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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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3811
颗粒名称: 减租减息暂行办法
分类号: D922.4
页数: 2
页码: 733-734
摘要: 本暂行办法为加强阶级合作,实行贫富互济,改善人民生活,根据北海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颁布之施政纲领第四条拟定之。
关键词: 农业法 蓬莱县

内容

1、本暂行办法为加强阶级合作,实行贫富互济,改善人民生活,根据北海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颁布之施政纲领第四条拟定之。
  2、凡土地租价,须按原价减五分之一,抗战期间地主不得收回或转租,其出租之土地,如有特殊情形者例外。
  3、贷款不得超过年利一分五厘,抗战期间贷款期满,欠债人无力清还,可声请缓期,无力付息者,亦可声请延期,债权人不得勒逼,而欠债人不得无故积欠应付之利息。
  4、贫苦抗属子弟参战,无人从事生产,且无其他收入者,以及子女拆居,其父除得养老地及养老金者,所得之地租之地和利息,仅足维持生活者,其出租亩数每人均摊不足二亩者,或贷出款数每人均摊不足五十元者,在减租减息实行后,按原租息减少之收入数目由政府补助之。
  5、本办法颁布后,债权人及欠债人订立之合同,利息超过年利一分五厘者,须作重新订立,如债权人搪塞不听,致因缴纳租息而引起纠纷时,债权人应受处分。
  6、倘地主与债权人,□□□□□以及原租价□□□□□爱之精神,原减租息少于原租价五分之一,或年利一分五厘者任之。
  7、公田公款一律按原价五分之一减租,年利一分五厘减息。
  8、无论钱租物租,一律由所租地收获后缴纳之。
  9、劳役地租照原数目减去二分之一,其他地主对种地租户之其他力役,一律免除。
  10、土地因租户垦殖而扩大者,扩大部分地主在三年内不得收租。
  11、田赋捐税及其他按土地公平负担,一律由地主负担之。
  12、土地因遭受天然灾害(如水灾、虫灾、风灾等)致收成不够租额的得再减或免缴之。
  13、以土地抵押借款者,则以土地之收入,按分半利息计算,除去种子、农具、肥料等外,其余部分仍交原地主。
  14、禁止压头利、利生利,违则以重利盘剥论罪。
  15、出门利、剥皮利、印子钱等高利贷等一律禁止。
  16、本办法如有不适宜处得提政府修正之。
   17、本办法于二十九年九月起施行。
  (蓬莱县政府1940年9月发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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