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6496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文物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G26 |
页数: | 1 |
页码: | 345 |
摘要: | 1982年6月3日,栖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7号文件,公布撤销栖霞县阶级教育展览馆,成立栖霞县文物管理所,隶属于栖霞县文化局。1989年10月6日,栖霞县编制委员会文件[栖编第28号关于撤销县文物管理所等机构的通知]决定撤销栖霞县文物管理所。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时撤销栖霞县文物事业管理处,文物管理工作交文体委。1999年8月24日,栖编第17号文《关于理顺旅游文物事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布牟氏庄园管理处升为正局级单位,与旅游公司合署办公。 |
关键词: | 栖霞市 文物 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