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山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8249 |
颗粒名称: | 二、奖惩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1 |
页码: | 438 |
摘要: |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监察科,主管考察干部、处理人民来信、甄别复议干部处分等事宜。1954年,收理案件60起,处解39起,其中干部受记过处分的5人,撤职处分的2人,开除处分的3人。1963年,收理案件6起,开除2人,调离1人,免予处分3人。1982年,开始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百分制办法,半年初考,年终总考,分别给予奖罚。全县有802名干部受奖,其中县劳模309名(含农村),先进工作者493名。1985年,区直机关有289人受奖,其中记大功3人,记功38人,评为先进工作者248人。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发或减少奖金。 |
关键词: | 干部 人事管理 干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