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跃进”中的“大破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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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农村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5705
颗粒名称: (四)“大跃进”中的“大破大立”
分类号: F830.42
页数: 2
页码: 396-397
摘要: 1958年大跃进时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大破大立的改革,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大胆革新”四五月份各行都掀起破陈规、反保守,改善服务态度的大胆革新高潮。当时改革集中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取消复核制,实行个人负责一手清。2.取消日记帐,存放款分户帐,实行以单代帐。这种“大破大立”,实际上只破不立,很多方面违背了客观规律,造成帐目混乱,相互拖欠,银行则发生大量垫付款的严重问题。1959年1月1日,银行营业所财务正式移交人民公社,与信用部合并。这是根据中央,国务院“国家在农村的信用机构必须下放到人民公社,由人民公社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关键词: 银行会计 金融业 会计

内容

1958年大跃进时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大破大立的改革,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大胆革新”四五月份各行都掀起破陈规、反保守,改善服务态度的大胆革新高潮。当时改革集中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取消复核制,实行个人负责一手清。
  2.取消日记帐,存放款分户帐,实行以单代帐。全区可节省记帐员40人,帐页60万张。
  3.改革信用社部份会计制度,由过去34个科目,简化为15个科目,五种帐页,简化为两种帐页,三种报表简化为一种。
  4.推行了硬币速点器,规尺点币法。提高效率5—10倍。
  在当时“浮夸风”的影响下,有的行处提出“缩小与群众之间距离”,营业室折掉了柜台,设立流动服务点,废除一切规章制度,实行“无帐会计”。对单位实行“三包”和推行“托收就来款”的结算办法。(所谓“三包”即是对单位实行利息包干,收费凭证包干、电报费包干)这种“大破大立”,实际上只破不立,很多方面违背了客观规律,造成帐目混乱,相互拖欠,银行则发生大量垫付款的严重问题。1959年1月1日,银行营业所财务正式移交人民公社,与信用部合并。这是根据中央,国务院“国家在农村的信用机构必须下放到人民公社,由人民公社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规定而移交的。由于当时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职能,“五风”的影响,强令信用部发放不符合规定的贷款;任意挪用信贷资金,举办无效益工程;用贷款的方式推销(做为公社是买下来的)一些不适用物质等等,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浪费。导致了大量贷款资金的沉淀。

知识出处

烟台农村金融志

《烟台农村金融志》

本书记述了烟台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货币、农村金融机构、农业放款、存款、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直属机构、金融研究通讯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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