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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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64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文物管理机构
分类号: G26
页数: 1
页码: 345
摘要: 1982年6月3日,栖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7号文件,公布撤销栖霞县阶级教育展览馆,成立栖霞县文物管理所,隶属于栖霞县文化局。1989年10月6日,栖霞县编制委员会文件[栖编第28号关于撤销县文物管理所等机构的通知]决定撤销栖霞县文物管理所。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时撤销栖霞县文物事业管理处,文物管理工作交文体委。1999年8月24日,栖编第17号文《关于理顺旅游文物事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布牟氏庄园管理处升为正局级单位,与旅游公司合署办公。
关键词: 栖霞市 文物 管理机构

内容

1982年6月3日,栖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7号文件,公布撤销栖霞县阶级教育展览馆,成立栖霞县文物管理所,隶属于栖霞县文化局。
  1989年10月6日,栖霞县编制委员会文件[栖编(1989)第28号关于撤销县文物管理所等机构的通知]决定撤销栖霞县文物管理所。
  1989年10月6日,栖霞县人民政府文件[栖政编发(1989)第12号关于成立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机构的通知]决定成立栖霞县文物事业管理处、栖霞县牟氏庄园管理处,实行合署办公,为副局级单位,隶属于县文化局领导。
  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时撤销栖霞县文物事业管理处,文物管理工作交文体委。
  1996年3月14日,栖编(1996)第8号文《关于恢复栖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的通知》决定恢复文物事业管理处。
  1999年8月24日,栖编(1999)第17号文《关于理顺旅游文物事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公布牟氏庄园管理处升为正局级单位,与旅游公司合署办公。

知识出处

栖霞市志1985—1999

《栖霞市志1985—1999》

出版者:齐鲁书社

本志真实地再现了栖霞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记载了栖霞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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