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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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32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各税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4
页码: 477-480
摘要: 清末,县内征收的工商各税主要有厘金、当税、牙税等。清光绪二十三年县内当铺每店年纳税银50两,光绪二十七年年纳捐银350两。光绪三十三年全县共征解厘金税银907两3钱4分3厘,牙杂税银18两1钱3分。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以后,废除旧税制,逐步建立战时税收制度。先后开征的工商各税有当税、统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营业牌照税、屠宰税、牲口交易税、迷信品产销税等。是年,县内征收的工商各税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9个税种,税收总额2083190元。
关键词: 税收种类 工商营业税 蓬莱县

内容

清末,县内征收的工商各税主要有厘金、当税、牙税等。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县内当铺每店年纳税银50两,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纳捐银350两。光绪三十三年(1907)全县共征解厘金税银907两3钱4分3厘,牙杂税银18两1钱3分。
  民国时期除沿征清代开征的工商各税外,又开征一批新税。1914年开征印花税,1915年开征烟酒牌照税,1916年开征牲畜税,1917年开征油税。1931年裁撤厘金。是年,县内征收的工商各税主要有关税、统税、营业税、牙税、当税、烟酒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税、油税等。正税之外尚有附税,附税之外再加附捐,名目繁多,且工商税收多由征收机关招商包收,税目税率漫无标准,包商污吏中饱私囊。
  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以后,废除旧税制,逐步建立战时税收制度。先后开征的工商各税有当税、统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营业牌照税、屠宰税、牲口交易税、迷信品产销税等。1940年下半年征收货物税9394元,烟酒税2571元,烟酒营业牌照税228元。1949年工商各税税收总额8521.31元。
  1950~1952年,建立新税制。县内先后开征的工商各税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交易税、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8个税种。1952年工商各税税收总额1124859元。
  1953年开始修正税制,简化税目,试行从产到销一次性课征商品流通税,取消和调整部分税种。1954年开征文化娱乐税。1957年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是年,县内征收的工商各税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9个税种,税收总额2083190元。
  1958年开始试行工商统一税。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与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工商所得税,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5年停征。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1972年县内征收的工商各税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5个税种,税收总额5262278元。
  1973年开始试行工商税。工商统一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工商税。1982年县内征收的工商各税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3个税种,税收总额15158973元。
  1983年实行利改税并开征增值税和建筑税。1984年进行全面税制改革,停征工商税,改征产品税和营业税。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停征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改征集体企业所得税。1986年开征房产税,复征车船使用税,停征个体工商企业工商所得税,改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7年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对涉外企业开征工商统一税。1989年开征特别消费税。1991年停征建筑税,改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年县内征收的工商各税有产品税、增值税等21种,税收罚款收入负5455.50元,税收总额57744491. 38元。
  产品税 1984年工商税废止后开征。1991年以烟、酒、化工等85种工业产品和10种农、林、牧、水产品为征税对象,税率3~60%,税收额8655261.74元。
  增值税 1983年首先对7户机械工业企业开征,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6~10%。1984年后征税品目扩大,成为对机械、纺织、电子、建材等工业企业产品征收的主要税种。税率8~43%。1991年税收额17985036.47元。
  营业税 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开始征收。此后,税目、税率多有变化。1984年后征收范围包括商业、供销、金融、服务等行业,以商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或批发行业进销差额为计税依据,税率3~15%。1991年税收额18302628.06元。
  工商统一税 1958年开征。以工商企业单位或个人营业收入及农副产品采购支付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1.5~66%。1973年开始,仅对涉外企业征收。1991年税收额381792.00元。
  集体企业所得税 1985年开征。以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以年实现利润为计税依据,采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税率10~55%。1991年税收额6749491.12元。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1986年开征。以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采用10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7~60%。1991年税收额4203.81元。
  个人所得税 1980年开征。以自然人所取得的属于征税范围内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税率5~45%。1987年开始,仅对外籍人员和港澳台胞征收。1991年税收额300.00元。
  个人收人调节税 1987年开征。以中国公民所取得的属于征税范围内的各项收入为征税对象,税率20~60%。1991年税收额178784.83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5年开征。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档: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1991年税收额1871183.30元。
  车船使用税 1947年开征车照费,同年7月停征。1950年开征车船牌照税。此后,税目税率多有变化,1978年停征。1986年改称车船使用税,除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非机动车、船暂免征税外,余者全面恢复征收。机动车每年每辆24~240元,非机动车每季每辆2.4~6元。机动船按净吨位计征,每年每吨1.2~5元。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计征,每年每吨0.6~1.4元。1991年税收额235415.07元。
  房产税 1986年开征。以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人位于县城和建制镇营业用房产的房产余值或房租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1.2%;按房产租金计征的,税率12%。1991年税收额1081986.38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8年开征。以使用应税土地的个人和单位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征税依据,县城每平方米年税额0.35元,其他建制镇每平方米年税额0.30元。1991年税收额843822.93元。
  屠宰税 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开始征收。此后税目税率多有变化。1986年改进征税办法并调整税额:国营、集体和个体屠宰业、饮食业宰杀驴、骡、马按畜肉价或收购支付金额征收3%的屠宰税;乡镇、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及集体伙食单位屠宰猪每头征税4元,宰牛、驴、骡、马每头征税8元。1991年税收额250.55元。
  牲畜交易税 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开始征收,时称牲口交易税。1947年改称牲畜交易税。此后税目税率多有变化。1966年开始,国营、集体单位购买大牲畜停征,只对个人购买征税。1983年对机关、部队、团体、农村社队、企事业单位购买大牲畜全面恢复征税。1991年税收额495.13元。
  国营企业奖金税 1985年开征。以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为征税对象,对年发奖金人均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超额部分采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税率30~300%。1987年改用4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税率20~200%。1991年税收额5000元。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1985始对实行工效挂钩的国营企业增发超限额工资的行为征收,采用4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0~300%。1987年改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税率0~200%。1989年征税范围扩大到实行工效挂钩的集体企业和具有企业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1991年税收额155.21元。
  事业单位奖金税 1985年开征。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多发的工资和发放的各种奖金,其超免征限额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的税率计税。1991年税收额6158.00元。
  印花税 1947年开征。1958年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恢复,采用两种办法征收:按金额比例贴花的税率分别为1‰、5‰、3‰、0.5‰和0.3‰,不足0.1元的免征;按件贴花的每件5元。1991年税收额298700.85元。
  特别消费税 1989年2月对从事生产、进口彩色电视机的单位和个人开征,每台税额400~600元,税款由消费者负担。1990年每台税额调为100~550元。1991年税收额95000.00元。
  建筑税 1983年开征。以基本建设单位当年实际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依据,税率10~30%。1991年停征,但对原建筑税应税建设项目在此之前所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仍按建筑税有关规定办理结算,列建筑税收入。1991年税收额66492.93元。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开征。以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税率0~15%。1991年税收额987788.50元。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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