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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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317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13.3
页数: 4
页码: 430-433
摘要: 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粮油购销主要由私商经营。农民将生产的粮食、油料拿到集市出售,粮商粮贩通过集市买进卖出。粮食短缺时,私商即从东北等地购进,于当地出售。1933年,县内粮商从东北等地购进玉米、高粱、小米等15万吨,除在县内销售外,还销往附近各县。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鼓励私商到外地购进粮食,不仅保障其运输便利,而且免收一切捐税。1945年8月县城解放后,城内居民粮食紧张,县政府调集大批粮油进城,通过公营商店,出售给城内居民,最多日售食油444公斤、各种粮食2103公斤。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粮油市场管理,打击不法粮商粮贩,全县建立16处由莱阳专署掌握的重点粮油市场。是年,粮食部门共收购小麦404万公斤。
关键词: 商品销售 粮油 购销

内容

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粮油购销主要由私商经营。农民将生产的粮食、油料拿到集市出售,粮商粮贩通过集市买进卖出。粮食短缺时,私商即从东北等地购进(俗称“海粮”),于当地出售。30年代,县内较大的粮食交易集市有栾家口、刘家沟、平畅河入海口、大辛店、徐家集、潮水等10余处,较大的粮商(坐商)百余家,其中县城10余家,乡村90余家。1933年,县内粮商从东北等地购进玉米、高粱、小米等15万吨,除在县内销售外,还销往附近各县。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鼓励私商到外地购进粮食,不仅保障其运输便利,而且免收一切捐税。1945年8月县城解放后,城内居民粮食紧张,县政府调集大批粮油进城,通过公营商店,出售给城内居民,最多日售食油444公斤、各种粮食2103公斤。
  建国初期,农民可将粮食、油料卖给国家,也可到集市出售。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粮油市场管理,打击不法粮商粮贩,全县建立16处由莱阳专署掌握的重点粮油市场。县粮食部门不仅单独设立粮油购销点,还委托合作社代购代销,采取大买大卖、吞吐结合方针,粮食上市多时大量收购,上市少时大量出售,以平抑粮价,稳定市场。1953年小麦登市旺季,粮食部门大量收购;7月7日,潮水集登市小麦2万公斤,粮食部门收购1.9万公斤,占登市小麦总量的95%。是年,粮食部门共收购小麦404万公斤。
  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村余粮实行计划收购,对非农业人口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销售;粮油市场由国家严格控制,粮油征购期间,关闭粮油市场。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允许在指定粮油市场交易,调节余缺,严禁私商经营粮油。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油市场关闭。1978年后,重新开放。
  1953年冬,县内采取自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余粮户应卖余粮数额。1954年,实行以农业税税率计征的办法征购余粮;对农村缺粮户实行发证供应,全县发购粮证的农业人口7488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22.98%;并对行业用粮油开始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9月,对非农业人口口粮实行按人定量,凭证供应;秋季,对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是年,全县粮食定产8346万公斤,定购1104.5万公斤,定销385.5万公斤;油料(花生)扣除食用油料、种子,剩余部分按95%统购。1956年,农村实现合作化,定购粮油由农业社统一交售;对完成定购任务后仍有余粮的农业社,适当超购,超购部分不超过余粮总量的40%,且适当加价;对低于基本口粮(按年人均360斤计算)标准的农业社,缺少部分由国家统销。
  1958年,受“共产风”、“浮夸风”影响,粮油征购放弃“三定”政策,出现高估产、高征购错误,购买了“过头粮”。1959年虽进行纠正,但不彻底,致使农村缺粮人口增多,国家不得不于征购之后立即转入供应(返销)。1960年,全县有征购任务的大队496个,征购之后转入供应的359个,占有征购任务大队总数的72.4%。
  1961年,恢复“三定”政策。1963年开始对完成征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实行议购议销;粮油市场开放期间,粮食部门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进落市粮油;市场粮油价格上涨时,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抛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1965年,粮食实行包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继续实行超购加价政策。是年,全县粮食包购任务定为1596万公斤,油料包购任务定为1364万公斤。1971年,包购任务改为“一定五年不变”。是年,粮食包购任务定为2185万公斤,油料包购任务定为2383.5万公斤。1980年,油料包购任务调为2170万公斤。1981年粮油包购改为“一定三年不变”,任务分别定为1006万公斤和1857.5万公斤。1983年,粮油包购任务按责任田分配到户。
  1985年,粮油征购改为合同定购,当年全县粮食定购1156.5万公斤,油料(花生米)定购3088.5万公斤。1991年,粮食定购2090.7万公斤,油料定购726.9万公斤。
  在粮油征购中,除实行超购加价外,还实行奖售政策。1966年,每超购100元粮食,奖励布票13尺;每交售50公斤红小豆、绿豆,分别奖售化肥25公斤或粮食75公斤;交售50公斤花生米,奖售化肥3.25公斤,奖励布票2.5尺;交售50公斤花生油,奖售化肥9公斤,或奖励布票7尺;交售50公斤芝麻,奖售化肥4公斤,奖励布票3尺。此后,奖售标准做过多次调整。1991年,每超购100元小麦、玉米、大豆,分别奖售化肥11公斤、10公斤、15公斤;每交售50公斤粮食、花生米,分别奖售柴油1.5公斤、20公斤。
  1953年,实行粮油计划供应以后,为方便流动人口外出就餐和购买粮油制品,开始实行粮票制度。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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