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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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山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6937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内容

一、本志首立概述、大事记、总揽全书,纵贯古今;中设专志32编。共154章,484节,横排门类,纵记史实;末缀附录,收录各个时期重要文献资料。概述、大事记和附录,不列入编的序列,也不设章、节。
  二、本志对建国后政治运动的记述,不设专章,散记于《大事记》和有关专志之中。
  三、本志《人物》编分传、表、录三部分。按生不立传和以传本籍人为主的原则,入传者皆为福山历史上有较大影响的过世人物,绝大部为本籍人,以卒年为序;入表者为省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以获称先后时间为序,著名烈士和过世的社会著名人士,以卒年先后为序;英名录专录本籍革命烈士,按所在的村分别集中录列。
  四、本志体裁为语体文记述体,以志为主,记、传、图、表、录为辅,除概述和个别编外,一般正文前不加简述或评论。
  五、本志记事,上限定于1131年(置县时),下限定于1985年,部分内容上溯至事物发端,下延至1987年。
  六、烟台自古属福山,1934年自福山划出,成立特别行政区,当时烟台特区西部仍有些村庄属福山,1958年10月至1962年4月,福山建制撤销划归烟台市;1965年至1977年,黄务公社及兜余、福山镇公社部分村庄多次划入划出。志中所记数字与芝罘区难以分开之处,则以括号标注。
  七、本志行文,执行《山东省新编各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定》,个别表述有违之处,于括号内标注。
  八、本志记时采用公元纪年,民国以前,在公元纪年后标注历史纪年,个别地方用农历记事亦予注明。
  九、本志一律用第三人称,1983年11月以前称“福山县”或“全县”、“县内”、“境内”;1983年11月以后称“福山区”或“全区”、“区内”、“境内”。单位、团体、会议名称及专用述语在第一次出现时写全称,再次出现时写简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或以后,简称为“建国前”、“建国后”,或“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
  十、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级档案馆和图书馆及有关人士的回忆材料,行文中不注明出处。建国后的数字以各级统计部门资料为准,缺者以有关部门资料为准,采用资料时,经严格筛选和考证后载入。

知识出处

福山区志

《福山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5年,主要记述福山区历史与现状。包括、建置、自然地理、政治、经济、教育、交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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