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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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341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511-512
摘要: 县内在经济往来中已出现协议等合同形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颁发《关于认真订立与执行合同的决定》。县内工商企业交易开始签订经济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分口管理。198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开始依法管理各种经济合同,1983年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989年全县13处基层工商所均设立经济合同派出仲裁庭。全县共鉴证经济合同9112份。
关键词: 合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蓬莱

内容

建国前,县内在经济往来中已出现协议等合同形式,但无统一管理。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颁发《关于认真订立与执行合同的决定》。之后,县内工商企业交易开始签订经济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分口管理。1956年以后经济合同制渐被废止,1962年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再度废止。198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开始依法管理各种经济合同。1983年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989年全县13处基层工商所均设立经济合同派出仲裁庭,加强经济合同管理。1989~1991年,全县共鉴证经济合同9112份,确认无效合同648份;仲裁、调解合同纠纷5207起;查处违法合同30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69万元。
  在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同时,还广泛宣传《经济合同法》,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0年,举办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20期,培训1500人次;举办企业经理(厂长)培训班29期,培训640人次;发放合同管理学习资料828份。1991年,全县138个企业被评为“烟台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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