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市志1985—1999》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589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领导的产生和行政运作 |
分类号: | D630.1 |
页数: | 2 |
页码: | 53-54 |
摘要: | 市政府作为一个地方的最高行政当局,行使着《宪法》赋予的管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行政权力。栖霞市人民政府辖属各乡镇政府、政府序列部门和直属部门。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是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市政府的正副市长由上级党委提名,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休会期间,副市长可由人大常委会决议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的产生由市委任命,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政府序列部门—把手的产生由市委任命,但需经人大常委会投票过半数以后,才能生效。政府直属部门的一把手由市委直接任命即可。每年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市长要向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政府工作,对新的一年的工作作出安排。 |
关键词: | 栖霞市 人民政府 领导 行政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