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县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文物的布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3815
颗粒名称: 蓬莱县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文物的布告
分类号: G264
页数: 1
页码: 737
摘要: 为做好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布告如下: 一、革命文物真实而生动地记录了革命的历史,是进行阶级教育、路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一定要做好保护工作。凡属革命遗址和革命建筑物,必须坚决保护、严禁破坏。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是文化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文物政策,爱护祖国文物,使文物保护和管理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
关键词: 文物 管理 保管 蓬莱县

内容

为做好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布告如下: 一、革命文物真实而生动地记录了革命的历史,是进行阶级教育、路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一定要做好保护工作。凡属革命遗址和革命建筑物(如:庙山的烈士陵园、烈士塔、艾山林场的兵器厂遗址等),必须坚决保护、严禁破坏。
  二、凡属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如水城、蓬莱阁、戚继光祠堂和牌坊,刘家沟村西南、大仲村东的新石器遗址等)、古墓葬(如辛旺集、柳格庄、站马张家、郝家等村的西周墓群,大迟家村的汉墓群等)、石刻、雕塑、壁画等都必须加以保护,严禁挖掘和破坏。
  三、在进行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和城乡建设时,如发现地下文物(如:古墓葬、铜铁器、陶瓷器、古建筑、古兵器、生物化石等),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县文化部门报告,任何集体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挖掘,据为已有。
  四、各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收购站收购的文物、图书一律不准销毁,应经文化部门鉴定、拣选后,再行处理。
  五、凡是出土的金银器皿,各地人民银行不得收购,已收购的应当交县文化部门保存。各地流散和私人收藏的文物和书籍、文献、资料等,可交县文化部门保存,由县文化部门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六、对保护文物有显著成绩、捐献重要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或提供线索对重要文物有所发现者,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对破坏、损毁、盗窃文物者,必须严肃处理。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是文化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文物政策,爱护祖国文物,使文物保护和管理成为广泛的群众性工作。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六日发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