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干部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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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招远化工总厂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8936
颗粒名称: (三)对干部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分类号: C931.2
页数: 2
页码: 267-268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招远化工总厂对干部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关键词: 招远化工总厂 干部 管理人员 管理办法

内容

1.今后提任干部或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上进心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
  (3)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工人岗位上工作满见习期,工人身份必须在本厂有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
  (4)必须在半年和年终工作评比中,同时获得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
  (5)新提任干部必须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担任工段长或班组长职务一年以上。
  2.新提任干部或管理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一般管理人员享受岗位工资为39元,新提任干部岗位工资按科员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查合格者,享受相应岗位工资标准,不合格者返回原岗位。
  3.干部半年完不成本单位岗位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者,应责令限期补救,一年内完不成工作任务及指标者,不再聘用。
  4.管理人员实行统一公开考勤,在办公楼设一个考勤箱,由劳资科负责安排.名考勤员,对全体管理人员实行上、下班之前统一考勤。平时,由考勤员负责进行岗位检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知识出处

招远化工总厂志

《招远化工总厂志》

出版者:华龄出版社

《招远化工总厂志》又付梓成书。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而编写厂矿志,从某种意义上说,则是一件新生事物。招远化工总厂领新标异,独成其事,充分体现了这个厂在加强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重视。编修厂矿志,可使企业总结经验教训,摸索规律,以资借鉴,为改革开放服务;还可收集和保存大量的历史和现实资料,作为对职工进行“三热爱”教育的生动教材。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有深远意义的大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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