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招远县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请示报告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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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招远县地名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4470
颗粒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招远县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请示报告的批复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357
摘要: 本文件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招远县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请示报告的批复。
关键词: 山东省 烟台市 招远县

内容

你县招政发[1984]6号文《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方案的报告》,经烟台市人民政府转报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县在原有十六处公社(镇)的基础上建立十六个乡(镇)。
  一、全县建十个乡、六个镇:张星乡、新村乡、大吴家乡、宋家乡、罗山乡、大秦家乡、栾家河乡、南院乡、东庄乡、大户陈家乡;招城镇、道头镇、蚕庄镇、辛庄镇、金岭镇、毕郭镇。
  二、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的原则,乡镇的人员编制总额,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人员编制,全县统筹安排。
  三、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是农村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细。政社分开后,集镇建设和经济组织的设置,要根据中共中发[1984]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情况,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以便更好地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担当起繁荣农村经济的职能。望认真研究,慎重对待。切实搞好。
  抄送:民政部,省直有关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知识出处

山东省招远县地名志

《山东省招远县地名志》

本志记载了招远县行政区划、自然村、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建筑物、名胜古迹等各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历史沿革、地理方位、地形概貌、行政归属、自然经济、社会概况等,并插有现行地名图、历史沿革图、彩色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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