摘要: 本段描述包括登州府衙,蓬莱县衙,登州考院等。
关键词: 府衙 县衙 登州

内容

登州府衙:衙门,春秋战国时称“官府”,汉代称“署”。衙门之称大致始于唐,盛于宋,沿用至明、清,距今约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登州府衙旧址在今画河西内长山要塞区后勤部所在地。旧为州署,是明洪武元年知州李思齐所建。洪武九年,升州为府,增置僚属各署,后屡有修葺。
  府衙的主要建筑均坐北朝南,沿中轴线依次排列。府衙大门前面为一照壁,上面画有一状如麒麟的怪兽,为神话中的贪婪之兽,能吞下金银财宝。尽管它的脚下和四周全是宝物,但它并不满足,还想吃掉太阳,真可谓贪得无厌。此画以警戒官吏们不要贪赃枉法。
  府衙有大门三楹,人门为甬道,道东为土地祠,祠北为同知署,其南为军储仓。甬道以西为经历署。仪门三楹,东西有掖门,入门两廊为科房,各十二楹。中为大堂,东西有夹室,为丰益库的丰仓,前立戒石坊。戒石向南的一面刻有“公生明”三个大字。北面刻有“尔俸而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是后蜀主孟7]训诫官僚文中的话,原来共有24句。宋太祖摘取四句颁于府州县,敕令勒石堂前,建亭,故曰:“戒石亭”。州官坐堂理事,即可见此字,以警戒其要秉公办事。“公生明”作为官场箴规,意为公正方能明察事之本末,即所谓“公生明,偏生暗”。后因出人不便,亭子改为牌坊,因此亦称“戒石坊”。大堂后为二堂,即“静贵堂”。东室为官厅,西室为东房。二堂东为马神庙,堂后为宅门。东西门房各三楹,两旁隶役房又各三楹。门内为三堂,名“清军堂”。东西廊各三楹,东有厅五楹,西有厅五楹,皆为接待宾僚场所。西厅之前周围列有宅舍十余楹,为衙门办公人员之场所。堂后为内宅,正室七楹,两廊各三楹,后室亦七楹。府衙大门外有石坊两座,东曰“环齐重地”,西曰“表海雄封”。照壁之前有一坊,曰:“东海保障门”。大门左右另有旌善亭和申明亭各一座。
  明洪武九年(1376)起,升登州为府,隶属山东承宣布政使司。行政长官为登州知府,其佐僚有登州府同知、登州府通判、推官各一员。下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办事机构,各单独设置办公。洪武十五年又增设管理佛、道教徒的僧纲司和道纪司。推官掌管堪词刑狱,其公署又称“理副厅”,品秩为正七品,清康熙六年(1667)裁。经历司设经历一员,掌管出纳文书,品秩为正八品,明隆庆二年(1568)裁,清光绪七年(1881)以后由xv莱县It兼任,其办事人员称知事,品秩为正九品。照磨所设照磨一员,掌管档案卷宗及钱粮账目,品秩为从九品,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以后裁;司狱司设司狱一员,职责为督率狱吏,管理囚徒,品秩为正九品,清道光年间裁;僧纲司设正副都纲各一员,道纪司设正副都纪各一员,此二职的正职在明代的品秩为从九品,设官不给禄,清代属未人流,其公署俱附设于较大寺观中。此外,明代曾设有税课司大使、仓大使、染织杂造局大使等杂职,至清俱裁。有清一代,登州府隶属山东行省,并于原辖域内增设荣成、海阳二县,其各类官员之品秩,除登州府儒学教授、训导高于明代外,其余各职均沿明制。民国初裁府,其官制亦随之告终。
  蓬莱县衙:蓬莱县衙旧址,就是今天的蓬莱市政府所在地。旧县衙的主体建筑为大门、仪门、大堂、二堂、三堂、县宅、后厅及两侧的附属建筑。 旧时的衙署又称为“衙门”。衙门的大门对面有一块影壁,影壁上嵌有青砖浮雕,刻有麒麟和怪兽。大门两侧是八字墙,故有俗语“八字墙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之说。八字墙各有一亭,东边称为“旌善亭”,右边称为“惩恶亭”,目的是威慑警戒官员要廉明勤政,切莫贪赃枉法。
  穿过大门的第二道门叫“仪门”。这道门通常是关着的,只有新官到任,或迎接上级官员时才开,再就是有重大庆典活动或者审议重大案件时,这道门才开。在仪门的两侧各有一个边门,东边的俗称“生门”,平时人们多从这座门出人;西边的俗称“死门”,判了死刑的罪犯就是从这个便门送出去斩首的。
  进了仪门便是大堂,堂前明柱刻有楹联,上联是:“记吾邑卧龙有阁,亦号蓬莱,衙罢试登临,望乡如人山阴道”;下联是·“看此间虚蜃成楼,别开世界,仙缘欣邂逅,祷海无烦坡老文”。大堂是旧衙门最重要最核心的地方。举办各种重大典礼活动和公开审理判决案犯等都在这里进行。知县升堂问案,两边衙役手举“肃静”、“回避”牌,十八般兵器分列两边,青旗、皮槊、桐棍、蓝扇、官衙牌、堂鼓等一应俱全。堂役击鼓三声,三班衙役齐声叫堂。退堂时又击鼓三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退堂鼓。
  大堂后边紧接二堂、三堂。知县从大堂退堂,穿过二堂,来到三堂。二堂审理的是一般案件,多是一些民事纠纷。三堂是知县日常办公的地方。三堂后边是后厅,是知县接见下级官员的地方。最后边的县宅是官员眷属生活起居的地方。
  衙门里的机关,红签为刑签,是下令动刑的;绿签为捕签,是下令捕人的。二堂左右列着刑具。东边是答和杖,也叫“板子”。用刑时行刑人手执板子的小头,打在受刑人的屁股上,女子打在手掌上。笞杖在打罚时轻重不一,笞是从十到五十大板,杖是从六十到一百大板。
  衙门的东侧有寅宾馆、土神庙、捕厅、军厅、库房等。西侧有监狱、狱神庙、主簿厅等。
  旧衙门的建筑整体上略呈长方形,由三条纵线将衙门格局规划成主次分明的长方形大院。每个院落再以中轴线上的主体建筑为核心,形成大小不同、功能各异的四合院。大院套小院,小院中再分小院,每个院落自成一体,层层牵制,院院界定,单调中透着冷静,呆板中显出克制。衙门的建筑,具有明显的沉静幽思的情调。房屋在具体建造时利用围墙来有效地分割内部与外部的空间,每个建筑单体都具有榫卯组合木构架的典型特征。比如大堂建筑采用无廊式,减去前排金柱,扩大室内空间,整体给人空旷肃穆的压力,反映了皇权威严在地方上的深入,也体现了中国人沉稳庄重的性格特征。
  县志记载,明洪武元年,典史宋文宗修建正堂及幕司库宅。景泰三年,知县李谨建后厅并仪门。景泰五年,知县宋敞进行了重修。县衙大门为明万历十七年知县董守绪所建。明崇祯五年,县衙建筑毁于兵燹。崇祯六年和十年,知县左永图、刘邦弼相继重修。康熙九年,知县高岗又进行了一次重修。整个县衙建筑,直到新中国建国初期尚大致保持着原貌,随着后来的不断改建,原有建筑便逐渐不复存在了。
  登州考院:考院又称“察院”或“督察院”,是旧时州府学子考取功名的地方。原址在今鲁粮宾馆附近。考院建于何时,由于明末兵连祸结,碑记无存,已很难考证。旧志载,清顺治十四年,登州知府徐可先对考院进行了恢复重建,之后间有修整。 登州考院的整体建筑依次是:东西辕门各一座,鼓楼二座,前影壁一座;大门内左右各有官厅一座;仪门内有龙门坊一座;龙门坊左右为东西文场;龙门后面为大堂,大堂及大堂后接抱厦,南北相连,悬旧匾两块,一块题写“冰雪自怡”,另一块题写“蓬莱仙苑”;大堂后面是二堂,为会客之所,有卧室五楹,旁列两厢;最后为三堂,左右为两厢;另有迤东偏北箭厅三楹,前大门以西设有官厅一所。
  民国初年,登州考院被废,改为山东省省立第八中学,为当时胶东最高学府。
  1929年,省立第八中学迁往烟台,这里遂改为蓬莱县立初级中学。解放后改为县体育场,1987年体育场搬到北关路北,这里改建成鲁粮宾馆和公园。

知识出处

蓬莱地名故事

《蓬莱地名故事》

本书分为上、下两册,用翔实的史料写出蓬莱和各镇街的旧制新姿,也用有力的证据书写出大多数村名的来历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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