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山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8247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干部管理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1 |
页码: | 438 |
摘要: | 1941年,国民党县政府人事工作由县长兼管,秘书室施办。时政府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科,编制54人,县党部仅5人。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人事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局共管。是年,县人民政府进行简政,精减干部89名,实有编制662人,其中党委系统103人,政府机关177人,群众团体88人,企事业单位294人。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监察科,主管考察干部、处理人民来信、甄别复议干部处分等事宜。1963年,收理案件6起,开除2人,调离1人,免予处分3人。1982年,开始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百分制办法,半年初考,年终总考,分别给予奖罚。1985年,区直机关有289人受奖,其中记大功3人,记功38人,评为先进工作者248人。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发或减少奖金。 |
关键词: | 干部 人事管理 干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