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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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3674
颗粒名称: 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616-617
摘要: 1968年县内农村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社员每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基金2元,在所在大队合作医疗室就医,实行免费或部分免费。1973年开始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病人住院、转院由公社卫生院批准,费用全部或部分由公社合作医疗基金支付。1975年制定《蓬莱县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全县562个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80年代大部分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至1987年全县仅有5个行政村仍然坚持。至年底,已有12个乡镇的157个行政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70%由乡镇卫生院管理使用,30%由村卫生室管理使用。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门诊药费和住院药费,均按一定比例由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予以报销。
关键词: 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 蓬莱

内容

1968年县内农村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社员每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基金2元,在所在大队合作医疗室就医,实行免费或部分免费。1973年开始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病人住院、转院由公社卫生院批准,费用全部或部分由公社合作医疗基金支付。1975年制定《蓬莱县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全县562个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
  80年代大部分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至1987年全县仅有5个行政村仍然坚持。1990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制定合作医疗章程和三年发展规划,合作医疗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1991年,各乡镇均成立合作医疗委员会,制定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至年底,已有12个乡镇的157个行政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基金一般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由个人、村、乡镇分别负担70%、20%和10%。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70%由乡镇卫生院管理使用,30%由村卫生室管理使用。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门诊药费和住院药费,均按一定比例由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予以报销。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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