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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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34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
页码: 511
摘要: 县内开始依据条例对商标进行管理。全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县内对商标进行清理整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商标广告股,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对酒类商标进行全面整顿,全县酒类商标的使用走上正轨,贯彻国家商标局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56家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检查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策划商标名称、设计商标图样及核转途径上积极为企业提供方便,请国家商标局代办中心为18家企业设计商标。全县共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的注册商标280个。
关键词: 广告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蓬莱

内容

商标管理 1963年,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县内开始依据条例对商标进行管理。1979年,全国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县内对商标进行清理整顿,并为部分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办理注册商标。1983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已有商标进行审拟核转,重新办理注册商标登记,开始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至1987年,全县初审注册商标128个。198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商标广告股,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当年核准注册商标40件,申请核转注册商标52件。同时,对酒类商标进行全面整顿,全县酒类商标的使用走上正轨,在全省酒类商标检查中,取得97.5分,列烟台市第一名。1990年,贯彻国家商标局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56家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检查整顿,查处4个有违法行为的单位。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策划商标名称、设计商标图样及核转途径上积极为企业提供方便,全年办理核转商标39件,请国家商标局代办中心为18家企业设计商标。是年底,全县共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的注册商标280个。
   广告管理 1982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县内广告管理规定,组织力量对广告进行全面审查。1984年,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取缔内容不健康和欺骗性广告。1987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修订县内广告管理规定,改进管理措施。198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商标广告股,进一步加强广告管理工作。1991年全县经审查批准的广告经营单位有县广播电台、县工艺美术广告公司、县印刷厂、县灯艺美术公司、登州标牌厂。城镇主要街道、重要交叉路口和部分旅游景点内均已设置大型广告牌和广告橱窗,北沟镇建起长500米的广告一条街。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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