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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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3673
颗粒名称: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页码: 616
摘要: 县内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免费到指定医院就诊;医疗费由卫生局支付。乡镇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5元标准包干到各乡镇财政所管理(1987年提高到50元)。县直机关和全民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包干到单位管理,住院费由公费医疗办公室实报实销。1988年门诊费改为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80%,住院费改为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95%,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医疗费实报实销。
关键词: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蓬莱

内容

1952年,县内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同时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当年核定3501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医疗费按每人每月2万元(旧人民币)标准,由卫生科管理使用。1958年公费医疗费的60%下拨到医院。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免费到指定医院就诊;住院或转院必须经县卫生局批准,医疗费由卫生局支付。1975年3月,县卫生局内设公费医疗办公室,专管公费医疗事宜。1986年,乡镇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5元标准包干到各乡镇财政所管理(1987年提高到50元)。县直机关和全民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包干到单位管理,住院费由公费医疗办公室实报实销。1988年门诊费改为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80%,个人负担20%,住院费改为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95%,个人负担5%;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医疗费实报实销。1989年,乡镇、外地驻蓬单位和有业务收入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包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1991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总人数10471人,全年公费医疗支出218万元。其中县直党政机关和全民事业单位4014人,报销医疗费1317168元。
  县内企业和集体事业单位的职工亦于1952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疗费由单位支付。80年代开始,多数企事业单位采取按职工工龄确定门诊费用标准,每月随工资发给职工个人的办法支付门诊费;住院费按一定比例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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