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烟台农村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5705 |
颗粒名称: | (四)“大跃进”中的“大破大立” |
分类号: | F830.42 |
页数: | 2 |
页码: | 396-397 |
摘要: | 1958年大跃进时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大破大立的改革,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大胆革新”四五月份各行都掀起破陈规、反保守,改善服务态度的大胆革新高潮。当时改革集中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取消复核制,实行个人负责一手清。2.取消日记帐,存放款分户帐,实行以单代帐。这种“大破大立”,实际上只破不立,很多方面违背了客观规律,造成帐目混乱,相互拖欠,银行则发生大量垫付款的严重问题。1959年1月1日,银行营业所财务正式移交人民公社,与信用部合并。这是根据中央,国务院“国家在农村的信用机构必须下放到人民公社,由人民公社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
关键词: | 银行会计 金融业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