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与灌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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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蓬莱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28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程与灌溉管理
分类号: TV51
页数: 2
页码: 314-315
摘要: 工程管理全县3座中型水库均设水库管理所。水库管理所为水库与灌区合一管理的国营事业单位,负责水库枢纽和灌区工程的养护、维修、绿化、控制运用、水文测报及积累和整理技术资料,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小(一)型水库由乡镇负责管理,设1~4名专管人员。较大的联办扬水站由乡镇负责派人管理。小(二)型水库、塘坝和其它小型水利设施均由村委会管理。1974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颁发《蓬莱县水利管理工作条例》,对水利工程管理做出明确规定。1982年开始实行水利工程管理承包责任制,签订合同,承包到人,明确管理、维修和使用责任。1983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蓬莱县水利工程和水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水利工程 施工管理 施工计划

内容

工程管理全县3座中型水库均设水库管理所。水库管理所为水库与灌区合一管理的国营事业单位,负责水库枢纽和灌区工程的养护、维修、绿化、控制运用、水文测报及积累和整理技术资料,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小(一)型水库由乡镇负责管理,设1~4名专管人员。较大的联办扬水站由乡镇负责派人管理。小(二)型水库、塘坝和其它小型水利设施均由村委会管理。1974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颁发《蓬莱县水利管理工作条例》,对水利工程管理做出明确规定。1982年开始实行水利工程管理承包责任制,签订合同,承包到人,明确管理、维修和使用责任。1983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蓬莱县水利工程和水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开始,在完善和落实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强调加强水利设施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灌溉管理中小灌区的灌溉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1964年,上口水库率先实行“库内分水,按方收费”的办法,并在县内外推广。1966年,全县3座中型水库相继成立灌区代表大会和灌区灌溉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水量分配、灌溉次序、渠道清淤、水费征收等事项。1974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布《蓬莱县水利管理工作条例》,对灌溉管理、水费征收做出明确规定,水费按亩计价:自流灌溉每亩1.00元,提水灌溉每亩0.50元。同年,中型水库成立主灌区管理站,分段负责渠道简易维修养护、清淤、看渠配水、征收水费等。1981年,中型水库推行“按亩分水,按方收费,配水到(公)社,预交水费,凭证供水,超用加倍”的灌溉供水收费方法,水费标准:自流灌溉0.003元/立方米,提水灌溉0.001~0.002元/立方米,库区村灌溉免费。1991年,县人民政府颁布《蓬莱县水资源费、水费征收与使用办法》,县属3座中型水库自流灌溉,水费标准改为0.05元/立方米。

知识出处

蓬莱县志

《蓬莱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蓬莱县志》是一部新编地方志书,书中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蓬莱1840—1991年的发展历史。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综述县情大略和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中按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顺序设专志,末设人物和附录。全志共30编,120万字,并配有图片百余幅。政治部类重点记述了蓬莱人民的革命斗争历程,突出了建国后在党派群团和政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光辉业绩。经济和文化部类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流通、城乡建设、文教科卫等各项事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人物编除为民族英雄戚继光、一代枭雄吴佩孚、当代作家杨朔等著名蓬莱人立传外,还编纂了革命烈士英名录和模范人物名录。志书对驰名中外的蓬莱阁、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和风俗、方言等均设专编记述,并收录了海市蜃楼照片、八仙过海传说等珍贵资料,充分显示了“蓬莱仙境”、“旅游胜地”的地方特色,是中外宾朋了解蓬莱、游览仙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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