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6022 |
颗粒名称: | 第五章 干部离退休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1 |
页码: | 123 |
摘要: | 1988年,《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的有关通知》[中组发(1988)9号]文件下发以后,对干部退(离)休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到达退(离)休年龄的干部,除特殊原因外,要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从此,栖霞市的干部退休工作也走上了正常轨道,每年都有200余名干部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1998年,《关于为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搞好人才人事服务的意见(试行)》[烟人(1998)320号]文件下发,允许并鼓励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到2000年12月底,全市有270名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加入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行列,既壮大了个体私营经济的队伍,增加了税收,又减少了机构改革的压力,减少了财政支出。 |
关键词: | 栖霞市 干部 离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