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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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85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产体制
分类号: F402.2
页数: 2
页码: 317-318
摘要: 1945年前,封建渔船主占有绝大部分渔船网具,雇佣渔民为其出海作业,收入的绝大部分归船主,渔民所得甚微。也有一家一户或几户联合置办渔船网具或租用船、网者。一家一户者收入归已;联户者,收入均分。1946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没收船主大部分渔船网具,分给贫苦渔民。一个社一般有四五只渔船、二三十名渔民,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生产;收入实行劳力、工具按比例分配。全县渔业生产单位调整为22个渔业大队58个渔业生产队,收入由渔业生产队单独核算,进行按劳分配。80年代中期,部分渔民自行购置小型渔船,进行海上渔业生产。全县小型水库养殖生产亦由个人承包。
关键词: 工业管理体制 工业管理 工业管理机构 生产体制

内容

1945年前,封建渔船主占有绝大部分渔船网具,雇佣渔民为其出海作业,收入的绝大部分归船主,渔民所得甚微。也有一家一户或几户联合置办渔船网具或租用船、网者。一家一户者收入归已;联户者,收入均分。
  1946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没收船主大部分渔船网具,分给贫苦渔民。分得渔船网具的贫苦渔民在人民政府倡导下自由结合,一般一二只渔船为一组,5~10人组织互助组出海作业,收入按渔具多少及劳力强弱、技术高低进行分配。1954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一个社一般有四五只渔船、二三十名渔民,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生产;收入实行劳力、工具按比例分配。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渔民多的村庄,一般成立一个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和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渔民少的村庄,成立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渔民加入农业社。渔民的渔船网具全部折价归高级社集体所有,收入按“五定一奖”(定人员、定工日、定产量、定费用,超产奖励)的管理办法进行按劳分配。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渔民全部加入人民公社,全县成立9个渔业生产大队,渔船网具全部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渔业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渔业生产,收入由人民公社统一分配。1959年成立国营蓬莱县捕捞公司(1964年归并烟台水产捕捞公司)。1962年进行调整,确立人民公社、渔业生产大队、渔业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以渔业生产队为基础的生产管理体制。全县渔业生产单位调整为22个渔业大队58个渔业生产队,收入由渔业生产队单独核算,进行按劳分配。
  1966年开始,各中型水库逐步成立渔业队,进行淡水渔业生产(集体所有制)。1971~1972年,各中型水库均成立库区联营渔业队,由水库管理所代管,收入归库区大队所有。1978年,收归全民所有。
  1982年,渔业生产(含养殖)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者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生产活动。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渔业公司和联合经营体。在渔业公司或联合经营体中,实行“四统一”委托承包经营:生产资料统一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生产规划统一制定、渔业生产统一记帐,委托专人负责经营;当年收入扣除生产费用后,提取上缴提留部分,余者根据劳动强度和技术高低进行分配。
  80年代中期,部分渔民自行购置小型渔船,进行海上渔业生产。全县小型水库养殖生产亦由个人承包。1988年,县水产公司与香港亨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兴办蓬亨水产有限公司,开发海水养殖生产;1990年,同北京市水产供销公司合资兴办蓬莱京鲁渔业有限公司,开发远洋捕捞生产。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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